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0 June 2017

最强的马币弱不禁风

当读到“马币本季亚洲最强”的标题,尤其新闻来自彭博社(Bloomberg)时,心里还真吓了一跳,自忖:有可能吗?

随即想到,马币在今年初跌到19年来的新低4.50兑一美元,也就是自1998年金融风暴以来的最低点,既已来到了谷底,再走下去就只有往上,有鉴于此,马币成了本季亚洲涨幅最高的货币,那也不出奇了。

情况就好如不久前,财长首相引述《经济学人智库》一项调查,指大马是东盟生活费最低的一个国家,这证明“政府推出的一系列减轻人民生活费压力的措施已经奏效”bla bla bla.......(《东盟生活费最低的国家》28/4)。

其实,对外国人来说,因为马币挫贬,我国物价对他们来说就相对变得更便宜了,但对大马人来说,进口成本因马币贬值而变得更贵,生活费并没有变得更便宜,反而是变得更贵了。

所以,生活费高低与否,还得看你是外国人大马人哩!

马币无端端成了本季最强的亚洲货币,也是基于同样的道理。

今年首季,马币以4.44收市,目前挂4.30,涨幅3%。

相比之下,表现第二佳的人民币只涨了1.2%,也因为这样,马币就轻易成了本季度表现最佳的亚洲货币。

话虽如此,比起当初还未大幅下滑时的3.50水平,它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赶上,最起码要爬过4元关头,我才能说它已完全recover,那个时候,几时才会到来?

《彭博社》说财长首相可能因马币“强化”而提早举行大选,我觉得这个因素不大,因为财长首相还需解决许多其它问题,才敢放心解散国会。

较早时,大选传言甚嚣尘上,那时高官一直为人民制造“良好”气氛,殊不知一些外在因素不断出现,此起彼落,看样子,财长首相又是像上回那样,拖到最后一分钟才会宣布大选吧!那便是最迟明年五月过后了。

我不认为财长首相单凭马币回升3%就宣布大选,那万一下季它又回跌,首相岂非又要缩回头?

毕竟,3%实在微不足道,过去两年多来它已元气大伤,和其它货币比起来,马币依然弱不禁风。

所以,与其说马币是本季度表现最强的亚洲货币,说它是回升最多的亚洲货币,会比较恰当吧!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7-06-28/malaysia-shrugs-off-1mdb-scandal-to-become-second-quarter-star

Thursday 29 June 2017

国行炒汇亏损有时尽,1MDB债务增长无绝期

内阁在二月间成立了一个特工队,调查国行在上世纪90年代的炒汇丑闻(请参阅《查一桩成年旧账..............》16/2)。

该特工队以前首席秘书西迪哈山(Sidek Hassan)为首,目前他是国油主席。

经过四个月的调查结果,他建议成立一个皇家调委会(RCI),以“更有权力深入调查,还原真相”。

内阁已在上星期的会议上(21日)通过成立RCI。

当然,如上回提到,翻查国行25-30年前的炒汇丑闻,项庄舞剑,其实意在当时仍是首相的敦马。

但,当年炒汇亏损的事件不已是公开的秘密了吗?后来还“害”到达祖丁要出手打救,以收购马航之名来“拯救”国行,这些之前都曾提过了(请参阅《政府注销达祖丁债务之谜》20120216)。

现在才来说要彻查25年前的丑闻,时间上会不会来得太迟?

很自然的,脑海不禁有个问号:那1MDB就不用查吗?查了却没有人需要负责吗?

我注意到有位针对国行炒汇丑闻频频发言的阿都慕拉(Abdul Murad),他是国行前副总裁,今年二月也是他先挑起课题的,之后财长首相才说要成立特工队调查。

我心里就有个想法,身为国行当年副总裁之一,他是不是也要负起责任?

之前提到,另一位副总裁诺莫哈末,据说当年就是由他操盘炒汇,若说要负责,他应该负最大责任。

但诺莫哈末当年并没有因此下台,还平步青云,当敦马的特别经济顾问,后来当阿都拉的第二财长,也在纳吉刚上台时当过EPU部长,目前是国库(Khazanah)副主席。

反而是当年的国行总裁嘉化胡申因此而引咎辞职,郁郁而终。

嘉化胡申是现在副内长诺嘉兹兰的岳父。

当年国行对外宣称炒汇亏损了90亿马币,一般相信实际亏损达300亿。

但根据特工队主席西迪哈山几天前透露,国行当时向内阁及国会汇报的亏损只是57亿元,国行自1994年起,每年还债5亿长达10年以填补炒汇亏损。

如此说来,炒汇的实际亏损,是不是只有57-90亿元左右?

当年财长达因至今未发一言,不过,当年是副首相的安华曾经透露,国行炒汇亏损在150至300亿之间。但150和300亿元的差距也太大了。

外媒估计,我国当年炒汇亏损约100亿美元,以当年汇率来算,100亿美元等于260亿马币。

昨天看到新闻,前国行副总裁阿都慕拉说,根据当时汇率,100亿美元就是400亿马币。

这样说有点夸大和误导性,因为当年汇率只有2.5到2.6,不是现在的4.0兑一美元。

然后他又说,这笔钱(400亿马币)若原封不动存在定期的话,每年可得利率4%,如今就可超过1,000亿马币;如果当年没有炒汇亏损,我国外汇储备金就可增加1,000亿马币或更多。

因此,他的结论是,成立RCI彻查国行当年炒汇亏损丑闻,是刻不容缓的事。

我也在想,1MDB的420亿贷款,加上利息,再加后来以贷还贷的额外贷款,还有最近和IPIC达成协议重付60亿美元(约260亿马币)给对方的数额,总数估计最少800亿以上。

这些债务增长无绝期,都要由人民来承担,照阿都慕拉的算法,25-30年后,不是要破2,000亿元以上?

这样看起来,1MDB岂非更需要被彻查?这些窃国贼更要被绳之以法,万劫不得超生?

一个已经“结束”,一个还在发生着,债务还在增长中,哪一个更为严重,哪一个应该要制止它继续发生,哪一个才是priority?

