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17, 2012

依德里斯推翻自己的「國家破產論」


兩年前,依德里斯語出驚人,說國家將會在2019年破產。

昨天,依德里斯再次語出驚人,推翻了自己的「國家破產論」,改口說國家不會破產。

爲什麽會有這180度的改觀?

依德里斯自己解釋說,如果人民過度貸款,將造成國家債務增加,所以在借貸的同時,得確保有償債能力。

我懷疑依德里斯是不是蓄意混淆視聽?

人民過度貸款,那是個人債務,最多也導致個人破產,那不是國債,怎會造成國家債務增加?

當年他是這樣說的:政府必須削減補貼,若繼續維持龐大的補貼開銷,國家勢將在2019年破產。

言下之意,人民補貼是國家破產的唯一導因。

事實上,有許多所謂的“人民補貼”,受益者其實是壟斷商家,並非人民本身。

這兩年來,國債數據有增無減,補貼情況也未見減少,爲什麽依德里斯忽然改口?

這次他說,我國財政赤字約在5%水平,國債佔GDP的54%,距離導致國家破產的10%赤字及100%總債務還遠。

聽出他話中的矛盾嗎?

他只說離破產的比率還遠,并沒有說將來會不會到達破產的水平。

而且,現在才2012年,那到了2019年,赤字會不會到達10%,國債會不會到達100%?

這點他需要進一步澄清。

而且,之前說55%是危險水平,如今卻100%才是危險水平。

這近倍的差距可大呢!

若以55%作為危險訊號,我國可能早就高過這個水平了。

潘儉偉昨天指出,截至2011年底,政府債務已達到4557億,比2010年的4071億在增加11%。

除了這4557億元債務,還有額外969億元帳外融資。

何為帳外融資?就是off-balance sheet financing。

潘儉偉說:“賬外融資不列為聯邦政府債務,近年來政府通過其法定機構和企業實體發出的債務票券越來越多,這些貸款獲得政府出面擔保,不視為聯邦政府借貸。”

其實,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EPF借貸給吉隆坡組屋租戶、爭議性的1Care健保計劃、非核心公司“土著私有化”,何嘗不是變相的帳外融資方法?

Thursday, February 16, 2012

政府注銷達祖丁債務之謎


早在2009年,法庭便已諭令達祖丁必須償還所欠的5.9億債款加每年2%利息,同時也駁回達祖丁索償的139億元反起訴。

既然政府已經贏了官司,爲什麽還會同意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等於把Danaharta的5.9億元完全注銷掉。

這數字,比NFC的2.5億元還多了1.4倍。

政府就是喜歡做這種善事,不是補貼就是賠償,不然就是注銷。

這還不止,去年,納茲里還“勸告”其他GLC也撤銷對達祖丁的索償案,并說那樣做可為布城節省數十億。

納茲里的“勸告”耐人尋味。

不索償,不是等於把債款注銷掉,怎會說為政府省下數十億?

到底是誰欠誰?Danaharta只要求償還剩餘的5.9億,達祖丁憑甚麼反訴政府139億元?

雙方同意庭外和解,原因卻是個謎。

謎底是甚麼?我覺得與達祖丁所提的“國民服務”有很大的關聯。

記得當年國行因炒匯導致虧損300億元的傳言嗎?

當年達祖丁受到“指示”,向政府收購馬航,據說便是爲了協助政府“脫困”。

根據達祖丁的說法,敦馬和達因給了他“免責”承諾(immunity),所以他才願意高價收購馬航股權。

相信達祖丁握有“免責”承諾的證據,所以政府才不得不撤銷所有對他的索償?

是否因為這樣,政府不得不把庭外和解的原因保密?

這樣一個“免責”承諾,若有白紙黑字證明的話,不也等於是一個擔保信嗎?

既然達祖丁指名道姓,敦馬和當時的財長達因,是否應該出來澄清或解釋一下?

