Saturday 22 November 2008

国油权力大过沙州政府


争取提高石油税,撤销天然气输送管计划,没有法律依据,州政府完全束手无策?

使我想起308大选前,当时的工程部长也常爱这样说:过路费一定要根据大道合约起价,否则政府就要赔偿给这些大道公司。

这些大道合约都是几十年长的合约,条条大道做的都是100%赚钱的生意,何解?

因为合约允许它们每几年就起价一次,否则政府就必须赔偿它们。它们赚钱不必分给政府,它们亏钱政府却要补偿它们。

总之,政府永远是输家。

合约是人做出来的,法律也是人做出来的,只要两厢同意,有甚么合约或法令是不可以修改的?但看你有没有那个意愿而已。

如果所说属实,有关石油税的合约或法律条文比大道合约更极端,根据首长说法,它是“永久性”的,是不可以检讨或更改的。

根据这个说法,国油在本州的“权力”岂非大过州政府,大到政府千年万世都无法检讨有关合约或法律条文?

国家宪法都可以修改,政府与商家之间的合约却无法修改?

首长还说:州政府必须与联邦政府保持良好关系。

我觉得,这才是要点。

很多事情,不是不能,而是看你本身要不要去做,肯不肯去争取而已。

好如登加楼所面对同样的石油税课题,在新任大臣的坚持下,最后还不是“物归原主”。

为了保持良好关系,叫州民放弃无数权益,就好如低估州民的智慧。

2 comments:

Super Saiyan 3 said...

他想的盡是升官發財,無怪乎進步黨日益強大。

· 康華 · said...

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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