至少当年国行总裁嘉化胡申还当了替死鬼,但在1MDB丑闻,虽然公帐会建议由首任CEO沙鲁当替死鬼,至今他依然在伊德里斯的PEMANDU上班,逍遥快活得很(请参阅只怪沙鲁一人20160408)。

有趣的是,这位阿都慕拉曾在1999年发表法定宣誓书揭露,安华拥有20个银行户头,涉及总额30亿元资产;却在数个月后撤回有关宣誓书。

那时是烈火莫熄时期,安华敦马交恶,安华被控,阿都慕拉选择在那时对安华做出指控,后来却不了了之。

如今是敦马和纳吉交恶,阿都慕拉又出来剑指敦马,不知敦马如今会作何感想?

Wednesday 28 June 2017

吉利执到宝!

上星期五(23日),DRB和中国吉利签正式合约,证实吉利以总值4.6亿马币收购普腾的49.9%股权。

如之前的报道,吉利将只注资1.7亿现金,其余2.9亿则以本身「博越」SUV转移技术予普腾(transfer of  Boyue platform to Proton)。

这是什么意思?报道没有特别解释。我的理解是:吉利把在大马生产博越SUV的专利权“卖给”普腾,或是普腾将利用博越SUV的生产技术来生产普腾品牌的SUV,代价是2.9亿元。

这与之前透露的总值7.7亿少了3.1亿元,即原本的6亿博越代价减值了逾半至2.9亿,其中原因为何?照例没有解说(请看《最大赢家是吉利》31/5)。

这等于说,包括博越转移技术专权在内,吉利只投资总值4.6亿元即可获得49.9%的普腾股权,但实际现金投资只有1.7亿元,可说是“物超所值”。

虽说只持有49.9%股权,这与原本要求的51%无大分别,何况吉利并不需要拿出49.9%的资金,只需注入1.7亿资金,即可持有近半股权,根本就是执到宝!

从政府/DRB的角度看,保留50.1%股权,是为了向人民交代国家并没有丧失这“国家资产”的控制权,事实是否如此?我想只是自欺欺人吧了。

另一方面,既然无需注入相等的资金,那总值是否原本的7.7亿或最后敲定的4.6亿,对吉利来说也无关重要,因为那只是一个纸上数字,吉利把生产SUV的技术转移给普腾,订价2.9亿,是一个contra数字,是1.7亿现金的1.7倍,所以吉利其实是不是“赚到”?

反而政府半卖半送,除了发放15亿元贷款的余款2.5亿,还要倒贴11亿给普腾作为补贴公司进行R&D的成本,却完全不要求有任何公司股份,是不是很愚蠢?

11亿补贴是吉利1.7亿元注资的6.5倍,吉利注资1.7亿获得49.9%股权,政府补贴11亿获得0%股份,如此买一送11,怪不得吉利改变心意,从原本已经放弃到愿意注资,连控制权也可以不要。

发放了2.5亿的余款,政府也未指定总数15亿低息贷款的偿还期,反而只要普腾偿还向阿马银行借贷的5.33亿元财团贷款(syndicated loan),这是不是很奇怪?

普腾大可从政府补贴的11亿R&D或2.5亿余款来偿还阿马,根本不是问题,何需政府来替它捉主意?

Friday 23 June 2017

一个盗贼充斥的国家

昨天,又有一家因涉及替1MDB洗黑钱的银行被当局罚款。

这家银行叫Edmond de Rothschild,是家瑞士私人银行,被比利时的卢森堡金融监管局(CSSF)罚款898.5万欧元(约4,300万马币)。

该银行未提如何涉及1MDB案,只在其年报提及在2015及2016两年,分别拨出1,060万(5,078万马币)及2,100万欧元(1.62亿马币)“诉讼费”,以应付有关法庭诉讼。

当地《卢森堡报》(Luxemberger Wort)报道,该银行前CEO Marc Ambroisien被怀疑收取不明款项和Aston Martin名车。

https://www.wort.lu/en/business/cssf-edmond-de-rothschild-fined-for-alleged-involvement-in-1mdb-scandal-594b8a0ea5e74263e13c2b45

与其同时,因为它是家瑞士私人银行,瑞士金融监管局(FINMA
)也在针对Rothschild展开执法程序,以鉴定该银行是否有违反洗黑钱标准。

记得我曾提到至少有十个国家的调查机构在调查1MDB吗?比利时也是其中一个。

《砂拉越报告》和《华尔街报》也曾提过它,不知为何当时我没记录下来。现在就让我来大约记录一下。

《华尔街报》去年四月报道,Rothschild在卢森堡的分行答应和卢森堡当局合作,调查1MDB资金通过该分行的流向。

《砂拉越报告》文件显示,Aabar前主席兼IPIC前CEO Khadem Al Qubaisi在该银行通过“The Vasco Trust”户口在2012年获得4.73亿美元(约18.4亿马币)。

这笔钱源自黑石(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 Ltd),共分四次汇入Khadem在Rothschild的Vasco户口。黑石被查出也是「陈金隆」/刘特佐成立的公司 。

更早之前,也有一笔来自Good Star的2,075万美元汇入该户口,是从1MDB经过沙地石油被挪入GoodStar户口的10.3亿美元的一部分。

看样子,4.94亿美元(4.73+0.2075=4.94)流入Rothschild的户口,是Khadem的一个账户,用来存入窃自1MDB的资金,做为Khadem的“回扣”(kickback)。

可能因为Rothschild户口只关系到Aabar/IPIC的Khadem,所以当时我并没有把它记录下来。

说到Blackstone这家公司,根据DoJ诉状文件,「陈金隆」曾从假Aabar户口将11亿美元转入Blackstone户口,也从假Aabar辗转将7.11亿美元转至MO1在阿马的私人户口(《DiCarpio见过「陈金隆」?》20170116)。

