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0 November 2025

要告Bloomberg,但证据不足

法律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里报告,彭博社报道首相安华干预反贪会调查事件已被列为NFA(无进一步行动)案。

乍看标题,我还以为是警方调查首相有否干预反贪会的NFA,原来是证据不足,政府不打算起诉彭博社了,所以NFA。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时间要倒回去年9月,彭博社引述消息,指反贪会主席阿占告诉其官员,首相安华指示调查敦达因、敦马及两位儿子,但不要对其前政治秘书法哈斯买股事件进行调查,阿占任期因此获得延长一年(请看《首相署否认,反贪会也否认》20241002)。

首相署与反贪会当时均强烈否认有关指控,警方亦传召彭博社代表进行调查。安华表示,他交由警方查办,并让总检察署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于是,过了一年,警方的调查结果是,证据不足以提控对方,该案已被归类为NFA。

这很有趣。言下之意,是没有证据显示《彭博社》错误报道,既然正确,所以无法向对方提告吗?这不等于承认,首相的确曾向阿占作出相关指示?

这让我想起10年前,《华尔街报》第一次曝露1MDB丑闻,指纳吉银行户头曾存入逾10亿美元,但这些钱不是来自沙地,而是辗转来自1MDB(请看《提告《華爾街報》還清白》20160302)。

纳吉当时也说要提告该报,但迟迟没有行动,《华尔街报》继续肆无忌惮地曝光更多细节,纳吉发出律师信,却也只要求对方解释,该报是否在指责他从1MDB挪用7亿美元(26亿令吉),并在14天内回复。

纳吉的律师信内容相当客气,没说若未在14天内回复就提告对方的话等等。

《华尔街报》回复了纳吉的律师信,两度表明报道准确无误,纳吉没有后续行动,事件也就不了了之。

今次的《彭博社》事件与当年的《华尔街报》事件,是不是有同工异曲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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