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30 March 2018

沙巴新增13个州议席去了哪?

国州选区重划动议在争议声中,以129票对80票在国会通过。

这之前,在本地报纸读到,州政府通过,并已获州元首签准增加的13个州席,并未列入国会今次的动议。

来自本州的联邦科学部长,也是民统党代主席的丹高当时说,没被列入国会之选区重划动议,是因为州政府还没有提呈有关报告给国会。

这就奇了,州政府早在前年就已通过,不趁这次提呈国会通过,更待何时?

副首长耶雅语带玄机,说让“上头”(authorities)决定,州政府会尊重“上头”的决定。

这个“上头”是谁,来自哪里?大家都心知肚明。

华裔副首长陈树杰更不知所云,说一旦国会通过,新增议席才会生效。这点谁不知?州民要知道的是,州议会已经通过很久了,两年前也在宪报颁布了,为什么这次没有一起呈到国会去?此举算不算违宪?

丹高解释说,可能州政府认为这还不是适当时机,所以没有呈上去。

什么“可能”?什么“不是适当时机”?觉得这个理由很弱,根本不是理由。毕竟,两三年的重划工作好不容易完成,而且已在州议会通过,何以待到最后一分钟却不带进国会去?理由只是“时机不适当”?

这个牵强的理由,不能接受,难道说要等到时机适当,人口结构又有变动,那时才又要重划选区,之前的重划工作岂非白费掉?

这样一个儿戏的决定,当然引起州民大大的不满。昨天,读到州秘书苏卡迪发表文告,解释新增州席未能生效的原因。

他说,州政府迄今未能提呈新增13个州席之报告给国会,是因为州政府要求联邦重划及增加州内之国会议席,一旦报告出炉后,即可一起提呈国会寻求通过。

这就更叫人不明了,当初选委会进行研究及重划选区的时候,不是国席州席一起进行的吗?

而且,选委会前年已经有表明,全国222国席保持不变,至于州席,也只有沙巴增加13个议席,半岛的州议席皆保持原状。

的确,在前天国会通过的选区重划报告,除了半岛10个州属的98个国席选区重划及更改40个国州选区的名称,整体国州议席数目保持不变。

因此,苏卡迪说还要等选委会重划及增加州内国席之报告,相信这个报告恐怕在预期内都不会出炉。

州政府未将报告提呈给国会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真的是要求增加州内的国席吗?我觉得不是。就算是吧,那又何妨先把增加州席之报告先提呈通过?这样一等,难道又要等下一个五年?

有可能,因为新增的13个新州席对国阵不利,所以才临阵退缩?觉得这个可能性更大。

如果半岛的国席都没有增加,凭什么沙巴国席要增加?

同样理由,因为半岛州席没有增加,所以本州寻求增加13个州席到了联邦就被打住了。

君不见选委会只是重划或扩大一些选区边界,或将选民大搬家,改变一些选区的选民结构,难道此举对国阵有利,能提高国阵胜算?

上周末,就有一则本地报导指出,本州部分州议席的选民结构在过去短短五年内出现了关键性改变,以亚庇亚庇区为例,从2008年大选高达80%华裔选民,到了2013年降至60%,根据最新的选民名册,华裔比例再次下跌至43%。

这些新增选民,真的住在亚庇亚庇区吗?来自公正党的亚庇亚庇区州议员刘静芝说,有7,456来自实邦加、吧巴及加雅岛的单一族群被移到亚庇亚庇州选区,也有华裔选民被移走。这些从他区被移到亚庇亚庇区的选民,投票当天要如何来到亚庇投票?

刘静芝在上届大选仅以795张多数票胜出,如今出现7,456名可疑选民,人数是她多数票的10倍,如果她再在亚庇亚庇区上阵的话,这次她大有可能落败。

这只是其中一个例子,我要带出的就是,通过选区重划或扩大,或将选民移至别的选区以改变该区的种族结构,不需要增加新的选区,就已足以提高国阵的胜算。

到时候,国阵有没有三分二,选民投不投废票,那都成了没有关联的irrelevant问题了。

Thursday 29 March 2018

森州大臣开玩笑,不要认真

如果林冠英带动唱GST儿歌就要劳动警方开档调查,那森州大臣莫哈末哈山煽动巫青团成员冲进那些反政府的商店,砸翻他们桌椅的言论,岂非更要受到调查?

警方的回应是,一旦有人作出投报,警方就会开档调查。

于是,该州的希盟成员已经报案,相信警方很快就会进行调查。

莫哈末哈山自知失言,事后赶快澄清说,他只是开玩笑罢了。

他说,他的言论已经被人断章取义,他当时是要激励青年团成员的信心而已,不是真的要他们付诸行动,不用认真。

根据社媒流传的一支视频,可看到森州大臣当时在现场向巫青团的成员喊道:如果有咖啡店发表诽谤政府的言论,你们就要冲进店里,砸乱它,翻它桌椅,如果你被警方逮捕,我会把你保释出来,不要给脸反对党,把反对党击倒。

视频影音清晰,哈山要传达给巫青团成员的讯息清楚明了,不能够说被人断章取义。当时,体青部长凯里也站在他身旁。

人说君子无戏言,身为一名州大臣,却发表煽动性的暴力言论,如果是别人,大概早在第一时间就被抓去问话了。

这种深具煽动成分的喊话,岂能过后推说只是开玩笑?假设当中有人听信森州大臣的话,过后路过一间咖啡店,听到有人在说国阵的坏话,就真的闯进店里去砸坏桌椅兼打人,这位说自己只是开玩笑的大臣该当何罪?

如果大臣真的是开玩笑,他应该当时话出口后就立即纠正,叫在场者不要把他的话当真,而非等到有人把视频上载到社媒去,被人挞伐一番后才来改口,那就太迟了。

试想,如果视频没有被流传开来,他也没有立刻澄清,谁知道他在开玩笑,包括当时在场的巫青团成员们?

这点,我觉得他应该还要道歉,而非一句开玩笑不要认真了事。

相比之下,也是一州之首的林冠英的case算什么?根本是小儿科,微不足道。

如果林冠英也像森州大臣那样,事后澄清说他只是开玩笑,是不是就没有事了呢?

别忘了,莫哈末哈山当时的对象是巫青团里的年轻人不是小孩子,大臣说得那么激动,谁会当他开玩笑?