澳洲ABC电视也曾揭露,1.7亿美元(约6.8亿马币)曾从Blackstone户口流入财长首相在阿马的私人户口(《不是26亿是42亿》20160331)。

至于Rothschild前CEO Marc Ambroisien已经被炒,由Bernard Coucke代替。

几个国家的调查,包括新加坡、美国、英国、瑞士、比利时、阿布扎比,在在都显示1MDB经被非法转移挪用,有人从中洗黑钱,唯有我国结论说资金没有被挪用,也没有人犯罪。

一个1MDB已经害了多少国家多少银行多少人民因它而遭殃,真是害人不浅。令人气愤的是,我国高官们依然表现得事不关己,无动于衷。

他们不止丝毫不紧张,还纷纷语无伦次,说是外国阴谋,是反对党恶意要推翻巫统政权。真是离谱之极。

这个国家,正是名副其实的一个盗贼充斥的kleptocracy国。

这个国家还有没有得救?请你告诉我。

http://www.finews.com/news/english-news/27823-edmond-de-rothschild-1mdb-marc-ambroisien-khadem-al-qubaisi-abu-dhabi-aston-martin-bernard-coucke

Wednesday 21 June 2017

佐哈里sign buta

朝令夕改,朝三暮四,中国吉利老板李书福不就这样说过我国政策吗?身为大马子民,我们早就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最新的一个例子,便是60多种食材将从下月一日开始征收消费税,却又在不到24小时内撤回。

永远不在状况的第二财长佐哈里怪罪关税局自作主张,说没有先知会财政部,也未曾得到内阁讨论及批准。

拉菲兹却显示国会会议记录,说是副财长奥斯曼阿兹向国会提呈建议的,佐哈里怎会不知?

拉菲兹没有说国会有没有通过,以国阵议员人数来算,就假设所提建议通过好了,问题是,佐哈里今天却回应拉菲兹说有关动议不曾在国会提呈,那就劳烦奥斯曼阿兹出来证实一下吧!

逻辑思考,财政部没有人将食材消费税清单提呈到国会去,关税局又如何取得该份清单?难道有人造假或误导关税局?

那也不可能,因为文件有佐哈里的签名,怎会造假?佐哈里却说有他的签名是standard format来的,但不表示他知道通令文件内容(does not mean I was aware of the order)。

语无伦次,你明白佐哈里说什么吗?看来是他盲签(sign buta),不能怪别人。总之,既然他没有否认是他的签名,所以文件并没有造假。

有关60种食材消费税的文件的确存在,由佐哈里签名,却由奥斯曼在国会寻求通过,接着由内阁批准。如果内阁还未批准,关税局怎会取得清单并对外公布?除非有人胆大包天想搞破坏?这点逻辑上不通。

另一个可能就是,内阁已经批准,关税局已被通知从下月一日落实,却有高官在最后一分钟改变主意。回顾过去无数次的政策U转如家常便饭,这样的逻辑似乎比较合理。

至于为什么忽然要在食材消费税课题上刹车?是不是与即将大选的传言有关?那也有可能。若是这样,当局不是取消食材消费税的落实,而是将之延后吧了!

可怜的老百姓,那就不要高兴得太早!

Tuesday 20 June 2017

感激他的贡献,伊沙地位quantum leap

这边厢,伊沙在FGV的主席职位被“炒”,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苏莱曼出任代主席;那边厢,伊沙获委当陆路交通委员会(SPAD)的代主席。

财长首相说,那是为了感激他在FGV/联土局时的贡献。

我以为是我读错还是记者写错,他在FGV/联土局有所贡献?唯一的贡献,就是公司财务连年亏损,股价跌得惨不忍睹,财长首相还要感激他,又给他另一个官职?

如此对错不分,是非混淆,指黑为白,可真叫人哭笑不得。

被委以“重任”的伊德里斯在短短一个星期内就有了调查结果,上星期三,财长首相要伊德里斯除了报告,还要为FGV找出解决措施和选项(options),伊德里斯肯定做事神速,昨天,首相就对他的建议做出宣布。

其一就是伊沙“自愿”辞去FGV主席职。读到这里时,我心里想:他愿意辞咩?

原来他只是表面被“炒”,实际上财长首相安排了另一个官职给他,那便是当SPAD的代主席,以取代任期刚刚届满的赛哈密。

有媒体说伊沙是此次FGV的最大输家,其实不然。

SPAD是首相署负责陆路交通的部门,主席是个部长级的职位,所以你可以看到,伊沙表面上被“炒”,其实是“升级”,从一个GLC主席变成一名部长。

财长首相为何如此厚待他?相信大家都知道背后的原因;财长首相对伊沙的“感激”,岂是他在FGV/联土局的贡献?

伊沙获委SPAD代主席职叫人感到意外,另一个意外是,伊德里斯报告提到,基于“证据与根据”充足,建议向CEO查卡里亚、CFO阿末迪佛里和另两名高层采取纪律行动。

伊德里斯只花一个多钟头,就找到充足的证据和根据,所以我说他办事蛮有效率。

但不知道是他的建议有矛盾还是首相文告有矛盾,因为文告接着又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任何人犯错,除非内部调查找到证据。

前面才说证据根据充足要以纪律行动对付之,这里又说无人犯错除非有证据,相信读者也被前后矛盾的报道弄得头昏脑胀。

之前联土局主席沙里尔就说公司缺乏“企业管理”,首相文告也建议公司进行重整,成立一个“高效企管队”(a Governance Quantum Leap team)以应对任何危机,让FGV在企业管理方面大大的改善。

看到中文媒体将“Governance Quantum Leap”译为“量子管理队”,其实并不恰当,也没什么意思。“Quantum Leap”是“大步跃进”,就像我们讲“三级跳”的意思。

其实,把“governance”译成“管理”也不完全达意,因为它还有“道德”的涵义在内;“corporate governance”应该译作“企业管理道德”或“道德企业管理”比较适合。

但整句“Governance Quantum Leap”有点怪怪,要如何译?所以我干脆叫它“高效企管”。

建议公司成立一个“高效企管队”,意即公司过去,尤其自上市以来,都没有也未曾落实“企业管理”?我记得好多年前,财长首相刚上任之时,不是充满理想,说GLC都要有包括“企业管理”的SOP吗?原来这些都只得个讲字。

就算有形式上的SOP,实际上有没有落实?大家心照就好了。

这次不止要有governance,还要有quantum leap的大跃进,这些浮华的词藻,财长首相最喜欢卖弄,但对人民来说,实际上都不具任何意义的。

与其说要公司管理quantum leap,倒不如说这次风波让伊沙地位quantum leap,步步更高升。

与其当一家GLC的主席,当首相署内相当于部长级的委员会主席,不是更好吗?

