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用的不褪色墨水多少天後才可完全洗脫?
選委會副主席旺阿末說要10天,安比嘉卻說只能耐三天。誰說的正確?屆時自能揭曉。
如果安比嘉說的屬實,那郵寄選民提前5天(前後算則6天)投票,到了大選當日,郵寄選民指頭上的點墨已經脫落,這個點墨措施,豈不等同功虧一簣?
之前我也質疑,為何郵寄選民需要提前5天投票?那麼長的時間,選委會可以保證他們的票不會被人動手腳嗎?
選委會可有想過這一點?若有此可能性,未雨綢繆,應該現在就想該如何處理,萬一真的發生的話。
爲證明不褪色墨水真的可以耐上10天,趁現在還早,不如選委會當下就做實驗,如果墨水在三天後就褪色,那就有必要縮短郵寄選民的投票日期。
想想也替選委會悲哀,爲什麽人民連原該中立的公務官員都不再信任,選委會里的高官是否要自我反省一下,是什麽因素造成這個局面?
好如今天打開報紙,讀到選委會主席阿都阿茲說的一番叫人錯愕的話;這番話,我覺得身為選委會主席,是不應該說的。
而且,我很奇怪爲什麽他要特別強調。
他說,選委會收到某些組織打算在投票當天搗亂的消息,比如阻止長得像外國人的大馬人投票...試圖阻攔公民投票的行為是違法的。
這當然說得沒錯。
但跟著他說,不管選民長得像哪國人,如孟加拉或緬甸人,你都不能攔阻他們,要求看他們的身份證,或者地址不符投票選區的,就稱他們為幽靈選民....只要他們持有藍色身份證,登記為選民,就符合資格投票......。
讀到這裡,難免讓人懷疑,選委會主席到底想說什麽呢?難道他已預料到會有長相像孟加拉或緬甸臉孔的選民出來投票?這點,選委會主席可要好好的解釋一下。
當然,之前他也提過,鑒定身份證的真偽,那是國民登記局的責任,只要他們登記為選民,他們就有資格投票。
至於地址不符投票選區的,難道那不值得懷疑嗎?否則,就是選委會沒有把工作做好。
阿都阿茲應該記得在本州非法移民皇委會的聽證會上,不是有甫進來沙巴不久就取得大馬卡的外來移民供證說,他們被發給身份證或臨時收據,然後是一車一車的載去投票站投票嗎?
他能夠保證此情此景,今次不會發生?
請注意這些出來供證的外來移民,不止是我們印象中的菲律賓或印尼移民,他們也有包括來自印度巴基斯坦的非法移民。
身份證或臨時收據上的姓名不是他們的,而是其他選民的本土名字,可能是那些已經去世或不活躍的選民名字。
即是說,他們是冒他人的名字投票,就是幽靈選民。
這樣的情形,選委會可不能一味將責任推給登記局。
不止這,一名前登記局官員Mohd Nasir Sugip供證時說,當時的州選委會主席旺阿末(Wan Ahmad)曾指示國民登記局發身份證給這些外來人,以讓他們可以在當時大選投票。
這名Mohd Nasir Sugip後來連同其他同僚在內安法令下被扣。
他提到當時的州選委會主席旺阿末。
旺阿末,這個名字夠熟悉嗎?
你猜對了,現任(全國)選委會副主席大人也是叫這個名字。
可能是人有同名吧,因為旺阿末已經否認他就是當年那位旺阿末。
2 comments:
此地无银三百两,怎么看他们都不会输。
民智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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