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 是信任的年代,也是怀疑的年代; 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 是充满希望的春天,也是让人绝望的冬天; 我们的前途充满了一切,但甚麽也没有; 我们一直走向天堂,也一直走向地狱.......
Monday, 31 December 2012
在2012年的最後一天.....
不知是否年紀漸大,總覺得日子易過,剛要回過頭來,轉眼一年又要過去了。
想起小時候,最高興最期待的就是過年,但到了這把年紀,似乎已無所期待。
讓我想起佛經有言:「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
聽起來有些憂傷,但生命不就這樣嗎?但看你要如何度過你這段人生旅程。
心如畫工師,能畫諸世間。
你要你的人生多姿多彩,還是暗淡無光,就看你如何畫它,這些都由你自己來決定。
新年,對小孩子來說是長了一歲,對大人來說,其實是少了一年。
到了歲末,除了婚禮特別多,今年出席的葬禮也很多。
那天才感慨,年輕的時候,時常參加同學同事們的婚宴,年紀漸老後,開始出席同學同事們的孩子婚宴,近來,同學同事們一個個老去離去,所出席的葬禮也多了起來。
物有成住壞空,事有生住異滅,人也有生老病死,這些不都是世間的必然法則嗎?
今年,有兩位我喜歡的作者相繼去世了,一位是《與成功有約》的作者Steven Covey,另一位是《See You at the Top》作者Zig Ziglar。
前者讓我對人生有了不同的看法,讓我做事更有效率,也把人生過得更充實。
後者讓我學會輕鬆看待人生,就算遇到負面的人事,也能把人我區隔,自我警惕。
《與成功有約》原名《The 7 Habits of Highly Effective People》,直譯成中文是《高效能人士的七個習慣》,不懂為何會被譯為《與成功有約》。
可能那時流行什麽「成功學」吧,所以譯者也跟風取了那樣的書名。
其實,作者不是教你如何取得成功,而是教你人生管理,包括時間管理,好讓你做事有效率。
當然你可以說,做事有「效率」,那當然就是「成功」了。
其實,「成功」可以說是很主觀也很抽象的。
你所謂的「成功」,是指哪一方面的呢?
是事業、家庭,還是你的整個人生呢?
許多人把財富與成功劃上等號,真的是嗎?
在社會里,但見熙熙攘攘,皆為名來利往,掙到最後都是塵土雲煙,為的是什麽呢?
很多有錢人,其實日子過得並不快樂。
那天聽到一句很棒的話:「所有的成功都取代不了家庭的失敗。」
人生是很公平的,有所得必有所失,叫你無法兩全其美,更甭說十全十美。
所以一切還是唯心造。
要看你如何調適你的心境,天堂與地獄,全都在你那一念之間。
那麼,「快樂」是否就能與「成功」劃上等號呢?
那也未必。
有些人外表很快樂,他的內心其實是很空虛的,所以他必須不斷地往外去追求他的快樂,用快樂去麻醉自己,但那種快樂,永遠是短暫的。
有樂當然必會有苦。所以你不能只要求快樂。
不管任何形式的快樂,總是短暫的,我想,心靈能夠取得喜悅,那才是永恆的。
那種喜悅,是非筆墨也非語言所能形容出來,也非人人都能夠達致的一種境界吧!
Friday, 28 December 2012
迪巴爆料急轉直下,真相隨著銷案煙消雲散
地毯商人迪巴近來大爆內幕,講述當年如何被捲入私家偵探巴拉的第二法定宣誓書案。
他把案情講述得像電影劇情那樣迂迴曲折,甚至直接點名首相夫人和首相涉及此案。
吊詭的是,首相夫人及首相完全保持緘默,至今都未對迪巴的指責作出任何回應。
除了巴拉案,迪巴也指曾支付“巨額獻金”給首相夫人,以取得國防部一項私營計劃。那時納吉還是副首相兼防長。
長話短說,根據迪巴自己透露,他因為在2010年向Raja Petra表示他的清白,導致他原已得到的合約被撤銷,土地被騙掉,他也因此提告政府和一位上議員拉惹羅比雅,後者也是一名巫統婦女組資深領袖。
《大馬局內人》說,迪巴也在本月13日後自行消失,無法取得聯絡。
如果大家還不認識迪巴,他就是支付巴拉“掩口費”的中間人。
而巴拉就是蒙女案里的私家偵探,當年以第二宣誓書推翻自己前一天的宣誓書後即失了蹤。
在巴拉失蹤那段期間,迪巴承認是他把錢匯給巴拉,但巴拉說他并沒有收完錢,因為迪巴只匯了幾次後就停止了。
迪巴還爆料,是納吉胞弟Nazim付款給他的。
這麼一個大件事,爲什麽警方和反貪會還不調查?
被問及時,反貪會說:巴拉案早已結束,除非有新的發展,才會重新開檔調查。
難道迪巴這番爆料,還不算新的發展嗎?
言歸正傳,正當大家還在等待進一步發展的時候,昨天,迪巴律師忽然向法庭請求撤案,并獲得批准。
與其同時,官聯股莫實得宣佈,將以0.3億收購一家公司和1.3億收購巴生一塊200英畝土地,總值1.6億。
這1.6億資金將通過銀行貸款和內部融資。
被收購的公司,就是迪巴的公司Astacanggih。
而所收購的土地,那位巫統女上議員則是該公司Awan Megah的其中一名董事。
他把案情講述得像電影劇情那樣迂迴曲折,甚至直接點名首相夫人和首相涉及此案。
吊詭的是,首相夫人及首相完全保持緘默,至今都未對迪巴的指責作出任何回應。
除了巴拉案,迪巴也指曾支付“巨額獻金”給首相夫人,以取得國防部一項私營計劃。那時納吉還是副首相兼防長。
長話短說,根據迪巴自己透露,他因為在2010年向Raja Petra表示他的清白,導致他原已得到的合約被撤銷,土地被騙掉,他也因此提告政府和一位上議員拉惹羅比雅,後者也是一名巫統婦女組資深領袖。
《大馬局內人》說,迪巴也在本月13日後自行消失,無法取得聯絡。
如果大家還不認識迪巴,他就是支付巴拉“掩口費”的中間人。
而巴拉就是蒙女案里的私家偵探,當年以第二宣誓書推翻自己前一天的宣誓書後即失了蹤。
在巴拉失蹤那段期間,迪巴承認是他把錢匯給巴拉,但巴拉說他并沒有收完錢,因為迪巴只匯了幾次後就停止了。
迪巴還爆料,是納吉胞弟Nazim付款給他的。
這麼一個大件事,爲什麽警方和反貪會還不調查?
被問及時,反貪會說:巴拉案早已結束,除非有新的發展,才會重新開檔調查。
難道迪巴這番爆料,還不算新的發展嗎?
言歸正傳,正當大家還在等待進一步發展的時候,昨天,迪巴律師忽然向法庭請求撤案,并獲得批准。
與其同時,官聯股莫實得宣佈,將以0.3億收購一家公司和1.3億收購巴生一塊200英畝土地,總值1.6億。
這1.6億資金將通過銀行貸款和內部融資。
被收購的公司,就是迪巴的公司Astacanggih。
而所收購的土地,那位巫統女上議員則是該公司Awan Megah的其中一名董事。
Thursday, 27 December 2012
林祥才說GFI亂亂算,我國黑錢外流其實不嚴重
我國黑錢外流是因為國際收支帳目里的「錯誤與疏漏」(Error & Omissions)項目造成?
這是去年初首相在國會所給予的答覆。
那時,林吉祥問:10年來8880億元黑錢外流(illicit money outflow),政府采取了甚麼行動?
首相答說:外流資金(outflow of fund)出現1353億的E&O,有可能來自非法活動的收入。
其實,首相答非所問,因為林吉祥問的是黑錢,首相卻以國家收支帳目里的E&O作答。
E&O是帳目上的誤差,也不可能全都來自非法活動的收入,而洗黑錢卻是犯罪的叛國行為,兩者怎可相提並論?
而且,8880億扣掉1353億,還有7527億的差距,那又作何解釋呢?
上周,GFI全球洗黑錢報告出爐,我國排名世界第二,僅在中國之後,黑錢外流數額643.8億美元(1996億馬幣)。
當時副財長林祥才回應:國行將對GFI報告展開調查,并會在下個月作出回應。
只過了一周,副財長調查就有了結果。
根據《南洋》報導,林祥才譴責GFI“胡亂算帳”,以致我國成為全球黑錢外流第二嚴重的國家。
他說2010年的國家生產總值(GDP)約7660億元,GFI指我國有1996億元黑錢外流,根本不合邏輯,計算法也不準確。
他說國際收支帳目里的E&O是計算國家資金外流的更理想算法。
副財長都會說國家收支帳目的E&O顯示的是國家的外流資金;這些外流資金,就當是合法的吧!
但GFI計算的是非法外流黑錢啊!既然是見不得光的黑錢,又怎能算進政府的國家收支帳目里呢?
而且,GFI也聲明了,今次是採取保守的計算法,就是不把服務領域的錯價貿易、hawala貨幣交易和巨額現金交易包括在內。
改換計算方式後,往年的外流黑錢數額也減了將近一半,但仍然呈逐年上升趨勢。這點副財長又要作何解釋呢?
副財長還是強調,大馬黑錢問題受到控制。
既不承認國家黑錢外流嚴重,還譴責GFI亂亂算,在部長眼中,國家黑錢問題當然是受到控制了。
Wednesday, 26 December 2012
其實,登加樓要的是石油稅不是公益金
當納吉從阿都拉接過首相職位後不久,即成立了一個大馬發展機構(1MDB)。
1MDB前身原本叫登加樓投資機構(TIA),原是成立來做登州的投資臂膀。
但納吉將TIA升格成一個聯邦機構。而且獲得登州蘇丹也是當時最高元首御准。
根據當時報導,1MDB籌資110億,其中50億債券由政府做擔保,其餘60億則以登加樓的石油稅做擔保。
這個安排,其實未獲登州內閣的認同。
說的也是,原本登加樓的石油稅應該拿去州內做發展,為何要給1MDB這個聯邦機構?