FGV事件发展充满意外,另一意外是,因为面对内部调查,CEO查卡里亚聘请了律师,这名律师不是别人,竟然是巫统的“御用”律师沙菲宜。

《砂拉越报告》最近爆料,在安华的鸡奸案2.0,沙菲宜私底下收了财长首相950万元,而这笔钱是来自1MDB/SRC流入了阿马银行的私人户口。

既然财长首相指示对查卡里亚等人采取纪律行动,查卡里亚又找沙菲宜当他的律师;他可找对了人?

讲到SPAD这个权限与交通部门重叠的委员会,上回就谈过它(《首相的厨房内阁》20161215)。与其说它与交通部门重叠,不如说它权限其实比交通部门还大,何况其主席领的是部长级薪水,俨然就如一名部长。

伊沙“过档”去SPAD,对他来说毫无损失,可能机会更大,否则他也不会自愿辞去FGV主席职位了。

和许多委员会/单位一样,SPAD也隶属首相署,无需向交通部报告,交通部长也不在委员会内,所以很多交通事务上的决策,交通部长是不知情的。一个例子就是东海岸铁路计划(ECRL)。

交长廖中莱曾说要争取将SPAD归纳入交通部门,如果成功的话,那SPAD也无需再有一个什么部长级的主席了。

但,财长首相岂肯如此下放权力?更何况现在委了伊沙当代主席,迟早他会坐正,财长首相对他如斯感激,他怎会愿意改向廖中莱报告?

Monday 19 June 2017

1MDB比PKFZ腐败至少5倍

1MDB的最新发展,媒体已经在上星期铺天盖地报道,这里就不再赘述。

倒是对1MDB的“基金单位”的下落感到有兴趣。

根据美国司法部(DoJ)民事诉讼的最新文件,也是DoJ的第三波充公行动,这批“基金单位”,如我之前怀疑的,根本就不再是它原本所声称的值得23.2亿美元(请参阅《1MDB要如何赎回23.2亿美元/单位?》20150721)。

文件里说,这些“基金单位”价值不足8亿美元,可能更少或不值一文(if not less or any at all)。

在四月和IPIC/Aabar达致的协议,1MDB含糊其辞,说将套现基金单位来还债,并已套现了马币5,000万元(请参阅《套现5000万元很高兴》26/4)。

原本23.2亿美元的投资,如今套现只得马币5,000万?以当时兑率来算,也不过1,136万美元。那还有23.1亿美元去了哪里?DoJ有非常详细的描述,荒唐猖狂行为叫人叹为观止!

可是还是有国家领袖老百姓选择瞒骗自己,说是反对党干的好事,还说要告人,还要DoJ提出证据。

要告?两年前不是说要告《华尔街报》吗?怎么告到现在都没有下文?

如果DoJ述的不是事实,充公行动也不合法,那也去告DoJ啊!

从DoJ的文件,你不能不佩服这些盗贼的手法有多高明,国家的财富就这样在原本以为天衣无缝的手段下被窃走,不止如此,还要贷款来为被窃走的资金“填洞”。

且让我根据DoJ文件将盗贼的手法记录如下:

首先要回到2009年,就是DoJ所谓的「Good Star」阶段,也就是1MDB的首个联营计划,对象就是之前提过的沙地石油。

1MDB投资了10亿美元,联营计划随即告吹,但1MDB还是“贷款”了8.3亿美元给沙地石油,总计18.3亿美元,也就是国行要1MDB撤回的资金,因为公司“无法就用途给予合理解释”。

DoJ证实,其中10.3亿美元流入了刘特佐的Good Star公司。

但是,在2012年,1MDB却说,包括投资所赚取的4.9亿美元利息在内,公司已取回了23.2亿美元,并把这笔资金存放在开曼群岛。

公司将资金投资在宝桥环球基金(Bridge Global Absolute Return Fund),由宝桥投资管理(Bridge Partner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管理。

DoJ说,当中至少10.3亿美元已被挪用,而所谓的4.9亿美元利息也不存在,因此这笔“基金单位”价值其实并没有23.2亿美元,只有不到8亿美元(23.2-10.3-4.9=8),甚至更少。

但是,记得阿鲁在前年宣称公司已赎回这笔资金,其中12亿美元已赎回国,其余11.2亿存放在邻国Brazen Sky户口吗?

当时我就质疑,如果其中12亿已赎回国,为什么国行还在要求公司将18.3亿美元的总数赎回国?阿鲁为何不直接告知国行这12亿美元已经赎回国来还债?可见这些都是子虚乌有(请参阅《一个超级庞氏计划》20161007)。

更离奇的是,所谓存放在邻国的11.2亿美元,不知何时竟然只剩下9.4亿美元,这是阿鲁在去年头告诉公账会的(请参阅《我们这么容易受骗》20160526)。

但是,两个月前,1MDB只从中套现了5,000万元马币,却没有交代户口里是否还有钱,是不是很令人怀疑?

当时的“基金单位”只有8亿美元不到的价值单位,比原本的23.2亿美元相差实在太远。1MDB如何“补”这个“洞”?

