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8 October 2012

黃金買賣的“六宗罪”,沒一宗有關黃金買賣


再談黃金投資計劃。

說國行的行動來得太遲,一點沒錯。

原來,進行有關黃金投資計劃的公司,比我想像中的還多。

其實,早在幾年前,就曾有投資者向國行投訴過有關對黃金買賣的懷疑。

國行當時的答覆是:「金銀買賣不在國行的管制範圍內,國行沒有發出營業執照給任何公司。」

“We would like to inform you that buying and selling gold or silver is not under the purview of Bank Negara Malaysia (the Bank), thus the Bank does not issue any license to any company who wish to conduct such activities.”

副財長林祥才上周也還這樣說:「財政部無意立法管制黃金買賣,黃金是自由交易的金屬,目前世界各國都沒有立法管制黃金買賣,我國很難、也沒意思這么做。財政部只能與國行透過教育方式,提高民眾對黃金投資計劃的警覺意識。」

顯而易見,這些黃金投資公司就是利用當局“沒有立法管制”的漏洞,趁近年來黃金價格大漲期間,如雨後春筍到處林立。

那爲什麽國行忽然又採取行動呢?

根據報導,國行不是因為對方非法進行黃金買賣,而是懷疑對方涉嫌多達“六宗罪”而展開調查。

這“六宗罪”分别是:非法收取存款、洗黑錢、逃稅與避稅、提供虛假資料、無執照委任代理及未能提交法定文件。

有沒有發現,這“六宗罪”,沒有一宗與黃金買賣本身有關?

國行僅從以上六個角度去調查被查封的黃金買賣公司,不管調查結果如何,我覺得仍未能真正解答那樣的黃金投資方式,到底是不是個“龐氏騙局”,還是正當的黃金投資?

從林祥才的談話,就可知道政府也沒有意願要去管制這類黃金買賣方式。

可以預見,就算在這次的風波或調查結束後,此類的投資買賣(不一定是黃金)又會以另外一種形式崛起。

利之所在,民眾必也忘了之前的教訓,還是會蜂擁而至,把全副身家都投進去。

的而且確,有關公司曾在數年前被調查過,調查結果如何,好像不了了之,而後,公司卻以另一家相似的名字重現,營業至今。

可以說,早在幾年前,國行就知道有關公司(雖然名稱不同)的存在了,但就是以“金銀買賣不在國行的管制範圍內”,而置之不理。

是不是有礙於對方有重量級人物在背後撐腰而不敢採取行動?那就不得而知了。

但,爲什麽遲至今日才忽然採取行動?

根據媒體報導,有兩則傳聞:

有說是因為銀行眼紅,向國行投訴,因為銀行流失了很多存款,都改為投資黃金去了。

也有說是因為背後人物意見不合,其中一方向國行投訴施壓云云。

想想有多少“投資者”因此受害?但你能怪他們咎由自取嗎?

所以我說國行的行動來得太遲。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感觉上国行和警方一样,选择性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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