既是聯邦機構,不是應該由聯邦撥款或籌款嗎?
當登加樓由回教黨執政時,敦馬拒絕將登加樓應得的石油稅撥給登加樓,反而成立了一個由聯邦保管的發展基金,盡把錢花在各種奢華開銷的計劃上。
當國陣贏回登州政權後,情況并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登州政府依舊沒有獲得石油稅。
在最近提呈州預算案時,登州大臣便表示不滿,說不管聯邦要以什麽名堂:援助金、公益金還是名正言順的石油稅都可以,只要把錢發放給登州政府就好。
其實,除了登州政府,還有一個登州子民協調理事會(MAMPAT)也特別成立了一個「追討石油稅小組」,勢必要捍衛登州石油稅的主權。
該會不要聯邦以公益金名義的撥款,認為享有石油稅是登州的權益,不是出自聯邦政府的施捨,堅持一定要用回石油稅的稱號。
關於這點,倒是覺得很奇怪,登州明明已經是國陣執政州,為何還要受到像吉蘭丹那樣的對待?
吉蘭丹也是一直在追討其應得的石油稅,甚至告上法庭,但相信也了了無屆期。
納吉拒絕發放石油稅給吉蘭丹,辯說因為油田不在吉蘭丹的海域內。
跟著,納吉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以“公正及透明地探討如何從石油收益為半島東海岸各州提高現金撥款”,就是所謂的公益金(Wang Ehsan)。
東海岸各州,自然就把沒有產油的彭亨包括進去。
這不叫人很奇怪嗎?產油州不獲得撥款,非產油州反而能夠從石油收益中獲得撥款?
登州大臣因此表示不滿,尤其是最近發現的新油田,明明是在登州海域內,首相卻說是在彭亨海域。
關於這點,彭亨蘇丹回應說首相已親自告訴他彭亨每年將獲得一億元公益金,彭亨大臣也大言不慚承認新油田非彭亨所有,但“聯邦政府要給彭亨的不是石油稅,而是公益金”。
覺得在這起事件上,首相處理得非常糟糕,不知國陣會不會因此課題而在來屆大選再次痛失登州?
走筆至此,大家看出為何首相要將石油稅改為公益金了嗎?
因為石油稅是根據各州石油產量計算,這樣的計算法,無論如何都公平。
而公益金,如MAMPAT所說的,要靠聯邦的“施捨”,但數額要如何計算?相信有待納吉成立的「特別委員會」來決定或建議。
既然如此,首相如何已經預定彭亨每年可獲一億元公益金?
石油稅還是依據石油法令,公益金卻是沒有法律根據。
東馬不知頭尾,也嚷著要「特別委員會」把東馬兩州也考慮在內。
連吉蘭丹登加樓都不認同以公益金取代石油稅,東馬的要求就顯得莫名其妙。
Monday, 24 December 2012
請印度來的老師教英文,因為大馬數理很差
政府的教育政策相當隨興,隨時隨地給家長們帶來“驚喜”。
教育部似乎沒有一個長遠計劃,有的只是階段性的實驗性計劃,把學生們當作試驗品,一批換一批,至今還未有個定案。
這個政府,換一個教長換一個政策,但在今年內,就讓我們看到了相抵觸的兩個計劃。
在敦馬時期落實的「英文教數理」政策,經過數年後,大概只有短短的7、8年吧!兼任教長的副首相慕以丁就要以“提高國語地位”為由而要改回用「國語教數理」。
他的理由是:因為研究發現,英語教數理並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尤其是城鄉學生在數理科的分數差距愈來愈大。
我不反對學校以英語教數理,但我覺得前提是:學生的英文水準必先要提高才是。
當年我的孩子進學校的時候,看到他們的課程表,一周只有兩節英文課;試想想,這樣子來教英文,學生的英文水準又如何進步?
如果沒記錯,國語課每週竟然多達10多節,根本是失衡得太離譜!
如果學生的英文程度根本就不好,他又如何聽得懂老師用英文來教學?
當年,敦馬忘了做多一個步驟,那就是在落實英文教數理的同時,也要增加英文課的節數,這樣才能提高學生的英文水準。
我也不認同慕以丁以“鄉村學生的數理科分數比城市學生的分數差”為理由而取消英文教數理。
教育部應該做的,應該是提高鄉村學生的水準,而不是要城市學生屈就,把城市學生的水準也犧牲掉啊!
兩周前,一個《國際數理教育成就趨勢調查》(TIMSS)評估報告指出,我國初中生的數學及科學評估排名及得分皆大幅下挫;數學表現從20名滑落至26名,科學從21名跌至32名。
我國學生也無法達到該機構的500分指標,數學取得440,科學僅得426分。
讀到這則新聞時,我的直覺是:是不是落實「英文教數理」出現的反效果?
不是,因為報導說,13年前(1999年)前,我國的排名是:數學排在第16,科學也在第22名。
即是說,從90年代開始,我國數理科水準就一直在滑落了。
所以那不是以英語或國語為教學媒介的問題,而是我國的教育水準已大不如前。
相比之下,鄰國新加坡高居科學項目榜首,數學也排在第二名;韓國則在數學項目榜首,科學項目則排第3名。
這樣的排名,叫不叫我們汗顏呢?
好了,看到這樣的數據,政府的反應是什麽呢?
就是我說的與即將實行的「國語教數理」策略相抵觸的一個計劃。
上週,首相宣佈將從印度引進教師來我國教授英文,以“反映政府積極提升英文教育水平的決心”。
讀到這則新聞,我就在想,爲什麽不是由教長慕以丁來宣佈,而是由首相納吉宣佈呢?
顯然的,副首相要的是“提高國語地位”,首相則要“提升英文教育水平”。
當然你可以說兩者相輔相成,我卻認為政府根本沒有一個方向感。
這是見仁見智吧!
但,爲什麽是從印度引進英文老師,而不是直接從英國美國請,甚至是來自澳洲或紐西蘭的老師呢?
這點,首相就沒有解釋了。
其實,這也不是什麽新政策。
記得當年要落實「英文教數理」的時候,教育部不也把許多退休了的英文老師召回去嗎?
結果只是虎頭蛇尾,無疾而終。
希望這項「請印度老師教英語」策略不要像當年的「英文教數理」策略那樣,不過是另一個階段性的實驗性計劃,不久又讓另一個教長或另一個政策所取代吧!
當然,我也不抱太大的期望。
教育部似乎沒有一個長遠計劃,有的只是階段性的實驗性計劃,把學生們當作試驗品,一批換一批,至今還未有個定案。
這個政府,換一個教長換一個政策,但在今年內,就讓我們看到了相抵觸的兩個計劃。
在敦馬時期落實的「英文教數理」政策,經過數年後,大概只有短短的7、8年吧!兼任教長的副首相慕以丁就要以“提高國語地位”為由而要改回用「國語教數理」。
他的理由是:因為研究發現,英語教數理並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尤其是城鄉學生在數理科的分數差距愈來愈大。
我不反對學校以英語教數理,但我覺得前提是:學生的英文水準必先要提高才是。
當年我的孩子進學校的時候,看到他們的課程表,一周只有兩節英文課;試想想,這樣子來教英文,學生的英文水準又如何進步?
如果沒記錯,國語課每週竟然多達10多節,根本是失衡得太離譜!
如果學生的英文程度根本就不好,他又如何聽得懂老師用英文來教學?
當年,敦馬忘了做多一個步驟,那就是在落實英文教數理的同時,也要增加英文課的節數,這樣才能提高學生的英文水準。
我也不認同慕以丁以“鄉村學生的數理科分數比城市學生的分數差”為理由而取消英文教數理。
教育部應該做的,應該是提高鄉村學生的水準,而不是要城市學生屈就,把城市學生的水準也犧牲掉啊!
兩周前,一個《國際數理教育成就趨勢調查》(TIMSS)評估報告指出,我國初中生的數學及科學評估排名及得分皆大幅下挫;數學表現從20名滑落至26名,科學從21名跌至32名。
我國學生也無法達到該機構的500分指標,數學取得440,科學僅得426分。
讀到這則新聞時,我的直覺是:是不是落實「英文教數理」出現的反效果?
不是,因為報導說,13年前(1999年)前,我國的排名是:數學排在第16,科學也在第22名。
即是說,從90年代開始,我國數理科水準就一直在滑落了。
所以那不是以英語或國語為教學媒介的問題,而是我國的教育水準已大不如前。
相比之下,鄰國新加坡高居科學項目榜首,數學也排在第二名;韓國則在數學項目榜首,科學項目則排第3名。
這樣的排名,叫不叫我們汗顏呢?
好了,看到這樣的數據,政府的反應是什麽呢?
就是我說的與即將實行的「國語教數理」策略相抵觸的一個計劃。
上週,首相宣佈將從印度引進教師來我國教授英文,以“反映政府積極提升英文教育水平的決心”。
讀到這則新聞,我就在想,爲什麽不是由教長慕以丁來宣佈,而是由首相納吉宣佈呢?
顯然的,副首相要的是“提高國語地位”,首相則要“提升英文教育水平”。
當然你可以說兩者相輔相成,我卻認為政府根本沒有一個方向感。
這是見仁見智吧!
但,爲什麽是從印度引進英文老師,而不是直接從英國美國請,甚至是來自澳洲或紐西蘭的老師呢?
這點,首相就沒有解釋了。
其實,這也不是什麽新政策。
記得當年要落實「英文教數理」的時候,教育部不也把許多退休了的英文老師召回去嗎?
