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30 April 2013

看武俠片 學吟詩

楊紫瓊最近公開為國陣站臺,引起網民強烈不滿,大受抨擊。

有者批評她不配演《The Lady》昂山素姬這個角色。

倒覺得楊紫瓊配不配演昂山素姬,應該看她演得好不好,這與她的政治取向無關,兩者無需混為一談。

但,楊紫瓊贊說納吉是最好的首相,那就太言過其實了。

與其說是事實,那倒更像是爲了“劇情需要”,阿諛過了頭。

這幾天都在講大選講選委會,講到有些悶了。

今天就不談政治,來談談電影吧。

說到楊紫瓊,叫我想起去年看她的一部電影《劍雨》。

對這部戲印象深刻,是因為裡邊有段很文藝的旁白,大意是這樣:

“我願意化身為石橋,受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打,但求換得你從橋上走過一次.....。”

當時看到這段時,就覺得熟口熟面,不知曾在哪裡讀過。

後來,偶然讀到席慕容的《回眸》,裡邊有這樣的幾句:

“前世的五百次回眸 換來今生的一次擦肩而過
我用一千次回眸 換得今生在你面前的駐足停留....”

這才恍然大悟,《劍雨》里的那段旁白,應該是從席慕容的這首詩取得靈感吧?

這又讓我想起在很小很小的時候,那時候,武俠片大行其道,其中一部《大醉俠》,記得裡邊的岳華和鄭佩佩兩人仰望星空,一人一句共吟杜牧的《秋夕》:

銀燭秋光冷畫屏  
輕羅小扇撲流螢
天階夜色凉如水  
坐看牽牛織女星

《大醉俠》的導演是胡金銓,另一位武俠大導張徹,在電影《大刺客》結尾時,也有這樣兩句:

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

辛棄疾這首【醜奴兒】:

少年不識愁滋味  
愛上層樓 
愛上層樓 
為賦新詞強說愁

而今識盡愁滋味
欲說還休 
欲說還休  
卻道天涼好個秋

說來難以相信,卻是從楚原在70年代一部電影《土匪》(主角岳華、井莉和陳鴻烈)學到的一首詩。

Monday 29 April 2013

選委會說了做不到


這幾天都在數選委會,數到自己都不好意思。

選委會說一套做一套,沒有照本身訂下的規範和條例行事,說了沒做,做了沒說。

選委會老早將郵寄選民投票和提前投票日分別訂在28日和30日,上周還否認警員們已提前投票的傳言,卻在否認的同時,沙巴警方和媒體人員已經在25日開始投票,新聞也圖文並茂見報。

我很奇怪,爲什麽沒有政黨或NGO針對此事提出抗議?難道是我錯讀選委會所謂的郵寄和提前投票的日期?

至於點墨措施,難道又是我的錯解?

今天在報紙上讀到選委會秘書卡瑪魯丁報告,提前投票選民用的墨水可耐上7天,普通選民的墨水則可耐3天。

講到這,我想是不是要找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出來對質一下?因為他在上個星期才說這些不褪色墨水要10天後才開始脫落呢!

好,假設有兩種墨水吧,一種是用在提前和郵寄選民手上,那早在上星期就已開始投票的本州提前和郵寄選民,如果他們在505當天又出來投票,那時日子早已超過10至11天,他們手指頭上的點墨早就脫得一乾二淨了,選委會如何確保他們之前沒有投過票?

這與不點墨有什麽分別?點墨措施,根本可以說是形同虛設。

而且,根據已提前投票的澳洲郵寄選民說,在整個投票過程中,并沒有落實點墨措施。

難道海外選民就不需點墨嗎?那卡瑪魯丁還說什麽提前投票選民用的的墨水可以耐上7天?

如果這些海外選民在505當天又飛回來投票,選委會是否可以防止雙重投票情形發生呢?

關於選民手指頭的墨汁可能沾汙選票,而被問及為何不在投票後才點墨時,卡瑪魯丁的答案叫人捧腹。

他說:選委會擔心選民在投票後迅速離開,所以決定在投票前就點。

選委會的工作效率也太差了吧!

選民難道不是在一個課室之類的空間里投票嗎?投票後他不是要從課室里走出來嗎?選委會官員不會在出口把守,只要投票後出來,就在選民手上點墨?

如果嚴禁把守,怎會錯過在選民手上點墨?

選委會這個藉口,完全無法令人接受,也顯示選委會辦事無力。

而且,既然擔心點墨會弄髒選票,為何一定要點在手指頭,不能點在手背或手臂部位嗎?

選委會說是點在左手食指,那對慣用左手的選民,不是很不公平?

其實,不管點在哪個手指,都是不恰當的。

就算用右手劃票的選民來說,我們多會以左手按住選票,避免它移位,就像我們在寫字時,不就用另外一隻手按在桌子上嗎?

如此一來,如果手有墨汁,它是不是很有可能沾到選票上去?爲什麽選委會就是要冒這個險?

Friday 26 April 2013

在沙巴登記,到霹靂當選民


針對警員提早投票一事,半島選委會和武吉阿曼斥為不實,幷向當局報案。

同一天的報紙卻報導本州警察和新聞從業員已在昨天開始投票,而且有圖為證。

這是怎麼一回事?難道選委會實行一國兩制?東西馬提前投票日期各異?

《亞洲》還說,由於選票未及送至甘拜園警察總部,亞庇的504郵寄選民改在今天投票。

爲什麽沙巴警員和媒體工作人員需要提早一個星期投票?砂拉越有沒有這麼做?如果遠在海外的選民都要等到28日才能夠投票,僅隔著一個南中國海的沙巴郵寄選民,為何需要比海外選民再提早兩三天?這根本都不合理嘛!

選委會說提前投票和郵寄選民是有分別的,但從報紙的報導,兩者毫無分別。

就算有所分別,也都要等到28日(郵寄選民)和30日(提前投票),不是嗎?

選委會有必要向民眾解釋一番,以免讓像我這樣的選民對選委會的辦事效率滿腹懷疑。

爲什麽這樣講?除了未登記卻自動成為選民事件屢有發生,今天不也有選民沒有登記卻無端端接獲郵寄選票的報導嗎?

這種事如何可能發生?若非選委會搞錯,那便是有人冒名登記為郵寄選民。

像這種情況,這些選民該將郵寄選票寄回去,還是在投票日那天投票呢?

在很多事件上,選委會的表現誠意不足,敷衍了事。

例如在幽靈選民課題上,你很難相信今次的選名冊是如選委會說的是“最乾淨的選名冊”。

在霹靂州,在“外來選民”當中,竟發現有4095名沙巴選民被“搬家”到那裡去。

這些來自沙巴的選民,竟然包括巴基斯坦人在內,這不是很詭異嗎?

讓我想起在非法移民調查皇委會的聽證會上,不是有巴基斯坦人供證他們如何取得沙巴身份證嗎?

這些空穴來風,必有其因,一點都不奇怪。

安華也揭露,在今次的選名冊里,有多達28593名外籍選民,單是在沙巴就有15907名外籍獲登記為選民。

至於被“搬”到霹靂去的沙巴選民,他們是真正的沙巴人,還是因為在沙巴取得身份證而被當做沙巴漢?他們是基於什麽原因被“搬家”?那就只有天知道。

關於這些指控?你道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怎麼回應?

