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8 September 2018

巫统不要做反对党

安华说,纳吉曾在509当晚两次拨电给他,建议要和公正党成立联合政府。

那时,国阵只赢取79个国席,无法成立新一届的政府,若加公正党的50席,共129,超过国会222议席的一半,国阵才能继续保留政权(请看《纳吉要和安华组联合政府?》20180521)。

显然,那时纳吉是想说服安华背叛希盟,让公正党改和国阵合作,组成联合政府。也幸好安华当时没有答应,否则大马历史又要改写。

谅安华那时也不敢自作主张,因为未必所有50名公正党议员都会跟从。

毕竟,选民投选希盟的目的就是要换政府,既然希盟已经胜出,公正党却变节,结果还是由国阵继续做政府,来到下届大选,你觉得选民还会再投公正党信任票吗?

却没想到,509后,已成为巫统党主席的阿末扎希曾经两度会见敦马,一次是在6月7日,当时媒体都有图文并茂报道。

至于两人会面的原因,敦马当时透露,阿末扎希向他请教如何把巫统管理好。

听来相当可笑,试想想,你会向敌对党请教如何管理自己的政党吗?对方会诚实的对你倾囊相授吗?当然不会。

那当然不是真正的原因。聪明的记者于是直接问敦马,会面的目的是不是因为巫统想加入希盟?

敦马笑而不答。记者的提问,不中亦不远矣。

阿末扎希没有透露第二次和敦马的会面是在几时,只说第二次的时候,还有其他巫统领袖的陪同。

他直截了当指出,会见敦马是应巫统基层的要求,因为巫统要成为执政党,不想成为反对党。

典型的要赢不要输的心理。也难怪,当了60年政府,一党独大的巫统,从没想到会在此次的509大选输掉了整个江山,至今都还没有适应过来。

也因此,虽然四五个月过去了,至今它还不习惯当反对党,它也不想当反对党,但它又不要等五年,因此它极尽其能,只要能尽快重新执政,不管是和谁合作,公正党也好,土团党也可以,甚至加入希盟都好,只要能获得一官半职,它都可以和对方协商。

巫统加入希盟?如此疯狂的提议,相信希盟成员党都不会接受。

如之前提过的,希盟成员党里,公正党拥有最多的议席,巫统只能选择和公正党合作,才有可能组成联合政府。

以目前情况来看,这个可能性不高,因为对公正党或安华来说,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公正党早已是政府的一份子,安华也准备两年内当首相,何必和巫统结盟多此一举?

巫统和土团党结盟,也不可能组成联合政府,因为土团党只有12个议席,和巫统目前仅剩的48席共60席,如何执政?

巫统不可能被接受加入希盟,但如果是巫统议员个别加入希盟成员党,机会就会大一些。

目前为止,已经有五名巫统议员退党,包括最近的前贸长慕斯达法和前外长阿尼法。之前三位则是Mas Ermieyati、Syed Abu Hussin Hafiz和Noor Azmi。

相信他们不会甘于成为独立议员,加入希盟的成员党,只是时间上的迟早而已。

尤其是敦马的土团党,在首次参与大选赢取12个国席,只比诚信党的11席多一席,和公正党的50席及行动党的42席更是少很多,难道敦马不想增加土团党的议席吗?如果这些巫统议员跳槽,与其跳进公正党,敦马肯定会欢迎他们加入他的政党的。

敦马已经说明,任何人都可以加入希盟,尤其是土团党,但对方必须和前政党划清界限。也就是说,对方必须先退党,成为自由身,希盟/土团党才会接受他们。

连阿末扎希也语无伦次,揭露说有人反对巫统议员加入希盟小党。

希盟小党?他应该不是指公正党,那就是土团党啰?言下之意,难道他支持他的巫统议员以个别名义加入土团党?

但,哪有党主席认同党议员退党加入敌对党之理?这也太没有逻辑了,还是他自己也想加入土团党?怪不得敦马说,巫统快要瓦解了!

这或就解释了,为何阿末扎希强调,自509后,他都没有联络安华,反而是和敦马见了两次面。

他如此说,显得有点不寻常,在安华还在巫统当副首相时期,阿末扎希曾是他的得力助手,这份师徒之情,怎会说断就断?

除非是,阿末扎希“一脚踏两船”,所以这边与敦马会面,那边又“默许”纳兹里为安华助选。

如果没有意外,安华应该能够顺利当选,并在两年后接敦马棒成为首相,那时候,阿末扎希会不“投靠”安华吗?

真是识时务者为俊杰。

Thursday 27 September 2018

延续20年前敦马和安华的戏码

509后的政局波谲云诡,瞬息变化莫测。

几位巫统领袖,包括纳兹里和沙希旦等人,才嚷着要为安华助选或要与公正党成立联合政府,镜头一转,两名巫统资深领袖,慕斯达法和阿尼法,却在没有预兆之下一前一后宣布退出巫统,他们此举会不会掀起一股退党潮?相信后续有来。

但,纳兹里之前不是指巫统所有的51名国会议员已经签署法定声明(SD),授权党主席阿末扎希与公正党及回教党协商合作,以组织联合政府吗?随着慕斯达法和阿尼法退党,他这股谎言岂非已被拆穿?至少这两名资深领袖没有签授权书,否则,他们何须退党?

也可见,不是所有巫统国会议员都认同阿末扎希的领导。

慕斯达法就说,巫统的政治原则已经变质,所以他选择退党。

阿尼法则以维护沙巴权益为由而退党,最新消息说他可能成立新党。

其实,他们也不是率先退党的巫统议员,之前已经有4名巫统议员退党,加上他们两人就是6人,巫统目前也只剩下48个国席,不再是国会拥有最多议席的政党。

觉得这些巫统议员不止是退党这么简单,你相信他们会甘于成为无党派的独立议员吗?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必会宣布加入哪个希盟成员党的,最大可能的,不是安华的公正党就是敦马的土团党。

市面还流传着一份名单,说还有17名巫统议员要退党,唯未获当事人证实。

公正党共有50名国会议员,对比巫统现有的48名议员,公正党已后来居上,成为国会里的最大党,比巫统更具有谈判的筹码。

虽然有两名重量级领袖退党,声称将为安华助选的纳兹里还是强调,巫统必须与安华合作,才有机会重新执政。

另一名巫统Padang Besar国会议员扎希迪(Zahidi Zainul Abidin)的说法却不一样,他说巫统并非要与公正党合作,而是要与土团党进行结盟谈判,以捍卫马来人的权益。

他还澄清,所谓市面流传的“退党”议员名单,其实是参与和土团党谈判的名单。

他解释,选择和土团党合作,因为后者才是个纯马来人的政党,不像公正党是个多元种族政党。

可以看到,巫统内部已分为两派,纳兹里一派要支持安华,另一派却有意靠拢土团党。

安努亚慕沙就说,党主席阿末扎希“默许”纳兹里为安华助选。

别忘了,在90年代,当安华还是副首相,阿末扎希是巫青团长时,他曾是安华的忠心支持者。

另一派人马打着“马来人大团结”的旗帜向土团党示好,希望获得敦马青睐。毕竟,和公正党的50国席相比,土团党只有区区12个国席,实在太悬殊了。

会不会到了最后,巫统党员纷纷向公正党或土团党投靠,最后宣告解散,演变成希盟内公正党和土团党互相角力,再次上演20年前敦马和安华的戏码?