結果只是虎頭蛇尾,無疾而終。
希望這項「請印度老師教英語」策略不要像當年的「英文教數理」策略那樣,不過是另一個階段性的實驗性計劃,不久又讓另一個教長或另一個政策所取代吧!
當然,我也不抱太大的期望。
Thursday, 20 December 2012
你相信「瑪雅末日預言」嗎?
今年冬至落在陽曆21日。
問兒子:冬至通常都在22日,知道為何今年提早一天嗎?
兒子搖搖頭。
我告訴他,因為今年是閏年,二月有29天,造成冬至“提早”一天,22日變21日。
今年冬至還有一個“特別意義”,那就是與甚囂塵上的世界「末日」同一天。
你相不相信這「末日」論呢?
我相信物理的生住異滅,我也相信世間萬物生滅不息,不斷的輪回。
關於世界「末日」論,我相信有毀滅必也有重生。
生住異滅,既是自然現象,那又何懼之有?
喜歡東家長西家短的三姑,昨天就聳人聽聞,跑來說很多人都在買蠟燭買乾糧,問我有沒有這麼做。
我才不跟她來這一套,說相信的人無知又無聊。
要真的有末日的話,大家同歸於盡,囤來蠟燭乾糧又何用?
但是,讀到報導,世上相信末日之說的人的確有不少,許多甚至做出了比買蠟燭買乾糧更瘋狂更無厘頭的行為。
包括怕到預先結束自己的生命。不覺得那樣做很愚蠢嗎?末日未到,你已先末日而死,那不是末日致死你,而是你的愚蠢致死你自己。
連科學界宗教界人物都不得不作出回應,說沒有這麼一回事。
那為何「末日」之說如此瘋狂?
這可要怪去年那部電影《2012》吧!
其實,電影是要給觀眾一個警惕,希望提升大家的環保意識來保護這唯一的地球。
大家似乎沒有從電影獲得啟示,反而相信今年的12月21日就是世界末日。
戲裡的「末日」預言來自中美洲古瑪雅文獻之記載。
我對這個說法有點懷疑,當時的古瑪雅人應該不懂得西曆,如何算到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
原來那是後人根據古瑪雅曆法計算,認為那一天就是2012年12月21日。
就算這真是瑪雅人的預言吧,他們如何確定預言成真呢?
這之前,也有很多「末日」論啊,但都沒有一次成真。
爲什麽全球各地有那麼多人相信這次來真的呢?
我相信太陽明天依舊會從東方升起。
與其恐懼,不如好好珍惜每一日,過好每一天吧!
問兒子:冬至通常都在22日,知道為何今年提早一天嗎?
兒子搖搖頭。
我告訴他,因為今年是閏年,二月有29天,造成冬至“提早”一天,22日變21日。
今年冬至還有一個“特別意義”,那就是與甚囂塵上的世界「末日」同一天。
你相不相信這「末日」論呢?
我相信物理的生住異滅,我也相信世間萬物生滅不息,不斷的輪回。
關於世界「末日」論,我相信有毀滅必也有重生。
生住異滅,既是自然現象,那又何懼之有?
喜歡東家長西家短的三姑,昨天就聳人聽聞,跑來說很多人都在買蠟燭買乾糧,問我有沒有這麼做。
我才不跟她來這一套,說相信的人無知又無聊。
要真的有末日的話,大家同歸於盡,囤來蠟燭乾糧又何用?
但是,讀到報導,世上相信末日之說的人的確有不少,許多甚至做出了比買蠟燭買乾糧更瘋狂更無厘頭的行為。
包括怕到預先結束自己的生命。不覺得那樣做很愚蠢嗎?末日未到,你已先末日而死,那不是末日致死你,而是你的愚蠢致死你自己。
連科學界宗教界人物都不得不作出回應,說沒有這麼一回事。
那為何「末日」之說如此瘋狂?
這可要怪去年那部電影《2012》吧!
其實,電影是要給觀眾一個警惕,希望提升大家的環保意識來保護這唯一的地球。
大家似乎沒有從電影獲得啟示,反而相信今年的12月21日就是世界末日。
戲裡的「末日」預言來自中美洲古瑪雅文獻之記載。
我對這個說法有點懷疑,當時的古瑪雅人應該不懂得西曆,如何算到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
原來那是後人根據古瑪雅曆法計算,認為那一天就是2012年12月21日。
就算這真是瑪雅人的預言吧,他們如何確定預言成真呢?
這之前,也有很多「末日」論啊,但都沒有一次成真。
爲什麽全球各地有那麼多人相信這次來真的呢?
我相信太陽明天依舊會從東方升起。
與其恐懼,不如好好珍惜每一日,過好每一天吧!
Wednesday, 19 December 2012
以人均計算黑錢,大馬世界第一名!
說的沒錯,若以人均計算,大馬是海外洗黑錢全球最嚴重的國家,連原本洗黑錢第一的中國都要望塵其外。
我大約算來,中國人口13億,黑錢外流美金4203.6億,人均等於323.3美元。
我國人口僅得2700萬,黑錢外流美金643.8億,人均竟然高達2384.4美元!
那是中國人均的7.4倍啊!
這樣一個數據,真的很驚人呢!
也就是說,如果這些黑錢沒有走私出口,而是像政府派錢那樣派給每位大馬人,我們每人可得2,384.4美元,或馬幣7,390元!
若是以10年期間(2001-2010)計算,以整數來算,大馬排在中國和墨西哥之後,但同樣以人均來算,大馬依然遙遙領先,墨西哥也要甘拜下風。
從2001-2010年,大馬共有2850億美元黑錢外流,人均等於10,556美元!
排第一的中國在這10年期間共有27,400億美元黑錢外流,人均等於2,108美元。
而原本排第二的墨西哥則是4,760億美元,人口一億,人均4,760美元。
大馬的10年黑錢外流人均是中國的5.0倍,墨西哥的2.2倍!
你看,如果我們有晉身高收入國的決心,10年後我們就有這個機會了!
那時候,大馬哪裡還有窮人?國家貧窮率立刻可以減至零度,大馬立即成為高收入國。
成為高收入國的條件早已被剝奪,否則我們哪裡還需等到2020年?
(能不能在2020年成為高收入國?那還是個未知數呢!)
明年政府繼續派錢給人民,每人預計在100-500元之間,總額預算40億元左右。
相比之下,2850億美元黑錢兌成馬幣約8835億,40億,也不過是8835億的0.45%。
注意那是0.45%不是4.5%,連半個巴仙都不到,真的是微不足道哩!
所以,現在你理解了吧,爲什麽國家的國債高築,赤字也高居不下?
爲什麽我們的物價高漲,人民收入卻無法提高?
爲什麽馬幣一蹶不振?
就是因為國家的財富就是在無聲無息中那樣流失掉了。
記得前年國行將8880億元黑錢外流歸咎於國內的hawala交易嗎?
在今次的黑錢外流調查報告,發現往年數據經被調低。
那是因為GFI改以保守的估計方式進行調查,不再包括服務領域的錯價貿易、hawala貨幣交易和巨額現金交易。
因為改換計算方式,我國在2008年的外流黑錢從2090億調至1158億馬幣(減932億)、2009年數據從1500億元調至943億馬幣(減557億)。
假設所減少的數額是hawala交易吧,那剩餘的黑錢,又是如何被偷龍轉鳳出去的呢?
對這些原該屬於大馬財富的龐大黑錢,每年目無法紀地通過非法管道運往海外,國行真的束手無策嗎?
副財長林祥才照例回應:國行將對GFI的最新報告展開調查,并會在下個月作出回應。
如果沒錯,去年的調查,至今都未作出公佈呢!
Tuesday, 18 December 2012
大馬海外洗黑錢 全球第二名
有些數據不可相信,有些數據不由你不信。
不知大家可還記得去年這個時候,全球金融誠信組織(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出了一分報告,在全球黑錢外流最嚴重國家名單中,大馬名列第五?
當時的報告指我國在2009年有1500億馬幣(美金470億)黑錢流出到國外。
再在前年,我國黑錢外流高達2090億;在那10年來(1998-2008),我國共有8880億黑錢外流。記得嗎?
昨天,GFI公佈了2010年全球黑錢外流最嚴重國家名單,我國更上一層樓,從之前的第五名升至第二名!黑錢外流數額1996億元(643.8億美金)。
這還是調整了的數據。報導說,GFI今年採取較保守的估計,因此,2008年的數據經從2090億調至1158億馬幣(373.5億美金)、2009年數據從1500億元調至943億馬幣(304.1億美金)。
等於說,在2009與2010年之間,我國黑錢外流數據不跌反升,從943億元倍增至1996億元。
但是,當時的副財長林祥才是怎麼說呢?
我找回去年我寫的博文:他說那“不是甚麼新課題”,因為政府已經采取補救行動。
林祥才還說國行一直都有和GFI保持聯絡。
從最新的數據看來,如果政府有採取行動的話,政府的行動顯然沒有取得任何效果。
不止沒有效果,還讓黑錢外流惡化,還增加了一倍。
不知這次,副財長要如何自圓其說?