诚信党议员玛夫兹在国会指出,国阵政府一边说要推动国家转型计划(TN50),以塑造有素质的年轻一代,但哈山煽动人心的言论与TN50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扯到TN50,被赋予重任的凯里应该出来说说话了,更何况,哈山是在巫青团的活动上那样喊话的,难道现代的青年,一定要以“煽动”的方式,才能被“激励”起来?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34577/%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6%A3%AE%E5%B7%9E%E5%A4%A7%E8%87%A3%E9%96%8B%E7%8E%A9%E7%AC%91-%E4%B8%8D%E8%A6%81%E8%AA%8D%E7%9C%9F

Wednesday 28 March 2018

假新闻的真假定义

1. 两天前(26日),首相署国会事务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提呈《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Anti-Fake News Bill 2018)一读,引来在野及民间恶评如潮。这点媒体已经铺天盖地报导,这里不再详述。

阿莎丽娜说,新法案是为了防止有心人士散播假新闻或未经证实的新闻。

根据国会议事表,该法案联同其他法案将赶在4月5日,即下星期四,也就是本季国会结束前,三读通过。

大家也都知道,本届政府任期将在5月5日届满5周年,因此这将是本届国会的最后一次议会,不可能在下届大选来临之前再开下季议会。

2. 何谓“假新闻”?根据该法案定义,即“任何新闻、资讯、数据和报告,无论是以专题报导、视觉或录音形式,或以其他足以暗示言辞或想法的形式,都是或完全或部分是虚假的”。

如此定义相当广泛与模糊,它不止针对“假新闻”,也针对任何形式的资讯、数据和报告等,除了文字,也可以是影音,只要证明有部分虚假,就可定义为“假新闻”。

但,这要由谁说了算?

3. 根据MCMC副部长再拉尼(Jailini Johari)的定义,那些未经政府证实的新闻,就是假新闻。

他是指有关于1MDB的新闻,说若没有经过相关单位的证实,皆被定义为“假消息”。

照他这个说法,政府相关单位岂非“大晒”,如果相关单位不肯给予证实,或迟迟都不回应,或相关单位故意提供假消息以掩盖真相,指鹿为马,那有关消息到底是真是假?

就拿1MDB来说吧,我国政府一味否认外媒报导为假,却将总稽查司报告列为OSA机密文件,在野议员们也不可在国会里提问,那公众又如何相信高官所言为真?如果是真的,为何不敢将报告公诸于世?如果无所隐藏,议长为何不准议员们讨论1MDB课题?

说到这,如果散播假新闻的是高官或政府单位本身,高官或相关单位总不能享有“免控权”吧!

大家有没有听过「作法自毙」这句成语呢?自己立的法,原本用意是要用来对付对方,不要最后反而变成自己受害,那就自作自受了。

4. 法案也提到,“任何人士以任何形式制造、提供、出版、分发或传播任何假新闻或含有假新闻刊物,即属犯罪”。

即是说,朋友间如果在脸书或WhatsApp等社媒私讯或群组分享不实或讽刺文字、图片或漫画,虽然只是开玩笑,根据法案定义,也能被列为“假新闻”。

此法案一旦通过,今后人人就要谨言慎语,人人自危,以免遭人告状,犯上了“散播假新闻罪”。

但,这不已严重侵蚀到了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吗?以后,谁要发表什么言论,岂非都要三思而后行?

5. “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不超过50万元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每天不超过3,000元”。

50万元罚款或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这个刑罚会不会太重?法律界人士也同意,此刑罚太重,竟然与绑架罪等同刑罚,近乎荒谬。

此外,重犯者还要每天被罚不超过3,000元,直到几时?总不能无限期的罚下去吧!

6. 再提成语「作法自毙」,如果你相信Karma定律,今天你立法对付对方,有朝一日,对方也会以同一道恶法来对付你。这Karma的定律,你不能不相信。

Monday 26 March 2018

是谁借走了420亿元资金?

在主持「2017年国家转型报告」(NTP)汇报会时,财长首相再次强调,自己并未“染指”1MDB 420亿元资金,他还引述公账会报告,问报告里“有哪一点提到我窃走1MDB资金?答案是没有!”

针对这,林吉祥反问:既然如此,何不公开公账会报告,以证明他的清白。

的确,如果公账会报告证明他没有涉及1MDB案,财长首相应该很乐意将报告公诸于世才是,为何反将报告列为OSA机密文件?徒添大家的狐疑(请看《就算一次也是错》20160520)。

财长首相也强调,1MDB的420亿元资金并未失踪,只是被借走而已。

这很有趣,人民倒很想知道,是谁借走了420亿元资金?

上个月,财长首相也为自己辩解,说1MDB的420亿元资金不是不见,它只是被列为“欠债”,国家将能以更高额的资产赎回这笔资金。

觉得财长首相这番话有语病。因为,420亿本来就不是1MDB本身的资金,而是借来的债款,就是将来要还回给债权人的;财长首相说资金没有不见,却一下说被“借走”,一下说被列为“债款”,到底是1MDB欠人,还是他人欠1MDB?

相信财长首相言下之意,或是这笔资金虽然是1MDB借贷来的资金,却被别人“借走”了,所以变成了别人欠1MDB的“债款”,有一天,对方会将债款还回给1MDB的。

那就何妨公布向1MDB借贷者的身份?

年初的时候,财长首相首次承认1MDB管理失当及失败,说他不会坐视不理,国家也已经从中吸取了教训。

当时他并没有谈到公司是如何的管理不当及失败,以及谁应该为此负起责任。

公账会虽有建议公司首任CEO沙鲁应该负起全责,但他至今依然安坐在首相署,当起MPRC一家GLC的CEO(请看《完璧未必归赵》20180126)。

就像联土局前主席伊沙,也是被调职倒首相署当起陆路公交委员会(SPAD)的主席,一样安然无事。

首相署,似乎成了他们的避风港。

从财长首相前后三次主动提到1MDB案的谈话内容,能不能结论说,1MDB的管理不当及失败之处,是将贷款来的420亿元资金转借给了他人,但“国家将能以更高额的资产,以赎回这笔资金”。

我所谓的语病,是财长首相指“国家”,而不是“1MDB”将把这笔资金“赎”回来;即是说国家将代1MDB付债。

但,如果是他人借了去,为什么要由“国家”代为付债,而且是以“更高额”的资产赎回来,是不是因为要概括利息成分在内?

再说,之前不是说政府不会代1MDB付债的吗?最近几次到期的欠款,都是财政部在付,因为1MDB根本就没有资金还债,所以还是要由财政部代劳。

还有,为什么财长首相说要将资金“赎”(redeem)回来?这话中可大有玄机。

我觉得他不经意透露出来的意思,一就是这笔资金/资产已做了抵押,所以需要“赎”回来;二就是被转换成了“单位”,所以需要被“赎”回来才能转换成资金。

如果你read between the lines,你就无可避免的会作出上述的结论,这样当中的谈话内容才会make sense,听起来才合理。

Friday 23 March 2018

大塞车,因为在路上办「亲民大促销」

星期三,放工回家途中,遇上亚庇大塞车,当时还以为前面发生车祸,但这次的塞车现象不寻常,显得相当严重,因为不单只是前面塞车,而是整个城市交通大瘫痪,车流完全处于停顿状态。

平时10多分钟就回到家了,这次一个小时后还在市区路上,根本是动弹不得。

等到终于驶出市中心,那已是一个半钟头后的事,干脆就在达迈一家吃店吃饱了才回家。

回到家,上网查看是怎么一回事,才知道是因为市区Promenade酒店前面的一段马路被关闭,贸消部在全国发起的「亲民大促销」(Program Jualan Sentuhan Rakyat, PJSR)已来到了这里,因此引起了亚庇大塞车,只因为当局关路,在马路上举办这个无厘头的大选前“买票”嘉年华。

拜托,要办的话,请不要在这个繁忙时间,不要在市中心,不要关路在马路上办好不好?亚庇平时已经够塞车了,为什么还要雪上加霜、火上加油?