如此一来,希盟岂非变成了国阵2.0?对选民来说,换政府,不也等于没有换?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59662/%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5%BB%B6%E7%BA%8C20%E5%B9%B4%E5%89%8D%E6%95%A6%E9%A6%AC%E5%92%8C%E5%AE%89%E8%8F%AF%E7%9A%84%E6%88%B2%E7%A2%BC%EF%BC%9F

Tuesday 25 September 2018

那就让安华赢吧!

杯葛还是默许?

上个星期,巫统的纳兹里说要为安华在波德申的国席补选助选,并建议巫统不要参选,这样巫统才有机会重夺联邦政权云云(请看《巫统要借公正党之力夺权》20180918)。

他的建议意外的获得一些巫统领袖如沙希旦和卡立诺丁的支持,巫统总秘书安努亚慕沙还说,党主席阿末扎希已经“默许”纳兹里为安华助选。

昨天,阿末扎希证实国阵不会派人参与这场补选,原因却不是为了让安华获胜,而是“国阵决定杯葛该场补选,因此不会以国阵名义派出候选人上阵”。

觉得他这么说,与纳兹里说“为安华助选是让巫统重夺政权”同样逻辑不通。杯葛这场补选,意即国阵不会派人竞选,那岂不增加对方的胜算?杯葛的结果,却是让对方胜出的机会更大,这不很矛盾,也不逻辑吗?

还是,国阵认为本身胜出的机会不大,所以干脆就不要参选?

不过,阿末扎希的话中也有玄机,因为他说,“不以国阵名义上阵”,他是不是暗示,不排除以其他政党名义或派独立人士上阵?否则,他为什么不直截了当说,“国阵/巫统不会参与补选,也不会派人上阵”?

若说是“杯葛”,是欠缺说服力的,因为事实上是让安华更有机会胜出,这不反助他一把吗?

阿末扎希美其名说是为希盟政府省钱,因为办一场补选要耗费约360万元,既然希盟政府面对财困问题,那就将钱用在人民的福祉上。

要省下这笔钱,除非没有其他政党或独立人士参选,让安华不劳而获。

但,阿末扎希怎么知道不会有其他政党或独立人士参与补选呢?只要有至少两人成功提名,这场补选就必定要举行,费用方面就省无可省。

据知,人民党(PRM)已经宣布上阵,两名独立人士,曾庆亮和G古玛,也宣布会竞选。因此,安华不会不战而胜,这场补选肯定是会进行的。

国阵/巫统决定不参选,我觉得真正原因,就如纳兹里所说的,是为了助安华一臂之力,让他在此次补选胜出,“巫统才有机会重夺联邦政权”。

当年安华还在巫统,还是副首相的时候,阿末扎希是巫青团长,他曾是安华的忠心支持者,将来他们会不会再“携手合作”?很难说。

昨天,另一名巫统资深领袖赛阿里宣布退党,和上周退党的慕斯达法还有阿尼法三人,会不会较后加入敦马的土团党?

对拥有极少数国会议员的土团党来说,相信是无任欢迎的。

Friday 21 September 2018

纳吉面对32条罪状,待续........。

当纳吉被控失信及洗黑钱4,200万元等7宗罪时,有位无名网友在我的博文里留言问:“为什么不是26亿,难道有人说谎?”

我答说:“4,200万是来自SRC的,26亿来自1MDB,陆续有来。”(请看《纳吉的七宗罪》20180810)。

昨天,纳吉终于面对涉嫌挪用1MDB资金的25项控状,即反贪会的4项贪污控罪,以及由警方提出的21项洗黑钱控罪,包括:

1)9项接收黑钱(receiving illegal money)、
2)5项使用黑钱(using illegal money)及
3)7项转移黑钱(transferring illegal money to other entities)。

加上上回面控的7宗罪,意即纳吉目前为止总共面对32项罪状,而且还会陆续有来。

反贪会的4项贪污控状涉及款额共马币22.8亿,如下:

1)20110224-20110614:RM6,063万令吉
2)20121031-20121120:RM9,090万令吉
3)20130322-20130410:RM20.81亿令吉
4)20140623-20141219:RM4,994万令吉

总数RM22.8亿。

请注意这笔数还不是无人不晓的26亿,26亿(6.81亿美元)是在2013年3月21日及25日分两次汇入纳吉的阿马私人户口的。

因此,如果将26亿再加进去,纳吉从1MDB挪取了一共48.8亿元,加上SRC的4,200万令吉,就是49.2亿令吉(请看《先从SRC的RM4,200万控起》20180704)。

不过,因为日期重叠,也有可能第三控状的20.8亿是26亿的部分,这就要等到审讯期间才能知晓了。

至于警方的21项控状涉及款项达43.9亿令吉如下:

1)第1至第9控状:在20130322-20130410期间,通过Tanore在Falcon银行户头把总数20.81亿令吉的非法收益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2)第10项控状:在2013年8月2日,从阿马的户头转账6.53亿令吉予Tanore。
3)第11至15项控状:在20130802-20130814期间,涉及洗黑钱,支付总额30.3万令吉给巫统及个人及公司5个户头。
4)第16至19项控状:在20130815-20130823期间,从阿马的户头转账13.8亿令吉予Tanore。
5)第20至21项控状:在20130827-20130830期间,从阿马的户头转账1.6亿令吉予Tanore。

总结来说,在上述期间,纳吉从Tanore收了20.81亿令吉,后来又转回总数21.93亿给Tanore,并支付总数30.3万令吉给巫统等5个户头。

你会发现转回给Tanore的21.93亿令吉比从Tanore收到的20.81亿令吉多,怎么可能?

在反贪会的控状,纳吉接收了共22.8亿令吉,而且你会发现,警方控状的20.81亿令吉汇款,就是反贪会第3控状同样数额20.81亿令吉汇款。

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宜说,这些转进纳吉户头的钱后来已经归还给对方,证明纳吉根本没有洗黑钱。

但,这些钱从海外转进转出,不就是洗黑钱的一个手法吗?