而且,GFI說很樂意為大馬提供協助,但國行並沒有聯絡它們啊!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1/12/blog-post_22.html
國家黑錢外流如何惡化?請看:
- 最新大馬黑錢外流數額創下10年來最高記錄。
- 最新全球黑錢外流數額,大馬名列亞洲第二和世界第二,僅排在中國之後。
- 10年累積黑錢外流排名:中國第一、墨西哥第二、大馬第三。
這樣的數據、這樣的排名,只能讓我們引以為恥。
在遏制黑錢外流的努力上,很明顯的國行已經失職了。
說將採取行動的副財長也失職了。
最失職的,還是兼任財長職位的首相。
我一直都認為首相不是財政人才,他根本就不應該學敦馬兼任財長職。
只要看看我們年年上漲的國債、高居不下的赤字,就可以看出我們的財長辦事能力有多強。
我們的國行總裁潔蒂,也幾乎每年都得到甚麼最佳國行總裁獎之類的獎項,老實說,我看不出她厲害在哪裡。
例如最近的4000萬政治獻金,很明顯的這也是黑錢外流之一啊,但,她什麽話也沒說,國行也沒有進行調查。
還有前年當8880億黑錢外流曝光的時候,國行調查的結果,竟然只是68名貨幣商被對付。
至於那些名字已經曝光的政要高官和夫人,至今都未聞曾對他們采取什麽行動。
有這樣的財政機關,有這樣的財長,難怪國家財務狀況如江河日下,情況令百姓擔憂。
一個大馬的虛幻漂流
上周,霹靂王儲納茲林叫我們不要迷信數據上的成就,不要被數據上的假象誤導。
就叫我想起依德里斯喜歡久不久就向人民炫耀一次的ETP數據。
讀到這段新聞,我在想,納茲林可是在指依德里斯?
畢竟,這些脫離現實的數據,對人民來說,到底有何意義?
不久前,依德里斯還搬出“10大證據”,好證明ETP取得成功。
其中一項,竟然是“綜指取得歷來新高”!
綜指取得新高,竟然也關ETP的事?聽起來真像笑話。
那後來綜指節節敗退,又關不關ETP的事呢?
可見首相推介的KPI,真害國家不淺,也害到高官們只注重在數據上的表現,但,數據上的表現,卻未必等於他們的實際表現。
像國家治安每下愈況,我們的內長和警長皆不約而同說道:那只是人民的感覺(perception)而已。
天,當罪案天天在你面前發生的時候,你能說那只是感覺而已嗎?
人民好像活在一個虛擬世界里,這是一個虛擬國家,能夠讓我們感覺活得很高興很幸福,人人安居樂業,政府愛民如子,我們還有什麽好埋怨的?
虛擬與現實,你願意相信哪一個版本?
今天就讀到政府又要派錢了,日期在明年一月15日,屆時會有1210萬名百姓受惠。
派了錢,華人過年,大選還會遠嗎?
當然不會,首相已選無可選了。
大選日已經進入倒數時段,首相的優柔寡斷,讓他錯過了去年的黃道吉日,今年再來照辦煮碗,誰曉得又會有什麽不利事件出現?
像迪巴現在不斷爆料,把大家的回憶再帶回去當年轟動一時的蒙女案,甚至指名道姓,叫人不信都難。
迪巴何以如此膽大包天?自然是因為有重量級人物在背後撐腰。
當事人噤如寒蟬,至今連一聲回應都沒有,怎不叫人更生疑惑?
Monday, 17 December 2012
彭亨大臣:聯邦給我們Wang Ehsan,不是石油稅
上周我說華文媒體沒有報導關於登加樓彭亨爭執新油田的新聞,後來才在《星洲》地方版讀到兩則相關新聞。
其實,這麼重大的油田新聞,應該登在全國版才對,怎會只出現在地方版?
其他華文報則完全沒有報導,難道其他華文媒體不認為有新聞價值嗎?
我覺得這新油田所曝露出來的問題可大呢!
《星洲》的兩則新聞,一則提到彭亨蘇丹駁斥登加樓大臣的質疑,說首相納吉在殿下生日那天已親口告訴他彭亨將獲得每年一億元公益金(wang ehsan)的事實,所以他相信首相所說的。
另一則新聞報導彭亨大臣承認新油田是登加樓的,“新油田非屬彭亨所有,但是,聯邦政府給彭亨的不是石油稅,而是wang ehsan”。
大家發現問題所在嗎?
這兩則新聞,證實了登加樓大臣所說的,那塊新油田其實是在登加樓的水域,根本就不屬於彭亨。
所以彭亨大臣才詭辯說,聯邦政府給彭亨的一億元叫公益金,不叫石油稅。
這是什麽邏輯啊!
不管有關撥款叫公益金還是石油稅,輪也輪不到彭亨啦!
聯邦不肯將吉蘭丹應得的石油稅撥出,也不肯給公益金,彭亨不是產油州,憑什麼可以獲得公益金呢?
這點身為首相的納吉應該好好解釋一下,這樣才能服眾。
何況首相本身也來自彭亨,沒有服人的解釋,就會給人「假公徇私」的印象。
而且,首相在8月間宣佈成立「石油收益特別委員會」,給予半年時間去研究,“以採取公平、透明的方式,如何將吉蘭丹、彭亨及登嘉樓三州開採石油的收益,以現金支付給這些州屬”。
如今已過了4個月,未聞有研究出什麽結果或建議,首相卻迫不及待宣佈沒有生產石油的彭亨可得公益金。
但,這樣公平嗎?爲什麽其他州沒有份?何以彭亨得首相獨厚?
那其他沒有產油的州屬,是不是也同樣可以要求獲得wang ehsan的撥款呢?
這點,首相可要交待得清清楚楚,以免讓人覺得首相在此事件上厚此薄彼。
Thursday, 13 December 2012
登加樓大臣:彭亨新油田是我們的
稀土廢料課題,在萊納斯和四位部長各說各話之間成了羅生門。
萊納斯辯說臨時執照里并沒有條文規定稀土廢料必須運往國外,四位部長急著在短短兩天內發出第二文告,回應說政府立場不變,稀土廢料必須運出大馬。
四位部長答非所問,人民有興趣要知道的,是執照(TOL)里是否如萊納斯所說的,並沒有規定要它將廢料運往國外。
那麼對雙方最公平的做法,是不是把執照內容公開給大家看,看誰在說實話?
奇異的是,科學部長麥西慕卻說政府未做此考慮。
爲什麽不?難道打算將它列為機密文件?
政府不是要運作透明嗎?這正是證明政府清白的大好機會啊!
那天才說稀土廢料事件一周一變,如今轉為一天一變。
不知明天又會有甚麼演變呢?
這幾天都在談稀土課題,看官商各自在課題上打轉,卻轉不出一個所以然來,連自己都寫到生厭了。
昨天放工前,在英文媒體讀到另一個與彭亨有關的課題。
(奇怪,最近幾個課題,似乎都與彭亨有關。)
三天了,讓我納悶何以華文媒體都沒有報導?
那便是,隔了將近兩個月後,登加樓大臣阿末賽益在提呈州預算案時透露,彭亨新發現的油田其實座落在登加樓的海域內。
也就是說,那塊新油田不屬於彭亨而是屬於登加樓。
記得我曾質疑過嗎?彭亨從來不是一個產油州,那塊新油田真的是在彭亨海域內嗎?
而且納吉自己曾說,在三海里(約5.6公里)內的油田,該產油州才能獲得石油稅。
但根據報導,所發現的新油田是座落在160公里的海域外啊!
這點納吉沒有否認,但他說那是聯邦政府的權力。
而且他連要給彭亨的石油稅數額都算好了,便是每年大約一億元。
彭亨大臣安南開心得不得了,說彭亨從此不會再有赤字!
登加樓大臣賽益想必“谷”了很久,週一向州議會說,新油田座落在Bertam油田PM307區,那是屬於登加樓的水域;除非它是座落在PM308a或PM308b區,那才是在彭亨水域。
賽益說,他已向國油和Lundin Oil求證,Lundin Oil已經回覆證實,新油田在登加樓水域內。
Lundin Oil是一家瑞典油公司,是國油在該區的合作夥伴。
至目前為止,未聽到首相回應,別忘了首相本身也來自彭亨,對此事件應該顯得更大公無私才是。
登加樓不像吉蘭丹,後者至今依然拿不到應得的石油稅。
登加樓政權早已回歸國陣,關起門來一切比較好安排。
http://www.nst.com.my/latest/new-oil-block-is-ours-says-terengganu-1.184325
萊納斯辯說臨時執照里并沒有條文規定稀土廢料必須運往國外,四位部長急著在短短兩天內發出第二文告,回應說政府立場不變,稀土廢料必須運出大馬。
四位部長答非所問,人民有興趣要知道的,是執照(TOL)里是否如萊納斯所說的,並沒有規定要它將廢料運往國外。
那麼對雙方最公平的做法,是不是把執照內容公開給大家看,看誰在說實話?
奇異的是,科學部長麥西慕卻說政府未做此考慮。
爲什麽不?難道打算將它列為機密文件?
政府不是要運作透明嗎?這正是證明政府清白的大好機會啊!
那天才說稀土廢料事件一周一變,如今轉為一天一變。
不知明天又會有甚麼演變呢?
這幾天都在談稀土課題,看官商各自在課題上打轉,卻轉不出一個所以然來,連自己都寫到生厭了。
昨天放工前,在英文媒體讀到另一個與彭亨有關的課題。
(奇怪,最近幾個課題,似乎都與彭亨有關。)
三天了,讓我納悶何以華文媒體都沒有報導?
那便是,隔了將近兩個月後,登加樓大臣阿末賽益在提呈州預算案時透露,彭亨新發現的油田其實座落在登加樓的海域內。
也就是說,那塊新油田不屬於彭亨而是屬於登加樓。
記得我曾質疑過嗎?彭亨從來不是一個產油州,那塊新油田真的是在彭亨海域內嗎?
而且納吉自己曾說,在三海里(約5.6公里)內的油田,該產油州才能獲得石油稅。
但根據報導,所發現的新油田是座落在160公里的海域外啊!
這點納吉沒有否認,但他說那是聯邦政府的權力。
彭亨大臣安南開心得不得了,說彭亨從此不會再有赤字!