還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說“選名冊一旦在憲報頒佈,就無法更改”。

那外籍人士如何成為選民?他照例把責任推給國民登記局,說“只要他們成為大馬公民,就符合資格登記成為選民,至於他們如何獲得公民權,那是登記局(JPN)的責任”。

言下之意,選委會只認卡不認人,只要對方能夠出示身份證,不管身份證真偽,都可以登記為選民。

怪不得選委會主席阿都阿茲一早就警告大家:不可阻止長得像孟加拉或緬甸等外國人的選民投票.....。

因為他早就預見,會有為數不少長相像外國人的選民出來投票。

令人失望的是,選委會卻對此嚴重問題視而不見,盡將責任推給登記局。

當然在身份證課題上,登記局也要負上責任,不就有登記局官員在聽證會上招認販賣身份證給外來移民嗎?

因此,若對身份證產生懷疑,選委會理應可以拒絕對方登記為選民。

再說,如果身份證是偷來的,難道選委會也照接受不誤嗎?


Thursday 25 April 2013

這個大選很古怪

明明昨天選委會和武吉阿曼已經分別否認軍警提早在23日24日兩天投票一事。

警方還特別澄清:23日當天只是把郵寄選票寄出,並且警告散播謠言者將在媒體法令下被調查。

但是,今天的《亞洲》卻白紙黑字報導:沙巴警察將在今明兩天開始投票。

在甘拜園警察總部服務的警員將從今天(25日)下午2時至5時在訓練禮堂投票,明天(26日)則是從早上8點至下午5時。

難道沙巴警察有別於半島警察,所以需要提早投票?

原本軍警是在30日投票,如今沙巴警察卻提早了6天,而且還分兩天來進行。

這多出來的投票日,爲什麽選委會沒有一早公佈呢?

如此說起來,本屆大選不止有三個投票日,加上今明兩天,就有五個投票日呢!

這不夠荒謬嗎?

選委會說,提前投票和郵寄選票將在505當天下午5點開始點算。

那是與普通選票一起點算,還是分開點算?

在上回的308,記得報紙曾經報導,某選區兩位候選人的票數相近,選舉官員最後忽然抬出一箱選票,說是郵寄選票來點算,結果讓一方的候選人反敗為勝。

所以讓我質疑:爲什麽最早的投票卻等到最後才點算?

這些郵寄選票或提前投的票是不是應該最先點算,這樣才不會有作弊疑雲?

那不褪色墨水能夠耐多少天呢?

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最後一次是說能夠耐10天。

從今天算起到真正的505大選日,前後是11天!

那時候,軍警和家眷們手指上的點墨,早就脫得一乾二淨了!

如果本州這些軍警和家眷們在505當天再以普通選民身份出來投票,選委會能不能查得出來呢?

如果像Papagomo的情況那樣,他們的普通選民身份沒有被刪除掉,相信他們還是能夠投第二次票的。

這點,旺阿末該如何解釋,如何保證不會發生呢?

提到不褪色墨水,當局是在幾時,在選民投票前或之後,將墨水點在選民手指頭上呢?

有人在臉書上提到,是在選民領取選票前就進行點墨的,因此提醒選民不要沾汙到選票,否則會被當作廢票。

針對這點,選委會沒有否認,只說選票若被弄髒,選民可向選舉官要求新的選票。

那選委會能不能有智慧一點,既然不要選票被點墨弄髒而作廢,那比較理智的做法,是不是應該在選民投了票後,才在選民指頭上點墨?

這樣一個簡單解決問題的方法,沒有理由選委會不會想到吧!

運用邏輯來思考吧!如果點墨是爲了要證明選民已經投了票,那更應該在投票後才點墨,而不是在之前啊!這樣即可以避免選票被弄髒,也可以避免點了墨卻未投票的爭議,那不是一舉兩得嗎?

投票點墨順序顛倒,真不明白選委會爲什麽要這麼做?

之前我曾提到,如何確保這些提前投票和郵寄選票能夠獲得安全保管,今天便讀到安華作出指控,一批原本要送到選委會總部的票箱,卻被送到加影一個神秘地點。

那是什麽地方?爲什麽要那樣做?選委會有必要作出解釋。

之前也聽到,說本州有選民拿到“獎券”,但要大選後才可兌現,當時還不大相信,因為這就是明顯的賄選嘛!爲什麽沒有人向警方報案呢?

今天《星洲》就報導,原來檳城也有這個“獎券”,而且圖文並茂,人證物證。

而且還視地區而定,不同選區現金數額也不同。

這些人明目張膽、無法無天,不把法律也不把執法當局放在眼內。

可悲的是,還是有人因為怕輸而不擇手段、為非作歹、為虎作倀、助紂為虐、狼狽為奸....。

你認為此次大選會在公正公平的情形下進行嗎?

老實說我沒有信心。

http://news.sinchew.com.my/topic/node/377167

Wednesday 24 April 2013

郭鶴年為何回大馬投資?


在上個月的拙文《連大馬首富郭鶴年都不屑回國......》里我提到:

“首相的人才機構,有沒有遊說郭鶴年再把業務搬回我國呢?”

今天就在各大報紙讀到郭鶴年將在柔佛伊斯干達區投資10億元的報導。

不過,功勞不是人才機構,而是柔佛大臣阿都甘尼的。

阿都甘尼也是柔佛振林山國會議區候選人,他將在此次大選面對林吉祥。

阿都甘尼說,是他親自和郭老多次溝通後,最近郭老才做出的投資決定。

於是,報紙引述觀察家說:“郭氏集團進軍依斯干達被視為是郭鶴年給予現任政府的支持,因為他自90年代起已經停止在我國積極投資。”

不懂這位觀察家是誰?但我覺得他的話有語病。

如果郭鶴年對現任政府有信心,那他何必等到20年後才再回國投資?現任政府仍然是20年前的政府啊!如果郭老支持政府,那他何必等20年?

阿都甘尼也說這項10億元投資顯示郭鶴年對國陣有信心。

真是如此嗎?

與其說對現任政府有信心,我能不能說:郭鶴年對下任政府有信心?

這樣詮釋郭老的投資,會不會更加合理更邏輯?

否則,他根本都不需等20年嘛!

當然郭鶴年不可能料事如神,認為國家將換政府,因此回國投資。

畢竟,在此大選期間傳出這樣的新聞,難免讓人做諸種猜測。

阿都甘尼抓緊機會作出宣佈,說是自己的功勞,對他也無可厚非。

至於真相如何,那就要問郭鶴年本身了。

其實,除了伊斯干達的投資,上個月,郭鶴年就增持了22.2%香格里拉股權,市場以為他欲將此上市股私有化。

結果並非如此。

投資伊斯干達,是否與增持香格里拉有關?以後就能揭曉。

其實,10億是發展總值,是郭鶴年與國庫(Khazanah)的聯營計劃估計;實際投資是1.82億元的土地收購成本。

對比4年前,郭鶴年以13億元脫售他的大馬糖業,這1.82億元並不算甚麼。

比較不為人知的是,郭鶴年集團旗下公司Ideal Prestige去年在沙巴首府亞庇收購了一個購物中心計劃。

這個購物中心計劃原本叫KK Mega Mall,就在里卡士貿易中心對面。

由於資金不足,此計劃被擱置了好幾年,直至去年被郭鶴年收購後,改名叫太平洋城廣場(Pacific City Parade)。

http://blog.cnyes.com/My/ashley.wu/Article1074734

http://biz.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12/11/17/business/12326912&sec=business

Tuesday 23 April 2013

外資干政 V 政治獻金


過去幾十年,選委會多是在幕後默默工作,若非有選舉,人民多不會想到有選委會的存在。

近來的選委會,似乎選擇從幕後走向台前,曝光率大幅提高,不止在這大選期間,之前,可以說從幾年前開始,就已經頻頻見報。

若問過去的選委會主席是誰,能夠叫出名字的,恐怕絕無僅有。

但是,若問當下的選委會主席是誰,就算叫不出名字,看到照片,相信也能夠認得出他。

除了選委會主席阿都阿茲,連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的名字,大概也無人不曉。

可以說,他比阿都阿茲的曝光率,有過而無不及。

說他是公僕,但看他的言行舉止,其實他更像一名政治人物。

所以說,如果他從政,表現不會比任何一位政治人物差。

昨天不是說他爲了避免外國人干政,所以禁止鄰國車輛載送我國選民回來投票嗎?

