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终于公布调查1MDB案的进展,副总警长诺拉昔透露,有多达9.72亿美元(当时约马币29.7亿)被转账至前财长首相纳吉在阿马银行的私人户头。
这笔钱是透过三家公司,即Good Star、Aabar和Tanore金融公司,通过132次的汇款交易,转入纳吉的户口,涉及人数超过50人,包括不少的国内外政商人士。
9.72亿美元,不就与前天我引述《华尔街报》报道的10亿美元接近吗(请看《沙地王子和1MDB脱不了关系》20180912)?
这也与《华尔街报》及美国司法部(DoJ)的报告不谋而合,即有三个阶段:
1)在2011年2月18日至6月10日,Good Star分两次汇入沙地石油CEO Tarek Obaid户口2,450万美元,数日后,2,000万美元被转至MO1在阿马的户口。
注意这笔2,000万美元与纳吉所公布文件的2,000万美元是同一笔,但文件显示汇款者是一名法伊沙土耳其王子(Prince Faisal Turkey)。《砂拉越报告》怀疑这是个虚拟人物。
2)1MDB在2012年通过高盛发行总值35亿美元的债券,以收购发电厂。
DoJ指出,部分资金流入纳吉继子里扎的红岩(Red Granite)电影公司拍摄《华尔街之狼》,另外13.67亿美元转入一家与Aabar同名的假公司,后者再把其中11亿美元汇入刘特佐的公司黑石亚洲(Blackstone Asia),黑石再把近8亿美元转至4个人的户口,这4人是里扎、IPIC前主席卡登(Khadem Abdullah)、前Aabar CEO阿末巴达维(Ahmad Badawy)和MO1。
3)2013年,无人不晓的马币26亿丑闻,是在505大选前流入纳吉户口的。
那年,1MDB发行30亿美元债券,说要与Aabar合作,投资在发电厂与房地产,包括TRX中心。政府发出“支持信”提供担保,意即一旦1MDB违约,政府就要代它还债。
根据DoJ诉状,其中15亿美元被转入三家岸外公司,再把12.6亿美元转至Tanore金融机构等。这就是林冠英之前揭露TRX塔无法完成,是因为资金被挪走,没有放进该项目里(请看《商业价值并不等于利润》20180627)。
Tanore金融分两次(20130321及20130325)将6.81亿美元(约马币26亿)转入MO1的阿马私人户口。
这位MO1是谁?当然就是前财长首相纳吉。据他自己解释,他并未动用这笔资金,而是在四个月后“退还”给Tanore金融,只是因为后来的汇率跌了,所以退还的款项只有6.2亿美元。
纳吉说,Tanore是沙地王子的公司,其实不是。根据《华尔街报》当时报道,它是阿布扎比IPIC/Aabar持有的金融公司(请看《纳吉七亿美元的谜团》20150706)。
说资金退还给Tanore具有误导性,因Tanore是家金融公司,6.2亿美元真正是汇至Tanore在新加坡Falcon银行一个属于陈金隆(Tan Kim Loong)的户口(请看《原来「陈金隆」是真有其人》20180612)。
根据Falcon银行分行经理的口供,他所见到的这位陈金隆就是刘特佐本身,他是为了“安全”理由,所以借用陈金隆这个名字(请看《「陈金隆」是虚构人物?》20170113)。
更匪夷所思的是,纳吉现在改口说这26亿是沙地王室“贷款”给他的,以作“紧急基金”(Dana Contingency),以应付那年的505大选,因为后来没有用到,所以他在大选后退还给沙地王子。
既然是“贷款”,为何之前一直强调是“政治捐款”?是不是因为随着警方“爆料”对己不利,所以才要改“口供”?
好如其辩护律师沙菲宜,之前否认自纳吉接收了950万黑钱,在总检察署出示文件后,却改口说是多年来替国阵和巫统打官司的酬劳,但总检察署的控状包括两项“逃税罪”,沙菲宜又改口说,那其实是一笔“贷款”,所以他才没有“报税”。
想不到,纳吉户口里的数十亿以及沙菲宜的950万“黑钱”,最后都不约而同地变成了“贷款”。你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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