登加樓大臣賽益想必“谷”了很久,週一向州議會說,新油田座落在Bertam油田PM307區,那是屬於登加樓的水域;除非它是座落在PM308a或PM308b區,那才是在彭亨水域。
賽益說,他已向國油和Lundin Oil求證,Lundin Oil已經回覆證實,新油田在登加樓水域內。
Lundin Oil是一家瑞典油公司,是國油在該區的合作夥伴。
至目前為止,未聽到首相回應,別忘了首相本身也來自彭亨,對此事件應該顯得更大公無私才是。
登加樓不像吉蘭丹,後者至今依然拿不到應得的石油稅。
登加樓政權早已回歸國陣,關起門來一切比較好安排。
http://www.nst.com.my/latest/new-oil-block-is-ours-says-terengganu-1.184325
Wednesday, 12 December 2012
大馬根本沒要Lynas把稀土廢料運出國外!
部長講話朝三暮四。
科學部長麥西慕前天還言之鑿鑿,連同另三位部長要萊納斯如果不能將稀土廢料運輸出國就要停止作業。
轉一個身,科學部長也換一個口氣,說只要萊納斯可以把稀土廢料轉換成低輻射產品,并在國內找到買家的話,那就不需要輸送出國。
什麽叫低輻射產品啊?之前不是說不會有輻射的嗎?
那前天的四人文告不是還說不管是廢料還是副產品都必須運送出國的嗎?
爲什麽現在只有科學部長一個人出來說話?
部長還說漏了口,說沒有任何國家會接受稀土廢料。
既然明知沒有國家會接受這些稀土廢料,為何還要強迫萊納斯把廢料運出他國?那不是強人所難?
這部戲,演得可真差啊!
部長們果真是黔驢技窮,變不出新花樣,還把我的預言一一實現出來了。
不是我未卜先知,而是官商兩邊的話都無法服人,前後矛盾,破綻百出,最後自然露出馬腳。
黃德說,世上根本沒有可將稀土廢料製成副產品的技術。
至今未見萊納斯出來反駁。
其實,萊納斯的話也有漏洞,如果這是一個新發現,那應該是個驚人發現,何以未見有什麽相關報告出來?
如果這是一個早就已經有的技術,那根本就不會有什麽稀土廢料,因為所謂的廢料都可拿來製作成副產品啊!
既然這樣,那又何必建什麽永久埋毒槽?
而且,政府這項條件,不也自相矛盾嗎?一方面要萊納斯將廢料運輸出國,另一方面AELB又要萊納斯在國內建永久埋毒槽。
那政府究竟要萊納斯將廢料運出國還是將廢料埋在國內呢?
如果稀土廢料真的可以製成副產品,那就先將霹靂紅坭山的稀土廢料製成商業產品,還建什麽第二永久埋毒槽呢?
萊納斯好整以暇,根本就當部長們的話沒到。
政府還遲疑什麽?與其只是說說來嚇人,不如現在就叫萊納斯停止作業吧!
走筆至此,剛剛從《當今大馬》讀到:
萊納斯執行主席重申,大馬的臨時執照里根本沒有必須將稀土廢料運出國的條款規定。
看樣子政府高官和萊納斯仍然在各說各話,到底誰說真話誰說謊?最後必然真相大白!
還有,連敦馬也開口挺稀土廠了!
這個稀土廢料課題愈來愈熱鬧了。
真相還會遠嗎?
科學部長麥西慕前天還言之鑿鑿,連同另三位部長要萊納斯如果不能將稀土廢料運輸出國就要停止作業。
轉一個身,科學部長也換一個口氣,說只要萊納斯可以把稀土廢料轉換成低輻射產品,并在國內找到買家的話,那就不需要輸送出國。
什麽叫低輻射產品啊?之前不是說不會有輻射的嗎?
那前天的四人文告不是還說不管是廢料還是副產品都必須運送出國的嗎?
爲什麽現在只有科學部長一個人出來說話?
部長還說漏了口,說沒有任何國家會接受稀土廢料。
既然明知沒有國家會接受這些稀土廢料,為何還要強迫萊納斯把廢料運出他國?那不是強人所難?
這部戲,演得可真差啊!
部長們果真是黔驢技窮,變不出新花樣,還把我的預言一一實現出來了。
不是我未卜先知,而是官商兩邊的話都無法服人,前後矛盾,破綻百出,最後自然露出馬腳。
黃德說,世上根本沒有可將稀土廢料製成副產品的技術。
至今未見萊納斯出來反駁。
其實,萊納斯的話也有漏洞,如果這是一個新發現,那應該是個驚人發現,何以未見有什麽相關報告出來?
如果這是一個早就已經有的技術,那根本就不會有什麽稀土廢料,因為所謂的廢料都可拿來製作成副產品啊!
既然這樣,那又何必建什麽永久埋毒槽?
而且,政府這項條件,不也自相矛盾嗎?一方面要萊納斯將廢料運輸出國,另一方面AELB又要萊納斯在國內建永久埋毒槽。
那政府究竟要萊納斯將廢料運出國還是將廢料埋在國內呢?
如果稀土廢料真的可以製成副產品,那就先將霹靂紅坭山的稀土廢料製成商業產品,還建什麽第二永久埋毒槽呢?
萊納斯好整以暇,根本就當部長們的話沒到。
政府還遲疑什麽?與其只是說說來嚇人,不如現在就叫萊納斯停止作業吧!
走筆至此,剛剛從《當今大馬》讀到:
萊納斯執行主席重申,大馬的臨時執照里根本沒有必須將稀土廢料運出國的條款規定。
看樣子政府高官和萊納斯仍然在各說各話,到底誰說真話誰說謊?最後必然真相大白!
還有,連敦馬也開口挺稀土廠了!
這個稀土廢料課題愈來愈熱鬧了。
真相還會遠嗎?
Tuesday, 11 December 2012
四個部長 不敵一個稀土廠
潮流興發聯合文告?
針對黃金投資公司調查,國行文告是連同警方、貿消部和大馬公司委員會聯名發出的,以表示大家的共同責任。
今天,針對稀土廢料,四名部長也罕見的聯名發佈文告。
這四位部長分別是:貿工部長慕斯達法、科學部長麥西慕、環境部長道格拉斯和衛長廖忠萊。
他們是針對媒體最近在“稀土廢料”課題上所刊登的“不正確"報導,表明政府立場。
他們強調政府頒發臨時執照(TOL)時,已經闡明萊納斯必須把稀土廢料運出大馬,包括廢料副產品,否則大馬原子能執照局(AELB)可以終止或撤銷執照,指示稀土廠停止運作。
文告也說,政府不會對人民的健康安全以及環境作出妥協。
其實,文告內容與衛長之前所說的並無太大分別,不外是如果廢料不運出國萊納斯就必須停止操作以及政府關注人民健康等等等。
問題是,萊納斯已經表明國際法律禁止任何國家將任何廢料運輸出國,因此萊納斯必須將廢料先製成副產品,至於這副產品能有什麽作用,能夠賣給什麽國家,萊納斯卻支支吾吾答不出來。
根據拯救大馬委員會主席陳文德透露,萊納斯所提的國際法律是《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含有輻射的廢料是被禁止跨國運送的,而我國也是其中一個簽署這項公約的國家。
《巴塞爾公約》締約國大會曾在1998年2月在我國召開,四位部長不可能不知有這項公約的存在。
《巴塞爾公約》早在1992年生效,原本是鼓勵減少/避免有害廢料之跨國運送。
1995年,一項修訂案通過,禁止已發展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有害廢料。
請注意條約僅“禁止已發展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有害廢料”,未注明發展中國家是否可向已發展國家輸出廢料。
還有便是,廢料若是經過加工成為商業產品能不能輸出國?公約似乎沒有說明。
那邊廂,萊納斯執行主席告訴澳洲媒體,公司在大馬的稀土廠營運執照仍然有效(remained issued and valid),有關副產品若不被允許在大馬使用,這些產品將被運出大馬。
可見萊納斯還是希望大馬政府批准將廢料或副產品留在大馬境內,根本就沒有往國外找地點。
難道萊納斯還不明白四位部長所做的聲明?還是當他們沒到?
不知我們的四位部長,何時真正付諸行動?
針對黃金投資公司調查,國行文告是連同警方、貿消部和大馬公司委員會聯名發出的,以表示大家的共同責任。
今天,針對稀土廢料,四名部長也罕見的聯名發佈文告。
這四位部長分別是:貿工部長慕斯達法、科學部長麥西慕、環境部長道格拉斯和衛長廖忠萊。
他們是針對媒體最近在“稀土廢料”課題上所刊登的“不正確"報導,表明政府立場。
他們強調政府頒發臨時執照(TOL)時,已經闡明萊納斯必須把稀土廢料運出大馬,包括廢料副產品,否則大馬原子能執照局(AELB)可以終止或撤銷執照,指示稀土廠停止運作。
文告也說,政府不會對人民的健康安全以及環境作出妥協。
其實,文告內容與衛長之前所說的並無太大分別,不外是如果廢料不運出國萊納斯就必須停止操作以及政府關注人民健康等等等。
問題是,萊納斯已經表明國際法律禁止任何國家將任何廢料運輸出國,因此萊納斯必須將廢料先製成副產品,至於這副產品能有什麽作用,能夠賣給什麽國家,萊納斯卻支支吾吾答不出來。
根據拯救大馬委員會主席陳文德透露,萊納斯所提的國際法律是《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含有輻射的廢料是被禁止跨國運送的,而我國也是其中一個簽署這項公約的國家。
《巴塞爾公約》締約國大會曾在1998年2月在我國召開,四位部長不可能不知有這項公約的存在。
《巴塞爾公約》早在1992年生效,原本是鼓勵減少/避免有害廢料之跨國運送。
1995年,一項修訂案通過,禁止已發展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有害廢料。
請注意條約僅“禁止已發展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有害廢料”,未注明發展中國家是否可向已發展國家輸出廢料。
還有便是,廢料若是經過加工成為商業產品能不能輸出國?公約似乎沒有說明。
那邊廂,萊納斯執行主席告訴澳洲媒體,公司在大馬的稀土廠營運執照仍然有效(remained issued and valid),有關副產品若不被允許在大馬使用,這些產品將被運出大馬。
可見萊納斯還是希望大馬政府批准將廢料或副產品留在大馬境內,根本就沒有往國外找地點。
難道萊納斯還不明白四位部長所做的聲明?還是當他們沒到?
