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3 August 2025

安华的国会议员和首相地位违宪?

敦马2.0时期的团结部长瓦达姆迪(Waytha Moorthy Ponnusamy)突然入禀高庭起诉安华,指他在上届大选未具参选资格,因此,他的国会议员及首相地位违宪和无效。

他说,当年国家元首未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恢复安华的参选资格,因涉及虚假陈述,国家元首在受到误导之下,根据联邦宪法第43条文委任安华为首相。

蛤,安华已经任相快3年了,现在才来发现他是“非法”的吗?

但安华是在2018年希盟上台后获得时任国家元首的吉兰丹苏丹莫哈末特赦,而后他就在波德申补选胜出,为何当时又不说他违宪?而且,选委会也接受了他的提名啊(请看《安华一个打六个20181001)。

来到2022年,委任安华任相的是时任国家元首彭亨苏丹阿都拉。难道说,苏丹阿都拉被误导了吗?

好奇之下,上网查阅联邦宪法第43和第48(3)条文。

第43条文主要规定内阁的组成和运作,由首相建议,国家元首任命。

第48(3)条文阐明失去国会议员资格者,国家元首可给予赦免;若未获赦免,则在期限满5年后才可恢复资格。

安华已在2018年获得吉兰丹苏丹莫哈末特赦而提早出狱,为何瓦达姆迪指国家元首未恢复安华的参选资格?那就不明了。

行动党议员谢瑞詹(Syahredzan Johan) 质问瓦达姆迪,为何突然诉讼,是否因为最近与土团党领袖会了面,这是巧合吗?

上个月,慕尤丁与多个NGO非NGO领袖会面,讨论成立一个跨党派反对阵线,作为大马进步党主席(Malaysian Advancement Party),瓦达姆迪亦受邀出席。

当时敦马也表示质疑安华任相的合法性,但他的理由是,安华不是民选首相,而是在大选中落败后,通过与其他落败政党联盟,才勉强成功凑足多数支持组件政府。

照他这个逻辑,根本没有一个政盟可以单独执政,包括国盟;而根据宪法,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议员支持的议员有资格出任首相,安华获得希盟加国阵多数议员的支持,当然有资格出任首相。可见敦马的这番说词有多误导和充满恶意。

谢瑞詹认为瓦达姆迪是在与国盟领袖会面后才作出诉讼的决定,因为这之前,他曾称赞安华是领导印裔社会转型单位(Mitra)的最佳人选。

Mitra在国盟/国阵时期因闹出“涉嫌滥用公帑”丑闻而遭反贪会介入调查,据知目前仍未查出一个结果。

他也质问瓦达姆迪,为何在2018年,当瓦达姆迪受委团结部长的时候,没有反对安华竞选并赢得波德申国会议席?

瓦达姆迪是兴权会前主席,当年和其胞兄乌达雅古玛还有其他印裔领袖组成兴权会,要求政府正视印裔社会的问题。

但造化弄人,兩兄弟命运廻異,哥哥煽动罪成被判坐牢兩年半,瓦达姆迪與政府签订《国阵与兴权会五年蓝图》备忘录,受委为上议员入首相署当副部长,负责兴都事务。

但在短短八个月后,瓦达姆迪就辞去上议员与副部长职,抗议时任首相纳吉沒有兑现所签署协议中的承诺,即援助贫穷的印裔社群(请看《土权之前,有个兴权会......》20100714)。

这里也就提提纳吉的情况,因为巫统一直争取纳吉居家服刑,有者更冀望他领军巫统参与下届大选。问题是,纳吉只获得减刑,并非全面特赦,理论上他仍不能参与大选,就算居家服刑完毕,他仍需面对5年的禁选期,除非现任国家元首全面特赦,那又另当别论。

严格说起来,纳吉的特赦申请也不“合法”。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囚犯必须服完三分一的刑期才能申请特赦;纳吉被判坐牢12年,照理他只有服刑4年后,也就是2026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但他仅服刑了17个月就申请特赦,两年都不到(请看《特赦一名kleptocrat》20230502)。

前总检察长汤姆斯也说,犯人要申请特赦,他不能涉及其他罪案,但纳吉至少还有4项控案在身,因此,他连提出特赦申请的资格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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