如之前提过,根据《华尔街报》和《砂拉越报告》的报道,这些钱其实是退还到Tanore一个属于“陈金隆”的户口,根本不是什么阿拉伯王子或国王。

除非除非,“陈金隆”是阿拉伯王子或国王的nominee,那就很荒谬了。

当被爆料汇款文件上的签名不是来自阿拉伯王子或国王,而是另有其人时,纳吉不是辩说,文件由人代签,是件很平常的事吗?

这笔钱“退还”给Tanore就没事吗?未必。因为这些钱后来被用来购买贵重资产,包括罗斯玛一枚价值2,300万美元的粉红钻石项链。

当然还有其他的,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Thursday 20 September 2018

沙菲宜和他的四宗罪

纳吉在SRC案的辩护律师沙菲宜正式被控以四宗罪,两宗洗黑钱及两宗报假税。他对四宗控状都表示不认罪。

在第一和第二控状,沙菲宜被指在2013年9月13日时接收一张志银430万元支票,及在2014年2月17日接收另一张志银520万元支票,支票来自纳吉在阿马的私人银行户口,沙菲宜将支票存进他在联昌银行的户口。

他是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防恐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刑罚为罚款最高500万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第三和第四控状下,沙菲宜被控涉及非法活动受益的交易,呈报不正确的2013年报税,未包括上述430万和520万共950万元收益,因而在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不超过15年监禁、罚款不超过非法收益的5倍或500万罚款,视何者为高。

检控团由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Nam)率领,他曾担任安华上诉肛交案2.0的代表律师。当时沙菲宜是该案的主控官,如今沙菲宜却成了被告,哥巴斯里南反而成了主控官,真是冥冥中的造化弄人。

沙菲宜表示他反对哥巴斯里南当主控官,原因是他曾与他在过去的许多案件多次交手,认为他不会获得公平的审判,因此他将要求换人。

《砂拉越报告》早在去年就爆料,指沙菲宜曾收取纳吉950万,作为在安华肛交案2.0担任主控官的酬劳,沙菲宜当时否认,强调他没有收取一分钱的酬劳,虽然如此,政府最后还是象征式支付了1,000元给他。

上星期,总检察署一份宣誓书证实,沙菲宜的确曾从纳吉收取950万,以负责安华肛交案2.0的上诉案。

沙菲宜改口声称,那是巫统和国阵支付他,作为他处理在2004年至2006年的46份选举法庭案件的律师费用,原本从2,000万减至1,100万,最后他接受纳吉同意支付的950万元,因他当时需要一笔快钱,以帮助朋友买屋子。

如今沙菲宜自己也面对洗黑钱控状,案件又关系到纳吉,那他还能当纳吉在SRC案的辩护律师吗?

近来天天贴文的纳吉就说,沙菲宜被控,是为了阻止他当他的辩护律师,也阻吓其他律师为他辩护,剥夺了他获得公平审讯的机会。

怕只怕,沙菲宜在面对本身的控状时,会不会作出对纳吉不利的供词?人之常情,当情势对己不利,不是先保护自己吗?

沙菲宜一再改口,原本说950万是他过去为巫统和国阵打官司的酬劳,后来改说那是一笔贷款(a loan),不算是收入,所以他当年没有申报所得税。

他不得不这么说,因为根据第三及第四控状,承认是“酬劳”,即等于承认他当年逃税,若是“贷款”,就不能当作收入,就等于没有逃税,因为你无需为“贷款”报税。

沙菲宜也说,因为是属于贷款,他自己并不了解这笔钱的来源,也不可能去质疑时任首相。

这么说,是针对第一及第二的洗黑钱控状,即他不可能去确认“贷款”的来源,何况是来自时任首相,也是巫统与国阵主席?言下之意,就算他的“贷款”来自黑钱,他也是无辜的(innocent party)。

以沙菲宜的经验与机智,他有没有办法为自己“脱罪”?相信此案会与纳吉的SRC案一样精彩!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58701/%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6%B2%99%E8%8F%B2%E5%AE%9C%E5%92%8C%E4%BB%96%E7%9A%84950%E8%90%AC%E4%BB%A4%E5%90%89%E6%A1%88

Tuesday 18 September 2018

巫统要借公正党之力夺权

上个月,巫统总秘书安努亚慕沙口出豪言,说不用等五年,巫统会在第15届大选前就重夺中央政权。

当时,大家对安努亚这段话可能不以为意,但从最近局势的演变来看,巫统领袖也开始认真看待,安努亚的“预言”成真,并非不可能,希盟领袖若不严正以待,以为安努亚只是痴人说梦,可能就此大意失荆州,成了我国最短的朝代。

上周,前朝的旅游部长纳兹里突然毛遂自荐,说要为公正党候选主席安华在波德申国席补选助选。他还呼吁巫统不要参与补选,好让巫统有机会重夺中央政权。

巫统不参选反而有机会重夺中央政权?纳兹里这段话可真耐人寻味。

出乎意料的是,纳兹里的言论也获得前首相署部长沙希旦的支持。

而纳兹里“巫统要重夺政权”的言论,不正与安努亚上个月说的不谋而合吗?

跟着,前柔佛大臣卡立诺丁也附和,建议所有在野政党包括砂州政党联盟以及沙巴团结联盟与公正党共组一个新的政治联盟。

可能大家对纳兹里的自荐嗤之以鼻,没想到安华却“接受”纳兹里的建议,说他欢迎任何形式的助选,即使是来自巫统的纳兹里。

当被问及纳兹里的言论,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的回应也令人惊讶。他说,纳兹里公开支持安华,他的行为并不代表整个巫统和国阵,因此,巫统不会对他采取纪律行动。

我觉得恰恰相反,就因为纳兹里的言论获得党领袖的支持,他才不会面对党的纪律行动。

看,沙希旦和卡立诺丁都公开支持纳兹里的建议了,阿末扎希还能说纳兹里的言论不代表整个巫统和国阵吗?

巫统不止不会对付纳兹里,事实上,正因为获得党包括党主席阿末扎希的默许,纳兹里才会语出惊人。

安努亚就指阿末扎希“默许”纳兹里为安华助选,正证明了巫统将通过与公正党联盟重新执政,并非空穴来风。

纳兹里跟着又透露,巫统的51名国会议员已经签署了一项法定声明(SD),即授权党主席阿末扎希与国阵以外的政党联盟和政党,包括希盟政党和回教党协商,以求重掌政府。

无巧不成书,回教党也说不参与波德申补选,说是要让路给巫统“单挑”安华。当真是如此吗?

且看巫统是否会派候选人上阵,若无,更证实安努亚所言非虚。

走笔至此,可能你还在狐疑着,有可能吗?