不知我們的四位部長,何時真正付諸行動?
Monday, 10 December 2012
政府能奈萊納斯何?
不知是我料事如神,還是奸商和政客IQ不高,讓我幾乎每次都猜中?
萊納斯將把稀土廢料加工後輸送出國。萊納斯上上周末這樣向政府承諾。
事件發展一周一變,如今讀到的進展如下。
受到國際法律約束,萊納斯不能將工業廢料輸出國。萊納斯上周末這樣向媒體透露。
萊納斯還說,稀土廢料成為加工產品後不會再有廢料出現,因此再也不需要建永久儲存槽了。
這是萊納斯的最新發現嗎?我相信不是的。
例如不能將廢料運出國是因為受到國際法律約束,這個國際法律不是上個星期才生效的,那爲什麽現在才來提?
我們的政府,包括部長和AELB等單位,難道都不知道嗎?
然後,政府老早就強調要建儲存槽,爲什麽萊納斯早先不回應,還說會把廢料運輸出國,現在才來說不需要,因為現在將把廢料製成副產品,所以是零廢料?
到下個周末,又不知有甚麼進展了。
相信這個周末,萊納斯又會報告最新進度:既然不再是廢料,這些廢料產品也不需運出國了。
或者:在國內找到了廢料產品買家,所以輸送出國的問題不再產生。
這就是我在上星期所做的預測,沒想到結果真的是這樣。
政府和萊納斯好像在隔空對話,根本沒在做溝通。
雖然萊納斯已經那樣說了,衛長還是強調,必須把稀土廢料或其副產品運出國外,否則就必須馬上停止操作,“因為這是不可妥協的條件”。
萊納斯明明已經對外宣佈受到國際法律約束不能將廢料運出國了,那副產品已經找到買家了嗎?
如果沒有買家,這些滯留在國內的廢料產品該如何處理?
又或者,買家來自國內,它是一家萊納斯的子公司,那政府可以接受嗎?
那時候,是否就可以把“運出國外”這個條件免了呢?
萊納斯已經表示,不能保證稀土廢料產品一定可以賣到國外。
如果不能,這些廢料產品將如何處理?萊納斯避而不答。
那時候,“生米已經煮熟成飯”,政府又能奈萊納斯何?
萊納斯將把稀土廢料加工後輸送出國。萊納斯上上周末這樣向政府承諾。
事件發展一周一變,如今讀到的進展如下。
受到國際法律約束,萊納斯不能將工業廢料輸出國。萊納斯上周末這樣向媒體透露。
萊納斯還說,稀土廢料成為加工產品後不會再有廢料出現,因此再也不需要建永久儲存槽了。
這是萊納斯的最新發現嗎?我相信不是的。
例如不能將廢料運出國是因為受到國際法律約束,這個國際法律不是上個星期才生效的,那爲什麽現在才來提?
我們的政府,包括部長和AELB等單位,難道都不知道嗎?
然後,政府老早就強調要建儲存槽,爲什麽萊納斯早先不回應,還說會把廢料運輸出國,現在才來說不需要,因為現在將把廢料製成副產品,所以是零廢料?
到下個周末,又不知有甚麼進展了。
相信這個周末,萊納斯又會報告最新進度:既然不再是廢料,這些廢料產品也不需運出國了。
或者:在國內找到了廢料產品買家,所以輸送出國的問題不再產生。
這就是我在上星期所做的預測,沒想到結果真的是這樣。
政府和萊納斯好像在隔空對話,根本沒在做溝通。
雖然萊納斯已經那樣說了,衛長還是強調,必須把稀土廢料或其副產品運出國外,否則就必須馬上停止操作,“因為這是不可妥協的條件”。
萊納斯明明已經對外宣佈受到國際法律約束不能將廢料運出國了,那副產品已經找到買家了嗎?
如果沒有買家,這些滯留在國內的廢料產品該如何處理?
又或者,買家來自國內,它是一家萊納斯的子公司,那政府可以接受嗎?
那時候,是否就可以把“運出國外”這個條件免了呢?
萊納斯已經表示,不能保證稀土廢料產品一定可以賣到國外。
如果不能,這些廢料產品將如何處理?萊納斯避而不答。
那時候,“生米已經煮熟成飯”,政府又能奈萊納斯何?
Friday, 7 December 2012
少年Pi的奇幻漂流:我相信的版本
同一部戲,每個人的觀後感都不一樣,更何況這是一部讓你可以選擇你願意相信的結局的電影。
對了,我說的就是《少年Pi的奇幻漂流》,但我覺得它的中文譯名有點不倫不類,還是它的原名《Life of Pi》比較實際。
若把它直接譯為《Pi的一生》,可能怕不夠吸引華人觀眾吧,所以加上「奇幻」又「漂流」,電影的可觀性就大大提高了。
當然不可否認這是值得觀看的一部電影,除了它可以讓你選擇你願意相信的結局,當中也有許多哲理,值得人去細細回味。
與其說是哲理,其實也有很多的佛理。
Pi在開頭就說了,人生的境遇都是因果(karma)。
Pi也問他的女友,爲什麽舞後只有她的雙手要做蓮花狀,這與他過後在食人島上剝開的植物呈蓮花狀前後呼應。
他也說,人們往往選擇他們所要相信的事情,雖然它未必是事實。
看看我們周邊,看看媒體報導,究竟有多少是事實,多少是假象?你辨別得了嗎?
人們總愛活在幻想中,不願面對殘酷的真相,其實都是自己騙自己。
身為觀眾,你願意相信哪個版本?
很多人寧願選擇那有老虎為伴的奇幻漂流版本,但我相信作者/導演在很多情節要給我們的隱喻是,第二個版本才是真的。
Pi在訴說第二個版本的故事時,眼淚不由自主的流了下來。那不就在暗示我們,第二個版本才是真的?
因為,在第二個版本,他親眼看見母親被廚師殺掉,然後他又親手殺了廚師,所以他才流下了眼淚。
其實,戲裡的作者已經畫蛇添足告訴我們了:斑馬就代表那位佛教徒、鬣狗是廚師、人猿是Pi的母親,而老虎就是Pi自己。
當Pi到教堂偷喝聖水時,神父對他說:“You must be thirsty.”
“Richard Parker”原本是獵人的名字,他為老虎取的名字叫“Thirsty”,卻在填寫表格時把兩個名字掉錯了,結果將錯就錯,老虎的名字就變成“Richard Parker”。
所以,神父說 you must be “thirsty”的時候,其實就是暗喻Pi就是原名“thirsty”的老虎了。
香蕉丟進水裡是沉是浮呢?不妨做個試驗。
Pi在述說沉船經歷的時候,提到人猿坐在一堆香蕉上獲救,兩名日本人就問了Pi,香蕉會浮嗎?
Pi沒有當場回答。
如果香蕉不會浮,那就證明Pi說謊,獲救的其實是他自己的母親。
因為他還提到失救的小人猿,那不就是他的哥哥嗎?
至於斑馬,是那位佛教徒把它推下救生船里去的,爲什麽佛教徒自己不跳,卻把斑馬推下去?
其實,跳下去的是佛教徒自己啊!
發生船難前,影片特別描述了可恨的廚師,他的行為不與鬣狗一模一樣嗎?
Pi說的情節是:鬣狗咬死了斑馬,又咬死人猿,然後老虎咬死鬣狗。
真相是:廚師殺死了佛教徒,再殺死Pi的母親,Pi在憤怒之下,最後把廚師殺死。
所以實際上并沒有老虎,海上漂流的只有Pi一人,那隻老虎就是Pi自己。
這裡要帶出的是,每個人的心底,除了人性,其實都還有一個獸性,一旦被激怒了,就會顯現出獸性來。
那人究竟是“性本善”或“性本惡”呢?
不也有句說法「獸性大發」嗎?
當一個人失去理智,做出過後讓他後悔的事情來時,那不就是他的「獸性」嗎?
我們要如何控制我們的「獸性」,才不會做出不可挽回或讓人後悔一生的事呢?
不過,有部份情節我看得不是很懂。
例如發生船難時,被關在底艙的動物們如何那麼快就逃到甲板上來呢?而其他船客包括Pi的父母哥哥反而來不及逃跑?
Pi來到食人島,要帶出甚麼訊息?似乎與整個故事沒甚麼關連。
然後他提到清澈的湖裡,到了晚上會吃掉了湖里的生物,那第二天水裡的生物又從何來呢?
Thursday, 6 December 2012
不如叫國行換個角度調查黃金投資事件
黃金投資公司駁斥國行公佈數據,指國行的數據被誇大和不正確,尤其否認公司負債超過資產的10倍,但又無法出示正確數據,只因為資產已被扣押。
今天繼續讀到有關黃金投資的新聞,這次是來自檳城馬青團。
馬青團團長指責林冠英,在人家投資客戶身陷水深火熱的當兒,竟然要求國行等執法單位就此事展開“洗黑錢”的調查。
對這位馬青團團長的指責,我就不明白了。
昨天拙文不是有特別強調:國行是從懷疑洗黑錢的角度進行調查黃金投資事件嗎?
這是媒體白紙黑字報導出來的。
因此,如果林冠英叫國行趕快調查,以厘清當中是否涉及洗黑錢,那又何錯之有?
我去找了林冠英談話的相關報導來看,林冠英是針對國行週一發佈的文告,而催國行儘快進行調查,好讓那8000名投資客戶能夠取回他們的黃金或資金,那有甚麼不對嗎?
林冠英還叫國行和警方應對當初批下這項計劃的政治人物和政府官員,包括出席推介儀式的國家領袖逐一徹查,以還公眾一個公道。
這些政治人物和領袖是誰?早已呼之欲出。
馬青團應該附和林冠英的呼籲,把這些背後的大人物掀出來,那才是正確啊!