要办,为什么不选一个周末来办?或到郊区或乡区去办?那里的居民,应该更需要吧!若要执意在市中心的话,市操场不是更理想吗?

报道说,这样的一个嘉年华,每个月至少要办两次。不懂这个“两次”都是在同一个地点,还是每次都会换地点。

如果都是在同一个地点,亚庇市民尤其是驾车族可真要大声向当局抗议,在市中心关路来办这样一个平价卖场是最差最坏最不适合的一个场地,亚庇的马路都不够用了,何必偏偏选在市中心的马路上来办?这叫体恤民心吗?

如果是个定时活动(每个月两次),那就找个固定的地点,不要霸占马路来办促销,也不要在weekdays好不好?

也不明白,既然都有了一马商店KR1M 2.0了,这类的促销,就摆在店里卖就行了,反正卖的都是日常用品与食品,何必劳师动众,还要移到马路上去卖?

财长首相特别过来主持开幕仪式,说国阵政府以民为先,关心人民需要,为降低人民的生活成本而办这个嘉年华,所以人民应该也知道怎么做。

没听过“给他鱼,不如教他钓鱼”的说法吗?每个月办两次促销会,那只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真正降低人民生活成本,应该从大局着手,先弄好经济再说吧!

隔天,看到新闻报道才知道,原来沙巴各地至今已经办了31场亲民促销会,共吸引超过75,000人参与,营业额高达277万元云云。

31场达277万元,平均每场9万元好了,这样算成功吗?也许吧。但,贸消部又丢了多少钱进去?最后还不是由人民买单吗?

对亚庇来讲,成千上万市民还要因而大受大塞车之苦,当中的成本又岂止9万元?

这样一个亲民促销会,到底是亲民,还是劳民呀!

Thursday 22 March 2018

外媒恶意报道的假新闻?

上班途中,意外听到电台播报一则有关1MDB的新闻。

说意外,因为之前似乎从未从电台听到关于1MDB的报道,为何这次例外?

各大媒体也报道了该则新闻,便是瑞士国会以138票对53票,驳回了“归还被充公的1MDB案约1.04亿瑞郎(约4.3亿马币)资金给大马政府”的动议。

这笔资金来自三家银行参与1MDB交易的“非法盈利”(confiscated bank profits from dubious deals),分别是BSI银行的9,500万瑞郎、Coutts银行的650万瑞郎以及Falcon银行的250万瑞郎。

这项动议是由瑞士日内瓦议员,即社会民主党议员卡罗索马鲁加(Carlo Sommaruga)提出。

该国外交部长伊纳佐(Ignazio Cassis)说,现有法律允许归还被推翻政权被扣押的资产,但从可疑交易中被没收的银行盈利是另外一回事,通常被纳入国家财库(current law allows repatriation of assets seized from toppled regimes, but confiscated bank profits from the dubious deals are a different story. Normally they flow into the general Swiss budget)。

就是根据瑞士现有法律,国家将只归还属于被推翻政权国的资产,但银行参与不法交易而取得的盈利不算,因为那不属于有关国家的资产,而是银行的非法盈利,因此应该充公归国库所有,不是“归还”给该国。

伊纳佐说,上述1.04亿瑞郎是三家银行因參與可疑交易而取得非法盈利,不能算是1MDB的部分资产,因此无法归还給大馬

不過,從一个角度我們也可以辯説,因为三家银行通过1MDB的不法交易获利,盈利来自1MDB資金,因此也算是1MDB原有的资金当然这样有点勉强

据知,BSIFalcon兩家银行还在上诉,以取回被充公的盈利較早前,這兩家銀行的新加坡分行已被關閉,银行执照被新加坡政府撤銷。

有关這筆“非法盈利”,1MDB曾就此案表示,本身或大马政府都无法向瑞士政府索取,因为这笔资金并不属于1MDB。这点与瑞士外交部长伊纳佐的说法不谋而合。

如果瑞士充公的是1MDB原有的资产,当然也包括资金在内,理论上,1MDB或我国政府是可以索回的,条件是原有的政权要被推翻了(toppled regime),瑞士政府才会归还资产给新政权。

这也情有可原,否则,将充公资产归还给现有政权,那不是功亏一篑吗?

提出动议的卡罗说,将会归还资金给大马人民,并由民间组织来管理。但,哪个民间组织才可以真正代表大马人民呢?

就算1MDB的资产被充公了,1MDB或大马政府也不会去索回,原因很简单,1MDB一直坚持没有资金不见,既然没有资金不见,1MDB又以何为根据,说那些被充公的资产是用1MDB资金买的?

印尼充公刘特佐的游艇便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大马政府若是去索讨,岂非等于承认1MDB的资金被盗取了?

MCMC部长沙礼不止不承认游艇是用1MDB资金买的,也不承认那是刘特佐的游艇。

全球都说1MDB的资金被盗取了,只有我国坚持说没有资金不见,还说外国媒体报道假新闻。

人家证据凿凿,我们死都不肯承认,这样尴尬的立场,都不知最后要如何收科?

Wednesday 21 March 2018

ABCD GST

林冠英为槟城组屋推介「人民免费补习中心」时,会场播放一首讽刺GST的歌曲,是由英文儿歌ABC改编过来的,林冠英也带领现场家长与孩童一起唱,引来国阵领袖纷纷对他大肆挞伐,说他煽动儿童憎恨政府,荼毒儿童心灵等等。

好奇之下,上网去找该首歌来听,以探个究竟。

被改编的ABC儿歌是用国英语唱出来的,短短几句,译成华文大意是:“ABCD GST,物价天天都在起,但是薪水没有起,必须天天吃美极,人人都中GST,都是因为1MDB”。

歌曲有没有问题?个人觉得,虽然歌曲是从儿歌改编,但场合就不适合,虽然那不是在学校,而是一所为该处居民包括孩童在内而开办的免费补习中心,但毕竟补习中心还是和GST没有关联吧;有那么多儿歌可唱,为什么偏要选唱改编自ABC的GST儿歌?

