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1 September 2026

纳吉或在2028年申请第三次特赦

特赦局将纳吉的特赦申请审议押后,一个星期后,就召开了第二次会议,议程只讨论纳吉的申请。

结果也是大家已经知道的,国家元首御准纳吉居家服完他在SRC案的剩余刑期,即到2028年,先决条件(condition precedent)是他必须先缴付他的5000万令吉罚款。

我们不知道的是,特赦局当初为何抽出居家服刑申请的部分,然后又展延审议,一个星期后再开会,审议及批准的又恰恰是居家服刑的部分?是不是有其他未获批准的申请呢?

居家服刑原本是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附加谕令,但因未经过特赦局而不被法庭接受,与其上诉,纳吉改为向现任国家元首伊布拉欣申请特赦,也就因此有了第二次特赦(请看纳吉申请第二次特赦的两次大反转20260911)。

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说,纳吉资产、银行户头及产业被冻结,他因此无法单方面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似在为巫统成立“纳吉团结基金”筹募5000万令吉辩护。

更有不明所以的伊党党员竟然责骂希盟政府是高利贷,因为纳吉只贪污4200万令吉,为何罚款5000万,比赃款还多?

蛤,难道他们不知道那是SRC案法官所裁决的罚款,原本是2.1亿令吉,在第一次特赦时获苏丹阿都拉减至5000万,不是希盟政府定的罚款?

至于为何原本是2.1亿?因为根据反贪污和洗钱法令,罚款是赃款的5x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纳吉在SRC案被控收取4200万令吉,5x罚款就是2.1亿令吉,这还不够简单明了吗(请看纳吉25宗罪的刑罚怎么算?20251129)?

有读到报道说,服完SRC案的刑期后,纳吉还是得乖乖回去牢狱继续服1MDB案的刑期。在该案,纳吉被判坐牢165年(同时执行则15年)及罚款114亿。

你觉得那真的会发生吗?更何况,1MDB案的刑罚还比SRC案严重?

纳吉已对1MDB案的判决提出上诉,可能也像SRC案那样一直上诉到联邦法院,因此很大可能不会在2028年前获得裁决,届时,纳吉肯定会提出第三次特赦申请,国家元首那时将换成霹雳苏丹纳兹林,他会如何看待纳吉的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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