在PKFZ,林良實和陳廣才因為“誤導”內閣或“欺騙”敦馬而簽了擔保信,導致政府可能面對高達125億元的虧損。

敦馬和達因的“免責”擔保,是不是也因而導致政府必須撤銷所有對達祖丁的索償行動,而注銷百億元的虧損呢?

TERAJU揠苗助長


大家有聽過「揠苗助長」的故事吧!

首相推介TERAJU時,宣佈國庫和國投(PNB)將各自脫售5家非核心公司給土著商家,以提高土著股權。

前天,國民再保(MNRB)忽然價量大起。

原來是因為《星報》報導說,MNRB是國投可能脫售的非核心公司之一。

此外,國投可能脫售的公司也包括寶利(Bonia)和亞洲文件夾(Asiafile)。

報導還說,MNRB虧損連連,是國投脫售的原因之一。

這就好笑了,如果連國投都無法將它轉虧為盈,將它脫售給土著商家,就有辦法讓它重生嗎?

到時候,還不是要靠政府繼續出手搭救?

再來,這些本來就已經是上市公司了,說是賣給土著商家,實際上只是將持有權轉至其名下而已,這與當下分配股權的做法有甚麼不一樣?

這不就與當年將馬航持有權轉至達祖丁名下一模一樣嗎?

這樣一個做法,與其說是爲了提高土著股權,倒更像達祖丁說的“國民服務”,為政府籌錢。

名義上是爲了協助土著,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不也像是政府借這些土著名字向銀行借錢嗎?

這就是達祖丁當年的角色。

除了達祖丁,還有哈林沙厄、阿敏沙....。

好吧!就算是政府真心有意要協助土著,讓他們擁有上市公司,但不懂經營之道,最後還不是一樣要坐吃山空。

要學做生意,哪有一步登天之理?

這些土著商家會帶著怎樣的心態來持有這些上市公司股票?

我看不出與分配股權的做法有什麽分別。

還有一個問題,若是非核心業務,但公司賺錢,國庫或國投會願意將相關業務脫售嗎?

正常的做法,應該是先脫售不那麼賺錢的公司吧!

那對要接手過來想當然沒什麽企業經驗的土著商家公平嗎?

真正要培養企業人才,還是從基本做起吧!

除非政府的本意不是如此。

Wednesday, February 15, 2012

政府和達祖丁庭外和解


昨天剛提到達祖丁,今天就讀到他和國家資管(Danaharta)庭外和解的新聞。

庭外和解的詳情不詳。

大家還記得整件案情的來龍去脈嗎?

達祖丁就是馬航的前執行主席。

2002年,馬航報警指他擔任馬航主席期間導致馬航蒙受80億元損失。

根據The Edge報導,達祖丁是在1994年以17.9億收購馬航32%股權,因無法在限期內償還貸款而遭銀行起訴。

金融風暴期間,政府成立國家資管以協助公司脫困。

2001年,國家資管向所有銀行收購達祖丁壞賬。

2006年,國家資管起訴達祖丁,要求償還剩餘的5.9億元。

但達祖丁反訴國家資管、大馬政府、幾家GLC和個人等多達24造,總共索償134億元。

達祖丁說他向銀行貸款收購馬航,是項被逼的國民服務(national service)。

言下之意,他只是政府的一名nominee。

(忽然想起,當下DRB收購普騰事件,是不是也是一樣?)

2009年,高庭裁決達祖丁須繳付5.9億元予國家資管及兩家子公司和4名董事,同時撤銷達祖丁索償134億元的反起訴。

但在去年,案情忽然峰迴路轉。

首相署的納茲里宣佈,政府已經和達祖丁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并“勸告”各造停止起訴。

這長達六年的國家最大宗企業訴訟案,昨天終於正式達致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包括撤銷所有欠款,各不相欠嗎?這點無可奉告。

從這案件,讓我想起首相上周推介TERAJU時,說要將國庫和國投(PNB)旗下10家非核心公司“私有化”,給合適的土著企業家,協助他們上市,以提升土著股權。

這不與敦馬當年爲了“先讓小部份土著富起來”的做法如出一轍嗎?

