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 July 2025

总检察长质疑附加谕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纳吉的居家服刑案,继续让我读得我头昏脑胀。

上回提到,去年4月,纳吉入禀高庭寻求政府证实允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否存在,高庭于去年7月驳回其申请,判他败诉。

纳吉提出上诉。今年1月,上诉庭三司以2比1又判他胜诉,即发还高庭进行司法复审程序。

这时轮到总检察署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因此案“涉及联邦宪法下法律的重要性,关系到公众利益(the laws under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s the question raised involves a significant legal poser of public interest )”,寻求法院明确清晰地诠释法律(请看《总检察署上诉纳吉的上诉》20250207)。

针对总检察署的上诉,纳吉提出初步反对。昨天(1/7),联邦法院驳回纳吉的初步反对,裁定联邦法院有必要聆审总检察署的上诉。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在提出初步反对时称,总检察署提出的7道法律问题毫无意义,属于学术性和假设性,且缺乏事实依据。

法官哈斯娜(Hasnah Hashim)指出,总检察长提出的是新议题,涉及上诉庭在1月6日作出的2比1裁决,且高庭和上诉庭的立场相左,因此,关于总检察长在司法检讨准令阶段所扮演角色的问题,应由联邦法院作出裁决。

她表示,附加谕令是否属于联邦法院司法检讨的事项,这与联邦宪法第42条文,即涉及国家元首特赦的权利有关,并非毫无意义,亦非假设性问题。

次天(2/7),联邦法院聆审总检察署的上诉。

总检察长杜苏基提述的重点如下:

1)不否认附加谕令的存在,但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存疑,不该纳为呈堂证据;

2)上诉庭以2对1票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并发出司法检讨准令时,未对附加谕令的真实性进行分析;
3)该附加谕令是否构成依据宪法第42条文所发出的特赦令,被强烈质疑;
4)附加谕令的文件格式和结构,有异于特赦局议决的指令,不是该局议决发出的真是指令;
5)附加谕令没有国家元首的证实印章或签名;收件人是总检察长而非监狱局总监;没有直辖区部长的签名,尤其是未提及特赦局所提供的任何建议。

杜苏基指出,去年2月12日(前国家元首卸任后13天),纳吉得知除了同年1月29日签发的批准减刑,苏丹阿都拉还另行签了一份附加谕令,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答辩人曾尝试与国家王宫或彭亨王宫联系,以取得附加谕令,直至答辩人儿子尼查仅在高庭作出裁决后,才取得该份附加谕令。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回应如下:

1)如果附加谕令存在的说法不属实,总检察长应指示报警;
2)致函时任总检察长而不是监狱总监,因为前者可就执行附加谕令提供法律意见;
3)纳吉也致函首相安华、副首相阿末扎希、法律部长阿莎丽娜、监狱局、特赦局委员会及首相署法律事务总监,要求确认附加谕令的存在,均未获得答复,或提供任何信息。

总结两方辩词,那便是:总检察长质疑附加谕令的真实性,就算存在,它也是违宪的;而辩方律师回应,如果属实,为何不报警?

此案将在下周三(9/7)续审。这第一回合,你觉得谁比较占了上风?

与此同时,沙菲宜两个月前(21/5)申请起诉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藐视法庭,原因为他在任时,拒绝公开或证实附加谕令的存在。高庭择定8月19日聆审申请。

特里鲁丁于去年11月被调职,受委联邦法院法官,杜苏基升任新总检察长。

今年一月,沙菲宜要求特里鲁丁辞去法官一职,理由是他在任总检察长时,将附加谕令隐藏起来,误导法庭,也是藐视法庭的行为。

如果联邦法院判总检察署胜诉,那纳吉对特里鲁丁的指控是不是也自动撤销呢?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轮到沙盟另2个成员党

