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的居家服刑案,原本定在明年一月5日判决,但纳吉律师申请提前,理由是:“经历了长久的司法程序,纳吉因长期坐牢及承受压力与创伤,整体健康状况下降,因此有必要提早作出裁决”。
于是,上个月25日,法官将判决日提前至今年12月22日,也就是今天;其实也只提前两个礼拜吧了(请看《沙菲宜要求更换法官陆意清》20250915)。
与此同时,纳吉的1MDB案将在本周五(26/12)作出判决(请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1101)。
所以问题是,假设纳吉在居家服刑案获准在家服刑即复兴,但在本周五的1MDB案被判有罪,那他是否需要回去监狱继续坐牢,还是可以继续在家,两案一起服刑呢?
如果法官不批准纳吉律师的申请,即提前为居家服刑案作出判决,那上述问题就不会产生,因为如果纳吉在1MDB案被判有罪,那他就继续在牢里坐下去,如今居家案提前在1MDB案前下判,纳吉获准在家服刑,上述问题就产生了。
是不是居于这个原因,所以纳吉律师特别申请将居家案提前在1MDB案前?提早两个星期,后续发展就可能截然不同。
无论如何,在今天的判决,陆意清(Alice Loke)法官裁定相关附加谕令无效,纳吉败诉,不能居家服刑。
法官表示,居家服刑指令无法执行,因为我国并无此类法定机制。她也清楚指出,在去年由时任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特赦局会议上,仅通过让纳吉减刑的指令,这也是该局会议通过的唯一指令,根本未提及有关允许纳吉居家服刑一事。
有趣的问题来了,既然未在会议上讨论,国家也未有居家服刑法令,那是谁向最高元首劝谏,让后者事后“补签”附加谕令的呢?这不会叫苏丹阿都拉很尴尬吗?
不过可以预见,纳吉一定不服判决,代表律师沙菲宜一定会提出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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