今天又讀到他針對「外國人干政」這個課題,說有政黨接受外國資金助選。

唉,我看他大概是患了「外國人干政恐慌症」吧!才會每天提這個課題。

選委會不是應該“少說話多做事”的嗎?爲什麽幾乎每天都見到兩位正副主席不甘寂寞似的對外說話?

這些沒有根據沒有證據憑空想像的指控,應該是政黨之間才會做的事情,怎會輪到選委會副主席來做?

連他自己都說:選舉法令未能管制外資助選的問題,那他又何必在這課題上多心?

而且,到底有沒有法令禁止政黨接受外來支援呢?如果沒有,那根本就不是一項課題。

說到這,倒讓我想起去年不是有來自海外的4000萬政治獻金疑雲嗎?

這來路不明的政治獻金,至今依然交代不清。

既然旺阿末喜歡在「外國人干政」課題上喋喋不休,旺阿末倒不如針對這4000萬政治獻金發表他的觀點。

這筆錢何去何從?當初有人證有物證,旺阿末不可視若不見啊!

納吉當時說:沙巴巫統是通過正式管道接受這筆錢,是合法獻金。

若是正式管道,爲什麽不是用匯款,而是由人以現金從香港帶入新加坡,再從新加坡帶進大馬?

與其在「外資干政」課題上捕風捉影,旺阿末不如追蹤這4000萬政治獻金的來源再說吧!

Monday 22 April 2013

選委會怕外國人干政


讀到禁止新加坡車載送大馬選民回國投票的新聞時,就覺得非常荒謬。

借台灣人說的一句:這些人的頭殼是不是壞了?

也太小人之心了吧!

禁令的理由更加荒謬,因為“怕有外國人干預我國政治”。

怕外國人干預內政,就禁止新加坡車輛進來,那就阻止得了嗎?

他們就不會安排坐我國註冊的車子進來嗎?或乘飛機過來嗎?

對啊!那就乾脆當天也把機場關閉一天吧!

而且,為何只是針對新加坡人呢?如果有人也從泰國入境,或從印尼飛進來,那又如何呢?

不,選委會只是針對新加坡人,因為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說:相信新加坡政府也不希望該國舉行大選時,看到我國車輛用來助選。

坐鄰國車子回國投票,就等於是新加坡公民來我國助選?這位選委會副主席的想像力也未免太豐富了吧!

還是,他收到風聲說,有新加坡人會來助選呢!

但是,我很懷疑,選委會要如何執行這個禁令?難道當天就派官員守在柔佛關卡,凡有新加坡註冊的車子就不讓他們進來?

不,可能早幾天就要開始日以繼夜的把關了。

但,你如何證明當天進來我國的鄰國車子一定是來“干預內政”?

安比嘉也覺得選委會這項禁令太無理,并叫旺阿末收回他的言論。

是的,旺阿末應該鼓勵鄰國選民踴躍回國投票,而非阻止他們。他們坐什麽車輛回國,那又關選委會什麽事呢!

安比嘉是在一場座談會上發表上述談話,地點在一所天主教堂。

這又衍生出另一個問題來。

根據選委會官員的說法,你不能在宗教場所發表支持候選人的政治演說。

真有這樣的禁令?

但,安比嘉說,她不是叫選民支持哪個政黨,而是叫選民運用智慧去判斷和做選擇。

而且,她不是候選人也不是候選人的代理,因此,她并沒有違反選舉法律。

看來,安比嘉比選委會官員更懂得選舉法令呢!

走筆至此,叫我想起兩個星期前,在報紙讀到一則“來函照登”,指責一位身兼某寺廟主席的地方聞人,竟然召集所有佛道教派領袖,呼籲他們支持某在朝政黨在當地的兩位候選人,祈求神明為兩位候選人加持。

之前只聽過社團商會領袖愛在大選期間公開叫華裔支持執政黨,這次亦不例外,早已見怪不怪。

但,想不到宗教組織領袖現在也來這一套,叫人大開眼界。

如果敵對黨候選人也去求神明加持,那神明不是左右為難,該讓哪位中選才好?

Friday 19 April 2013

1MDB把錢移至Cayman Islands

幾天前,一馬發展機構(1MDB)宣佈籌獲與阿布扎比新策略經濟計劃下的資金,以啟動總值180億馬幣的JV聯營計劃。

兩者成立了一家阿布扎比大馬投資公司(ADMIC),第一個聯營工程將是前名叫吉隆坡國際金融區(KLIFD)的敦拉薩交易中心(TRX)。

在這項50:50聯營計劃,1MDB籌獲的資金,便是來自上回提的30億美元(94億馬幣)長期債券。

除此以外,記得上回也提到,1MDB如何貸款給一家叫沙地石油(PetroSaudi)的公司,以收購它們聯營的一家JV股權,然後再貸款還利息和債款嗎?

潘儉偉當時指出,1MDB原本投資10億美元(31億馬幣),占公司股權40%,石油沙地則投資15億美元(46億馬幣),股權60%。

但是,石油沙地并沒有出一分錢,僅是以一塊油田作為投資資本。

半年後,1MDB將股權轉換為12億美元貸款(37億馬幣)。

即是說,在和石油沙地的聯營計劃,1MDB共貸款給石油沙地約83億元。

今天在anilnetto的blog讀到,根據《TheEdge》報導,1MDB已經贖回在沙地石油國際(PSI)23億美元(約70億馬幣)的投資。

1MDB將這筆資金存放在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另外一家投資公司”。

分析員的質疑是:做為一家官聯機構,1MDB理應將資金存放在國內,爲什麽將這麼一大筆資金存放在國外?

尤其是1MDB近來自雲頂和阿南達收購發電廠,長期還有TRX等巨型發展工程,這些都是在國內的投資,將資金存放在海外,難免讓人質疑。

更何況,首相成立1MDB,其中一項目的就是爲了吸引巨額外資進來;而今卻將本身資金移往海外,豈不言行不一?

《TheEdge》指出,1MDB不斷借貸,讓人擔憂的是,其債務由政府做擔保。一旦1MDB無力還債,政府就必須買單。

之前也說過,1MDB的盈利,來自重估資產而取得帳面盈利。

除了TRX,還有一個大馬城計劃,這些土地皆“購自”政府,而後因重估土地價格而“取得”盈利。

眾所周知,1MDB的幕後推手,就是近來風頭甚健的富家公子,目前正忙於協助「一馬福利俱樂部」在檳城舉辦國際眾星演唱會。

該組織之前更一口氣捐了221萬元給檳城106個團體。

「一馬福利俱樂部」資金來自哪裡?