馬航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還有一些其他例子,最後還是倒回政府來收拾爛攤子,難道還不足以借鑒嗎?

我相信達祖丁說的,他只是在履行“國民服務”,替政府管理馬航這家“國家資產”。

這就解釋了爲什麽當年政府以8元,高出市價一倍的價錢,向達祖丁回購馬航股票。

因為達祖丁便是以每股8元買進馬航以“拯救”政府,如此“為國捐軀”,政府當然也要以同樣價格向他“贖回”借放他那裡的股票。

或許這也就同樣解釋了,為何雙方最終同意庭外和解。

但,馬航的80億虧損,以及Danaharta的5.9億餘數,現在該去向誰要?難道就這樣一筆勾銷了嗎?

Tuesday, February 14, 2012

納茲里:NFC需要還錢,莎麗扎無需辭職


針對「養牛案」醜聞,民聯要莎麗扎引咎辭職。

覺得很奇怪,何以民聯只是要莎麗扎辭職,而沒有要求歸還2.5億元?

重點不是被濫用的2.5億元嗎?

雖然我同意莎麗扎的確應該辭職,但我覺得那2.5億元才更重要,否則將來又被“一筆勾銷”,那可是人民的錢呢!

爲什麽我說收回2.5億貸款比莎麗扎辭職重要?

我的看法是,反正大選快到,既然她輸了上回308大選,相信此次她也不是一名winnable candidate,既然不winnable,那當然也不會被派上陣。

除非首相另有想法。

既然貸款已被濫用,覺得政府應該recall該筆貸款才是,而不是盡在拖延時間。

昨天,才讀到納茲里建議,說莎麗扎只需歸還2.5億元貸款而不需辭職。

今天他就更正,說該還錢的是「養牛中心」,與莎麗扎無關。

無論如何,他說“因為貸款在未經批准下用在其他用途,這已違反了國家養牛中心的經營條件”。

相信他是第一位承認「養牛中心」經營計劃失敗的部長。

既然失敗,而且公司“不務正業”,把錢用在投資高檔產業上,政府收回貸款,那是天經地義的事。

雖然我說莎麗扎辭不辭職並不重要,但納茲里針對這點的說法似乎有欠妥當。

他說莎麗扎無需辭職的理由有二:

1. 如果莎麗扎辭職,就會中了反對黨的圈套。
2. 如果莎麗扎辭職,政府恐怕就收不回貸款。

不知道納茲里有沒有想到,如果莎麗扎不辭職,那才真正「中」了反對黨的圈套。

不是嗎?反對黨繼續以此醜聞抨擊政府,莎麗扎不下臺,那才真正對國陣不利。

納茲里不可能不察覺這點。

我倒是擔心納茲里“如果莎麗扎辭職,政府就收不回貸款”的說法。

雖然我也覺得這筆貸款早已“凶多吉少”,難道對方就以此作“威脅”,以保住官位?

當然,政府的發款方式也有問題。

根據媒體報導,有關貸款並不是根據計劃進度來發放,而是放進一個銀行戶口,任公司“取用”。

哪有這樣的發款方式?

至於先貸款后簽約、完全drawdown后才需要開始償款的說法,如果屬實,就更應該打政府100大板了。

更令人眼界大開的是,監督此「養牛中心」計劃的政府委員會,竟然多達4個,分別是:

1. 國家養牛計劃管理委員會
2. 國家養牛計劃技術委員會
3. 國家養牛計劃工作委員會
4. 國家養牛計劃部門協調委員會

這麼多個委員會,竟然管不住一個「養牛中心」?太可笑了吧!

相信這4個委員會只是掛名,并沒有進行實際監督工作,否則,有那麼多個委員會監督著,怎麼還會任其揮霍在不當的用途上?

慕以丁還是其中一個委員會主席,這點他也難辭其咎。

我國最欠缺的,就是高官們的問責態度。

政府爲什麽推動TERAJU?


爲什麽推動TERAJU?

