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昨天提到希盟公正党候选人阿都哈林宣布退选,但选委会声称退选无效,因根据选举条例(选举程序)第9条规定,候选人不得在提名日后撤回其提名,因此,阿都哈林的名字仍将列在选票上。
这很有趣,阿都哈林不知相关条例也罢了,公正党总部也不知,支持/指示他退出该选区的9角战。
2)首相安华澄清,探矿案调查未完结,也未撤销,涉案的政治领袖未完全脱罪,他之前的言论已被扭曲了;他自己看过那些视频,认为有很强的调查理据,反贪会表示,已将案件提交给总检察署bla bla bla。
这与他早前说的有很大不同。早前他说,有关指控只是“观感问题”(largely matters of perception),而观感不等于违法,不能因为有视频,就认定他们有罪........。
既然反贪会已将案件提交给总检察署,意即反贪会已调查完毕,那么针对其他出现在视频的政治领袖们,反贪会的调查结果是什么?总检察署下一步行动是什么?相信要等州选过后才会作出决定吧。
昨天也提到安华表示希盟不会提名任何首长人选,毕竟希盟不是主导联盟。
州宪第6(7)条文已被废除,在首长人选方面,州元首将拥有巨大的委任权力,可以委任任何人,对方未必来自赢得最多议席的政党或联盟,不必是党领袖,甚至不是一名民选议员。理论上他可以委任他所属意的人选,自然也可包括来自希盟的人选。
此外,今次竞选的政党和联盟不下20个,可能没有政党/联盟可赢得逾半,即逾36个以上的议席,如此一来,组建联合政府将是必然的选择。
正常情形下是由拥有最多议席的政党/联盟“话事”,它可以选择或邀请政党/联盟当其政治伙伴,然后向州元首作出建议。但在相关条文被废除后,州元首大可自行决定由哪个政党/联盟做政府,而未必是拥有最多议席的政党/联盟。
假设几个小党组合起来成立政府,理论上首长可以接受他们,然后从中选出一人当首长。
就以民谐党为例吧,该党不是宣布其首长人选是其署理主席威特伦吗?但该党只角逐40议席,赢取逾半州议会议席的机会不大,但该党只要组合其他政党,并获州元首同意,威特伦就有可能出任新首长。
你可能觉得这个假设很荒谬,但理论上它是有可能发生的。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