也因为这样,警方声称接获三宗投报,因此开档调查“林冠英教小孩子唱GST歌”案。

读到该则新闻时,心里就很纳闷:不能教小孩子唱歌吗?是因为林冠英还是因为歌词有问题?如果是歌词有问题,不是应该找改编歌曲者问话吗?如果是针对林冠英,警方要援用哪条法令来调查他?

根据报道,警方是援引《198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进行调查,即“任何人滥用社群媒体发表威胁、下流、虚假、恐吓或冒犯言论,意图滋扰、欺凌、威胁或骚扰他人,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我怀疑是否可以引用这条法令来调查林冠英,他是在一个场合上唱一首儿歌,并非在社交媒体唱歌或发表言论,这如何与“滥用社交媒体”扯上关系?根本就不适用。

当然,如果硬是要引用相关条文,那也没办法。古人不是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林冠英反驳道,如果唱GST儿歌就要被警方调查,那联邦直辖区部长安南去年在布城一所学校,要学生们暂时停课唱巫统党歌和挥动党旗,为什么没有被调查?

林冠英说,这不是双重标准吗?教育部当时也证实有关学生的课业因此遭到中断,比较起来,东姑安南的行为不是更严重吗?

的确,当局不可持有双重标准,若要调查,公平起见,应该也一并调查东姑安南进入学校要学生唱巫统党歌、挥动党旗及高喊巫统万岁一事。

当时教育部长马哈兹竟然还袒护着他,说那天是为了庆祝60周年独立日,所以没有问题。

这简直是强词夺理,若是为了庆祝国家独立,全校怎么都挂满了党旗,不是国旗?

这些政治人物,真是没得救了!

Monday 19 March 2018

1MDB对国家有贡献

财长首相说,尽管1MDB经常受到批评,但它对国家的贡献不可置疑。

1MDB对国家有贡献?

财长首相举例,1MDB出资27亿,协助皇家空军迁移空军基地,并贡献8亿以在梳邦建立两个军营。

1MDB本身当然没有这笔资金,这笔资金从何而来?是从双重融资而来(请看《一块地可以双重融资》20160118)。

当年搬迁位于吉隆坡的空军基地,就是为了要打造大马城。

搬迁成本估计27亿元,扣掉土地价格16亿,政府给予公司补助(grant)11亿,但公司又发行了一批24亿元回债,意即公司获取资金共35亿元。

周末的时候,财长首相不经意透露,搬迁成本27亿,建营成本8亿,加起来恰好35亿元,就是1MDB筹资24亿加政府补助11亿的总数。

我说双重融资,因为一块地可以获得政府拨款(11亿)又向外筹资(24亿),这就有点诡异。

现在,照财长首相的说法,总值35亿元的资金,是不是都全给了“全包式合约”(turnkey project)的“承包商”,也就是武装部队基金(LTAT)的子公司PPHM(Perbadanan Perwira Harta Malaysia)?

但,该“全包式合约”价值只是21亿,6亿(27-21)是谁的利润,1MDB或LTAT?

两周前刚提到,1MDB脱售大马城60%股权给IWH-中铁财团的价格是74.1亿元,但中铁向香港交易所汇报的价格只是52.8亿元,为什么会有21.3亿的价差(请看《财政部买回106交易塔》20180309)?

当时我就有估计,那是因为中铁不愿承担回债(24亿)和搬迁(27-16=11)的pro rata成本,何谓pro rata?就是35亿成本的60%,即21亿。

记得吗,和IWC-中铁的协议后来被财政部/1MDB单方面宣布告吹,原因是该财团没有履行一些付款的先决条件。

是哪些付款先决条件?如今看回头,大有可能就是这笔21.3亿元的差价(请看《阿鲁一厢情愿》20160106),原因很简单,就是中铁不愿承担大马城的回债和搬迁成本。

潘俭伟曾经质问,既然1MDB将大马城60%股权卖给了IWC-中铁,价值74.1亿,1MDB是不是应该将政府的11亿元grant还有16亿土地成本归还给政府?

财政部在国会却答说,大马城的27亿搬迁和提升费用,其中11亿由政府承担,因此,“没有盈余退还给任何人”(请看《LTAT和1MDB暗度陈仓》20160405)。

觉得财政部答非所问,根本就是回避双重融资的问题。

Friday 16 March 2018

1MDB没有不见钱

1MDB发文告说,不会向瑞士国库索取1.4亿瑞郎(约4.2亿马币),因为这笔资金并不属于1MDB。

它也坚持没有不见任何资金,所有资金都有完整记录。

说1MDB没有资金不见是不确实的,至少有笔在2015年汇给IPIC子公司Aabar的35亿美元(约140亿马币)资金,却汇去了一家同名的假公司,IPIC因没有收到这笔资金,向我国财政部/1MDB追讨不果,最后告状到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LCIA)。

IPIC向1MDB/大马财政部共追讨65亿美元(约260亿马币)(详情请看《IPIC追讨266亿》20160615),1MDB/财政部原本拒绝赔款,坚称相关款项早已汇去了Aabar户头,但最后还是在去年4月和IPIC/Aabar达致庭外和解,同意缴付总共60亿美元给对方,即去年分两次缴清的12亿美元,以及将在2022年前偿还35亿美元债券加13亿美元利息共48亿美元给IPIC。

付款的是财政部,也就是说,最后由人民替1MDB买单,1MDB若没有资金不见,为何不由公司本身来还?

这35亿美元,就是在2015年的资产债务交换计划下,1MDB一直强调已经汇到Aabar在维京群岛户头的同一笔款项。

如今同意再还这笔35亿美元加利息13亿美元共48亿美元,岂非等于还两次的债?也等于承认之前汇去的35亿美元已经不见,Aabar根本就没有收到那笔钱(请看《还两次债,还到下一代》20170425)。

除了汇给Aabar的35亿美元不见所以需要还第二次,还有国行在洁蒂时代要1MDB撤回之前批准的18.3亿美元(约73亿马币)投资,原因是“公司虚报资金用途”,即没有用在所申报的用途上,公司CEO阿鲁却说资金无法撤回因为已经用了,却无法提供任何文件证明,最后宁可被国行罚款。

这笔18.3亿美元资金是当年1MDB和石油沙地(PetroSaudi)联营计划所投入的资金,原本是10亿美元,第二年又投资8.3亿美元在联营计划的回债上。联营计划短短三年后就告结束,所以国行才要1MDB将资金撤回(请看《我们这么容易受骗》20160526及《洁蒂最后一击》20160324)。

1MDB至少有53.3亿美元资金下落不明,便是当初投资在沙地石油的18.3亿美元,和汇去假Aabar户口的35亿美元。

53.3亿美元兑成马币就是213亿元,这就占去公司原本420亿元债款的一半了(请看《没有流入纳吉的口袋》20170427)。

如此说来,1MDB哪能说没有钱不见?不见的钱多达200多亿马币,也就是说,当初借来的420亿马币,至少有一半不见!这还不够严重吗?