不知大家可还记得安华在509大选后不久获释,他曾经透露,纳吉曾在509当晚两次拨电给他(请看《纳吉要和安华组联合政府?》20180521)?

纳吉找安华何事?竟然是要和公正党组联合政府。在当时来讲,纳吉的建议的确是匪夷所思,但并非不可能。

纳吉当时的建议是,国阵赢取的79席加公正党的48席,共127席,就足以成立联合政府了。

安华当时尚未获释,谅他那时也不敢答应纳吉的提议;也幸亏安华当时拒绝了纳吉,要不然就不会有今天的希盟政府了。

当然,若安华答应了纳吉,就成了千古的大罪人,哪还能取得人民的信任?公正党可能也因此分崩离析。

其实,公正党目前已分为阿兹敏和拉菲兹两派。之前就曾提过,公正党对敦马组成的内阁人选不满,主要是因为除了阿兹敏,公正党领袖并未获取重要内阁职位,所以宣誓仪式才会被延迟(请看《当林冠英被判无罪,大家都“震惊”了.........!》20180904)。

虽然敦马声称只要当首相两年,然后由安华接棒,敦马有意无意间,又说只要人民支持,他可以继续担任首相,如此不置可否,怎不叫安华感到担忧?

也因此,原本说不急着返回国会的安华,如今改变主意,再次制造补选上阵。

这是公正党三度为安华制造的补选,也难怪,毕竟敦马已届93岁高龄,万一出现什么状况,安华若非中选国会议员,也不在政府体系里,他又如何接任成为首相?

如今公正党里暗涛汹涌,巫统不是没有看到,是不是因为如此,巫统领袖才趁此机会“博乱”?敦马看在眼里,难道不担心公正党真的改与巫统合作,组织一个新联盟吗?

509当晚,纳吉的那两通电话里的建议,究竟可行不可行?

巫统既能与回教党合作,在打着马来人团结的大前提下,当然也可以选择支持安华,和公正党组成联合政府,那也不是不可能的。

只是,未必所有公正党的50名议员都会跟从,假设有三分一或17名公正党议员选择不跟随而加入敦马的土团党,那就表示只有33名公正党愿意和巫统合作。

如此一来,公正党(33)加国阵(79)加回教党(18)加沙巴革新党(1)共131席,对希盟扣掉过档的33名公正党议员剩92席(124-33=91),公正党加巫统加回教党的新联盟就足以执政了。

就像当初谁也不会想到敦马会与公正党和行动党合作,行动党也不会想到会与敦马合作,那时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敌人”。

巫统如今公开与回教党为伍,不也是因为有一个共同的“敌人”吗?

同样,如果公正党也基于同样的理由而改与巫统和回教党,会不会也来这一招?

那时候,敦马会如何应对呢?

Friday 14 September 2018

GoodStar、假Aabar和「陈金隆」三部曲

警方终于公布调查1MDB案的进展,副总警长诺拉昔透露,有多达9.72亿美元(当时约马币29.7亿)被转账至前财长首相纳吉在阿马银行的私人户头。

这笔钱是透过三家公司,即Good Star、Aabar和Tanore金融公司,通过132次的汇款交易,转入纳吉的户口,涉及人数超过50人,包括不少的国内外政商人士。

9.72亿美元,不就与前天我引述《华尔街报》报道的10亿美元接近吗(请看《沙地王子和1MDB脱不了关系》20180912)?

这也与《华尔街报》及美国司法部(DoJ)的报告不谋而合,即有三个阶段:

1)在2011年2月18日至6月10日,Good Star分两次汇入沙地石油CEO Tarek Obaid户口2,450万美元,数日后,2,000万美元被转至MO1在阿马的户口。

注意这笔2,000万美元与纳吉所公布文件的2,000万美元是同一笔,但文件显示汇款者是一名法伊沙土耳其王子(Prince Faisal Turkey)。《砂拉越报告》怀疑这是个虚拟人物。

2)1MDB在2012年通过高盛发行总值35亿美元的债券,以收购发电厂。

DoJ指出,部分资金流入纳吉继子里扎的红岩(Red Granite)电影公司拍摄《华尔街之狼》,另外13.67亿美元转入一家与Aabar同名的假公司,后者再把其中11亿美元汇入刘特佐的公司黑石亚洲(Blackstone Asia),黑石再把近8亿美元转至4个人的户口,这4人是里扎、IPIC前主席卡登(Khadem Abdullah)、前Aabar CEO阿末巴达维(Ahmad Badawy)和MO1。

3)2013年,无人不晓的马币26亿丑闻,是在505大选前流入纳吉户口的。

那年,1MDB发行30亿美元债券,说要与Aabar合作,投资在发电厂与房地产,包括TRX中心。政府发出“支持信”提供担保,意即一旦1MDB违约,政府就要代它还债。

根据DoJ诉状,其中15亿美元被转入三家岸外公司,再把12.6亿美元转至Tanore金融机构等。这就是林冠英之前揭露TRX塔无法完成,是因为资金被挪走,没有放进该项目里(请看《商业价值并不等于利润》20180627)。

Tanore金融分两次(20130321及20130325)将6.81亿美元(约马币26亿)转入MO1的阿马私人户口。

这位MO1是谁?当然就是前财长首相纳吉。据他自己解释,他并未动用这笔资金,而是在四个月后“退还”给Tanore金融,只是因为后来的汇率跌了,所以退还的款项只有6.2亿美元。

纳吉说,Tanore是沙地王子的公司,其实不是。根据《华尔街报》当时报道,它是阿布扎比IPIC/Aabar持有的金融公司(请看《纳吉七亿美元的谜团》20150706)。

说资金退还给Tanore具有误导性,因Tanore是家金融公司,6.2亿美元真正是汇至Tanore在新加坡Falcon银行一个属于陈金隆(Tan Kim Loong)的户口(请看《原来「陈金隆」是真有其人》20180612)。

根据Falcon银行分行经理的口供,他所见到的这位陈金隆就是刘特佐本身,他是为了“安全”理由,所以借用陈金隆这个名字(请看《「陈金隆」是虚构人物?》20170113)。

更匪夷所思的是,纳吉现在改口说这26亿是沙地王室“贷款”给他的,以作“紧急基金”(Dana Contingency),以应付那年的505大选,因为后来没有用到,所以他在大选后退还给沙地王子。

既然是“贷款”,为何之前一直强调是“政治捐款”?是不是因为随着警方“爆料”对己不利,所以才要改“口供”?

