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郵寄投票的操作程序,仍然不是很瞭解,選委會只說個大概,詳細部份就模糊不清。
郵寄選民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國內提早投票的軍警人員等,一種是海外選民。
這是根據我的瞭解,說錯了請指正。
問題是,郵寄選民有辦法或有可能重復投票嗎?
答案是肯定的。
不久前,拉菲茲就發現了一名巫統博客Papagomo雙重登記為選民的事實。
這名博客曾經當警察,他以警察身份登記為郵寄選民,又以大馬卡登記為普通選民。
後來他因涉賄被辭,但選委會沒有把他的郵寄選民身份刪除,選委會的解釋是:警方沒有通知。
我相信這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多少類似情況,與其等軍警給予通知,選委會是不是應該採取主動,確保沒有雙重登記個案發生?
選委會主席說今次採用的是最乾淨的選民冊,這點難以令人苟同。
既能重復登記為選民,當然也不排除發生重復投票的可能性,何解?
這些郵寄選民比一般選民提早5天投票,這也包括海外選民在內,他們有沒有可能在郵寄投票後,又飛回來投票?選委會有辦法確保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嗎?
還有就是昨天提出的問題,在這5天期間,這些選票如何保管如何處理?有沒有可能在途中被人掉了包?選委會能夠擔保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嗎?
更讓我困惑的是,郵寄選民當然來自各州各地,那他們投的票,是回去他們原來居住的選區嗎?
例如海外選民的票,究竟是放去哪一個選區呢?
如果是回去他們的原居地,那行得通嗎?選委會不是很不得空,要將各自選票再分配給各地的選區,這個運送和算票的過程,是不是容易讓人有機可乘?
總之,如何查證這些郵寄選票的去向?
在上回308大選,就曾讀到令人瞠目的報導,便是在幾個票數接近的選區,卻在最後因出現郵寄選票,而將原本不妙的選績扭轉過來。
難道選委會有權決定郵寄選票的去向?甚至在最後一分鐘才決定要在哪個選區算票?
既然郵寄選民最先投票,那是不是應該最先點算郵寄選票,而不是等所有選票都開完後,才輪到郵寄選票?
最先投票,卻最遲開票,這不是很令人困惑嗎?
郵寄選民人數,308時有10萬左右,今次增至28萬,增幅是驚人的2.8X。
誰做下屆政府?可能就要靠它。
28萬張郵寄選票:如何確知去向?誰能為我解這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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