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2 January 2009

烛光和平集会 会影响公共秩序?


上周五,才对教育部欲发起500万名中小学师生参与反以色列暴行的大型活动而感到不可思议。

要示威要抗议,大人自己去进行就好,何必把小孩子也拉进去?

不是说,示威抗议等活动,不是大马文化吗?

此外,有异以往,大学生无需申请准证,如今高教部已改口允许他们参加任何反以色列的示威抗议。

星期五当天,首都有五个地点,也展开了反以暴行的示威活动,分别在:美国大使馆、国家回教堂、甘榜巴鲁回教堂、埃及大使馆和国防部回教堂。

在这五场活动中,警方都没有干预。

但是,很奇怪,星期六在首都独立广场举办的反战烛光集会,却遭到了警方镇压。

被逮捕的21名NGO人士中,包括了三位在野代议士。

同样是抗议以色列暴行的活动,警方不是应该一视同仁吗,为何持有双重标准?

当局此举,要传达甚麽讯息给人民?

全国大中小学生都可以参与反以示威活动,大人们却不可以?

可是,星期五的那五场活动,却未被警方阻止。

当局何以“厚此薄彼”?

一个烛光和平集会,参与人数约200人,它会比那五场逾5000人参与的示威抗议,更影响到公共秩序吗?

2 comments:

Chu Kong Ming (朱刚明) said...

好!
警方多重标准,不可理喻也.治國矛盾重重,气死人矣!

· 康華 · said...

悲极无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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