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1 February 2009

沙巴州议员可以官委,霹雳也可以?

四个悬空的位子,没有留给那四位变天有功的议员。

反而是委任了三位大臣顾问和一位新闻主任。

两位来自巫统、一位国大、一位民政。

四位皆享有行政议员的地位。

沙巴宪法允许首长委任多六位州议员,难道霹雳宪法也允许大臣这麽做?

虽说霹雳大臣委任的是顾问和主任,实际上,他们的地位与行政议员相等。

过去,只听说沙巴是可以官委州议员的唯一一州,但自上回国阵在沙州狂胜之後,也就无需官委州议员职位了。

没想到相隔十年後,官委议员再次出现,这回却是首度在西马出现。

至目前为止,还没有听到有关委任不合法。如此说来,那就应该没问题了。

矛盾的是,国大副主席和民政全国署理主席都是去年的败选者,如今受到大臣委任,是官选不是民选,那他们向谁负责?


朋友说:那四位变天有功的议员还不是一无所有?

我觉得:言之过早。

至少要等有关案件有了圆满结束后,才能进行下一步行动啊!

而且,是否真的一无所有,他们又不必公告天下,你如何这麽肯定?

对国阵来说,目的已经达到,接着还有许多重要事情要做。

论功行赏的事,可以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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