不可說,不可說。捐獻者都要求保密,因為不想“好意被人誤解或政治化”。

這是其主席倪祖韓說的。

他也特別強調:資金來源嚴格遵守國際銀行規定,也合乎國際反洗黑錢條例。

又說離題了!

http://biz.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13/4/16/business/12976271&sec=business

http://anilnetto.com/governance/accountability/why-did-1mdb-put-rm7bn-bond-redemption-in-cayman-islands-outfit/

Thursday 18 April 2013

投票是神聖的

記得小時候,每隔幾年大選,就會看見小鎮到處掛滿布條,旗海飄飄,氣氛就好像要過年那樣,熱鬧非常。

想想一個小鎮已經如此,城里豈不更加不得了?

當然那時候對何謂“大選”、爲什麽要“大選”不甚了了,聽大人的口氣,只知道是國家大事,人人認真看待,大家都要參與,不可等閒視之。

報紙會刊登一些競選標語,告訴人民「投票是神聖的」,或叫人民「投下你神聖的一票」。

好奇的我,看到這些標語,就會滿腹疑問。

問大人:爲何說投票是「神聖」的?大選和神有甚麼關係呢?

大人答說:因為人人要很認真的投票,不能夠亂亂投,別人不知道你投票給誰,你也不能夠告訴別人,只有神知道,所以投票是神聖的。

我相信大人只是隨便哄哄小孩,也未必知道「神聖」的意思,我聽了一知半解,心裡還是很困惑,投票又不是去廟里拜拜,如何和神扯上關係?

何謂「神聖」?我去找了字典,我的漢語大辭典的解說是:極其崇高而莊嚴的,不可亵瀆的。

稍微長大後,知道「投票是神聖的」標語是從英文“voting is sacred”翻譯過來的。

我再去找英文字典,sacred一字來自拉丁語sacrum。sacrum主要是指宗教儀式和場所,sacred的意思則是:

connected with God or a god or dedicated to a religious purpose and so deserving veneration.

(讓人敬拜,屬於神或與宗教有關的儀式。)

這讓我無法把「投票」和「神聖」兩者聯想在一起。

我又想起「神聖不可侵犯」這句話。

為何說「投票是神聖的」?我想就是要提醒國民,突出投票的重要性,因為它關係到國家的前途、國民的未來,就好像我們的宗教信仰一般,因為它會影響我們一生,所以我們要很認真的考慮和作出決定,就像敬拜神明那樣,虔誠的投下手中一票。

所以才會說,「投票是神聖的」吧!

這樣說,好像把「投票」這回事弄得很崇高起來。

其實,投票原本就是每位國民的責任和權利,并沒有什麼神聖成分,爲什麽會想到要把它和「神聖」劃成等號?可能就是要讓國民覺得自己很重要,少你一人都不行。

不過,近來似乎很少聽到這樣的標語了。

老實說吧,在一個無所不用其極、爾虞我詐的大選,哪還有甚麼「神聖」可言呢!

Wednesday 17 April 2013

禁止「CIMB」選民投票


在臉書看到有所謂的「CIMB」選民。

CIMB不是聯昌銀行嗎?怎會變成選民?

原來,CIMB代表柬埔寨(C)、印尼(I)、緬甸(M)和孟加拉(B)。

臉書上的文字說:如果您們在投票站看到CIMB或其他國籍的外勞要投票,請即刻通知監票員。嚴禁幽靈選民.....大馬的前途,由我們決定。

讓我想起選委會主席阿都阿茲上星期的警告:不可阻止長得像孟加拉或緬甸等外國人的選民投票.....。

原來,除了像孟加拉或緬甸人,有些選民也可能長得像柬埔寨和印尼人。

選委會主席說,他收到消息,說某些組織打算在投票當天搗蛋,要阻止那些長得像外國人的選民投票。

我心想,不管是個人還是組織,只要身為大馬公民,如果有選民的身份值得懷疑,我們就應該即刻向當局舉報,這是身為大馬公民的權力,爲什麽阿都阿茲卻說這是搗蛋行為?

沙巴的「M計劃」導致州人口劇漲了三分一,也因而增加大量的「合法」與幽靈選民。

沙巴人已經為「假」公民和「假」選民課題付出了回不了頭的慘痛代價,同樣的事件,難道還要讓它在半島上演?

前車可鑒,阿都阿茲不可能不知道。

相信他是知道的,不然他不會刻意強調,只要對方擁有大馬卡,他就能登記為選民。

就算對方擁有大馬卡,萬一他是冒用他人身份去投票,與本州情況如出一轍,難道選委會也讓對方照投不誤嗎?

與其否認和警告,身為選委會主席,我覺得阿都阿茲要表現得專業一點,至少也要說些客氣的話,如“我們將加倍注意,不讓這些外人得逞”等等之類。

這樣才能顯示出選委會的公信力。

Tuesday 16 April 2013

三個投票日


大選在即,非法移民皇委會前天宣佈將原訂於昨天開審的聽證會展延,新的聽證日期將從5月20日開始,為期10天。

與其同時,原本以為海外選民將與國內郵寄選民提前在4月30日一起投票,沒想到選委會昨天忽又宣佈,海外選民將在4月28日提前投票,比國內郵寄選民再早兩天。

如此一來,我國今年大選豈非有三個投票日?

一個在4月28日(海外選民)、一個在4月30日(國內郵寄選民),另一個則在5月5日(普通選民)。

海外選民的投票日比國內大選日提早了整整一個星期,前後則八天。

這麼長的一段時間,這些選民指頭上的點墨相信早就脫落了。

如我之前提到,如果他們回國來投第二次票,選委會如何確確定他們不會得逞?

上周,安比嘉也有提到這個問題,選委會似乎沒有針對這個可能性做出答覆。

尤其是安比嘉聲稱不褪色墨水只能耐三天,覺得選委會至少要作出回應,以實驗方式來證明這些墨水10天後才能洗脫。

我也認為耐10天是稍微久了一點,但這是選委會主席早先所作出的保證。

為使選民釋疑,覺得選委會應該現在就做個實驗。

這次,公佈海外選民提前投票的是選委會秘書卡瑪魯丁,平時多是選委會主席或副主席發言。

卡瑪魯丁透露,這些海外選民的選票會被投入一個袋子,并在同一天寄回我國,再分配給各區部的選委會官員。

有關這點,卡瑪魯丁說得不是很清楚,何謂“分配給各區部選委會官員”?

如何的分配法?是根據這些海外選民在大馬的原居地,還是可以是任何的區部,由選委會來做決定?

爲了公平起見,這些海外選票應該被送至這些選民在大馬的原居地才算合理。

問題還是在,選委會如何確保在這運送的過程中,這些選票沒有被掉包呢?

海外選民同樣有開放的投票時間,選委會卻讓“那些錯過回收時間的選民,可以自費將選票寄到所指定選區的選委會”。

錯過就是錯過,哪還有自行將選票寄回來的便利?國內選民也沒有這樣的優待啊!

這點我就不明白了。

Monday 15 April 2013

本州非法移民皇委會聽證會因大選再取消

不幸言中。

上個月在拙文《「M計劃」是爲了平衡本州種族比例》里就提到,目前僅進行了三輪聽審,卻因拿篤事件而兩度取消聽證會的非法移民調查皇委會,到時會不會因大選或其他因素而再度展延。

那時皇委會將聽證會改訂在4月15日至20日。

15日就是今天。

今天讀到報導,皇委會果然因為大選,而將聽證會展延至大選過後。

希望屆時不會再生枝節,將聽證會展延又展延。

其實,大選還有三個星期,提名日也還有一個星期,各政黨候選名單未出,有必要以大選為理由而將聽證會展延嗎?

