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3 February 2009

牛车公署的办事效率超速


MACC 代表甚麽?

林吉祥说:是Malaysian Agency for Car and Cows。

原应独立行事的反贪委员会变成了牛车委员会?

这个MACC说他已掌握確鑿證據,可檢控雪蘭莪大臣卡立兩宗濫權舞弊案,包括花11.4萬元購買46頭牛,以及濫用公款7797元維修他的私人轎車。

卡立已经解释说:那46頭牛是去年哈芝節宰给敦拉薩镇的贫民们。

那算不算滥权呢?

而他没用官车,选择以私人轿车做官用车辆。

这算不算贪污呢?

公道自在民心。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离奇的是,即是独立机构,自称本身也有检控权,那为何还要请示总检察长呢?

他的解释是:因为涉及重要人物,所以交由總檢察長定奪,以示公正。

但之前不是说:不管对方是甚麽人物,只要犯罪,照告不误吗?

为什么现在突然又有轻重之分呢?

当MACC刚成立时,他大义凛然和大公无私的谈话,教我肃然起敬。

现在,我看不出MACC和之前的ACA,有甚麽不同?

连慕希丁都忍不住说:在未向当事人录取口供之前,就公然向媒体宣布将控告对方,这是非常罕见的情况。

既要交总检察长定夺,那有必要迫不及待地公告天下吗?

司马昭之心,实在无需多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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