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9 October 2012

AES是一門執法生意


交通部最近啟動的自動執法系統(AES),引起朝野官民不少的抗議聲。

報導說,單單從9月23日至30日的初期階段,僅在14個地區安裝的電眼就拍到了6萬張違規照,而這只是超速駕駛和闖紅燈而已。

試想想,一旦全國實施起來,這個數字不是很可觀?如果每張罰款300元的話,整年下來可夠還預算案的全年開支呢!

原本覺得,實行AES的原意正確,就是可以減少民眾危險駕駛,讓大家奉公守法。

但當讀到報導說,政府沒有出資推行這項系統,而是由兩家私人公司承包外包開罰單,我就發現問題所在了。

政府以抽傭方式給兩家公司做開罰單的工作,讓我把“瓜分”公式抄錄如下:

首500萬張有效罰單,承包公司每張可獲16元,得8000萬元;

次500萬張,可抽至2.7億元;

超過1000萬張以外,每張可抽7.5%;

餘款歸政府。

嘩!如此將執法商業化,把開罰單當成一門生意來做,恰當嗎?

對承包公司來說,當然是罰單開得愈多愈好,因為它就愈多進賬。

那政府的原意是什麽?是要鼓勵公眾多遵守交通規則,還是讓承包公司從中牟利?

此外,如同許多政府工程一樣,有關招標不是在公開的情形下進行的。

政府一直掛在口上的透明度在哪裡?

根據交通部在國會的書面回答,兩家承包公司Ates和Beta Tegap在AES的總投資額是7.17億,而兩家公司的系統供應商Jenoptik和Redfledx的合約僅注明3.12億元,為何會出現4.05億的差額?

更讓人不解的是,原來這兩家公司在陳廣才時代就已經獲頒這單生意了。

但在那時候,國會都還沒有通過AES系統,何以交通部可以先斬後奏?

而且,那已是多少年前的事?時隔如今,是否應該要重新招標?

5 comments:

小頑童@nottyboy said...

在本國,什麼都是一門生意,是看會越做越好,還是越做越虧...

Anonymous said...

有了AES,应该炒掉交通警察!

Anonymous said...

朋党要赚钱,行动当然要快!

· 康華 · said...

小頑童,包括政治。

無名一,不是要不要AES,而是不要他們利用它來牟利。

無名二,時日無多嗎?

· 康華 · said...

小頑童,包括政治。

無名一,不是要不要AES,而是不要他們利用它來牟利。

無名二,時日無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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