DoJ将之称为「回购期权」(Options Buyback)阶段。

这个阶段,也就是在2014年,1MDB向德国德意志银行(Deutche Bank)贷款两笔总值12.25亿美元,但当中8.5亿美元已被挪用。

1MDB这次是通过1MDB能源(1MDB Energy Holdings Ltd)向德意志借贷,分别为2.5亿美元和9.75亿美元。

1MDB从9.75亿美元取出2.23亿美元,并向德意志谎称这笔钱是拿来赎回在Aabar的期权,实际上公司把钱汇给在Seychelles群岛注册的假Aabar公司。

DoJ点名IPIC/Aabar的Ahmed Badawy Al-Husseiny涉嫌与刘特佐串谋挪用1MDB资金。

假Aabar将其中1.11亿美元转账给Lambasa环球机会基金,该基金再将1.1亿美元转给宝桥,宝桥再以“偿还”之名将1.1亿美元交给Brazen Sky,其实这笔钱源自1MDB的德意志贷款。

一天后,Brazen Sky将9,400万美元转给1MDB环球投资(1MDB Global Investments)。

假Aabar继续收到4.58亿美元时如法炮制,将其中3.78亿美元交给Lambasa,后者再把3.75亿美元交给宝桥,让Brazen Sky “赎回”这笔钱,再交给1MDB环球,这一次,1MDB却把3.56亿美元交回给假Aabar。

DoJ指出,这个过程接着重复了五次,让Brazen Sky看起来好像已从“基金单位”赎回了14.12亿美元。

到了2015年一月,就是阿鲁那时候宣布已分两次从开曼群岛撤出23.2亿美元,其中11.3亿美元现金存放在邻国BSI银行。

所以当时就发生了现金资产和单位不分的尴尬,公司说是“现金”,财长首相说是“纸上资产”,第二财长胡斯尼说是“单位”(请参阅11億美元是現金 信託 債券 產業還是股票?20150522)。

其实,到底有没有这笔11.3亿美元单位存在?BSI银行不是一度说没有现金吗?

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便是Brazen Sky的“基金单位”被用来做为德意志贷款的抵押,贷款条件之一是Brazen Sky不能将钱转移出去。

但盗贼将钱转进转出,已违反了贷款条件。DoJ发现,一名1MDB财务执行董事(代号1MDB O4),竟然提供伪造文件,谎称Brazen Sky账户里没钱(BSI可能是共犯)。

德意志是在2015年发现基金单位文件造假后,提前向1MDB追债。

跟着就是公司宣布重组1MDB,开始变卖TRX/大马城土地给GLC公司,IPIC/Aabar也是在那时贷款10亿美元给1MDB,以偿还德意志银行的贷款。

根据1MDB/财政部和IPIC/Aabar两个月前达致的协议,财政部将代1MDB支付12.55亿美元给对方,即是偿还对方当时借贷10亿美元的款项。

1MDB说透过套现“基金单位”来还债,但5,000万元马币够还什么?根本是骗人的借口。

至于1MDB如何向德意志银行取得贷款?DoJ指出,除了以“基金单位” 做抵押,还有一封MO1的支持信,因为MO1的支持信不需经过国行或内阁的批准。

又是支持信?又让我想起无人有罪然后又是由政府代替还债的PKFZ丑闻。

记得PKFZ里的四封支持信吗?

林吉祥说PKFZ是丑闻之母,殊不知1MDB的腐败还比PKFZ超出至少五倍,而且还在继续膨胀中,堪称是世纪大丑闻。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385788#.WUPIkkdgzv5.facebook

Friday 16 June 2017

旅游税?不可说

副首相阿末扎希宣布,经过内阁讨论,沙砂两州的旅游税问题已经获得解决。

啊?事情也解决得太突然了吧?

州内阁不是说将在下星期三(21日)讨论有关问题吗?既然已经在联邦内阁获得解决,21日的州内阁会议还讨论不讨论呢?

刚刚两天前,我们的州旅游部长马西迪才说,当去年联邦旅游部提出建议时,州政府就反对了。

他还说和砂拉越持共同立场,会与联邦商议,以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联邦内阁已经作出决定,看来东马两州也无需和联邦商议了。

其实,联邦内阁做了什么决定?副首相并没有说,不止没说,还禁止内阁部长和州政府发表任何声明。连旅游部长纳兹里见到媒体时都封口不语,这可真奇怪,你不透露,难道你要人民瞎猜吗?

他说他也见了东马两州的首长,如果首长也不可说,他要如何向州民交代呢?

根据大马旅游局主席萧家伟,旅游税如旅游部长纳兹里说的7月1日全国推行,包括沙砂两州。

这算是官方声明吗?却也有消息说沙砂将有一个月的“缓冲期”,延后一个月即八月才实行。

对我来说,这一个月“缓冲期”作用不大,因为东马再如何反对,一个月后还是要推行,这有什么分别吗?

说到东马反对落实旅游税,事实真是如此吗?其实不然,因为当纳兹里在联邦内阁和国会提呈旅游税法案的时候,来自东马两州的联邦部长和国会议员并没有反对,反之还在国会支持通过有关法案。这又怎么说呢?

有砂议员辩说因为那是在凌晨半夜,议员们精神不佳昏昏欲睡的情况下通过的。

记得吗?那时国会再次停钟漏夜一口气通过12项法案,旅游税法案是其中一项,只有哈迪的回教法案再度被延后。

(请参阅《下一季重头戏:哈迪私人法案4.0》20170407)

我说就算是在白天提呈,有关法案还是会被通过的。为什么呢?有多少议员是认真的去研究法案的内容,及会给人民带来什么程度的影响?我想是少之又少,很多在“集体负责”制的情况下,都是跟从党领袖意愿举手了事,尤其是国阵议员们。

所以,东马的联邦部长以及国会议员们,现在才来说反对,会不会太迟了呢?

既然副首相说已会见了东马两州首长,慕沙首长回来总不成也封口吧?

那就等他回来看他说什么好了。

Thursday 15 June 2017

七天查完FGV

伊德里斯只花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完成FGV的调查工作,并将把调查报告交给财长首相?

这是财长首相昨天在开完财政理事会会议后说的。

调查结果如何?财长首相没有透露,只说他要伊德里斯找出解决措施及选项(some measures and options)。

我有点好奇,既然报告还没有交到财长首相手上,他怎么知道伊德里斯没有在报告作出建议?或许伊德里斯做了口头报告吧。

这就让我想起几年前,当本州「M计划」RCI报告出炉后,财长首相要州政府针对报告作出建议一样,就这样不知不觉几年过去了,有没有RCI调查,对州民来说,好像也没什么分别,日子还是照过,来自邻国的非法移民还是有办法进来,还是有办法拿到大马卡。

回到正题。财长首相是在上个星期三宣布委任伊德里斯“检视FGV查卡里亚等四名高层被停职事件“的,伊德里斯第二天就去了FGV office,媒体说他只逗留了一个多钟头,然后几天后就有了结果,可见伊德里斯做事效率还蛮高的。

但调查结果是什么呢?他会做出什么建议?暂时无可奉告。

与其同时,FGV母公司就是联土局(Felda)主席沙里尔今天出来说话,指FGV必须改善其企业管理(corporate governance)来解决当下的问题。

此外,他也指出,做为FGV的一个重要股东,联土局应该有代表在公司的董事局里。

对啊!联土局是母公司也是大股东,怎会没有来自联土局的FGV董事成员?这可很奇怪呢!