好如其辩护律师沙菲宜,之前否认自纳吉接收了950万黑钱,在总检察署出示文件后,却改口说是多年来替国阵和巫统打官司的酬劳,但总检察署的控状包括两项“逃税罪”,沙菲宜又改口说,那其实是一笔“贷款”,所以他才没有“报税”。

想不到,纳吉户口里的数十亿以及沙菲宜的950万“黑钱”,最后都不约而同地变成了“贷款”。你相信吗?

Thursday 13 September 2018

为何针对总检察长?

针对林冠英的购屋案,《新海峡》引述消息,指控方是基于“难以证明林冠英知道房价不足”而同意撤案(difficult to prove that Lim Guan Eng knew the consideration is inadequate)。

这是什么意思?消息来源称,因为卖方只是要求以280万令吉出售,林冠英就同意买过来,实际上她还从中赚了30万,但林冠英知不知道这个价钱仍低于当时市价?很难证明,你要如何证明他的思想、动机或思考过程?

可以这么说,林冠英决定接受280万的价钱购买该房子时,控方很难证明他有要滥权的意图,因此同意撤案。

如我之前说的,屋主还有一个考量,即林冠英一家已经在那里租住了五年,月租5,000元,五年便是30万租金(5,000x60=300,000),这也是一个consideration(请看《当林冠英被判无罪,大家都“震惊”了........!》20180904)。

至于后来的估价为427万,消息说,那是因为要进行调查才做的估价,也不能用来证明林冠英知道当时的市价更高。

报道也提到基宫案的不同处。基尔是在2010年以350万向三苏丁收购房产,三苏丁则是在2004年以650万购入该产业,也确定要以700万价格出售,但基尔最后只花了350万,卖方亏了整整一半的价钱。

在林冠英的购屋案,卖方只要求280万,她还赚了30万另加30万的租金收入。

这便是基宫案和购屋案不同之处。

Wednesday 12 September 2018

沙地王子和1MDB脱不了的关系

两天前(10日),前财长首相纳吉突然出示文件,以证明已故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曾在2011年时捐献一亿美元(约4亿马币)给他。

他说,由于他已卸任,国王阿都拉也已逝世,因此是时候公开这些文件,以表清白。

沙地国王阿都拉是在2015年1月去世。

纳吉还说,他会在近期内公布其他捐款来源,包括备受争议的26亿捐款(6.81亿美元)。

根据他所公布的文件,上述一亿美元“捐款”是在2011年2月至11月间通过4次转账汇至纳吉在阿马的私人户头,如下:

1)20110223 1,000万美元;
2)20110613 1,000万美元;
3)20110818 5,000万美元;
4)20111125 3,000万美元。

前两次汇款是一名叫法伊沙土其(Prince Faisal bin Turkey bin Bandar Al Saud)的沙地王子从他的银行户头过账2,000万美元至纳吉的私人户头,另8,000万美元则是从沙地财政部也是分两次转账给纳吉的。

注意到“捐款”并非直接来自已故沙地国王,而是分别来自这名沙地王子和沙地财政部。

其实,纳吉所公布的,也并非什么新资料,因为《华尔街报》早在2016年就报道过了,我也记录过这事件(请看《提告《华尔街报》还清白》20160302)。

原本大家以为纳吉银行户头只进账了6.81亿美元(26亿马币),其实不止,当时《华尔街报》也揭露,早在26亿事件之前,纳吉的私人银行户头曾存入逾10亿美元,而且,这笔汇款不是来自沙地阿拉伯,大部分款项其实来自1MDB。

报道1MDB事件的《华尔街报》记者汤莱特(Tom Wright)和伯勒里(Bradley Hope)毫不客气的打脸纳吉,指纳吉出示的文件并非什么新鲜事,且具有误导性,他们早在两年前就已获得这些文件,也报道过此事。

伯勒里认为,纳吉的贴文除了误导也存有欺诈之嫌,所出示的文件真伪也让人怀疑。

两人也质疑,为何《华尔街报》在2016年报道上述事件时,纳吉却未给予回应?

《华尔街报》当时报道,1MDB投资了18亿美元在一家和沙地石油联营的公司,其中10亿美元却去了刘特佐的公司Good Star,Good Star再转账2,450万美元给沙地石油拥有人Prince Turki,根据美国司法部(DoJ)后者再转账2,000万美元至纳吉在阿马的私人户口。

其实,澳洲ABC电视也曾一连两天踢爆此事,证实流入纳吉银行户口的汇款前后至少有10亿美元,不止是大家之前所知道的6.81亿(请看《不是26亿是42亿》20160331)。

澳洲会报道此事,因澳洲ANZ银行是阿马银行大股东之一,是澳洲第4大银行,当时的阿马集团MD Ramamurthy还因1MDB事件而辞职回国。

大家如果记得,上述的18亿美元就是当初国行以“用途不当”,要1MDB赎回来的资金,但阿鲁却说用掉了。

报道说,其他汇款也是通过如此辗转方式流入纳吉的私人户口的。

《华尔街报》提到该名汇款至纳吉户口的沙地王子叫Prince Turki,但纳吉公布的文件却显示该名王子叫Prince Faisal bin Turkey bin Bandar Al Saud,相信他们是同一人。

《砂拉越报告》当时也有提到这名王子,但据查除了Prince Turki是国王阿都拉的第七名儿子,沙地并没有另一名叫Prince Faisal bin Turkey的王子;《砂拉越报告》因此大胆假设,这名Prince Faisal是刘特佐用的化名,Good Star通过这个假户口转账至纳吉户口。

《砂拉越报告》怀疑沙地财政部分两次汇款8,000万美元的文件是伪造的。

这是有可能的,因为沙地阿拉伯外交部和财政部当时都对有关“捐款”毫不知情(请看《天方夜谭》20160128),后来却说那不是“捐款”,而是一项投资(请看《水落石未出》20160212)。单是这点,纳吉和沙地的“口供”已经不符了。

而且,若是投资,为何纳吉在505后又把大部分“捐款”退回给对方?所谓的“退回”,却是汇至新加坡Falcon银行一个叫陈金隆的户口(请看《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20161012)?

对外宣称“捐款”来自已故沙地国王的是这名Turki王子。他是谁?有一张纳吉一家人和他的合照,相信大家都有在网络看过,站在刘特佐身旁的那位就是他了!