Wednesday, 2 July 2025

副检察司莫莱斯谋杀案的最终判决

今天要记录扑朔迷离的副检察司凯文莫莱斯(Kevin Morais)谋杀案的最终判决。

该案发生在2015年,当1MDB丑闻终于爆发,总检察署和反贪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动,高官们纷纷被调职被辞职被退休,一时风声鹤唳,人心无不惶惶。

同期间,副检察司莫莱斯被离奇谋杀,尸体被装在一个灌满水泥的油桶内,其驾驶的车子被烧毁,車牌、底盤和引擎號碼被磨掉(请看《副检察司莫莱斯谋杀案》20240118)。

莫萊斯当时是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曾被外借到反贪会,在1MDB案爆发后,莫莱斯亦被调回总检察署,两个月后他就遇害了(请看《這次,26億獻金來自沙地王子》20150907)。

7名嫌犯随后落网,其中一人承认处理遗体罪被判服刑2年,成了控方证人,其余6人则被控杀害莫莱斯,高庭在2020年7月宣判6名男子罪成,判处死刑。

6人提出上诉。上诉庭去年3月以所有被告拥有谋杀莫莱斯的共同意图,驳回6人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6人再次上诉到联邦法院,法院在2025年5月完成听取控辩双方陈词,于昨天(1/7)作出最终裁决。

在6名被告中,5人逃过死刑,其中2人改判35年及40年监禁,3人无罪释放,第一被告古纳斯加兰(Dr R Kunasrrgaran)因放弃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他被指是主谋。

恢复自由的3人此前被控受雇谋杀及协助处理尸体。

根据警方调查,莫莱斯生前掌握多项涉及高官的贪腐调查资料,可能因此成为谋杀目标。

其胞弟查尔斯声称,莫莱斯当时正查着1MDB案,并在总检察署准备起诉的控状草稿上签名。这点未获证实。

虽然如此,此案与蒙女案相似,那便是杀人动机。在后者的两名特警与蒙女素不相识;同样,我们也未被告知6人的杀人动机。很离奇。

Tuesday, 1 July 2025

为何只有2人被控?

如阿占两三周前开始的预报,两名州议员尤索夫和安迪及吹哨人Albert郑建成(译音)昨天面控,三人皆否认有罪。

郑建成质问,他多次向反贪会举报,并提呈有关其他州议员更充分的证据,为何只挑选2人提控?

为何只有2人被控?这个问题问得好。根据所吹哨人公布的视频,共有9人涉及:

1)马西迪,州财长,也是民意党总秘书;
2)阿里芬(Arifin Arif),科学工艺部长;
3)沙赫米,副首长兼工程部长。他也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
4)安迪(Andi Suryadi Bandy),助理工业部长。他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
5)尤索夫雅谷(Yusof Yacob),州库控股主席;
6)阿萨(Arsad Bistari),沙巴软木主席;
7)马雄(Masiung Banah),州房屋局(LPPB)主席;
8)鲁宾巴朗(Rubin Balang),Sedco主席;
9)卡津耶耶(Kadjim Yahya),州议长。

你会看到,三名部长没事,被控的安迪是助理部长,也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部长;其他4人是GLC主席,1人是州议长,尤索夫则是州库控股主席。

除了两人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另7人都是民意党州议员。

上周曾提到与1MDB相关的系列控案,那些归还赃款者获判DNAA、撤控或完全不被提告,那上述2人是否没有退还全部贿款,所以只有他们被提告(请看最近很少看韩剧了20250626)?

根据相关视频,当被要求退款时,安迪说他已拿去还债,尤索夫的助理则告诉吹哨人,如果是他,他不会要求退款(请看《人民最不信任政治人物》20241227)。

吹哨人表示他还有未曝光的视频,但未提及上周末《当今大马》报道的另6位涉贪政治人物,是否也是他提供的情报。

所提及的6人都来自团结党和立新党,恰巧两党最近都在讨论合作/合并一事。

目前仅立新党主席杰菲里和团结党署理主席加希作出否认。

团结党秘书长朱丽达(Julita Majunki)也发布文告否认,说这些是恶意指控,具有政治动机,叫民众不要相信。

Monday, 30 June 2025

这次轮到立新党团结党高官各3人

当读到团结党代主席佐津(Joachim Gunsalam)表明来届州选不和国阵合作,继续支持沙盟时,心里就很纳闷,团结党本来就是沙盟的一员,为何要特别做此声明呢?

