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这另一个SRC案,我们姑且叫它SRC 3.0好了。
它是SRC公司在2021年起诉纳吉12亿美元的民事诉讼案,除了纳吉,原本也起诉公司另6名高层,而后撤告当中5人,包括SRC首任主席伊斯米(Ismee Ismail)和1MDB首任CEO沙鲁(也是SRC董事成员),仅提告纳吉和在逃的SRC前CEO聂费沙,于去年3月(5/3)开审(请看《纳吉控案累累》20240307)。
SRC 1.0的4200万令吉来自公司向KWAP贷款的40亿令吉,SRC 2.0的2700万令吉则通过朝圣基金的子公司辗转汇入纳吉的私人户头,是两笔不同的资金,那SRC 3.0的1.2亿美元又来自哪里呢?
根据控方陈词,这笔资金也来自KWAP的贷款,SRC为此蒙受了11.8亿美元损失,其中1.2亿美元汇入了纳吉的私人户头,而SRC的CEO聂费沙则获取了200万美元。
控方也指对方不断改变口供,前后有5个不同的版本,包括否认资金来自SRC、资金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用途、户头非由他本人管理、资金是捐款、户头只是一个“传递户头”(pass-through entity)。
对此,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澄清,纳吉虽曾5次发表声明,或更多,但他这些说明与他所提出的抗辩是一致的,非如诉方指控般的一变再变。
而根据SRC清盘师安琪拉(Angela Barkshire, Asset Recovery Specialist)去年供证时称,从KWAP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其中8.6亿美元被转至新加坡BSI的SRC户头,1.2亿美元(约5.6亿令吉)再从这里流入了纳吉的个人户头(请看《还有一家SRC-Aabar岸外公司》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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