《砂拉越报告》说,他曾获得7,700万美元作为回馈。

纳吉说他接着将会逐一解释后来的“捐款”,包括26亿。相信人民也迫不及待,想要听听他的版本。

其实,纳吉此时才愿意“招认”,不外是为了向警方讨回被充公的数亿元值的现金和钻石珠宝等财物,即这些都是捐款和礼物。

只怕他此举弄巧反拙,他要如何解释这位沙地王子和沙地石油还有和刘特佐脱不了的关系?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Friday 7 September 2018

林冠英不懂会计,阿兹敏不懂经济

不久前,纳吉揶揄财长林冠英不懂会计,不知道政府采用的会计制度,才会说有数百亿退税款项不见(请看《纳吉很会算,林冠英不会算》20180902)。

林冠英回应说,不见的数百亿退款数字是由内税局提供的,而且也已提呈给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伊万要求拨款,是官方数据,不是他自己算出来的。

于是,纳吉又改口说,那是因为希盟政府挪用掉了。

跟着,纳吉又把矛头指向经济部长阿兹敏,讥他不懂经济和数学。

两天前,阿兹敏指责前朝政府派发BR1M援助金给人民,是贿赂行为,旨在获取人民支持,必须废除这种贪污政策。

阿兹敏说,派BR1M给人民,也未能将B40低收入群提升至M40中等收入群。

纳吉反击阿兹敏,说他这个论调很奇怪,因B40低收入群在任何时候都会存在,这是“基本数学”。

根据纳吉的解释,B40低收入群代表收入最低的40%人口,如果这群人口的每月收入为4,000令吉,然后在未来翻倍,B40指的是那些月收8,000令吉的人口。

如果人民月收8,000令吉以上,那还能叫低收入群吗?我觉得纳吉的解释才奇怪。

他补充,任何时候,都会有B40的家庭因收入增加而提升至M40的,也会有新的家庭进入B40群。

相信阿兹敏的原意不是这样,他当时在雪州议会里说,前朝政府无法改善B40低收入群的生活,若能,前朝就不必派BR1M援助金了。

阿兹敏说,国阵政府每年拨款80亿在BR1M,却依然无法提升低收入群的生活水平。他因此建议,与其派钱给人民,不如通过其他途径来协助人民。

他以雪州为例,提供微型无利息贷款,协助人民做生意,不需要依靠现金援助。

虽然阿兹敏的理论有道理,觉得一些无工作能力的赤贫户,还是需要金钱上的援助。

可能很多人对所谓的B40、M40等不甚了了,这里让我谈一下。

据我所知,政府是在数年前通过统计局,把国家人口分为三大收入群,即最低收入群(B40)、中等收入群(M40)和高收入群(T20);意思就是,国家大约有40%人口属于低收入群、也就是贫户,另外40%则是中等收入,只有20%是高收入。

英文字母B、M和T分别代表Bottom、Middle和Top(请看《低收入群占40%
人口的高收入国》20171117)。

跟着,前朝以自欺欺人的数据,说因为有BR1M,低收入群(B40)的收入已大为提高,再借用当时PEMANDU依德里斯的说辞,指我国的中收入群(M40)已从“中收入陷阱”逃脱(请看《高收入国要靠BR1M》20160830)。

众所周知,国家有个宏愿,便是要在2020年晋身高收入先进国。问题在,如果只有20%人口是属于高收入群,我们有可能在2020年前达到这个标准吗?

前朝似乎要显示,因为有BR1M,我国得以迈入先进国行列。

如果人民要靠政府援助才能成为高收入群,他们真能算是高收入者吗?这不是很artificial吗?

以这样的方式来成为高收入国,岂非让他国贻笑大方?根本是不可能达到的。

于是,前财长首相纳吉将2020年宏愿挪后30年至2050年,改称为TN50,意思是国家转型2050(Transformasi Nasional 2050)。

且来看看三人背景。

林冠英是澳洲毕业的合格会计师。

阿兹敏念经济与数学,在美国毕业,当过数学老师。

纳吉在英国Nottingham没念完工业经济,据说是因为父亲敦拉萨去世,他回来在父亲的选区上阵,从此步上政途。

谁不懂会计?谁不懂经济?从这里就一目了然。

难怪纳吉几年前被外媒选为亚洲表现最差的财政部长。我国这几年来国债攀升、汇率滑落、国库空虚、经济数据每下愈况,就是活生生的证明了。

Thursday 6 September 2018

我国的MEIO情报局

我孤陋寡闻,若非变天,还真不知道我国原来也有一个类似美国CIA或英国MI6的情报局。

在我国,这个情报局叫大马对外情报机构(MEIO),不像CIA或MI6,MEIO叫起来比较拗口,也不怎么亮眼,你也不会把它和CIA或MI6划上等号。

同样,当你看到它的前总监时,你想也不会想到她会是我国这个情报局的局长,因为她长得也不怎么起眼。

MEIO前总监叫哈莎娜(Hasanah Abdul Hamid),她是一名女性,如果你在街上遇到她,你会以为她只是一位家庭主妇,做梦也不会想到她竟然是我国情报局的大阿头。

MEIO隶属首相署。我胡思乱想,前首相委她当国家情报局的总监,是不是另有用意?就是为了不引人注目,所以选了一位其貌不扬的妇女来掩人耳目?

509后,媒体报道,警方除了大肆搜查前首相纳吉与夫人罗斯玛的贵重财物外,也在追踪一些重要文件和资金下落。有报道说,纳吉已将这些重要文件和资金交给首相署的一名女高官,而警方正在搜查/调查这名重要人物。

因为媒体没有透露这名女高官的名字,坊间就推测她是在前朝首相署负责国会事务的阿莎丽娜,事实当然不是。

不久,一封志期509大选五天前的信件在网络流传开来,就是上述MEIO前总监哈莎娜致函给美国CIA总监吉娜哈斯珀(Gina Haspel),寻求美国支持时任首相纳吉,即使国阵仅赢得简单多数议席或多出一个议席,仍有必要继续支持纳吉,以让局势更稳定,也能加强两国领袖大力推动的现有友好关系云云。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该信函长达三页,首相署敦马之发言人证实该信函属实非伪造。

哈莎娜则指信函是受到OSA保护的官方机密文件,因此报警要找出泄露者。哈莎娜此举,等于承认该信函的确存在,内容也非伪造。

问题是,哈莎娜在信里诋毁敦马,说他反西方、反犹太、独裁、打压异议,也罔顾人权和法治;在他(敦马)第一次当首相时,为自己的政治议程滥用内安法令(ISA),才执政了20多年。

试想,当敦马知悉这封信的存在,信里又对他百般污蔑,他怎忍受得了?

