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9 July 2025

司法干预:令人不安的矛盾

不久前,1MDB时期的前总检察长阿班迪批评大马律师公会发起的“捍卫司法独立游行”是在委任法官课题上故意添乱,上周末他又再发牢骚,这回是批评一名前首席大法官,质疑对方对司法干预课题上,是否存在“令人不安的矛盾”(请看《前总检察长阿班迪泼冷水》20250718)。

原由是前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刚退休后即声称,当年在审理前国会议员玛丽亚陈挑战出境禁令案时,曾面对一名非常资深的司法官员“施压”,要求他更改判词的立场。

于是,阿班迪发文赞叹阿都拉曼虽遭受压力,他仍坚定立场,最后联邦法院以微弱多数裁定政府胜诉,但在之后三司复审时推翻了该判决。

阿班迪说,那名高喊“司法干预”者,可能正是内部干预者;并呼吁当局应该彻查相关指控。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从阿班迪的说法,可以知道他指的就是也刚退休的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

让我们来看看,阿班迪所指的玛丽亚陈出境被禁案,是怎么一回事呢?

那是在2016年,移民局以她在当净选盟主席时“贬损政府”为由,禁止玛丽亚陈出境。当时她是要代表净选盟到韩国领奖。

玛丽亚陈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挑战移民局的禁令,在高庭和上诉庭败诉,但在2019年取得联邦法院的上诉准令,最终上诉得直,移民局的禁令被判违法。

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在裁决时指出,没有明确法律条文阐明,移民局总监和内长由权利禁止玛丽亚陈出境,因那是一项基本权利,联邦宪法第5(1)条文保障所有人这项权利,明显的,起诉人的权力遭到了侵犯。

当时承审此案的联邦法院七司就包括了阿都拉曼,他们一致否定移民局有绝对的裁量权,玛丽亚陈在提出的首个法律问题获判胜诉,即移民局总监不具备禁止公民出境的权力。

但针对另两个法律问题,联邦法院以4对3票作出对辩方有利的判决,即移民法令第59和59A条文没有违宪。

第59条文阐明,移民局总监或内长在做决定时,可以不用聆听当事人的解释。

第59A条文阐明,移民局总监和内长针对程序规定方面的决定,不可带上任何法庭接受司法审核。

阿都拉曼法官指出,第59A条文非常清楚第阐明,国会不允许针对内长、移民局总监和东马州政府的决定提出任何司法审核。

3名持有少数意见的法官,包括东姑麦文在内,认为有关条文违宪,应该被否决。

阿都拉曼声称他在该案受到“资深法官”的施压,要他更改判词,但他坚持立场,因此有了4比3的裁决。

但我个人觉得,如果移民局总监和内长的任何决定不可带上法庭接受司法审核,但联邦法院却判决移民局的禁令违法,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是否出现了矛盾?

同样在去年,在针对一对吉兰丹母女律师挑战丹州伊刑法的18项条文违宪,以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以8比1票宣判其中16项条文无效(请看8比一的裁决20240213)。

而唯一持异议的也是阿都拉曼。他认为两母女在此案没有任何法定地位,宪法权利没有受到丹州法律影响,滥用法律程序,法庭从一开始就没有聆审案件理据的基础,政府也没有让总检察署成为诉讼的一方,因此提出反对票。

2023年,纳吉在SRC 1.0案的终极上诉失败后,提出了司法检讨申请,包括是否有司法滥权及东姑麦文退审等申请,但被联邦法院一一驳回(请看《4比一的裁决》20230403)。

在该案,五司的判决4比1,持唯一异议的同样是阿都拉曼,认为纳吉没有获得公平的审判,法院不该拒绝辩方延审的要求。

阿都拉曼法官数次独排众议,应该纯属巧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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