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5 September 2018

反贪会两年前已说证据不足,那现在........?

突然间,朝野领袖纷纷把矛头指向总检察长,要他对撤销林冠英购屋案的决定作出解释。

在野领袖的评论我可以理解,来自希盟尤其是公正党领袖分不清状况的咄咄逼人,那才叫人“震惊”。

昨天提到奴鲁伊莎建议应该赋予反贪会提控权,她也要总检察长汤姆斯解答,为何撤案。

除此以外,阿兹敏和蔡添强也异口同声,要总检察长对该案作出解释,以避免人民误解或错误诠释。

蔡添强的说法矛盾,他说,总检察长应该解释,以示没有政治介入。问题是,该案本身就是前朝的众多政治控案之一,连审理该案的法官哈哈丽雅(Hadhariah Syed Ismail)都认为“不能无限期的悬在被告头上”,法庭也是在“研究整个案件及花长时间做决定后”,判决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倒是不明,509后,大概已有不少过20宗前朝政府起诉希盟领袖的政治提控被撤销,也包括不少的公正党领袖,何以没有一个引起任何争议?没有人表示“震惊”?反而是林冠英的购屋案却引起这么大的反弹,这是什么道理?

必须指出的是,原本控方只是以“释放不代表无罪”撤案,是法官判以“无罪释放”,外界若对判决不满,应该是“质问”法官才对,为何却是针对总检察长?

如果我没记错,早在上个月初,汤姆斯不是已经声明不会参与此案,包括任何总检察署针对该案的任何决定,以避免利益冲突吗?

何以现在法庭作出对辩方有利的判决,大家还是怪到汤姆斯的头上?

让我想起在前朝的1MDB案,虽然反贪会和国行曾数度提呈调查报告给总检察署,当时的前总检察长阿班迪仍然认为前财长首相纳吉清白,决定不予提控。

结果,时任反贪会正副主席选择辞职/调职或提早退休,国行也只能对1MDB和阿马银行罚款了事。

那时候,为什么没有人对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的行动表示“震惊”,并在那时要求赋予反贪会拥有本身的提控权呢?

汤姆斯有没有参与林冠英购屋案的撤案决定,总检察署本身可以作证。

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哈纳菲亚(Head of Appellate & Trial Division Hanafiah Zakaria)发表文告澄清,总检察署撤案的决定,完全与总检察长汤姆斯无关,决定撤案的人是他(哈纳菲亚)。

他说,他是受律政司恩姑诺费沙(Engku Nor Faizah Engku Atek)和第二律政司扎乌雅(Zauyah T Loth Khan)的委托,接手处理林冠英的购屋案的。

他解释,他在研读反贪会提出的证据,以及进行交叉测试证据后,发现此案存有大量弱点,因此决定撤销此案。

但他说,他当时有和反贪会的法律和提控主任,以及副检察司沟通。

虽然他没有提及反贪会的法律和提控主任的姓名,这名反贪会官员当时有没有反对呢?

哈纳菲亚提到反贪会所提供的证据薄弱,这不与我昨天所提两年前反贪会以“证据不足”将调查报告提呈给总检察署不谋而合,是当时的总检察长阿班迪执意要提控林冠英和屋主两人的吗?

既然当时反贪会都说“证据不足”了,何以这次却对总检察署撤案表示“震惊”呢?这我就想不明白了。

举个例子吧!控方的第一证人,也是此案的举报人莫辛(Mohsin Abdul Latheef Mohsin),最后竟然向法庭承认,他是纳吉的支持者,其实他没有任何证据,他只是从网络和视频道听途说,目的只是要林冠英坐牢而已。

他更被揭穿是国阵的网络枪手,笔名Mamu Parpu,是一个叫“Kami Geng Najib”群组的成员。

有这样政治背景的证人,你说他的证词可不可靠?你还能说这宗案件不具有政治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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