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3 January 2009

只可针对以色列,不针对其他国家


为何周五的数场反以集会,和星期六晚的烛光反战集会,受到警方不同的对待?

经过内长的解释,如今真相大白。

内长告诉《大马局内人》说,上周六晚发生捕人事件,是因为有关集会应该只针对以色列的暴行,不该把斯里兰卡政府攻击淡米尔老虎的事件也扯在一起。

内长说:当晚的抗议行动比较针对斯里兰卡政府,那是不恰当的,因为两者情况不一样,不可混为一谈。

而且,当晚的集会者也诅咒警方。

内长这番解释,与警方较早的说法又不一样。

根据警方说法,当晚的烛光集会没有得到准证,而且当警方要求集会者疏散的时候,他们拒绝疏散,警方只好驱逐他们,最后逮捕了21人。

反之,当警方要求周五的集会者疏散的时候,他们很快就疏散。

这样子,真相又好像未完全大白。

内长说:因为他们针对斯里兰卡政府,而且他们诅咒警方。

警方说:因为他们拒绝疏散。

也许两者皆是,也许两者皆不是。

也许是一方漏讲了另一方的真相。

但,如果都是暴行,做的都是坏事,为何不能一起抗议、一起谴责,还要有所区别?

如果我是小孩子,我会有这样的疑问。

与其同时,教长也对发起500万名师生进行一项大型的抗议行动作出进一步解释。

他说:教育部要向學生灌輸全球和平的概念,例如讓學生寫信給奧巴馬,要求后者促成以巴的和平。

他也說,學校可以透過畫畫及寫詩的方式,抒發對和平的渴望。

如果教长指的抗议行动,是这种静态的,那当然要大力支持。

但教长随即又转口说:教育部將與青年體育部召开抗议大集會,外交部已经同意,只是未定下細節。

那么这项抗议大集会,又是怎么样的形式呢?

如果是握起拳头、高声叫嚣、烧国旗之类的,那就请不要把500万名中小学生也拉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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