皇委會是擔心聽證會會影響大選,或聽證會會受到大選因素影響?

雖說將聽證會展延至大選過後,皇委會這次并沒有訂下新一輪聽證會的正確日期,不知是否爲了避免因訂了日期又再展延的尷尬?

大選後,誰做政府?目前還是未知數呢!

受到大選影響的不止是皇委會,上周讀到報導,原本在當天舉辦的年度婆羅洲馬拉松,不得不改在前一天半夜舉辦。

爲什麽改在半夜舉辦?因為早自一年前就已報名,來自全球各地的參賽者將在前一天抵達,因此,改期或取消賽事是不可能的事,提早舉辦也不可行。

唯一的辦法就是改在前一天就是5月4日(星期六)午夜舉行,那些來自國內各地的選手還可以在賽後趕搭早機回家投票。

報導說,共有5000名參賽者,其中2000名來自海外。

主辦當局說,馬拉松將從午夜12時或兩點清晨開始,預算可以在隔天早上8點結束。

主辦當局如此用心良苦,真該給他們一個贊。

除了婆羅洲馬拉松,今年的沙巴節也受到影響,原本是為期三天,從5月3日至5日的節慶,因為大選而不得不取消最後一天的節目。

這便是沒有預訂選舉日期所帶來的不便,爲什麽之前沒有聽過有這樣的問題浮現?

是不是因為國會遲遲不解散,導致今次大選拖得太久?

說回郵寄選民,上星期就有海外選民投訴說至今未能確定自己是否成功登記為郵寄選民,因此也不敢訂回國投票的機票。

就如採用選名冊那樣,選委會應該有個讓郵寄選民登記的截止日期,而非像現在這樣,還有三個星期就是大選了,選民卻還不確定本身是否普通或是郵寄選民。這點選委會就失職了。

不止如此,今天有讀到,有至少8位海外公民在沒有登記的情形下無端端成了選民或郵寄選民。

關於這,選委會又該如何解釋呢?

如果這些人本身沒有登記為選民,那是誰冒用了他們的身份?

這豈不就是本州當年的「M計劃」如今改在半島上演嗎?

Friday 12 April 2013

選委會主席:不可阻止長得像孟加拉或緬甸人的選民投票?

大選用的不褪色墨水多少天後才可完全洗脫?

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說要10天,安比嘉卻說只能耐三天。誰說的正確?屆時自能揭曉。

如果安比嘉說的屬實,那郵寄選民提前5天(前後算則6天)投票,到了大選當日,郵寄選民指頭上的點墨已經脫落,這個點墨措施,豈不等同功虧一簣?

之前我也質疑,為何郵寄選民需要提前5天投票?那麼長的時間,選委會可以保證他們的票不會被人動手腳嗎?

選委會可有想過這一點?若有此可能性,未雨綢繆,應該現在就想該如何處理,萬一真的發生的話。

爲證明不褪色墨水真的可以耐上10天,趁現在還早,不如選委會當下就做實驗,如果墨水在三天後就褪色,那就有必要縮短郵寄選民的投票日期。

想想也替選委會悲哀,爲什麽人民連原該中立的公務官員都不再信任,選委會里的高官是否要自我反省一下,是什麽因素造成這個局面?

好如今天打開報紙,讀到選委會主席阿都阿茲說的一番叫人錯愕的話;這番話,我覺得身為選委會主席,是不應該說的。

而且,我很奇怪爲什麽他要特別強調。

他說,選委會收到某些組織打算在投票當天搗亂的消息,比如阻止長得像外國人的大馬人投票...試圖阻攔公民投票的行為是違法的。

這當然說得沒錯。

但跟著他說,不管選民長得像哪國人,如孟加拉或緬甸人,你都不能攔阻他們,要求看他們的身份證,或者地址不符投票選區的,就稱他們為幽靈選民....只要他們持有藍色身份證,登記為選民,就符合資格投票......。

讀到這裡,難免讓人懷疑,選委會主席到底想說什麽呢?難道他已預料到會有長相像孟加拉或緬甸臉孔的選民出來投票?這點,選委會主席可要好好的解釋一下。

當然,之前他也提過,鑒定身份證的真偽,那是國民登記局的責任,只要他們登記為選民,他們就有資格投票。

至於地址不符投票選區的,難道那不值得懷疑嗎?否則,就是選委會沒有把工作做好。

阿都阿茲應該記得在本州非法移民皇委會的聽證會上,不是有甫進來沙巴不久就取得大馬卡的外來移民供證說,他們被發給身份證或臨時收據,然後是一車一車的載去投票站投票嗎?

他能夠保證此情此景,今次不會發生?

請注意這些出來供證的外來移民,不止是我們印象中的菲律賓或印尼移民,他們也有包括來自印度巴基斯坦的非法移民。

身份證或臨時收據上的姓名不是他們的,而是其他選民的本土名字,可能是那些已經去世或不活躍的選民名字。

即是說,他們是冒他人的名字投票,就是幽靈選民。

這樣的情形,選委會可不能一味將責任推給登記局。

不止這,一名前登記局官員Mohd Nasir Sugip供證時說,當時的州選委會主席旺阿末(Wan Ahmad)曾指示國民登記局發身份證給這些外來人,以讓他們可以在當時大選投票。

這名Mohd Nasir Sugip後來連同其他同僚在內安法令下被扣。

他提到當時的州選委會主席旺阿末。

旺阿末,這個名字夠熟悉嗎?

你猜對了,現任(全國)選委會副主席大人也是叫這個名字。

可能是人有同名吧,因為旺阿末已經否認他就是當年那位旺阿末。

Thursday 11 April 2013

28萬郵寄選民:如何確知去向?

關於郵寄投票的操作程序,仍然不是很瞭解,選委會只說個大概,詳細部份就模糊不清。

郵寄選民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國內提早投票的軍警人員等,一種是海外選民。

這是根據我的瞭解,說錯了請指正。

問題是,郵寄選民有辦法或有可能重復投票嗎?

答案是肯定的。

不久前,拉菲茲就發現了一名巫統博客Papagomo雙重登記為選民的事實。

這名博客曾經當警察,他以警察身份登記為郵寄選民,又以大馬卡登記為普通選民。

後來他因涉賄被辭,但選委會沒有把他的郵寄選民身份刪除,選委會的解釋是:警方沒有通知。

我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多少類似情況,與其等軍警給予通知,選委會是不是應該採取主動,確保沒有雙重登記個案發生?

選委會主席說今次採用的是最乾淨的選民冊,這點難以令人苟同。

既能重復登記為選民,當然也不排除發生重復投票的可能性,何解?

這些郵寄選民比一般選民提早5天投票,這也包括海外選民在內,他們有沒有可能在郵寄投票後,又飛回來投票?選委會有辦法確保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嗎?

還有就是昨天提出的問題,在這5天期間,這些選票如何保管如何處理?有沒有可能在途中被人掉了包?選委會能夠擔保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嗎?

更讓我困惑的是,郵寄選民當然來自各州各地,那他們投的票,是回去他們原來居住的選區嗎?

例如海外選民的票,究竟是放去哪一個選區呢?

如果是回去他們的原居地,那行得通嗎?選委會不是很不得空,要將各自選票再分配給各地的選區,這個運送和算票的過程,是不是容易讓人有機可乘?

總之,如何查證這些郵寄選票的去向?