要不是有這些重量級人物的大力推介,人民也不會被誤導而把全副身家投進去啊!
先聲明我不是支持也不是行動黨或民聯成員,只是覺得這位馬青團團長的文告很無理取鬧,黑白不分而且是非顛倒,所以不得不在此說番公道話。
國行等執法單位原本就沒有從正題切入調查,反而是從“洗黑錢”的角度去查。
與其指責林冠英叫國行查“洗黑錢”,不如直接叫國行查對方向,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林冠英真正說了甚麼?根據《星洲》報導是這樣的:
“林冠英促請國家銀行及警方儘快偵查8千名金玉華公司投資者付錢後卻沒獲得黃金一事,以釐清當中是否涉及“洗黑錢"的非法勾當。”
這位仁兄難道看不到重點嗎?
既然國行本來就是在查“洗黑錢”,林冠英只在催它“儘快偵查”,不好再拖。這樣有問題嗎?
借馬青團團長的話,國行調查“洗黑錢”,對那8000位投資客戶來說,顯然是一種傷害。
與其指責林冠英,不如叫國行等執法單位換個角度調查吧!
Wednesday, 5 December 2012
國行取締黃金投資公司進展不大
國行取締黃金投資公司,至今已有兩個月餘,很多客戶都在追問進展如何。
於是,國行週一發佈初步調查報告如下:
1. 已付清投資款項的8000名黃金投資客戶,尚未收到重達4000公斤的金條(市值7.2億元)。
2. 已把金條交回給公司的客戶至今仍未拿到現款,涉及總額高達8000萬元。
3. 公司在2012年蒙受巨額虧損,債務超過資產10倍。
4. 公司以高出市價20%-25%的價格出售金條,每月付給客戶回酬2%-3%,並以原來價格向客戶購回金條。
5. 公司的流動現金,很大程度是依賴來自新客戶的投資金。
6. 客戶要求解凍9980萬元款項以及被充公的126公斤金條,鑑於這些現款及金條需作為調查用途,只有在法庭指示下才能處理有關金條及款項。
老實說,這樣一個調查進展報告,對無辜的客戶們來說幫助不大。
這是正當的黃金投資還是龐氏騙局?其實大家心中早就有數。
大家有興趣要知道的是,國行的進一步行動是什麽?有沒有人將被控?
從報告內容來看,似乎一點跡象都沒有。
而且,國行是從懷疑洗黑錢的角度進行調查,若是洗黑錢,這些“黑錢”是不是全部要被充公?
投資客戶豈非一無所有?
我沒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所以這只是我的猜測。
我覺得,國行應該從“蓄意欺詐”的角度來調查才比較適當。
畢竟,大家最急切盼望的,就是取回他們的現款或金條,但國行把這個責任轉給法庭去處理,可以想像那可要經過多長的時間?
就算他們可以拿回吧,根據國行提供的數據,平均每人只可以拿回12,475元及15.75gm黃金,大約只等於他們所投資的3.1%。
也就是說,如果法庭以pro rata的方式退款退金給每位投資者,每100元,你只能拿回3.10元,虧損97%!
我是根據8000名投資客戶來算,實際投資人數應該比這更多吧!
今天讀到巫青團將通過法律途徑,為這8000名投資客戶取回應得的款項,
巫青團主動插手此事,想必是不少巫青團青年或政黨成員也成了受害者。
這也不奇怪,當年他們可能是聽信了敦馬的呼籲,而紛紛進行黃金投資。
上周,敦馬開口說,我國應該擬訂一套更嚴謹的管理黃金貿易條文,而不是在出現眾多類似公司後才採取行動。
他也否認當年鼓勵人民投資在這種黃金買賣,他說他鼓勵的是國際層次的回教黃金投資與交易。
難道他忘了當年他曾主持過這家黃金投資公司的推展儀式,并在會上呼籲大家投資?
除了他,還有不少重量級的政治領袖或夫人都曾先後出席過公司的年會,他們是否也需要負上很大的責任呢?
Tuesday, 4 December 2012
揮別低聲下氣向爸爸借車的日子
兩家國產車公司爲了刺激銷量,瞄準國內年輕人,推出各種優惠配套,鼓勵年輕人買它們的車。
Perodoa推出“大學生擁車計劃”,教還未有經濟能力的大學生未畢業就先負債。
普騰也不遑多讓,教國內年輕人“揮別低聲下氣向爸爸借車的日子”。
可能Perodoa的廣告較不引人注意,未引起國人太大的反應。
倒是普騰的華文廣告引起華社的大力反彈。
昨天,副財長林祥才說,國內的破產者,有25%是因為無法償還車貸而被判窮籍。
也就是說,每四名破產者,有一名是因為借錢買車卻無法供車而破產。
不知道這些破產者的年齡層是如何分佈。
不過,“25歲以下被判入窮籍者人數有增加趨勢”。
林祥才說,應該讓這些年輕的破產者有第二次機會。
言下之意,應該是年輕人占較大多數吧!
兩家國產車公司應該也知道這些數據,爲什麽還要向這些年輕人下手呢?
當然,對車商而言,只要把車賣出去,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買車者還不還得起貸款,那已不是車商的事,而是銀行的問題。
那銀行為何還是那麼配合,輕易把錢借出去呢?
難道銀行嫌錢多,運用「風險平均值」之原理,儘量把錢借出去?
說到破產,副財長也透露,當下大馬破產者高達24萬人,每天平均有50人破產。
數年前,政府已將破產限額從一萬元提高至三萬元。
就是說如果你只欠債三萬元以下,對方不能訴你破產;之前是一萬元就足以令你破產。
那爲什麽破產人數依然有增無減?
副財長將之歸咎於脫窮的法律程序過於嚴格。
這樣說其實是不對的,法令程序不是造成一個人破產的原因。
政府必須去探討,國內破產人數爲什麽那麼多,是銀行貸款條件過於寬鬆、個人不懂理財,或就是錢不夠用?
依德里斯不是才剛剛自誇政府的ETP有多成功,個人收入在短短三年內增加了50%,從6700美元增至9700美元嗎?
首相也說國家將在2020年前成為高收入國。
但為何破產人數還是這麼高?
喜歡用數據來顯示國家有多成功的高官們,這些數據好像有點自相矛盾呢!
在巫統大會上,巫青團要求身為巫統主席的納吉檢討國家的破產法令。
首相也答應了巫青團的要求。
林祥才身為副財長,所以這幾天也在談“修正”破產法令。
“修正”破產法令,以讓這些破產者脫窮?
我覺得,與其修正法令以讓破產者脫窮,不如教育人民如何精明理財。
不是有句話說:防患於未然?
爲什麽我們總是喜歡在事後做補救工作,而不是在事前提防不讓它發生?
想一想,如果破產者容易“脫身”,會不會造成反效果,結果更多人并不介意破產,反正脫窮容易,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Monday, 3 December 2012
政府愛民如子 不會害你
衛長說,萊納斯已向政府承諾,將稀土廢料加工後再運往國外。
衛長這番話,仍未解開人民的疑惑。
政府這麼相信萊納斯嗎?就憑萊納斯這個承諾,就讓後者開始投入生產?
衛長還說,假如不符合所訂下的標準,萊納斯將不能繼續運作。
還是同樣的老問題:那些已產生的稀土廢料,如果萊納斯就是無法運出國外,那要如何在國內處理?
至目前為止,萊納斯只說打算將廢料運往印尼或泰國,但我們並未聽到這兩個鄰國是否答應,難道那時候萊納斯再另找地方嗎?
這時間上的程序,好像不對呢!
衛長還說了一句廢話:“人民也可以繼續監督萊納斯。”
拜託,究竟是誰在做政府?監督的事情,不是應該由政府來做嗎?
若要人民來做,那就乾脆讓人民來當政府好了。
讓我想起打算邊辦學邊爭取的關中,看樣子衛長也打算讓稀土廠邊生產邊承諾。
但在這期間,所產生的稀土廢料將如何處理?
萊納斯大馬公關經理阿敏說:“從稀土精礦置入爐中提煉,到最後階段的成品,整個過程需要45天的時間。”
從稀土廠上星期五(30日)開始運作計算,第一批廢料將在明年1月15日產生,萊納斯有辦法在這45天期間找到願意接收稀土廢料的國家嗎?
阿敏透露,“萊納斯已成功將所有廢料轉換成具有商業用途的副產品(coproduct),我們目前已在接洽潛在買家。”
咦,不再是早先提到的印尼和泰國了嗎?
既然是在接洽買家,我又想起兩個問題:
1. 假設45天後仍然找不到買家,那這些廢料產品是否就一直留在國內直至找到買家為止?想必到時政府必給予“寬限期”,那這“寬限期”會多長?
2. 有可能這潛在買家來自國內嗎?那時,政府還會強制要萊納斯將廢料產品運往國外嗎?假設這來自國內的潛在買家是制造出來的呢?
貿工部長慕斯達化說,政府愛民如子,是不會害它的子民的。
他還自圓其說,既然萊納斯已經拿到執照,投入生產是很正常的事。
他沒有解釋的是,爲什麽在人民的一片反對聲浪中,政府還是要發執照給萊納斯?
萊納斯真的已經符合所有的條件了嗎?
最起碼,“將廢料運出國外”,既然連目標國家都還未鑒定,也還未找到潛在買家,怎能說萊納斯已經符合這項條件?就憑它的口頭承諾?
衛長這番話,仍未解開人民的疑惑。
政府這麼相信萊納斯嗎?就憑萊納斯這個承諾,就讓後者開始投入生產?
衛長還說,假如不符合所訂下的標準,萊納斯將不能繼續運作。
還是同樣的老問題:那些已產生的稀土廢料,如果萊納斯就是無法運出國外,那要如何在國內處理?
