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家分享一宗离奇案件,那便是日前发生在吉打的“养牛案”(不是巫统时期前妇女部长莎丽扎的“养牛案”),土团党国会议员阿兹曼纳斯鲁丁(Azman Nasrudin)被控教唆罪(abetment charge)40万令吉。
根据控状,阿兹曼涉嫌指示吉打农业控股(KAH)发出献议信(offer letter)给商人哈山纳因(Hassanaim Fauzi),他当时是掌管吉打农业事务的行政议员。
此案的离奇处,是在于向哈山纳因索贿并受贿的是另一名商人阿玛阿苏亚(Amar Assuat Abuse Bakar),后者同日被控受贿40万令吉,行贿者未被控,阿兹曼却只被控“教唆”,你说离奇不离奇?
除非,商人阿玛阿苏亚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即阿兹曼的“代理”,但当局找不到这方面的证据,或证据不充足,因此只能以教唆罪控之?
但,作为一名行政议员,指示其部门的一家GLC发出献议信也能构成教唆罪?这让我想起官府里相当普遍的“支持信”,包括安华只是训斥了事的三苏支持信,不也能构成教唆罪?
阿兹曼本身表示不解,说当局是为了转移安华政治秘书三苏的涉贪事件,含有政治动机。
吉打大臣沙努西澄清,该案发生在前朝,也就是慕克里当大臣时期,也就是2020年以前。
沙努西自己也表示案件本身就很奇怪,因为“给钱的是别人,拿钱的也是别人,被控的却是另外一个人”。
他说,KAH已关闭,随后被私有化,有关养牛项目已被取消,没再进行。
时隔5年,反贪会才突然提告,这点也很奇怪。
阿兹曼原本是公正党党员,在喜来登政变期间退出,而后加入土团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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