也许他的意思只是不愿和国阵合作,却又隐隐释出另一种意思,还是我多心了呢?

巫统沙巴主席邦莫达不甘示弱反击,我都没有说过要和团结党合作,佐津到底在拒绝什么?

对此,团结党宣传主任佐尼斯顿回应,团结党只是表明立场,不希望沙盟与巫统国阵合作,这也是大多数沙盟成员党的立场。

佐尼斯顿也补充,团结党和立新党极有可能在州选时以沙盟标志上阵。

为什么要如此强调呢?两党本就已是沙盟成员党啊,除非两党曾经考虑不用沙盟标志,所以才要此地无银。

是的,团结党和立新党虽已是沙盟成员,两党仍在去年另结伙伴关系,甚至透露合并的可能性。

立新党主席杰菲里和团结党创党兼前主席百林是亲兄弟,我觉得两党合并之可能性不大,最主要的问题在,团结党领袖会愿意让杰菲里出任合并后的党主席吗?单是这点就可能谈不拢了,与其合并,最后可能只另结联盟。

顺便一提,立新党曾是国盟成员党,团结党则是支持国盟的友好党,但在上届全国大选后,立新党宣布退出国盟,团结党也不再是友好党,沙土团党议员则集体退党,组成了民意党(请看《原来贿款是政治献金》20241216)。

好巧不巧,在沙巴州议员集体涉贪案的吹哨人与两名州议员被控前的周末,突然又有劲爆,在探矿准证丑闻的涉贪政治人物又多了6人。

他们来自团结党和立新党各三人,分别是团结党代主席佐津、前主席麦西慕以及署理主席加希(Jahid Jahim),立新党主席杰菲里及两名署理主席伊荣(Ellron Alfred Angin)和罗拔(Robert Tawik @Nordin),涉及金额396万令吉。

其中5人是部长/州议员,佐津和杰菲里兼任副首长,麦西慕曾当过6届国会议员及5届联邦部长,目前是沙巴能源委员会(ECoS)主席。

《当今大马》这次没有透露提供消息者是否就是被控上庭的吹哨者Albert Tei,从影片的截图看,很大的可能是同一人。不过,这次的吹哨者只展示视频的部分内容,拒绝把视频交给《当今大马》。

那为什么是在这个时间点,为什么这次只是团结党和立新党人?往后会不会有更多涉及其他政党的人物视频陆续曝光?幕后人物是谁?这些目前都还是未知。

上一次的视频人物分别是7名民意党州议员和2名支持沙盟的巫统州议员,这次团结党前主席麦西慕却也意外“涉及”,他已卸任党主席,也不再是部长或州议员,只是ECoS主席,行贿者能从他得到什么好处?难道他也获得探矿准证?如果连他也获得,其他现任沙盟州议员是否都统统获得?

至目前为止,只有杰菲里吉丁岸否认拿了178万令吉贿赂,形容指控毫无根据并带有政治动机,并指吹哨人在早前的言论已清楚说明立新党和团结党没有涉及探矿丑闻,也没有涉及任何不当行为;吹哨者会因此公布相关视频,像上回公布的9支视频那样,证明其言非虚吗?

