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在此次州选非主导联盟,派出22名候选人出战,减掉退选的公正党诗南候选人剩21人,实在也没有要宣布或提名本身首长人选的理由。
诗南区候选人阿都哈林(Abdul Halim)退选,是受到党批准的。希盟秘书长赛夫丁说,此举是为了提高友党的胜选机会,因该区出现了九角战,沙盟国阵亦分别派人出战,公正党有自知之明,为不分散选票,主动退选。
说回首长人选,倒要提到两年前州议会通过的州反跳槽法令,因为在该法令,州政府很耐人寻味地加入废除州宪第6(7)条文,即“州元首须委任赢得多数议席且获得多数州议员信任的政党领袖出任首长”部分(请看《沙巴通过反跳槽法有猫腻》20230529)。
这意味着什么?理论上,未获最多议席或仅获少数议员支持的党领袖,他不需要是一名党领袖,他甚至可以是官委议员,也可受委当首长和成立新政府。
在一个民主体制下,本来就该由获得最多议席的党领袖出任政府首长,这才合情合理,废除了该条文,岂非给州元首巨大的委任权力,委任他所属意的人选?
首长哈芝芝当时解释是,该条文已不适用,在现时多党结盟才能组成新政府的情况下,若继续沿用该条文,恐怕就会像在2018年那样,出现悬峙议会。
此次州选参选政党空前绝后,多区出现多角战,选票分散,胜者可能仅靠少数票胜出,最后甚至产生一个少数政府也说不定。
所谓的少数政府,就是执政党或执政联盟没有获得超过半数的议席,但凭获得最多议席仍得以组建政府。
在过去的几次州选,不止是2018年,几乎每次都出现悬峙州议会情况,导致几次发生“逼宫”及首长闹双包事件,希望这次不再上演(请看《被遗忘的那些暴动和戒严》20131017)。
但要是同样情况再次发生,由于相关条文已经废除,州元首将可自行决定首长人选,理论上,他的人选可以不必是获得最多议员支持的人,他不需要是党领袖,州元首甚至可以官委方式,委任一名非民选议员出任首长。
可以想象,这不是解决首长人选的方式,州元首在这方面所被赋予的权力太大了,但州议会当时还是通过了。
我突发奇想,假设民兴党在此次州选获得最多议席,现为州元首的慕沙如果不计前嫌,大方为他进行宣誓仪式,那就皆大欢喜。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