首相解釋說:“政府通過這種方式提昇馬來人股權,遠比直接向馬來人分配股權有效,因為馬來人手中的土著股權很快就在市場拋售出去,土著資金無法持續下去。

過去,馬來人通過首次上市計劃(IPO)的30%土著股權固打制獲得600億元土著股權,但在即時出售后,馬來人掌控的股權目前只有20億元。

我們只是給馬來人股票,馬來人會說股票價格起,為何不拋售套利。可是當馬來人賣掉手中的股權,他也沒有一夜致富,最多是為自己添一間新房子或一輛新車.....。”

首相說馬來人目前只持有20億元值的股權,實際數據應該不止於此。

單單賽莫達的公司總值,都不止了。

以前的哈林沙厄、阿敏沙還有達祖丁,他們又是如何把整個企業江山給垮掉?

最後還不是又要政府出手搭救?

可見高官的確瞭解為何土著無法保有他們的(不止)30%股權。

讓土著接手政府GLC,就能夠保證他們不會變賣他們手中的股票嗎?

未必。

最大的問題并不在他們持有多少股權,而是他們經營企業的心態。

如果一直抱著反正政府會幫我的心態,這個企業可以走得多遠呢?

Monday, February 13, 2012

TERAJU 延長「新經濟政策」


首相去年2月宣佈成立土著議程推動單位(TERAJU),重新推動40多年前新經濟政策(NEP)下的30%土著股權目標。

這個TERAJU,顯然與「一個大馬」精神和經濟轉型計劃(ETP)概念完全背道而馳。

原要推動的新經濟模式(NEM),本來不分種族,要“把扶弱政策轉移到40%低收入群”,但在面對土權等NGO的抗議后,「新經濟模式」終於胎死腹中,取而代之的是死而復生的「新經濟政策」。

不,「新經濟政策」從來都沒有消失過,TERAJU不過是讓它延長下去。

上周,在TERAJU成立一周年后,首相正式推介,并鑒定了國庫和國投(PNB)旗下10家非核心公司,說要讓給適當的土著企業去協助他們上市,以提升土著股權。

已經推行了40多年的30%股權計劃,至今仍未達到?

40年,這段時間太長了吧!

如果這個政策不能發揮效率,那一定是哪裡有問題,是不是應該換另外一個方式,而不是如此抱殘守缺下去?

問題的癥結在哪裡?政府似乎從未真正去探討,反之只是一味以此做理由,以將NEP延長。

其實,大家都知道問題在哪裡,只是不願承認而已。

如果每家上市公司都必須符合30%股權的條件才能夠上市,這40多年來,上市公司少說也達到1000家,哪有不能達到30%股權之理?

高官們自己也曾叫土著們不要爲了短期利益而把股權隨意賣掉。

如果你一直爲了眼前短利而把保留給你的股份賣掉,你又如何保留你的30%股權呢?

所以,不能達到30%股權是誰的問題?高官其實知道問題在哪裡,但都視而不見、避而不談。

也只有這樣,土著才能繼續受到保護與協助。

遂有了TERAJU的成立,國庫和國投更需讓出10家公司出來,根據報導,其中5家將在今年內上市。

其實,政府協助土著成立公司并上市,這并不是頭一遭。

但,有多少是真正成功的?當局應該有所記錄。

大家對當年的玲瓏、TRI和納魯里等印象還在吧!

當年,這些都是叱咤風雲一時的土著股,後來都經過重組又重組,如今何在?

上市的都如此,那些未上市的又怎樣?

金槍魚計劃、廢置的巴士計劃,等等等。

還有當下鬧得沸沸揚揚的養牛計劃,根本是拿人民的納稅錢丟進大海。

爲什麽政府還要明知故犯?