上周(28日),反贪会忽以“协助调查在第14届大选数百万资金遭滥用”为名,扣留了首相署7名高级官员助查,跟着又扣留了哈莎娜。

7名高级官员包括一名副总监,其余六人是则是首相署行政外交官。

当读到上述报道时,还以为与不久前17名首相署保安人员盗取时任首相纳吉办公室里350万元现金,是同一案件(请看《被“打抢”的退款高达192亿,不是180亿》20180816)。

但根据后来《新海峡》的报道,哈莎娜涉及的款项是1,200万美元(4,900万马币),反贪会怀疑这笔资金是否关系到1MDB。

报道说,美元资金是以现金,于今年4月中,一次性从吉隆坡国际机场入境,以充作大选用途。

为什么上千万美元能以现金方式带入我国?海关一点都不察觉吗?相信这是以走私的方式,没有向国行申报的现金流入境内,明显的就是洗黑钱了。

记得当年,时任财长首相描述为何1MDB的部分资金没有赎回我国,而是存入邻国银行吗?他的讲解竟然是,不赎回国是为了避免寻求国行的批准(请看《等到真相大白的一天》20160318)。

一国的首相,竟然给予这样愚蠢的答案!真怀疑他到底知道自己在讲什么吗?

说回哈莎娜,《当今大马》报道,反贪会在逮捕哈莎娜时充公了数百万美元现金以及一些令吉现钞,这些将作为呈堂证据。据知反贪会还在追查其余数百万美元的下落。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56505/%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6%88%91%E5%9C%8B%E7%9A%84%E6%83%85%E5%A0%B1%E5%B1%80%E5%8F%ABmeio

Wednesday 5 September 2018

反贪会两年前已说证据不足,那现在........?

突然间,朝野领袖纷纷把矛头指向总检察长,要他对撤销林冠英购屋案的决定作出解释。

在野领袖的评论我可以理解,来自希盟尤其是公正党领袖分不清状况的咄咄逼人,那才叫人“震惊”。

昨天提到奴鲁伊莎建议应该赋予反贪会提控权,她也要总检察长汤姆斯解答,为何撤案。

除此以外,阿兹敏和蔡添强也异口同声,要总检察长对该案作出解释,以避免人民误解或错误诠释。

蔡添强的说法矛盾,他说,总检察长应该解释,以示没有政治介入。问题是,该案本身就是前朝的众多政治控案之一,连审理该案的法官哈哈丽雅(Hadhariah Syed Ismail)都认为“不能无限期的悬在被告头上”,法庭也是在“研究整个案件及花长时间做决定后”,判决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倒是不明,509后,大概已有不少过20宗前朝政府起诉希盟领袖的政治提控被撤销,也包括不少的公正党领袖,何以没有一个引起任何争议?没有人表示“震惊”?反而是林冠英的购屋案却引起这么大的反弹,这是什么道理?

必须指出的是,原本控方只是以“释放不代表无罪”撤案,是法官判以“无罪释放”,外界若对判决不满,应该是“质问”法官才对,为何却是针对总检察长?

如果我没记错,早在上个月初,汤姆斯不是已经声明不会参与此案,包括任何总检察署针对该案的任何决定,以避免利益冲突吗?

何以现在法庭作出对辩方有利的判决,大家还是怪到汤姆斯的头上?

让我想起在前朝的1MDB案,虽然反贪会和国行曾数度提呈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当时的前总检察长阿班迪仍然认为前财长首相纳吉清白,决定不予提控。

结果,时任反贪会正副主席选择辞职/调职或提早退休,国行也只能对1MDB和阿马银行罚款了事。

那时候,为什么没有人对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的行动表示“震惊”,并在那时要求赋予反贪会拥有本身的提控权呢?

汤姆斯有没有参与林冠英购屋案的撤案决定,总检察署本身可以作证。

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哈纳菲亚(Head of Appellate & Trial Division Hanafiah Zakaria)发表文告澄清,总检察署撤案的决定,完全与总检察长汤姆斯无关,决定撤案的人是他(哈纳菲亚)。

他说,他是受律政司恩姑诺费沙(Engku Nor Faizah Engku Atek)和第二律政司扎乌雅(Zauyah T Loth Khan)的委托,接手处理林冠英的购屋案的。

他解释,他在研读反贪会提出的证据,以及进行交叉测试证据后,发现此案存有大量弱点,因此决定撤销此案。

但他说,他当时有和反贪会的法律和提控主任,以及副检察司沟通。

虽然他没有提及反贪会的法律和提控主任的姓名,这名反贪会官员当时有没有反对呢?

哈纳菲亚提到反贪会所提供的证据薄弱,这不与我昨天所提两年前反贪会以“证据不足”将调查报告提呈给总检察署不谋而合,是当时的总检察长阿班迪执意要提控林冠英和屋主两人的吗?

既然当时反贪会都说“证据不足”了,何以这次却对总检察署撤案表示“震惊”呢?这我就想不明白了。

举个例子吧!控方的第一证人,也是此案的举报人莫辛(Mohsin Abdul Latheef Mohsin),最后竟然向法庭承认,他是纳吉的支持者,其实他没有任何证据,他只是从网络和视频道听途说,目的只是要林冠英坐牢而已。

他更被揭穿是国阵的网络枪手,笔名Mamu Parpu,是一个叫“Kami Geng Najib”群组的成员。

有这样政治背景的证人,你说他的证词可不可靠?你还能说这宗案件不具有政治目的吗?

Tuesday 4 September 2018

当林冠英被判无罪,大家都“震惊”了..............!

拖拖拉拉两年余久的林冠英「购屋案」,终于有个了结。昨天(3日),总检察署正式撤销此案,法庭也宣布林冠英和卖主彭丽君无罪释放。

我对法律的事情不是太懂,这里我有个困惑,既然总检察署已经撤销控状,为何法庭还作出判决?

林冠英此前面对两项控状,一是指他在2014年滥用职权批准一家公司申请将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二是指他在2015年以280万元向彭丽君购买当时市价427万元的房屋,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请看《因为他是林冠英》20160329)。

一开始,这本来就被视为另一宗政治指控,自509换了政府,朝野对调,很多针对当时反对党成员的政治指控案件一一被控方撤销,因此,林冠英购屋案跟着被撤销,一点都不让人意外。

殊不知,这厢法庭刚作出宣判,那厢反贪会就发表声明,指对林冠英和商人彭丽君获无罪释放感到非常震惊(very shocked),同时强调,撤销案件是总检察署的议决,不是反贪会。

果真如此?总检察署和反贪会竟然唱不同调?难道总检察署在作出有关申请时,未先知会后者?那反贪会官员当时在法庭里幹什么?为什么不即时反对?

据知,反贪会文告来自其主席苏克里。苏克里是在509后复职,接替前主席祖基菲里(请看《1MDB的26亿和SRC案是真的》20180523)。

林冠英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形容反贪会的声明“荒谬”。他说,是反贪会法律及检控组主任莫哈末马斯里(Mohd Masri Daud)通知法庭要撤销控状的,何以现在却难以接受?