为证明1MDB没有钱不见,财政部指出,公账会、反贪会、警察、总稽查司和其他相关机构都进行过调查/稽查,都未发现1MDB有不见任何资金。

真的吗?那为何将总稽查司报告列为OSA官方机密文件?为什么国会不能讨论1MDB课题?为什么那些调查单位有那么多相关人物都相继被撤职调职退休?

Thursday 15 March 2018

“中间人”会不会说他的名字被盗用?

两周前提到一则《砂拉越报告》报道,即EPF将马币106.4亿值的债券和存款转给几家公司和个人,以替财长首相为来届大选筹资云云(请看《刘特佐的游艇不是我们的》2/3)。

EPF已经否认该项报道,指没有任何存款或债券被转移,并指最近已获总稽查署确认,EPF仍持有该批债券和资金。

我也有点怀疑该报道的可靠性,因此没有跟进后续报道。

EPF表示,任何投资决策必须先经过EPF投资委员会的批准,批准后还需提交到投资小组寻求最后核准;投资小组是由业界专业人士、该局管理高层、国行和政府官员所组成。

除了EPF,被指涉及的官联基金还有联土局、联土统一复兴局(Felcra)和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等,但至今只有EPF回应该项报道,指债券转移之交易从未发生,被指涉及的兴业和汇丰银行也都已驳斥有关报道。

上周,澳洲《The Australian》及《Canberra Times》相继报道,曾有一名巫统领袖做为“中间人”,却因没有收到一笔2,000万美元(约马币8,000万)的“佣金”,愤而起诉一家澳洲公司。

报道提到一名澳洲前公务员尼克(Nic Manikis)在Ladylaw Securities持有9成股份,曾在2014年接触EPF、联土局、Felcra和KWAP,寻求借贷10亿美元,以投资在澳洲房地产和加拿大油气领域。

Ladylaw Securities是家在新加坡成立的产业发展公司。

尼克当时同意,任何人若能为其公司借得10亿美元贷款,他愿意支付对方2%佣金,即2,000万美元。

报道说,这家公司最后并未从EPF或其他官联基金借到任何贷款,但这名巫统领袖通过律师向尼克索取佣金,说身为“中间人”,他已说服“大马财政副部长支持Ladylaw Securities的投资计划”,因此坚持索讨佣金。

尼克坚持不付钱,因为“我没从大马获得一分钱.......他们要我给佣金,但我应借到的钱呢?”

尼克说,要求佣金的对方名字和一名著名大马政治人物一样。事情发生在2014年,该名巫统领袖会是谁呢?

《砂拉越报告》透露该名巫统领袖叫Azhary Ramly,他是当时那位财政副部长的nominee吗?当时的财政副部长又是谁呢?事情发生在2014年,如果没错,是阿末马斯兰。

至今,未闻阿末马斯兰作出回应。

该澳洲报引述文件指出,尼克、其加拿大生意伙伴及另一名Ladylaw代表是在2014年6月在吉隆坡会见EPF总经理Jaafar Rihan,那年4月则曾与联土局与Felcra人员会面。

尼克宣称,虽然最初获得财长首相支持,该项交易最后并未谈成。

我的猜测是,是不是因为1MDB丑闻后来爆发,未免引起不必要的嫌疑,上述计划最终只好被无限期put on hold?

尼克前后三次收到一名巫统领袖的律师信,最近的一次就在几个星期前,要尼克付他2,000万美元佣金。

这名巫统领袖到底是谁?阿末马斯兰当时是否有份参与?

我觉得,就算要求2,000万美元佣金者的名字曝光,他会不会像朝圣基金主席阿都阿兹那样,说他的名字在槟城的Zenith财团佣金案被盗用了?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32633/%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2%80%9C%E4%B8%AD%E9%96%93%E4%BA%BA%E2%80%9D%E8%A6%81%E6%B1%822000%E8%90%AC%E7%BE%8E%E5%85%83%E4%BD%A3%E9%87%91

Tuesday 13 March 2018

TRX和联土局异曲同工

两则国会报道,一则关于TRX,另一则关于联土局。

财长首相以书面回应在野党的提问,解释为何要收购TRX交易塔发展商Mulia集团的股权。

他说这是为了保护TRX贸易中心做为“我国大型发展项目的地位与利益”,所以成立一家SPV,以“原价”收购该发展商的51%股份。

他没有说明这所谓的“原价”是指Mulia公司的股份净值,还是TRX塔的建筑成本,也没有提及数额。

财长首相指的特别SPV,当然就是MKD Signature这两块钱公司,不过,在财政部的担保下,它向汇丰银行贷款了20亿元,就假设这是收购Mulia发展子公司的51%股份的代价吧(请看《财政部买回106交易塔》20180309)!

另一则是有关联土局土地被低价转售的协议,就是由前主席伊沙签署的;此外,委托书(PA)签署人则有两位,除了伊沙,另一人是联土局总经理菲祖(Faizoull Ahmad)。

这是首相署副部长拉沙里(Razali Ibrahim)在国会透露的。

他也承认,有4宗土地交易价值估计高达2.7亿元,但联土局分文未得。

应该就是昨天提到的4份买卖合约。

TRX和联土局,昨天就有说到,两者有太多相似之处,就是土地被低价卖出,之后再伺机买回对方的股权。

沙里尔新官上任时,发现联土局卖了土地,名字也转了,但2.7亿卖价却没有收到,所以才会脱口而出说是一宗欺诈案,这才“穿了煲”。

TRX情况如何?我们也不知道,拉菲兹声称售价只有4.04亿,但财政部坚持是6.65亿,谁的数字可靠?

不管是哪个数字,这笔钱有没有进来帮助1MDB减债?我们也不知道,因为1MDB的账目,至今都没有做出来。

1MDB/TRX/大马城计划,其实就是三位一体,如今却一分为三,而且只有伊万一人在“话事”,阿鲁早被打入冷宫。

我突发奇想,如果有位像沙里尔这样不知就里的人受委当1MDB/TRX/大马城主席,他会不会像发现联土局的问题那样,也发现1MDB/TRX/大马城千疮百孔的问题?

Monday 12 March 2018

联土局“合法”取回土地

周末的时候,读到一则联土局新闻,还以为是则旧闻。

便是联土局主席沙里尔对外透露,联土局已“合法”全数取回该局的16块地段。

听来不是很熟悉吗?打从今年一月以来,沙里尔就屡次公告天下,已取回所有土地,而且不耗一分一毫。

当时还与发展商Synergy Promenade(SPSB)代表拍照为证,财长首相也给予证实(请看《每一宗丑闻,同一个手法》20180116)。

我很好奇为何他要强调是“合法”取回,难道当初转名给发展商的时候,也是“合法”进行的,只因东窗事发,只好寻求对方合作,先将土地转回来,算是交代一下?