沙里尔是在年初才受委联土局主席的,之前是伊沙一人身兼两职,即联土局和FGV主席职,看到问题出在哪里吗?问题在他是唯一的联土局代表,当沙里尔接过联土局主席职位,他并没有受委入FGV董事局,所以就变成联土局没有代表了。

可见在伊沙身兼两职时期,他可以一手遮天,他如果没有向联土局董事局报告,联土局根本就不知道FGV发生什么事。

或者他也根本不必向联土局报告,因为他只需要直接对财长首相。

我觉得问题就出在这里,所以沙里尔才会说FGV没有企业管理,那也不奇怪,因为伊沙本来就是政治委任,不要说企业管理,和财长首相一样,他可能也不懂得财务管理。

伊沙对沙里尔取代他当联土局主席可能也不是味儿,我觉得两人不咬弦。

沙里尔说,伊沙没有对这次风波找他,也没有派任何FGV代表来见他。

沙里尔直言,联土局是大股东,FGV应该尊重股东的看法以及保障股东利益。

从沙里尔的谈话,你就可以听出端倪了。

沙里尔亦话有玄机,虽然身为联土局主席,他却说由财长首相对是项课题做出宣布。

我有个直觉,不管伊德里斯的报告如何,或他做了什么建议,财长首相将做出的决定多会对查卡里亚等四人不利。

针对查卡里亚的指控,FGV董事部执行委员会一律否认。

上周末,其主席奥马沙林(Omar Salim)说,FGV额外投资一亿英镑(5.5亿马币)在FGV剑桥纳米系统(FGVCNS)并不是事实;该公司在过去三、四年亏损了1.17亿马币等也不是事实,真正损失是500万英镑(2750万马币)。

他也否认FGV投资三亿元在一家奶精厂的30%股权,因为该计划未被投资委员会(IC)批准。

我看回查卡里亚的指控,针对额外一亿英镑的投资,他是说原本董事局已经同意中止,却在三周后U转。

至于奶精厂的投资,则说执行委员会原本已经拒绝,却被董事局推翻。

事实如何?等伊德里斯的调查报告正式出炉后再向大家报告,如果它不被列为机密文件的话。

Wednesday 14 June 2017

兴业阿马有共同大股东

读到媒体报道说,一旦兴业和阿马成功合并,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将崛起成为大股东。

对这个说法有点纳闷,除非我解读错误,我觉得,该报道其实是要说,KWAP将崛起成为“大股东之一”,而不是“最大股东”。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还有比KWAP更大的股东,就是你我熟悉的公积金局(EPF)。

目前KWAP分别持有兴业(3.94%)及阿马(1.76%)股权,EPF则持有兴业(40.7%)及阿马(9.84%)股权;两家银行并购,有可能是由兴业收购澳纽银行持阿马的23.78%股权,比例上,EPF的持股率不是应该还是高过KWAP的持股率吗?

因此,我的假设是,KWAP只是大股东之一,不是最大股东。

兴业和阿马洽谈合并,报道未说明是兴业并购阿马或阿马并购兴业,或是现有大股东收购其中一家的股权。报道指除了澳纽银行有意脱售阿马股权,另一阿马大股东阿兹曼也有意脱售手中10%股份,因此,最有可能是由兴业收购澳纽银行持有阿马的23.78%股权。

顺带一提,昨天提到当年以12元高价买进兴业股权(对比现在5.1元)的Aabar,所持有的股份是17.7%。如果此次的献购价太低,我觉得它还是会拒绝,毕竟献购价不可能离市价太远,而目前市价只有其收购价的43%!

另一个问题便是,上回兴业和联昌还有MBSB的并购案告吹,除了面对Aabar的反对,另一个原因是交易所以相关交易有利益冲突(RPT)为由,拒绝批准EPF身为共同股东(common shareholder)在是项交易的投票权。

(请参阅《银行“世纪大合并”计划再次告吹》20150115)

既有前鉴,交易所这次会破例吗?我认为不会,那EPF还有KWAP会愿意放弃投票权吗?我认为也不可能。这就是为什么昨天我说,除非某一方愿意让步,这次的并购洽谈还是会以失败告终。

交易所上市条例(listing requirements)第10.08(7)章禁止“直接或间接共同股东在会议拥有投票权”。

无论如何,国行给予三个月时间让双方进行洽谈,至31/8止,到时自会揭晓。

Tuesday 13 June 2017

兴业、阿马和1MDB的三角关系

原本上个星期就要写兴业和阿马并购事件了,临时却改写槟城向中国贷款事件,跟着又突发FGV高层被撤职风波,今天才来写对兴业阿马并购的看法。

看到有媒体说这将引发另一轮银行并购效应,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这只是个one-off事件,主要是阿马大股东澳纽银行有意卖掉其股权而起。

之前就说过,国内最近发生很多大小事,无一不是因1MDB所引起,这次兴业阿马并购事件也不例外。

大家记得,早在前年,阿马高层出现大调动,来自澳纽银行出任阿马董事经理的Ramamurthy以家庭为由辞职返回澳洲吗?那时候,身为股东的澳纽银行心灰意冷,就曾透露有意卖掉阿马股份了。

(请参阅《没有滥权,是银行程序有缺点》20160519)

而在前年底,阿马被国行罚款5,370万元,再加一亿(每年2,500万共四年)提升银行系统和员工培训开支,共1亿5,370万元(《洁蒂最后一击》20160324)。

阿马和国行都不愿透露阿马是为何被罚款,而阿马董事经理真的是因为家庭而辞职的吗?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些都是因为某人在阿马的私人户口被用来洗黑钱所引起的。矛盾的是,这位某大人至今依然安然无恙,地位稳固如山。针对这,你能说什么?你能做什么?