在上回308大選,就曾讀到令人瞠目的報導,便是在幾個票數接近的選區,卻在最後因出現郵寄選票,而將原本不妙的選績扭轉過來。

難道選委會有權決定郵寄選票的去向?甚至在最後一分鐘才決定要在哪個選區算票?

既然郵寄選民最先投票,那是不是應該最先點算郵寄選票,而不是等所有選票都開完後,才輪到郵寄選票?

最先投票,卻最遲開票,這不是很令人困惑嗎?

郵寄選民人數,308時有10萬左右,今次增至28萬,增幅是驚人的2.8X。

誰做下屆政府?可能就要靠它。

28萬張郵寄選票:如何確知去向?誰能為我解這個困惑?

Wednesday 10 April 2013

28萬張郵寄選票足以左右大選成績


選委會在納吉宣佈國會解散後一個星期開會決定本屆大選提名日和投票日,分別在4月20日(星期六)和5月5日(星期日),競選期15天。

郵寄選民則在4月30日(星期二)就投票。

這次郵投選民除了軍警和他們的家眷,還包括海外選民、在投票日當工作人員的教師和新聞從業員。

軍人和家眷就有163017人,警察和家屬110802人,加起來是273819人。單單看這些人數就占了總選民1330萬人數的2%。

看似微不足道,但影響可大可小,如果大家還記得在308時,有幾個選績,最後被郵寄選票左右。

軍警人員提早投票,那還情有可原,爲什麽他們的家眷也需要提早投票呢?那就讓人百思不解了。

海外選民有6298人,但相信海外選民投票率不會高。

也不明白,為何當天值勤的教師和新聞從業員需要提早投票。

照這個邏輯,那些需要在投票日工作的民眾,是否也可以申請提早投票呢?

而且,有需要提早5天來投票嗎?選委會如何確保這5天期間,這些選票不會被人動手腳?

說到這,就讓我想起5年前的308後,民眾在孟加達河邊發現被丟棄的郵寄選票。

納茲里說那是1999年的選票,與308無關。

口說無憑,他如何肯定那是1999年的選票,不是2008年的選票?

再說,選委會總該有個處理選票的制度,而非如此隨意丟棄的吧!

總之,這些郵寄選票來源太可疑了,選委會也沒有認真看待此事,最後就是那樣不了了之。

Tuesday 9 April 2013

蔡添强禁入沙巴,是爲了他人身安全......


週末的時候,蔡添強乘機抵達亞庇機場,被移民局官員禁止入境,說是州政府發出的禁令。

蔡添強是公正黨副主席,和他前來的還有回教黨署理主席末沙布,後者卻順利過關,沒有被拒入境。

政治人物/社運份子被禁入境沙巴,這當然不是頭一遭,前年年底就有大馬自由公民運動組織(MCLM)主席哈里士伊布拉欣被禁入境。

(不過後來聽說他改從納閩再進來。納閩是聯邦直轄區,可能移民局官員只注意吉隆坡班機的乘客名單,沒料到他會來這一招。)

再早的時候,也讓我印象很深刻的,便是在人民黨時代,林吉祥也曾被當時的首長哈里士沙烈禁止入境。

結果人民黨在那年痛失江山。

那是在80年代,但現在是甚麼時代了,還在發生這種情形?

一個理該自由民主的時代,而且身處在同樣一個國度,的確讓人不解。

而且,如此一個禁令,對執政者來說,究竟能夠阻止到甚麼?

除了讓人看到你的胸襟,為自己製造一個獨裁霸道的不良印象。

際此競選期間,禁止蔡添強入境,這樣一個政治禁令,引人詬病在所難免。

也因如此,首長署州事務及研究處秘書莫達阿占趕緊作解釋,說不讓蔡添強入境,是“基於他個人安全著想”。

這個理由非常可笑。

難道本州有人要取蔡添強性命,導致他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因此州政府有必要保護他的安全,所以才不讓他進來?

莫達還補充說,因為蔡添強曾經發表“拿篤事件是政府在做戲”的言論,引起很多人尤其是沙巴人的不滿,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到沙巴可能會有人身安全的風險,并可能會引發公眾騷亂”。

可見我們很為蔡添強設想周到呢!

蔡添強有沒有說過那樣的話,還是被人蓄意扭曲,將之放大?那還是一回事。

就算他真的有那麼說吧,會有那麼嚴重嗎?

除了那些喜歡生事者,我相信大部份的沙巴子民不是暴徒,不會因為蔡添強說過那樣的話就要威脅他的人身安全。

首長署也太低估州民的素質了吧!

說起“保護人身安全”,倒也讓我想起幾年前,一位女記者在內安法令下被捕,過後,當時的內長賽哈密也說了同樣的一句話:“那是爲了確保她的人身安全”。

歷史的确會重演。

Monday 8 April 2013

蘇祿恐怖分子捲土重來?

發生拿篤事件後,凡被捕者都與蘇祿恐怖分子有關?

繼兩位「拿督斯里」級男子先後被捕後,報紙上週六報導,馬六甲警方在國安法令下逮捕了一名菲律賓男子,以協助調查拿篤事件。

報導說該男子被扣查28天,他是在3月8日落網。

若是在3月8日被扣,28天後是4月4日,嫌犯是在扣留期滿後帶上法庭,即是說,他是被捕一個月後新聞才曝光。

奇怪的是,他面對兩條控狀,分別是擁有假身份證和非法潛入并逗留我國,那並不顯示他與拿篤事件有關啊!

還是媒體穿鑿附會,凡有菲人被捕必與拿篤事件有關?

同一天,沙巴警方也在丹容亞路再逮捕了一名38歲男子,以及在拿篤逮捕一名45歲女性。

報導說,“警方是援引國安法令(特別措施)和刑事法典第130(c)條文,即協助犯人逃走、營救或窩藏扣查男子”。

兩天後,保安部隊在仙本那邦邦島逮捕兩名持有蘇祿蘇丹文件和槍械的外籍男子,并懷疑他們涉嫌恐怖分子活動。

這之前,菲律賓報紙作驚人報導,說有上百名蘇祿恐怖分子重組後捲土重來,並且已經成功潛入沙巴領土。

在東海岸駐紮的保安部隊當然不敢掉以輕心,這兩名被捕男子是否就是蘇祿恐怖分子的成員?

這點警方給予否認,否則,那不就等於承認我方甫設立的「沙巴東部安全指揮區」(ESSCOM)等同虛設,才會讓這些來自鄰國的恐怖分子那麼輕易就闖進來嗎?

今天,《大馬局內人》再引述菲律賓報紙,說再有上千名摩洛份子成功闖入沙巴領域,加入報復行動。

是真有其事,還是菲律賓媒體無的放矢?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1000-more-gunmen-for-sulu-rebels-in-sabah-says-mnlf/

Friday 5 April 2013

納吉在大選前的數字包裝和派錢策略


前陣子,讀到納吉宣佈馬電訊將派500元特別獎勵金給全國約27000名馬電訊員工時,心裡就很納悶,馬電訊員工又不是公務員,何須勞煩首相來做這些宣佈?

跟著不久,輪到慕以丁宣佈大馬郵政16191名員工也將獲派每人500特別獎勵金。

國會解散的前兩天,納吉又作出宣佈,這次是國油約4萬名員工,每人獲派1000元特別獎勵金。

報導也說,在這兩周內,納吉已經挪用逾6100萬元公帑,以「酬谢」逾8萬名這三家官聯機構(GLC)的員工。

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些特別獎勵金不是來自GLC公司本身,而是人民的錢,所以要由正副首相親自宣佈,同時不忘呼籲這些員工在來屆大選要“明智”投票。

但,爲什麽只這幾家GLC員工獲得獎勵?難道其他GLC的員工表現不好嗎?