当时大家也很怀疑,土地局办事这么有效率,一下子就将土地转回来?

拉菲兹一句话说破,土地转名手续哪有这么快?再说,转名手续的印花税等费用谁付,联土局或发展商(请看《完璧未必归赵》20180126)?

当时沙里尔还不肯直接答复拉菲兹的疑问,还答非所问,说拉菲兹受到马哈迪影响,不想看到联土局保护权益。

过不久,沙里尔还是不得不承认,其实土地还未转回联土局名下,但相关文件已经准备好,只等呈到土地局注册(请看《另一联土局丑闻等着曝光》20180221)。

为什么不注册呢?沙里尔说因为有冻结令(caveat),因此暂时不能转让土地。

上周末,沙里尔公告大家,土地已全数“合法”转回来了。

为什么特别强调“合法”转名?可能要突出之前转名给SPSB发展商的时候是“非法”转让的吧!

但真的是“非法”转让吗?沙里尔提到双方共签署了四分买卖合约,既然有买卖合约,可见并非被“非法”转名,而是对方在还没有付款的时候转名手续就完成了,这点若非联土局的疏忽,就是明知程序不对,联土局仍然签名允准将土地割名给对方。

沙里尔一开始不是说有欺诈成分在内吗?联土局不在转名手续上签名,SPSB如何得以割名?好,那是谁代表联土局签名?当然是联土局主席才有权力,那就唯以当时的主席伊沙是问,为什么他到现在还是安然无事呢?

警方的调查结果又如何了?总检察长为何至今还未采取下一步行动?这是大家都想知道的。

这样的情形,哪能说土地是被“非法”易手?联土局是因为迟迟没有收到“价值2.7亿元”的款项,沙里尔这才去报警的。如果发展商有付钱,那就不“非法”了。

随着最新的发展,事情就显得比较明朗了,SPSB并不单止是发展商,它也是该批17段土地的买家,问题出在联土局没有收到钱而已。

就犹如我早前猜想的,原本的意图是让SPSB将土地抵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否则,它哪有可能来的2.7亿元资金来还给联土局?

有份未公开内容的委托书(PA),作用便是授全权于SPSB将地契抵押给银行以取得贷款(请看《公开委托书(PA)内容就能真相大白》20180202)。

会不会因为发展商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因此也无法付款给联土局?沙里尔是不是应该说得更清楚一点?

更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发展商无法付款,联土局还是要与对方重新展开谈判,“以改善有关土地的发展协议”。

最有可能的是,发展商保留为发展商,土地拥有权还是属于联土局吧!

相信当初是想以TRX的土地买卖如法炮制,就是发展商先买过去,成立一家子公司,再买回子公司的控制权。

TRX的情况便是如此,先由印尼Mulia集团买地建TRX交易塔(后改名为106交易塔),财政部再向Mulia购买公司的51%股权。

联土局不也要在其中一块地段上建其KLVC地标大楼吗?既要建自己的大楼,为何还要卖掉土地?显然打算建成后再买回来,这个概念和TRX一模一样,都是同样的modus operandi。

还没注意到吗?财政部最拿手的,就是做这种不事生产的土地买卖。沙里尔说一点又不说一点,是不是还有什么未告诉大家?

Friday 9 March 2018

财政部买回106交易塔

拉菲兹几天前爆料,指根据印尼Mulia集团的财务报告,三年前买下TRX的3.42英亩土地,实际买价只是4.04亿马币或每平方尺2769元,还比朝圣基金购买的土地价格便宜。

财政部回应说,Mulia集团当初的确是以6.65亿元买下该段地皮,并没有获得折扣。

但它没有澄清,为何Mulia集团的财务报告指收购价4.04亿元,差价多达2.61亿,等于39%折扣。

让我想起,类似的事情,之前似乎也发生过。

记得东铁计划(ECRL),我方对外宣称的承建成本是550亿,但根据承建商CCCC(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的新闻,指大马东铁计划承建成本是马币460亿,难道我国多报了90亿(请看《全球最贵的铁路在大马》20161107)。

还有,当1MDB将大马城的60%股权脱售给IWH和中铁(CREC)组成的财团,我方公布的价格是74.1亿元,但CREC向香港交易所汇报的价格却是52.8亿,差价21.3亿(请看《大马城未定价》20160105)!

当时的分析是,可能CREC不愿承担1MDB其中21.3亿的债务,因此把它取了出来。

无论如何,有关协议已在去年由1MDB/大马城/TRX主席伊万宣布告吹,原因是IWH-CREC财团无法达成一些付款的先决条件。

这点已被该财团否认,伊万至今也未公布是否有了新财团,整个计划似乎就突然停顿了。

这次,在TRX的土地交易,1MDB对外公布的售价与Mulia集团财务报告里的收购价也出现价差,而且我方的价格高出对方的价格,与上述ECRL和大马城的交易价格如出一辙,为什么会这样呢?

财政部也证实通过子公司MKD Signature收购Mulia产业发展的51%股权,同时证实MKD向汇丰银行取得贷款,为TRX交易塔提供51%的建筑成本资金。

财政部没有透露贷款数额,根据早前《The Edge》报道,MKD是在去年9月向汇丰抵押贷款20亿(请看《财政部向买家买回控制权》20180118)。

这样算起来,整个TRX交易塔的建筑成本大约40亿。

先卖土地给对方,然后以数倍价钱买回对方的51%控制权,有必要这么做吗?

这个做法,让我想起联土局的土地转移案似乎也有这个嫌疑,否则,土地怎会被无端端转移给发展商?

是的,说到联土局土地舞弊案,目前状况到底是如何呢?警方调查似乎stuck在总检察署,然后还有沙里尔的“法律审查会”的进度又如何(请看《又一联土局丑闻等着曝光》20180221)?不知不觉,又一个月过去了。

Thursday 8 March 2018

假新闻,真新闻?