早在那年(2015),就曾传出兴业阿马洽谈合并一事了,然后在去年底再度传出两者有意合并,当时连身为兴业大股东的EPF声称不知有此事。EPF也持有阿马的12%股权。

并购事件就这样拖拖拉拉,似乎到了最近才有了一些眉目,遂在月初的时候才正式作出宣布。

并购的成功率有多大呢?虽然已经正式作出宣布,我觉得几率还是不大,可能最后仍以失败告终。

不是阿马方面谈不妥,我觉得最大的阻碍,仍将来自兴业的另一大股东Aabar。

你没有看错,兴业的另一大股东除了EPF就是来自中东阿布扎比IPIC的子公司Aabar,而1MDB最近刚和IPIC/Aabar达致协议,以分期付款支付后者35亿美元,这笔资金之前被汇去了Aabar的假公司分身,意即财政部同意代1MDB再还一次!

(请参阅《1MDB可以拖到2020年》20170421)

这个协议,如同FGV CEO查卡里亚形容FGV的亏损投资为“荒谬”一样“荒谬”。

所以我说,国内近年发生的大小事件无一不与1MDB有关;阿马如是,兴业也如是。

(请参阅《原来CIMB和兴业合并失败间接和1MDB有关》20150518及《砂拉越和1MDB的关系20160506)

兴业除了和阿马洽谈并购,之前也曾和联昌前后进行过至少三次的洽谈,但最后都不成功,分别在2011、2014和2015年。

为什么呢?就是因为Aabar从中“作梗”,在售价上无法达成共识,结果只好拉倒。

当然这也不能怪Aabar,因为据说当年Aabar是在刘特佐的撮合下,以每股12元向砂拉越的UBG购入兴业股份的,但兴业从来都没有达到过这个价位,Aabar怎么肯以低过买价的价位脱售股权?

除非这次为了退出我国市场而以亏损价出售,否则,我觉得这次的洽购可能也洽不成。

Thursday 8 June 2017

FGV成了第二个1MDB

PEMANDU的CEO伊德里斯受财长首相委以独立者身份(independent party),检视FGV查卡里亚等四名高层被勒令停职事件。

进入正题之前,让我先谈谈伊德里斯。

大家大概会奇怪为何我说伊德里斯是PEMANDU的CEO,而之前我说他是首相署PEMANDU部长。

那是因为伊德里斯不是经过民选,当年他是以上议员身份受委当部长,但自他在2015年两任上议员任期届满后,不能继续当部长,于是,财长首相灵机一动,把PEMANDU转为一家GLC,伊德里斯改以CEO身份继续留任在内。

财长首相这个做法,应该是史无前例。

也因为这样,伊德里斯也得以出任上市公司Heineken的主席,何乐而不为?否则,以部长的身份,他是不可能出任上市公司职位的。

PEMANDU也不再是一个政府部门,而是一家GLC,却是一家只有支出没有收入更遑论盈利的GLC。当然你可以说,有几家GLC能为政府带来收入和盈利?屈指可数。

进入正题。伊德里斯受委检视FGV事件,这个做法是否恰当?FGV是家上市公司,要检视或调查的话,不是应该由公司或公司股东来成立一个独立小组去进行吗?

当然你可以说FGV也是一家GLC,由财长首相委任伊德里斯也无不可。那就要请这方面的专家来提供看法。

不过,他不应该只是调查查卡里亚等高层被停职事件,他也应该一并调查身为非执行董事的伊沙主席此举是否有滥权,以及查卡里亚所做的四项指控(请看昨天博文)是否真有其事,毕竟,无论在数额和程度上来讲,查卡里亚对伊沙比本身所面对的指控来得严重多了!

查卡里亚昨天带着一大堆文件主动到反贪会,可见他对自己信心满满。

顺带一提,《大马Insight》将FGV事件比喻为1MDB第二,是自1MDB丑闻以来我国另一大大丑闻。

不是吗?从FGV五年前上市,伊沙受委主席开始,大家就应该可以预见今天这个窘局了。

好,现在除了伊沙启动的内部调查和反贪会的调查,还有由财长首相委任伊德里斯的独立调查,要查出实际真相应该不会难吧!

但万一各方面调查出来的结果都不同呢?谁的调查才最可信?这是我所能想到的一个可能。

既然各有指控,公平起见,在这调查期间,伊沙甚至整个董事局是否也要停职,确保三项调查可以顺利进行呢?

为什么财长首相会介入?不难理解,因为当初就是他亲自委任伊沙的;两人关系匪浅。

《大马Insight》也说,因为联土局垦殖民占据了几乎54个国会选区,在全国222议席中占24%,这是一个很大的比率,财长首相不能掉以轻心。

更何况,这些垦殖民当初因为被迫以土地换取股份,从股价最高5.45跌至目前1.65元,亏损高达70%,早已引起这些垦殖民的不满。

记得EPF在脱售完手中FGV股票时怎么说吗?它说不会涉足任何没有价值的投资。

财长首相说,EPF投资FGV亏了二亿元,上回我算来起码有5.3亿(《卖完FGV,公积金只亏2亿元?》20170404)。

FGV业绩烂,不是因为公司烂,而是管理层/董事局烂。

管理层/董事局烂则是因为上市的心术不正动机不良,所以业绩亏损连连股价跌跌不休。

一个代表这些垦殖民叫ANAK(Persatuan Anak Peneroka Felda Kebangsaan)的NGO,已经呼吁伊沙必须引咎辞职下台。

查卡里亚是垦殖民的第二代,本身在联土局工作数十年,去年才被升任为CEO。

Wednesday 7 June 2017

荒谬投资 不怕亏损

首先要厘清一下。

Felda是联土局,其上市子公司叫FGV,全名是Felda Global Ventures。

今年年头以前,联土局和FGV主席都是备受争议的伊沙。

上市后的FGV连年亏损,于是,今年年头的时候,财长首相忽然宣布委任沙里尔为联土局新主席,FGV主席却没有变动,他依然是伊沙(《你可以相信沙里尔?》9/1)。

为了投资者的利益,市场认为应该也换掉FGV主席,但财长首相不这么认为,他说“是为了维护垦殖民福利与社会经济,以及联土局的业务”,不是FGV。

这样说,其实并没有解释为什么仍然保留伊沙做为FGV主席。

有伊沙在,就算有心要重振FGV/联土局业务的沙里尔也有心无力。原本他上任后就说要探讨FGV下市的可能,随后他就自我否认了,背后原因不详,我猜是受到伊沙的反对(《联土局/FGV假新闻》17/1)。