不知是否出於同一動機,聯昌銀行(CIMB)上下員工也免費獲配100股公司股票(等於775元)。

眾所周知,CIMB的CEO納西爾是納吉胞弟;上周,他說大馬政權若變,將影響我國招徠外資。

納吉的派錢政策,我相信並非他公關/智囊團當初為他推動Najibnomics時的原意,卻爲了提高來屆大選的勝算,不得不出此下策,落得今天處在欲罷不能的囧境。

若干年後,若說納吉留下了什麽,恐怕大家只能記得他的派錢政策和ETP下的數據包裝。

說到ETP,納吉也在不久前公佈了《2012年GTP和ETP成果報告》,不外都是一些理想的數據,至於理想是否符合事實,或事實是否符合理想,那恐怕是另一回事。

比如說,貧窮率已從2009年下降到去年的1.7%,家庭月均也從2009年的4025元升至去年的5000元,人均收入更從1957年的257美元(爲什麽這裡不是拿2009年的數據?)升至去年的9970美元(增幅4000%!),那是不是反映我國人民生活水平已經大幅提升?

那還有必要那樣無止盡地派錢給人民嗎?若把這些資金用在更有生產性有回酬的投資上,為國庫增加收入,是不是更加理想?

納吉一邊派錢,一邊卻不認同提高石油稅,說那將使國油陷入“癱瘓”狀態。

這不是很自相矛盾嗎?

說到此,讓我想到,納吉去年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以探討半島產油州的石油稅機制,結果如何呢?

記得沙砂兩州也嚷著要概括在內嗎?

該委員會的任期半年,如今已經8個月過去了,為什麽一點消息都沒有?

納吉也說,降低油價將使汽油補貼增加,那“將導致原本應該分配到長期生產性投資的資源輸往私人消費,帶來經濟災難”。

納吉有沒有發現,當下的派錢政策,不也是一樣嗎?爲什麽還派得不亦樂乎呢?

說回《2012年GTP和ETP成果報告》,報告說大馬人均收入已升到9970美元,兌成馬幣就是31000元,或每個月2600元。

我很懷疑這個人均數據的真實性。我們不能憑此而下結論說,大馬人的一般收入是2600元,因為我看到很多人的收入,其實還在這水平綫下。

懂得數學者應當知道,少數的極富,和大部份的極貧,平均起來,也可以達到很“樂觀”的2600元。

用成語來形容,就是「貧富懸殊」。

這才是國家要設法解決的基本問題,而不只是向人民炫耀說人均收入劇漲,因為人民的確感覺不到。

尤其是在顯示收入增長的當兒,有沒有報告有沒有告訴人民,這些年來的通膨率又增長了多少呢?

否則,此消彼長,人民收入漲幅,若趕不過物價上漲速度,人民生活水平,其實未升反跌。

就算國家在2020年前晉身高收入國,物價同樣高漲,那又有什麽意義?

我還看到一個驚人的數據。

明明我國公務員體系已經臃腫不堪,最新的數字是142萬人,我國人口2800萬,等於每20人就有一人是公務員,據說是全球比率最高的國家。

但,那天看到一則報導,讓我再嚇了一跳。

報導說,今年將有8000名公務員因年齡屆滿退休,但是,公共部門今年卻有80443名空缺。

可見政府根本無心為公務員機制瘦身,不止不瘦身,還要以10倍人數大量聘請新人。

我們的公共機制可負荷得了?

Thursday 4 April 2013

警方通緝的第二位「拿督斯里」被殺還是被捕?


以為拿篤事件即將落幕,原來警方後續調查行動並未結束。

昨天,警方再通緝另一名「拿督斯里」級男子,這名叫Clarence Luing Karl@Muhammad Khalil John L Karl的男子來自本州的擔波羅里,57歲。

警方懷疑他也與蘇祿蘇丹有關聯,希望他能與警方聯絡。

但是,今早在《wikisabah》網站讀到,這名男子昨晚8點在他的擔波羅里住家被擊斃。

報導沒有說明,他是被警方還是不明人士殺死。

除了《wikisabah》,其他網站并沒有做這樣的報導,因此,無法證實報導的真偽。

此人是誰?從名字看,他應該是一名嘉杜籍回教徒(和里茲萬一樣,是convert的回教徒,是湊巧嗎?)。

雖說是一名拿督斯里,而且是在擔波羅里這個小鎮,照理應該小有名氣,何況他還有個「拿督斯里」銜頭。

但在這之前,從未在本地報紙讀過有關他的報導,難道他的銜頭是假的?

巧合的是,他和那位里茲萬同樣擁有「拿督斯里」頭銜。

前天我說蘇祿蘇丹只“封賜”Dato勛銜,昨天卻在《星報》讀到一則報導,引述擁有1/4華裔血統的蘇丹慕祖萊丹基蘭的文告證實,里茲萬的「拿督斯里」銜頭確實是他給的。

這位蘇丹在文告里說,里茲萬做為蘇祿和大馬之間的一個橋樑,提供資助給他的蘇祿族群,有鑒於此,他是在去年九月賜封Dato Seri給里茲萬的。

如果這樣,擔波羅里那位「拿督斯里」的銜頭,應該也是來自蘇祿的吧!

但,他那麼快就被人射死(如果是真的話),相信其中必定大有文章。

與其同時,雖然里茲萬已經澄清,說他不是資助加瑪魯基蘭而是慕祖萊丹基蘭,「正牌」蘇丹也已經證實他的話,但,警方並未將他釋放。

里茲萬的妻子已出來說話,指她的丈夫是受到政治逼害。

她的理由是,里茲萬上周甫宣布將在來屆大選以獨立人士身分競選,幾天後就遭警方通緝和扣留。

她也透露里茲萬是巫統活躍黨員,已有10多年黨齡,當過某區部執委。

(那他爲什麽要以獨立身份競選?)

p/s: 剛讀到《星報》報導,這位拿督斯里Clarence未死,而是昨晚在亞庇丹容亞路被警方逮捕,被捕者還有另外三人。

http://wikisabah.blogspot.com/2013/04/datuk-seri-shot-dead-in-tamparuli.html
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13/4/3/nation/12919785&sec=nation
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13/4/4/nation/20130404152501&sec=nation

Wednesday 3 April 2013

國會終於解散


首相終於宣佈國會解散。

終於,是因為全國上下早就等著這一天到來,這一天終於姍姍來遲。

讓我想起孟子「民貴君輕」的民主理念,可悲的是,至今還有很多老百姓並不懂得這個道理。

上回只和大家分享【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意思,其實,孟子說的不止於此。

《孟子盡心篇下》全文如下: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

若以現代白話來淺釋,就是能得到人民支持者就能當政府,否則就只好更換政府。

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意思了。

納吉在電視直播公佈時心事重重,似有萬般不捨,連今年也說成2012年,難道他在去年就早有意思要解散,卻在種種因素下拖延至今?