不管有沒有TERAJU,再來另一個40年,再另一個新經濟政策,30%股權將是一個永遠無法達及的目標。

Friday, February 10, 2012

為「養牛中心」尋求解決方案


從「養牛中心」CEO萬沙希努的辯解,就可以得到一個結論,便是這2.5億貸款發放方式的源頭有問題,其家族才得以如此揮霍。

萬沙希努是莎麗扎的公子。

其實,他不說還好,說多就錯多。

他的辯解是:因為政府“擱置”了宰牛場計劃,所以公司必須在宰牛場竣工前,善用政府發出的貸款,用在投資產業上。

這段話是不是前後矛盾?既然已經“擱置”了宰牛場計劃,既無“開工”,何來“竣工”?

公司必須在竣工前善用貸款?貸款不是應該跟著凍結嗎?為何還可以挪用?

所以說貸款發放方式有問題,貸款用途既然是養牛用,包括興建宰牛場,那就應該根據建築進度(progress payment)來發放貸款,而不是一次過把2.5億元放進一個銀行戶口任公司使用。

民聯早先爆料,公司在2009年將1.8億存入銀行定存。

這就已經占了貸款的70%。

再在馬新兩國豪擲數千萬元買了數間豪宅,加上驚人的私人開銷,等於說,用在「養牛中心」計劃上的成本,在比例上根本寥寥無幾。

政府如此發放貸款,太隨便了吧!

這點,相關部門是不是也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相關部門應該是財政部和農業部。當時的財長是前首相阿都拉,農長是現任副首相慕以丁。

所以納吉要慕以丁尋求解決方案,恰當嗎?

萬沙希努辯稱合約上并沒有阻止公司投資產業。

這位CEO的KPI真是不及格了。

難道合約就有允許公司將貸款拿去投資產業嗎!

既然是要成立「養牛中心」,那當然也是貸款的用途。

本來就是應該公款公用。

那些產業卻都是用私人名字購下的,那豈不等於承認濫用公款?

也許,公司帳目上就注明是directors borrowing吧!

這位CEO說這些產業投資是“短期”投資,確保獲利,“合理又安全”,還自誇說那是“明智的經商之道”。

投資產業屬於“短期”投資?能確保獲利?有沒有聽錯?

以那麼高的天價買進,能夠確保獲利?我不是那麼肯定。

而且償還期長達20年以上,那是短期嗎?

萬一「養牛中心」要動工,要用到這些款項的時候,你在短期內如果變賣這些產業來兌現?

首相要慕以丁尋求解決方案。

我看,乾脆將「養牛中心」永遠擱置,收回貸款算了。

Thursday, February 9, 2012

EPF和直轄區部長說的不一樣


民聯領袖會見EPF副(投資)CEO沙里爾,後者向民聯領袖作出了以下澄清:

1.EPF不會參與聯邦直轄區推出的“特別融資計劃”。

2.EPF不會直接貸款給吉隆坡組屋買主。

3.沒有15億那麼多,目前只發出3億元貸款給政府。

4.EPF將直接向政府發放撥款,并要求政府作出總值相等於貸款2.67倍的抵押。

5.政府抵押將包括房地產、現金及所繳還的貸款利息,還有政府擔保。

沙里爾的解釋,顯然與直轄區部長拉惹龍吉所說的完全不一樣,甚至南轅北轍。

根據上周報導,這位部長是這樣子說的:

1.這是一個由公積金提供的“15億特別貸款計劃”。

2.EPF將直接貸款給這些吉隆坡組屋買主。

3.公積金將分批發放15億貸款,首批貸款3億。

4.若有拖欠貸款,將有組屋單位做擔保。

5.政府不提供擔保。

是不是說的不一樣?人民該以誰說的為準?

或許民聯領袖應該會見EPF的CEO。

沙里爾只是公積金投資部門的副CEO,他知道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嗎?

例如貸款總數,沙里爾強調只有3億元,但根據龍吉的說法,那只是首批貸款而已,總數還是15億。沙里爾豈有不知之理?

民聯領袖似乎對沙里爾的解釋感到滿意,難道沒有發現他的解釋與龍吉部長說的有很大的出入嗎?

既然有所出入,那是不是應該叫兩人來對質一下,看誰說的才是事實?

究竟是直接借錢給這些組屋居民,還是借給政府再由政府借給他們;有擔保和沒有擔保,分別可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