最近,1MDB几乎天天都有爆炸性新闻,此起彼落,多得叫人目不暇给,想要不写都几难。

根据《华尔街报》报道,美国总统川普身边的一名共和党募款人(fundraiser)曾向刘特佐索价7,500万美元(约马币3亿)费用,以让美国停止调查1MDB丑闻。

报道指出,从川普的一位幕僚Elliot Broidy和他律师妻子Robin Rosenzweig的来往电邮内容显示,与刘特佐的一则草稿协议包括支付一笔7,500万美元费用,也谈到签订一份咨询合同(consulting contract)。

去年9月,财长首相到美国见川普前,邮件也有提及,是Broidy为大马首相准备谈话要点,其中包括建议首相向川普表明要加强跟美国合作对抗朝鲜,以及反对美国对1MDB所采取的司法行动。

不过,不确定所准备的谈话要点是否有带来什么成果。

电邮内容也提及如何试图影响美国司法部的调查工作(purported effort to influence 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investigation)。

Broidy是川普在2016年竞选队伍及共和党联合基金副主席,目前也是共和党全国委员会财政副主席。

针对《华尔街报》报道,Broidy夫妇否认曾“以任何形式”代表马来西亚或其官员讨论刘先生的案件,但未否认来往电邮内容,指《华尔街报》拥有“从未采用过的内部文件草稿,也是从未打算公开给第三方的资料”。

因此,双方有没有达致最后的协议,就不得而知。

不过,从印尼配合美国FBI成功扣查了刘特佐名下的《平静号》(The Equanimity)游艇来看,电邮里的协议建议应该没有达成。

提到《平静号》游艇,MCMC部长沙礼指责反对党炒作课题,说没有证据显示“游艇属于刘特佐,也不是用1MDB的资金买来的”。

因此,他结论说,这是另一则误导大马人民的假新闻。

我想他大概是没有读到刘特佐谴责美国司法部越权的新闻。刘特佐说,“美国司法部的行动充满政治意图,只是依据未经证实的指控,到全球各地进行超出范围的工作”。

他说,“美国司法部应该将证据提呈给法庭”。

如果该游艇不属于刘特佐,与他无关,他何必向美国司法部抗议,要后者提出证据?

全球各大媒体报道都指《平静号》主人是刘特佐,难道它们都在报道假新闻?

而且,此案若与1MDB无关,部长又何必刻意替刘特佐说话?

部长到底是在打击假新闻,还是否定真新闻?

一艘豪华游艇被扣押,弄到大家阵脚大乱。除了MCMC部长否认那是刘特佐的游艇,1MDB/TRX/大马城主席兼财政部秘书长伊万被问及的时候微笑以对,不予置评;时常不在状况中的第二财长佐哈里说《平静号》不是政府的资产,因此和我国政府无关。

游艇主人是不是刘特佐?他说不清楚。

那瑞士政府准备充公无人认领,涉及1MDB的4.3亿马币资金,他也同样以不清楚答复记者,并要记者自己去问该国执法当局。

“不清楚”,几乎成了第二财长永远的口头禅。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31731/%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5%8A%89%E7%89%B9%E4%BD%90%E7%9A%84%E9%81%8A%E8%89%87%E4%B8%8D%E6%98%AF%E6%88%91%E5%80%91%E7%9A%84

Wednesday 7 March 2018

朝圣基金“亏损”卖掉TRX土地?

有没有发现,近来的大小新闻,大多与1MDB有关?

昨天,拉菲兹又爆料,根据印尼Mulia集团的财务报告,三年前买下的TRX土地,实际上买价只是4.04亿或每平方公尺2769元,比朝圣基金购买的土地价格便宜。

记得吗?当年,1MDB以脱售土地减债,结果找来的买家,大多是GLC或GLF,包括朝圣基金、KWAP、LTAT和阿芬集团等。

朝圣基金是第一个买家,以5.78亿向1MDB买下位于TRX的土地,这块土地就是现在106交易塔的所在。

由于财政部将土地卖给1MDB的时候,价格是超低的450万或每平方公尺64元,朝圣基金因此被质疑,为何愿意以比“原价”贵几十倍的价格向1MDB买地,是不是为了“拯救”1MDB替它还债(请看《1MDB卖地还债 只够还利息》20150511)?

为此,朝圣基金主席阿都阿兹(Abdul Azeez)透露,因为土地买卖已被“政治化”,在财长首相的指示下,朝圣基金将转卖该块土地,预料可立即获利500万元(请看《话说向1MDB购债购地的GLC们........》20150512)。

这位阿都阿兹,就是最近被卷入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巫统议员,Zenith承包商指他与另一商人向它索讨300万与1900万元咨询费;但阿都阿兹喊冤,声称他的名字已被盗用。Zenith后来撤回律师信,说不索回300万咨询费了,还向后者道歉。

言归正传。财长首相既叫朝圣基金转卖该段土地,不久就找到了印尼Mulia集团,声称以6.65亿或每平方尺4490价格向朝圣基金买过该块土地。因此,朝圣基金说,脱售该块土地,获利不止500万,而是8700万(6.65-5.78=0.87)。

当时我还怀疑这宗买卖的真伪,因为文告是由1MDB发的;如果卖家是朝圣基金,为什么不是由后者发文告呢(请看《印尼Mulia买TRX土地?》20150514)?

拉菲兹说,根据Mulia财务报告,Mulia仅用4.04亿或每平方尺2769买下3.4英亩的TRX土地,不是我方宣称的6.65亿或每平方尺4490。

卖掉了该块地段,朝圣基金以1.88亿或每平方公尺2774元购买另一块1.56英亩土地。

这样说起来,Mulia的2769每平方尺买价,岂非还比朝圣基金买第二块土地的每平方尺2774元便宜5块钱?

但,卖给Mulia那块土地,朝圣基金声称是以5.78亿元向1MDB买来的呢,如果Mulia仅以4.04亿元买过去,这不表示这宗买卖让朝圣基金“亏损”了1.74亿吗(5.78-4.04=1.74)?是不是有人当时报大数?

两年后,财政部通过特别成立的子公司MKD Signature向Mulia买回该产业的51%控制权,数字不详。但根据注册局的资料显示,MKD Signature在去年九月向汇丰银行抵押贷款了20亿,是否就是收购51%股权的代价?不得而知(请看《财政部向买家买回控制权》20180118)。

这是一宗何等奇异的交易,更何况,TRX的地标106交易塔,就建在该段土地上。一般公司会将兴建本身地标的土地卖掉,过后再买回对方的股权吗?这不等于Mulia买了土地还要替1MDB/TRX在同一块土地上建TRX的地标塔?

拉菲兹的数据是否正确?就等朝圣基金或1MDB/TRX出面证实。

相信阿都阿兹不会回应拉菲兹,因为当初是财长首相指示他卖掉该块土地的,他只是奉命行事。

如果Mulia的确是以低价买过TRX土地,那是因为事先已有安排,财政部同意日后向Mulia买回TRX塔的控制权。

大家请看我不久前写的另一篇《106交易塔的古怪交易》(20180110),或会比较明白整个买卖的来龙去脉。

Tuesday 6 March 2018

下错了郭鹤年这枚棋

【郭鹤年风波】最后演变成【纳兹里风波】,让很多人始料未及,包括始作俑者。

为什么人人纷把矛头指向纳兹里,是因为他骂得特别大声特别凶特别狠吗?