值得一提的是,納吉特別強調,若有任何政權更替,不管是州或聯邦,都會以和平的方式進行。

他應該是回應林吉祥早前不斷挑戰他,要他作出那樣的保證。

但,聽在人民耳里,隱約可以感覺到,來屆大選成績,不管輸贏,納吉都將面對阿都拉當年的命運。

若要保證來屆大選是在公平和平的氣氛下進行,為顯誠意,納吉現在就應該譴責那些用骯髒手段向對方搞破壞的政治流氓,而非視若無睹。

老實說,回顧這些年來所發生的許多野蠻事件,你很難相信來屆大選會在文明的氣氛下完成。

選委會的話最叫人錯愕。

之前口口聲聲說已經準備就緒,只等首相宣佈解散國會的選委會,卻在今天首相作出宣佈後,改口說要等收到國會和各州議長的通知信後,才會開會決定大選日期云云。

(班迪卡議長又說還未收到首相的通知。)

既然首相已在電視公告天下,議長書面通知只是一個程序;既然已經準備就緒,爲什麽還要時間還要開會來做決定?

好吧,就算還要開會做決定,這個會議“最快”也只能在一個星期內召開。

這個“最快”的一個星期也太久了吧!

唉,輪到選委會婆婆媽媽了。

Tuesday 2 April 2013

「正牌」蘇祿蘇丹擁有1/4華人血統

昨天被警方懷疑資助蘇祿恐怖分子而在國安法令下被扣查的Ridzwan Sulaiman,說他並不認識那位自稱蘇丹的加瑪魯基蘭III,他所提供財務支援的對象是慕祖萊丹基蘭(Muedzul-Lail Tan Kiram),他說後者才是「正牌」的蘇丹。

記得前檔案局總監迪加巴拉斯曾說,那位在1936年受承認的蘇丹加瑪魯基蘭二世(Jamalul Kiram II)生了7位女兒,但沒有兒子嗎?

那他把王位傳給誰呢?

這位慕祖萊丹基蘭和他,又有甚麼關係呢?

而且,我對這位慕祖萊丹基蘭名字里為何會有個Tan字也很好奇,我相信是華人的「陳」姓,難道他有華人血統?

在好奇心驅使之下,我上網去找了這位「正牌」蘇丹的資料。

查看了不少網路資料,再互做對照,我覺得以下這個版本應該是正確的。

話說蘇丹加瑪魯基蘭二世(Jamalul Kiram II)沒有兒子(1893-1936),他遂將王位傳給他最小的弟弟蘇丹馬瓦里爾華西基蘭(Al-marhum Sultan Mawallil Wasit Kiram) (1936-1950)。

蘇丹馬瓦里爾華西基蘭的繼承人是蘇丹伊斯邁基蘭I(Al-marhum Sultan Moh. Esmail E. Kiram I) (1950-1973)。

蘇丹伊斯邁基蘭I是第33任蘇祿蘇丹,他再將王位再傳給蘇丹瑪哈古達基蘭VI(Al-marhum Sultan Moh. Mahakuttah A. Kiram)。(第34任,1974-1986)。

這位蘇丹瑪哈古達基蘭,他的第一位太太叫Farida Tan(陳法麗達),是一位華人和蘇祿女子生的女兒。

蘇丹瑪哈古達基蘭和Farida Tan,便是慕祖萊丹的父母,這便解釋了為何慕祖萊丹的名字里會有一個Tan姓。

即是說,如果這位慕祖萊丹基蘭是「正牌」的第35任蘇祿蘇丹的話,那他可擁有四分一的華裔血統呢!

根據資助這位蘇丹的Ridzwan透露,慕祖萊丹基蘭是在去年九月才正式“登基”。

被我國警方扣留調查的Ridzwan是大馬回教慈善福利組織(Al-Ehsan Islamiah)主席。

他說從去年9月至今年2月,其組織每個月提供馬幣約8000元給慕祖萊丹基蘭,作為援助當地回教徒生活水平,並非資助入侵我土的恐怖分子。

每個月8000元馬幣,一年就將近10萬元,這不是小數目,是年租5300馬幣的18倍呢!

如Ridzwan說的,大馬回教慈善福利組織定期支援海外回教人民之福利,我相信除了這位蘇祿蘇丹,這個組織也定期支援巴勒斯坦人民。

這就是他們的兄弟情意結。

無可厚非,但這些都不是小數目,這個回教慈善福利組織,資金來源,相信就是來自政府。

相信政府不方便直接提供支援,因此成立一個回教慈善福利組織來做這個工作。

問題是,政府有必要如此給予金錢上的支援嗎?

難怪敦馬對拿篤事件感到生氣,說這些蘇祿人不懂感恩(大意)。

即是說,我國領袖對蘇祿王朝後裔獲得我國的資助是知情的。

所以Ridzwan才會那麼肯定,慕祖萊丹基蘭是「正牌」的蘇祿蘇丹,因為是他匯錢過去給他啊!

但,我還是有個疑惑未解,如果慕祖萊丹基蘭是正牌蘇丹,對那位自稱蘇丹的加瑪魯基蘭,他爲什麽靜靜不作聲呢?

http://catscityhornbillland.blogspot.com/2013/03/sultanate-of-sulu.html
http://correosfilipinas.tumblr.com/

Monday 1 April 2013

「叛國行為」的資金何來?


上周,警方懷疑自山打根和仙本那至菲律賓霍洛島的匯款是為了資助入侵我土的蘇祿恐怖分子。

警方說,此舉等同叛國,警方將採取行動對付之。

讀到上則新聞,讓我不以為然。

這些來自鄰國的外勞,勿論他們通過非法還是合法管道進到本州,賺到錢後把錢寄回國,那也是很正常的事啊!你如何確定這裡寄去的匯款都是資助蘇祿恐怖分子呢?

或者,警方已經掌握了某些可疑的匯款情報,所以才會那樣說吧。

言猶在耳,今天就讀到警方正在通緝一名懷疑資助「基蘭家族」的大馬人。

直覺以為此人必然來自本州,卻沒有想到,他來自遠在半島的檳城。

而且,你會很不解,一名來自檳城的印裔回教徒,怎會與蘇祿的「基蘭家族」扯上關係。

此人叫Mohd Ridzwan Sulaiman,是一個叫「大馬回教慈善福利組織」(Al-Ehsan Islamiah)的NGO主席。

從照片看來,這位仁兄與國陣領袖交情不淺。

警方說他的Datuk Seri銜頭是「蘇祿王朝」封賜的。

如果沒錯,「蘇祿蘇丹」封賜的只有Dato勛銜,并沒有Datuk Seri。因此,這位仁兄的拿督斯里應該是在我國取得的。

那也不重要,人民想知道的是,如果這位仁兄真的資助這些蘇祿恐怖分子的話,相信資金也不少,但他的資金從哪兒來?

隨著新聞出爐,這位Ridzwan今天主動向安邦警方總部報到時,遭警方扣留調查。

根據《mimpi senja》部落格報導,這位Ridzwan承認提供蘇祿蘇丹後裔金錢上的資助,但不是給加瑪魯基蘭III。

他說他是以回教名義提供金錢資助給一名叫Muedzul Lail Tan Kiram的基蘭家族成員,但完全與入侵拿篤的蘇祿恐怖分子無關。

他也說這不是首次給予對方資助,而是一向以來都有那麼做。

我相信他是以他所領導的NGO「大馬回教慈善福利組織」名義給予資助,除了這位Muedzul Lail Tan Kiram,相信這個NGO也有資助其他各地的回教徒。

問題還是,這個NGO的資金何來?爲什麽它也要資助外國的回教徒?難道除了國內回教徒,它也要照顧海外回教徒的福利?

之前不是提過嗎?我國有許多獲得政府提供資金的宗教或種族NGO,相信這個NGO即是其中一個。

http://mimpi-senja.blogspot.com/2013/04/saya-memang-ada-memberi-bantu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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