如果吹哨人早前曾证实两党没有涉及,只有民意党和支持沙盟的巫统州议员涉及,那这次的视频可能就非来自同一名吹哨者,那他会是谁呢?这个只有《当今大马》知晓。

也记录一下,沙盟虽有8个成员党,其实只有民意党、团结党和立新党拥有州议员,其余的沙统、爱沙党、民望党、进步党和自民党在上届州选全军覆没。

民望党现有一人丽娜再纳(Rina Zainal)是从民兴党跳槽过去的。

补记:继杰菲里之后,加希也否认他曾接受15万令吉的贿赂,并保留起诉《当今大马》及两名作者(RK Anand & Alyaa Alhadjri)的权利。

Thursday, 26 June 2025

最近很少看韩剧了

最近已经很少看韩剧了。剧集太长,每天追看很浪费时间,主要还是剧情反转反复太多,有时为了反转,造成情节很牵强,看多了就没什么新意了。

政治人物的控状也是一样,控辩双方的来回上诉,也是反转反复,最后的DNAA或无罪或撤控,会让人觉得很儿戏。

赛沙迪的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案上诉终于得直。他在2023年11月被判4项控状全部罪成,判处监禁7年、鞭笞2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请看《没有比较 没有伤害》20231110)。

昨天(25/6),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判决和定罪,赛沙迪获无罪释放。

在受询上诉庭的判决时,阿占回应,副监察司已告知要上诉到联邦法院去。届时,上诉庭的判决是不是又被推翻呢?

在上诉庭,赛沙迪提出与在高庭提出同样的辩词。

在第一项失信罪,赛沙迪被控在2020年3月串谋失信100万令吉。他与时任土青团副财长拉菲克表示所提取的钱是用在当时的土青团和党选活动上,控方也证实,该笔资金并没有进入赛沙迪的个人账号。

在第二项滥用资金罪,他被指在2018年4月,即509大选前,滥用12万令吉选举献金。赛沙迪澄清,那是他个人筹到的资金,是用来偿还他在为该党竞选时先垫出的款项,控方也没举证那是来自土青团的钱。

第三及第四项洗黑钱罪。他被指在2018年6月,两次从其马银行户头转账各5万令吉至其土著信托基金(ASB)户头,那是来自第二项控状的12万令吉,而控方未能证明那不属于赛沙迪,因此,存入自己的钱不是洗黑钱。

这次,上诉庭三司接受了他的辩护,一致裁定高庭的判决有误,针对赛沙迪的指控不成立,定罪和刑罚均予取消,无罪释放。

顺便一提,赛沙迪案的法官是阿兹哈,他也是邦莫达夫妇Felcra案的审理法官。邦莫达夫妇面对三项收贿和串谋罪,本已表罪成立,但两人申请检讨及撤销裁决,获阿兹哈法官裁决无罪。控方提出上诉,上诉庭又推翻高庭裁决,恢复地庭裁决,即维持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两人提出司法审核上诉结果,就这样没完没了(请看冥冥中自有安排20250410)。

因此,在赛沙迪的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案,如果控方的上诉获联邦法院接受,上诉庭三法的裁决被推翻,岂非又回到原点?

走笔至此,读到阿占透露,副监察司将在两周内向法庭提出申请充公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在大马一家案的1.77亿令吉,但没有提及会有人因此被告。

记得此前阿占说伊斯迈在该案是嫌犯吗?难道说,只要归还这笔钱,就不作出提告(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如此做法,的确史有前例。随手拈来就有纳吉继子里扎,他在2020年获判DNAA,条件是归还2.48亿美元的资产与现金(请看《里扎有没有归还2.48亿美元资产与现金?》20250116)。

此外,时任马斯兰被追讨200万,最后却只归还110万令吉,因他说他的确只拿到110万(请看《又是一条好汉》20210930)。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高盛集团前高层莱斯纳自爆遭前Astro CEO罗哈娜勒索1000万美元,该笔钱来自1MDB,后者也同意归还1000万美元资产给政府(请看《归还1000万美元资产给政府20220416)。

倒是有一案件,阿占在调查期间也几乎每天在做汇报,后来却没有了下文。那便是在去年,前后在9家“安全屋”搜获约600万令吉值的令吉和外币现金,声称一名前大臣涉案,及与雪州大臣投资机构(MBI)有关(请看《安全屋是藏金屋》20241017)。

是不是当事人归还了在安全屋搜获的现金,所以不提告了?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提控吹哨人和两名州议员

Wednesday, 25 June 2025

阿末扎希有待自证清白

阿末扎希向涉嫌收贿被捕的沙巴州议员喊话,若有有力的证据和证人,可以像他那样在法庭上自证清白。

阿末扎希自证清白?那样说到底对不对?

