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5 February 2009

从陈冠希的角度看陈冠希事件


哄动全港的艺人艳照案,主角陈冠希昨在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作供。

他承认在网上流传的艳照,均是他或照片中的女子拍摄,但他无意让第三者观看。

他怀疑维修电脑时,被人暗中将已删除的艳照还原盗去。

陈冠希原本希望力保涉案女事主身份,并说“她们受够了(They have suffered enough)。”但在辩方大律师追问下,陈冠希被迫确认其中四名相片女角的身份,分别是艺人张柏芝、钟欣桐(阿娇)、前艺人陈文媛及模特儿颜颖思。

香港媒体报道,因艳照事件退出香港娱乐圈的陈冠希(28岁),因担心人身安全,拒绝回港就eLiTeMULTIMEDIA电脑公司前技术员史可隽(24岁)涉不诚实取用电脑案件作供,故香港法院移师到其出生地加拿大,向他取证。

久未露面的陈冠希昨在加拿大时间早上9时45分(香港时间昨日凌晨1时45分),由多名保镖护送下抵达法庭,其时神情肃穆,对记者提问一概不答。其母Carol亦有到庭听审。10时20分,正式开庭,陈冠希先后接受控辩双方律师提问。

维修前已删除不知可还原

陈冠希以英语供称,在网上流传的艳照,均是在男女双方同意下,在01至06年间拍摄。

“我绝对无意让任何人看那些相片,他们侵犯了我的私隐,偷了我的东西。”陈冠希说。

至于相片流传,陈冠希怀疑是维修电脑引起。

他解释曾在中环的eLiTeMULTIMEDIA电脑公司,购买四部苹果电脑,当中三部是手提式,一部桌上式。

他重视私隐,每部电脑均有私人密码,而且只有他知道密码。

陈冠希说,其中一部在06年搬家时遗失。

至06年暑假,他将一部手提电脑及一部桌上电脑,带往该电脑公司维修,其中的桌上电脑,更曾留在该公司几日。

他承认该部桌上电脑藏有艳照,但维修前已删除,怀疑电脑公司有人偷偷将艳照还原,并将艳照盗去。

“当时我不知道资料可以还原,或要保护垃圾桶内的资料。”陈冠希说。“我认为我删除档案,扔入资源回收桶,便是删除了。”

“我决心保护她们的清白”

陈冠希说,警方曾将一张内藏1,300张照片的光碟,向他展示,基于照片的编排方式,他肯定照片源自其电脑。

他又解释只有约400张相片在网上流传的原因。“光碟内的1,300张照片,很多是重复或是生活照,没有市场价值,故他(指发放艳照的“奇拿”)没有发放。”

至08年1月,当他身在北美时,友人告诉他艳照在网上流传,他的反应是“我非常震惊”。对于照片分阶段放上网,他认为显然有人恶意以艳照攻击他。

对于女事主的身份及与她们的关系,陈冠希一早表明不会透露,并说:“我决心保护她们的清白。她们受够了。(I'm determined to protect their innocence. They have suffered enough.)”

但在当地女法官要求及辩方大律师追问下,陈冠希被迫确认相中人身份。辩方大律师问相片中人是否张柏芝、钟欣桐(阿娇)、陈文媛及颜颖思后,他被迫答“是”。

去年1至2月间,被传媒称为“奇拿”的网民,连续两星期在网上发放陈冠希与疑似艺人的艳照,总数多达433张。

警方拘捕史可隽后,指他于06年1月1日至6月8日,三度不诚实取用电脑,案件今年4月6日在观塘法院开审。

2009-2-24: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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