由此可见,伊沙虽是联土局子公司FGV的主席,因为有政治撑腰,他说话比母公司主席沙里尔大声。

昨天以来,FGV股价走势就像过山车,因为公司发生大地震,伊沙一口气炒掉了四名FGV管理层成员,包括CEO查卡里亚、CFO阿末迪佛里(Ahmad Tifli Mohd Talha),还有FGV贸易的CEO Ahmad Salman和子公司Delima Oil Product(DOP)高级总经理Kamarzaman。

第一次提到查卡里亚是在去年11月(《FGV海外联营有舞弊》20161123),那时FGV第三季业绩出炉,刚在该年四月升任为CEO的查卡里亚将亏损主要归咎于一家在杜拜叫IFFCO的联营公司,指该公司发生舞弊,而FGV在该公司却没有管理权,因此无法避免舞弊行为发生。

但他没有透露是否要采取什么后续行动,包括是否要脱售停损等等,也不否认公司将继续面对亏损,只说会努力降低成本。

担任FGV CEO一年多,查卡里亚联同CFO和另两名高层忽被停职,以配合子公司Delima某些交易的调查。

伊沙在记者会上指控查卡里亚有“多项不法行为”。

查卡里亚回应说,他被指示“休假”,是因为和一家阿富汗Safitex逾期付款予Delima有关,但那不是大问题。

反之,他指出,他是因为不认同公司的一些“荒谬”投资而被令辞职,如下:

1)注资一亿英镑(5.6亿马币)到子公司Felda Cambridge Nanosystems。这家公司在过去三四年来已亏损了1.17亿马币,他们(FGV董事局)还要投入一亿英镑进去,但这并非我们的核心业务。董事局一度同意中止投资,却在三周后U转,决定继续投资。

2)公司计划投资3亿马币在一家巴生的奶精工厂的30%股权。这也不是我们的核心业务。公司执行委员会已经拒绝,但董事局仍然推翻决定而通过这项投资。

3)一些直接谈判(direct negotiations)的不当行为。

4)直接颁发合约等。

董事局推翻管理层的决定,显然就是主席伊沙搞的鬼。长期这样子下去,管理层就很难做事了。

既然如此,查卡里亚等人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那也不令人感到意外。

伊沙说,Delima的账目出现问题,数额涉及数百万,是因为该公司和长期客户Safitex之间有“不当行为”。谁是谁非?那就让反贪会来查个一清二楚。

有没有注意到,查卡里亚被查的“罪名”只有一个,而查卡里亚对公司的“指控”则多达四项?如果是你?你比较相信谁?

我会比较倾向查卡里亚。他还敦促反贪会调查,还他一个清白,“让外界知道谁才涉及不当行为”。他也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

目前为止,还未听到联土局主席沙里尔出来说话,财长首相也未针对此事发言。

财长首相当年千方百计将FGV搞上市,亲自钦点伊沙担任联土局/FGV主席的,年初委沙里尔当联土局主席时,伊沙的FGV主席位子却文风未动。

为什么保留伊沙在FGV的主席职?我想只有财长首相最清楚。

如果当时换了人,情势可能就不会落得像今天这个样子了。

我觉得查卡里亚是真心要把FGV转亏为盈的,唯时不我与,和主席伊沙达不到共识,结果只能面对现在的下场。

Tuesday 6 June 2017

槟州政府替财团借贷?

这位读者不满我没写“槟城向中国贷款”事件,如我所说,之前没有跟进有关课题,对它不熟悉,当然不敢乱写,这位读者却认为我“偏心”,真叫我啼笑皆非。

昨天,我有说林冠英未直接回答第二道疑问,即为何需要10亿贷款,及不认同他“向中方贷款能节省利息成本”及“加强槟州的国际声誉”的说法。

看来我需要详加我的看法,我的资料皆从媒体得来,若有误解之处还请指正。

从报道得知,虽然有关计划已经筹划了几年,进度似乎相当缓慢。

包括所谓向中国贷款的10亿,那是可向中国借贷的最多(maximum)数额,不是final数字。

整个交通大蓝图计划(PTMP)的成本预算是270亿,林冠英说其余260亿还是必须向其他(国内)银行借贷。

这点我就不明白,有关计划既已交由PTMP的执行伙伴(Project Delivery Partner,PDP)SRS财团负责,融资方面理应也由该财团承担,为什么还要由槟州政府去为它借贷呢?

SRS财团是由金务大(60%)、Ideal Property(宏升)及骆宝燕控股(Loy Phoy Yen Holdings)各20%组成。

金务大是上市公司,其财务能力应该无需质疑。

骆宝燕控股是文秀集团子公司;宏升集团是槟城一家产业发展公司,媒体说它是“新一代产业巨头”,近年来获奖无数。这两家公司有没有造路经验就不得而知。

这三家公司组成财团,应该不需要由槟州政府寻求融资吧!

根据《The Edge》去年一则报道,SRS财团透露,如果大蓝图加入其它项目的话,成本预算将增加到460亿元。

槟州政府要向中国借贷不超过10亿,用途为何?林冠英似乎也没有头绪,不然他不会说,“日后可以转借给金务大,从利息差额中获利”之类的话。

不管整个成本270亿或460亿,10亿等同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对SRS财团帮助不大,要借也不会仅借区区10亿吧!

该位读者说,如果此事是在“非神统治之州”发生,我最少可以写个十几二十篇。言下之意,以为我特别偏袒“神之州”(借他的用语)。

好了,这是我不解“神之州”交通大蓝图计划的第二篇,如果还有后续发展,我会继续补充。

这下可满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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