他说,反贪会的说法,让他感到“更震惊”。

不过,蓝卡巴似乎摆了个乌龙,根据反贪会的回应,马斯里不是反贪会官员,他是代表总检察署的副主控官,他事先未和反贪会讨论撤销该案,所要才叫反贪会感到不满。

当敦马被问及对此事和反贪会的看法时,他回应说,“他们有权力感到震惊,我对反贪会有此反应也很震惊”。

读到有些媒体报道,指敦马也对法庭判决感到“震惊”,其实,敦马是在调侃反贪会,并非认同反贪会针对法庭的判决。

因为接着他表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一般上,当法庭做出的判决是他无法认同的,他不会加以评论;既然判决已下,我们就接受它;若你不接受,那你可以上诉。

这点敦马说得没错。如果反贪会不认同法庭判决,大可提出上诉,如此公开质疑总检察署的行动,这大概是头一遭。

话说回头,苏克里是509后敦马找回他来当反贪会主席的,他如此公开质疑总检察署,从敦马的谈话,相信敦马也不认同他的做法。

有人拿雪州前大臣基尔的「基宫案」和林冠英的「购屋案」相提并论,我觉得两者不尽相同。

在「基宫案」,基尔被控在2007年,以350万,低于市价的价钱,向一名三苏丁购得两块土地及豪宅,对方是在2004年以650万购进上述产业。也就是说,与其产业增值,对方亏本将土地与豪宅卖给基尔。

三苏丁供证时说,他当时并不同意350万的价钱,但担心他的生意因此受到影响,才被迫同意出售。即是说,「基宫案」的买卖是被逼的。

林冠英的case却是“愿买愿卖”(willing buyer, willing seller)成交的,彭丽君没有亏本卖,而是以林冠英租住了五年作为考量,同意以2012年价格卖给对方,从中赚取30万,有何不可?

其实,对反贪会这次公开不认同「购屋案」被撤销之举感到不解,因为这与当年的情况恰恰相反,当年是反贪会以“证据不足,因此不会对林冠英采取任何行动”之调查报告呈给总检察署的,却不获总检察署接受,并在后者的指示下扣捕林冠英和彭丽君的(请看《世上还有天理》20160630)。

当时的反贪会主席是阿布卡欣,苏克里那时是副主席;总检察长是阿班迪。阿布卡欣和苏克里后来先后选择辞职/提早退休。

难道说,反贪会里现在分成两派,有一派希望看到林冠英坐牢?

让我想起几天前,读到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提到,公正党曾对敦马委任林冠英当财长表示不满。

希山说他是根据事实,而且有蛛丝马迹可寻。他举例,拉菲兹曾表示初步内阁人选未经过希盟4党商讨,导致当天宣誓仪式被展延。

公正党也没有出席敦马公布部长人选的新闻发布会,也缺席希盟当天的最高理事会议。此举已经等同杯葛。

后来的宣誓仪式也未见旺阿兹莎出席。

而昨天,针对控方撤销「购屋案」,奴鲁伊莎建议应该赋予反贪会提控权。可见她也不认同林冠英的「购屋案」被撤销。

Monday 3 September 2018

纳吉很会算,林冠英不会算

本来打算写首相署情报局MEIO邦女郎哈莎娜,周末的时候,读到纳吉揶揄林冠英不懂政府的会计制度,才会指责前政府伪造账目和挪用退税,以让财政报表出现盈余,他说这是不确实的。

哦,难道政府的会计制度与私人界不同?纳吉指出,因为政府运用现金会计准则(modified cash accounting system),而不是私人领域的应收会计准则(accruals accounting standard)。

简单来说,前者根据实际现金收入计算,后者把应收未收的收入也一并计算。

纳吉说,在政府的现金会计标准,所有的财务交易是根据现金收支记录和计算,因此,资产资本化和负债不会在财政报表中列明。

(Under the modified cash accounting system, all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re calculated and recorded when there are deposits and withdrawals of cash for the financial period. Under this standard, assets are capitalised and liabilities are not reported in the financial reports.)

我想纳吉要说的是,政府财政报表只列入现金收支,非现金收支则不在里面。

但,这仍然未解释为何有192亿进项税和160亿所得税退款未退还给商家和纳税人,两者合共352亿,这笔为数不小的退税款项既未退还,也没有在退款信托户口里,那去了哪里呢?

可能纳吉的意思是,因为未退还,没有现金支出,所以不需出现在财政报表里,听起来似乎有理,但若如此,这笔现金应该出现在统一基金户头里,为何也没有?

政府为何不退还税款给商家/纳税人,很简单的理由,就是这笔税款已被当作税收花在其他用途上了。这点纳吉只字不提。

有些税款还拖欠了六年以上,政府为何拖那么久?这与政府用的是什么会计准则,应该完全无关。看来纳吉又是故意转移焦点,误导人民了。

如林冠英说的,不管政府采用什么会计标准,可以确定的是,有数百亿有待退还的税款从退款信托户口不见了。

林冠英没有否认政府采用现金会计准则,他说,内税局就是依据该准则,数据显示未退还给纳税人的退税达160亿,内税局总监沙宾沙米达早在2016年就要求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也是内税局主席伊万,将统一基金的钱转至退税信托户口,但后者并没有理会。

他说,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B(2)条文,只有财长有权力决定从统一基金转至退税信托户口的退款数额,因此,纳吉必须回答,为何他不允许退还160亿的税款,还是伊万越俎代庖,自作主张?

他透露,警方已从“失信”角度,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进行调查,人民也很想知道答案。

伊万说,阿拉将会保护无辜者。言下之意,是否暗示自己是无辜的?

就像首相署情报局MEIO前总监哈莎娜说的,她只是“奉命行事”,那是奉谁的命?

伊万补充,财政部的现金管理委员会(Cash Flow Committee)成员也必须被查询,因为他们知道真相,包括“我们在管理国家财政时所应遵守的运作程序”。

较早前,纳吉还牙擦擦说,政府拖欠160亿所得税退款是小事, 因为政府每年税收1,300亿左右,10年就是1.3兆,160亿,也不过是10年税收的1%而已,根本微不足道。

真是强词夺理。纳吉还笑问,为何林冠英上任三个月后才发现?是不是因为取消了消费税发现钱不够用?他当财长的时候,完全没有这个问题。

语无伦次,答非所问,似是纳吉下台后的一贯作风,这次也不例外。

他也贴出国家会计局的数据,显示至去年年底,政府还有180亿元现金,包括89亿在手及77亿银行户头,似要证明政府不是没有钱退还。

注意这笔钱并非存在统一基金户口,而且,若将其中160亿转至退税信托户口,并将之退还给了纳税人,政府不是只剩下20亿元现金?

这反而更证实了,政府不止没钱退税,统一基金户口里也没有这笔钱,换句话说,就是被前朝花掉了。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