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很混淆,那天才谈到SRC 3.0案,几时又跑出一个SRC 4.0案?
这里就和大家厘清一下。
1)SRC 1.0案:2018年,纳吉被控挪用SRC 4200万令吉,三年前被判罪成入狱,如今因附加谕令而在争取居家服刑;
2)SRC 2.0案:2019年,纳吉被控挪用SRC 2700万令吉,该案迟迟未能开审,高庭甫于今年6月裁决DNAA(请看《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20250620);
3)SRC 3.0案:2021年SRC入禀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12亿美元及前CEO聂费沙追讨200万美元,(请看《SRC 3.0 续审》20250710)。
4)SRC 4.0案:2022年SRC入禀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4200万令吉。
你会不解,4200万令吉不是SRC 1.0案吗?都说一案不二审,为何又在SRC 4.0案出现?
的确,SRC及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GM)代表律师关威胜(译音)指出,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等3个不同阶级法庭已在毫无合理疑点情况下裁定纳吉有罪,证据显示,这笔4200万令吉是从SRC分三次转出,最后汇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关威胜律师指出,资金流向清晰可见,文件证据充足,纳吉的宣誓证词也显示他有罪,公司只是要追回这笔钱。
当天首名证人是一马人民基金(YR1M)前CEO洪素玲(译音)。她的供证让我们对资金的流向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知道为什么纳吉在SRC 1.0一直强调该笔资金是拿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吗?原来,SRC向KWAP贷款的40亿令吉只能做投资用途,所以成立了YR1M基金和子公司GM和另一家Ihsan Perdana(IP)。
SRC通过YR1M及IP辗转流入纳吉的私人户口,转账方式就与上月底谈到纳吉如何从SRC转1950万令吉给巫统的手法一样(请看《SRC向巫统追讨赃款》20250731)。
而YR1M主席是纳吉本人,董事成员包括1MDB前主席罗丁、一名叫诺丁者,还有一名已去世的阿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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