大家都知道,先点起火头的是政治枪手拉惹伯特拉(RPK),他在上月一连写了两篇针对郭鹤年的文章,指郭鹤年欲推翻国阵而资助行动党,以让华人执政(请看《郭鹤年惹了谁?》26/2)。

稍有头脑的人都知道,以华人在大马人口及行动党在国会议席的比率来看,这根本就是个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我在上篇博文里也有分析过。

偏偏就有巫统领袖相信RPK所言,未查清楚真相就跳出来大事鞭挞郭鹤年。这点我觉得相当不寻常,根本就像一齣事先安排好的戏码,各自根据戏码演出各自的角色。

首先回应RPK文章的不是别人,而是财长首相本身,说若非有国阵政府,郭鹤年绝对不会成为糖王和米王。

一犬吠影百犬吠声,其他巫统领袖也纷纷针对郭鹤年做出指控,包括副农长也是巫统最高理事之一的达祖丁、联邦直辖区巫青团团长莫哈末拉兹兰、首相署国家特别事务局(JASA)总监弗亚以及代表巫统喉舌的《前锋报》。

当然也包括“衰多口”的纳兹里。这我之前都有提到。

奇怪的是,大家只把矛头指向纳兹里,似乎不知其他巫统领袖包括财长首相也有针对郭鹤年。

似乎也没有人谴责撰写假新闻的RPK。

我想,可能是因为有纳兹里谩骂郭鹤年的视频,其他人不巧只有文字报道,因此被大家忽略了。

既然事情闹大了,骂得最过火的纳兹里,理所当然成了此次事件的“代罪羔羊”。不,应该说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如林冠英说的,要斥责的对象不应只是纳兹里一人,还要包括其他有份参与抨击郭鹤年的巫统领袖才对。

今天读到报道,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已要求RPK的《今日大马》网站撤下三篇文章,即除了上述两篇,还有一篇是指《透视大马》与总检察长阿班迪夫人关系的文章《Malaysian Insight Funder Fingered》。

MCMC说,这三篇文章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这意味着什么?意即RPK的文章内容不实,无中生有,就是假新闻。那他不必受到对付吗?

MCMC部长沙礼不是说要打击假新闻吗?国会事务部长阿莎丽娜也说要提呈打击假新闻的草案给内阁,再决定是否要带进国会;言犹在耳,何以这些人在还没有查清楚真相之前就轻易相信了RPK存心捏造的假新闻?

RPK不会没来由的忽然针对郭鹤年做出恶意抨击的,是不是有谁指使他那么做,背后的意图又是为什么呢?

是不是如林吉祥说的,因为有人向郭鹤年要求“捐款”被拒而恼羞成怒?

显然,当初在制造针对郭鹤年的假新闻时,没人想到会出现如此大反差的反效果吧!

所有我在上篇就说了,因为这次的莫名其妙事件,让那些鼓吹选民投废票者前功尽废。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这一步棋,又下错了!

Monday 5 March 2018

视金钱如粪土,百万汇款不要了!

都说我国奇闻特别多。

上周提到,我国不会向瑞士政府“认领”1MDB案的一笔1.4亿瑞士法郎(约马币4.3亿)资金,总检察长阿班迪也说不会向美国/印尼索回刘特佐的游艇,因为它不属于我国政府所有,虽然美国声称该艘游艇是用1MDB资金买的。

上周,澳洲《悉尼先驱晨报》(Sydney Morning Herald)报道,当地警方(AFP)怀疑洗黑钱充公了存在澳洲联邦银行一个户头内的32万澳元(约97万马币)钜款,该户头属大马刑事调查总监旺阿末(Wan Ahmad Najmuddin Ahmad)所有。

总警长弗兹回应该报道说,大马警方早在2016年就知道此事,调查显示,户头是在2011年开设,旺阿末通过该户头汇款给他在澳洲读书的两个孩子。

他说,旺阿末拥有文件证明,款项来自他卖屋子所得,屋价当时值得70万元(约26万澳元)。

总警长的解释或还可以接受,令人惊讶的是,当事人旺阿末却说,他不打算索回钜款,原因是:法律程序太过昂贵(court action was too expensive),但他否认犯错(denied any wrongdoing)。

这样的一个理由可以接受吗?但,被充公的钜款将近100万,不是二三十万,既是卖屋所得以充作孩子的教育费,是自己的血汗钱,你会不想办法死都要claim回来吗?

而且,既然被充公了,孩子的教育费怎么办?是不是另外补寄过去呢?

他的身家应该相当富裕,许多人,劳苦一生都未必存得到100万,旺阿末却放弃索款。

总警长说当时的屋价值得70万,未说真正卖价是多少,就当是70万吧,被充公的数字却是97万,加上之前的汇款就不止这个数字了。

根据报道,澳洲警方是基于该户头突然收到来自多名不明人士汇款该户头,每次不超过1万澳元,一个月内增加了29万澳元(约88万马币)而起疑的。

在当地,超过一万澳元汇款需预先获得批准。显然,这些汇款者蓄意避免事先寻求当局批准。

副首相兼内长阿末扎希为旺阿末辩护,说他“有点幼稚”(sedikit naive),不熟悉澳洲法律,所以才会发生汇款被充公事件。

用“有点幼稚”来形容一名高级警官,当他是小孩子,什么都不懂?太低估对方了吧!

副首相应该解释,为何汇款来自多名不明人士。这些不明人士若不熟悉澳洲法律,汇款数额会刻意,还是凑巧,都只在一万元以下吗?

副内长诺嘉兹兰则质疑澳洲当局报道该事件做法,是否别有居心,存心要羞辱大马。

他说,如果旺阿末真的涉及洗黑钱活动,澳洲警方为何不向他采取行动?

该澳洲报也提到被冻结及充公的户头是通过哈瓦拉(hawala)汇款的。

何谓哈瓦拉汇款,大家可以参考我9年前的一篇旧文《Hawala:国内悄悄兴起的另类银行体系》(20091208)。

这个汇款方式在澳洲也被称为“杜鹃洗钱”(cuckoo smurfing).

报道提及旺阿末是通过他的好友Seenisirajudeen Mohamad Basith汇款的,但这名印度人已经回返印度。

为还旺阿末清白,他应该找回这名好友作证。

相信这名好友本身就是哈瓦拉业者,事发后回返印度。

旺阿末不愿向澳洲当局索回汇款,或有两个可能。

第一,就如他所说的,因为法律程序昂贵,等于承认他的胜算不大。

第二,实际上他已取回钜款。如何取回?不是说户头里的款项已被冻结并充公吗?

如果你了解哈瓦拉的运作模式,你就明白如何可能取回这笔钜款了。

ttps://www.smh.com.au/national/nsw/malaysian-top-cop-has-320k-seized-by-afp-doesn-t-want-it-back-20180301-p4z2d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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