阿末扎希当年面对两项控案,一是40项贪污控状,涉及金额5600万令吉的签证案,另一是47项洗钱失信及贪污控状,涉及金额1.24亿令吉的基金案。

2022年9月,亚兹(Mohd Yazid Mustafa)法官以证人不可信及不可靠,裁决签证案的40项控状表罪全部不成立,阿末扎希当庭获释,总检察署提出上诉,却在去年12月出现反转,以未发现有证据显示阿末扎希滥权,在上诉庭开审时撤回上诉(请看《阿末扎希无罪一身轻》20241213)。

基金案更离奇。原本在2022年1月,高庭已经裁决47项控状表罪全部成立了,阿末扎希须出庭自辩,却在2023年9月续审时峰回路转,控方突向法庭申请撤控,柯林法官宣布DNAA,引起一片哗然(请看《表罪成立 却不告了》20230903)。

大家争议的问题在,法庭已经宣判表罪成立,意即控方已成功证明被告有罪,轮到辩方需证明自己清白,可自辩只进行一半,总检察署就申请撤控?这也太不寻常了吧!

因为是控方撤控,柯林法官只能裁决DNAA,当时他还语重心长表示,如果控方将来决定不再做进一步的提控,那就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司法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大家听出他的弦外之音吗?

辩方当时对DNAA的裁决还不满意,原本已经提交上诉通知,似要申请改判无罪,两天后却撤回通知,说不上诉了,原因不明。

所以,在阿末扎希的两宗控案,签证案被判无罪,基金案被判DNAA,意即如果总检察署要的话,将来仍可在基金案提出控告,阿末扎希有待自证清白。

Tuesday, 24 June 2025

国家元首拥有绝对赦免权?

前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Zulkipli Mat Noor)说,没有任何联邦法律规定国家元首必须听从特赦局的建议,国家元首拥有绝对的赦免权,不容质疑。

我国是立宪君主制国家,怎会没有受到宪法限制?这位前反贪会主席真敢说,连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都不曾这么说,否则早就直接要求国家元首施行赦免权,哪还需成立特赦局讨论,又何需addendum?

说来有趣,这位前反贪会主席是在纳吉时期受委的。那时1MDB丑闻爆发,纳吉一口气炒掉了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以及多名官员,委任了阿班迪为新总检察长,新反贪会主席便是祖基菲里了(请看《又有一人被退休》20160627)。

祖基菲里原本是总检察署官员,负责国家追税执法队(National Revenue Recovery Enforcement Team, NRRET)。由于当时反贪会正副主席以及多名高官已经被彻底换掉,不是被辞职、被退休就是被调职,几乎没有官员可以从内部升任主席,祖基菲里也就因此三级跳,过档到反贪会当主席,直至希盟政府上台为止。

如果大家对这位仁兄仍然没有什么印象的话,记得当纳吉委任的新总检察长阿班迪宣布没有证据可以提控一号官员的时候,坐在阿班迪旁边眯眯笑的总检察署官员,就是他了(请看《新官上任三把火》20160826)。

去年底,祖基菲里成立了一家反洗钱反贪学院(AMLAC Academy),说要以量身定制的课程和培训,来加强廉政和打击国内贪污问题。

应该不是凑巧,祖基菲里刚在两周前宣布加入巫统,而在上届大选,他也曾表示有意上阵参选,后来不了了之,不知是否因为找不到适当的政党。

说到国家元首的附加谕令,祖基菲里说,既然附加谕令证实存在,总检察长应尊重这一点,同意纳吉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及撤回上诉。

联邦法院已经批准总检察长杜苏基的上诉申请,并择定7月1及2日聆审此案(请看《不是存不存在,而是如不如法》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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