至目前為止,萊納斯只說打算將廢料運往印尼或泰國,但我們並未聽到這兩個鄰國是否答應,難道那時候萊納斯再另找地方嗎?
這時間上的程序,好像不對呢!
衛長還說了一句廢話:“人民也可以繼續監督萊納斯。”
拜託,究竟是誰在做政府?監督的事情,不是應該由政府來做嗎?
若要人民來做,那就乾脆讓人民來當政府好了。
讓我想起打算邊辦學邊爭取的關中,看樣子衛長也打算讓稀土廠邊生產邊承諾。
但在這期間,所產生的稀土廢料將如何處理?
萊納斯大馬公關經理阿敏說:“從稀土精礦置入爐中提煉,到最後階段的成品,整個過程需要45天的時間。”
從稀土廠上星期五(30日)開始運作計算,第一批廢料將在明年1月15日產生,萊納斯有辦法在這45天期間找到願意接收稀土廢料的國家嗎?
阿敏透露,“萊納斯已成功將所有廢料轉換成具有商業用途的副產品(coproduct),我們目前已在接洽潛在買家。”
咦,不再是早先提到的印尼和泰國了嗎?
既然是在接洽買家,我又想起兩個問題:
1. 假設45天後仍然找不到買家,那這些廢料產品是否就一直留在國內直至找到買家為止?想必到時政府必給予“寬限期”,那這“寬限期”會多長?
2. 有可能這潛在買家來自國內嗎?那時,政府還會強制要萊納斯將廢料產品運往國外嗎?假設這來自國內的潛在買家是制造出來的呢?
貿工部長慕斯達化說,政府愛民如子,是不會害它的子民的。
他還自圓其說,既然萊納斯已經拿到執照,投入生產是很正常的事。
他沒有解釋的是,爲什麽在人民的一片反對聲浪中,政府還是要發執照給萊納斯?
萊納斯真的已經符合所有的條件了嗎?
最起碼,“將廢料運出國外”,既然連目標國家都還未鑒定,也還未找到潛在買家,怎能說萊納斯已經符合這項條件?就憑它的口頭承諾?
Friday, 30 November 2012
政治先要轉型
納吉說,馬航可在2014年恢復盈利,成功轉型。
他的邏輯是這樣的:馬航已努力地加強其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融資購買新飛機,是馬航轉型戰略關鍵因素。
當然他還提出其他可讓馬航成功轉型的因素,包括提升服務、減少行政費用、(加入航空聯盟以)提高名聲等等。
這些不都是任何企業都應當做的嗎?難道馬航過去幾十年來都沒有做,所以才弄得虧損累累,要政府和股民不斷搭救?
真的可以在兩年內轉虧為盈?我懷疑。
當年依德里斯委以重任,必須將馬航轉虧為盈。
依德里斯唯一能做的,只是把馬航大廈等資產變賣來減損,那能算是盈利嗎?
結果依德里斯被拉出來,做他的ETP計劃去了。
去年安排亞航和馬航合作,東尼加入馬航董事局,卻受到馬航職工會的反對,結果兩者合作計劃又告吹。
接下來是驚人的121億元舉債計劃,首相就說這是馬航的轉型計劃,但我實在看不到馬航如何可以在兩年內回本或回覆盈利。
只能在心裡默默給予馬航祝福,不好再用人民的錢來搭救了。
馬航能不能“轉型”成功,就看投資者對認購附加股的反應如何。
說到依德里斯,在幾天前的ETP匯報會上,他也自賣自誇說,兩年前推介的ETP計劃,國家經濟面貌已經轉型成功。
他還列出10大證據如下:
1. 共152項啟動計劃(EPP)總投資額高達2120億。
2. 人均收入從2009年的6700美元增至目前的9700美元。
3. 2011年經濟增長達5.3%。
4. 政府去年收入達1850億元。
5. 私人投資去年達1118億元。
6. 國內消費去年增長7.3%,今年8.5%。
7. 綜指11月1日創1676點新高。
8. 去年國家財政赤字減至4.8%。
9. 國家過去兩年經濟增長或外國認同,至今有14個國家向大馬取經。
10. 國家關鍵經濟領域(NKEA)關鍵績效指標兩年分別取得123%及94%。
老實說,這些數據,能夠證明什麽呢?人民感覺得到嗎?
依德里斯似乎把自己關在PEMANDU的虛擬世界里,裡邊都是這些美麗的名相與數字,但這些卻與民間毫不相干。
有些“證據”是滿可笑的。
例如把綜指創下新高當成是ETP的功勞。
難道當下是牛市?何以股市都好像無動以衷呢?
首相愛強調轉型,除了經濟轉型(ETP)還有政府轉型(GTP)。
看這幾天的巫統大會報導,我心想,不如先從政治形態上轉型吧!
不說東馬兩州,半島獨立已有55年,513也是43年前的事,幾乎每年的巫統大會,必有代表會提513,說如果怎樣怎樣,或不怎樣怎樣,那國家就會重演513。
今年就輪到莎麗扎先提,然後就輪到慕以丁,用意是什麽?
莎麗扎還說她是winnable candidate呢!
她不是在上屆大選輸了嗎?還求阿都拉給她一個官位做。
目前還給「養牛案」纏身。
如果這樣還叫winnable,那其他人更winnable了。
只怕害國陣輸得更多。
今年候選人的素質,也就可想而知。
是的,政治人物欠缺的,就是「禮義廉恥」。
不然就是,這些代表已經神志不清了。
昨天,一位代表把自己比喻為神的使者,說巫統是神派來的,說馬來人是被神選中的民族(the chosen ones)。
今天,一名來自沙巴的代表更恬不知恥,說那4000萬元政治獻金算什麽,根本不夠大選用。
你看,什麽都被合理化了。
納吉如果真的有意願轉型,那倒不如先從這些人的心態轉型吧。
Thursday, 29 November 2012
稀土遺禍300年
科學工藝部長麥西慕說,霹靂亞洲稀土廠的第二個永久埋毒槽預料在2014年完工,并開始埋藏亞洲稀土廠的輻射廢料。
部長說,該埋毒槽是在2010年動工,工程進度目前是52%。
讀到這則新聞,心裡就很納悶,建一個埋毒槽竟然要花4年的時間,而紅坭山的稀土廠不是已經關閉20年了嗎?爲什麽現在才來建埋毒槽?
原來,原本的埋毒場正在進行銷毀過程,埋毒場的輻射廢料,將逐步移至第二埋毒槽中。
至於爲什麽要銷毀原本的埋毒槽,報導沒有進一步解釋,想必那是暫時性的埋毒場,或出現洩漏,所以現在要建一個永久性埋毒槽,以把輻射廢料遷移到新的埋毒槽里。
部長說,第二永久埋毒槽可以埋毒300年,原子能執照局(AELB)會監督這埋毒槽300年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我心想,300年後,你我都不在這世間上啦,誰能確定這個永久埋毒槽真的能夠安全埋毒300年?
那是不是意味著,300年後,這些稀土廢料就不會再有輻射作用?
還是300年後,當局又要建另一個埋毒槽,把這些輻射廢料再移去一個新的埋毒槽?
在遷移的過程中,真的可以保證這些輻射廢料不會外泄嗎?
第一個埋毒槽是在2005年建好的,何以只用了短短的七年,現在又要新建另一個埋毒槽?難道第一個埋毒槽不是“永久性”的?
2005年前,亞洲稀土廠是如何處理那些稀土廢料呢?
以紅坭山為鑒,建一個永久性埋毒槽要4年的時間,但萊納斯都還未確定要將輻射廢料運去哪裡,連埋毒槽地點都未確定,那又如何趕得及建?
就算是現在就開始建埋毒槽,那是不是也要等到4年後,2016年才可以開始投入生產?否則,所產生的輻射廢料要如何處置?
從另一則報導得知,新的永久性埋毒槽占地10多英畝,以重新處理85,000噸輻射廢料。
單看數字就夠嚇人了。
想想,10多英畝土地被用來埋毒長達300年,這就是國家和當地居民所必須賠上的代價。
既然前車可鑒,爲什麽當局還要一意孤行呢?
http://semutmalaysia.blogspot.com/2012/02/cerita-dan-gambar-gambar-kegagalan.html
部長說,該埋毒槽是在2010年動工,工程進度目前是52%。
讀到這則新聞,心裡就很納悶,建一個埋毒槽竟然要花4年的時間,而紅坭山的稀土廠不是已經關閉20年了嗎?爲什麽現在才來建埋毒槽?
原來,原本的埋毒場正在進行銷毀過程,埋毒場的輻射廢料,將逐步移至第二埋毒槽中。
至於爲什麽要銷毀原本的埋毒槽,報導沒有進一步解釋,想必那是暫時性的埋毒場,或出現洩漏,所以現在要建一個永久性埋毒槽,以把輻射廢料遷移到新的埋毒槽里。
部長說,第二永久埋毒槽可以埋毒300年,原子能執照局(AELB)會監督這埋毒槽300年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我心想,300年後,你我都不在這世間上啦,誰能確定這個永久埋毒槽真的能夠安全埋毒300年?
那是不是意味著,300年後,這些稀土廢料就不會再有輻射作用?
還是300年後,當局又要建另一個埋毒槽,把這些輻射廢料再移去一個新的埋毒槽?
在遷移的過程中,真的可以保證這些輻射廢料不會外泄嗎?
第一個埋毒槽是在2005年建好的,何以只用了短短的七年,現在又要新建另一個埋毒槽?難道第一個埋毒槽不是“永久性”的?
2005年前,亞洲稀土廠是如何處理那些稀土廢料呢?
以紅坭山為鑒,建一個永久性埋毒槽要4年的時間,但萊納斯都還未確定要將輻射廢料運去哪裡,連埋毒槽地點都未確定,那又如何趕得及建?
就算是現在就開始建埋毒槽,那是不是也要等到4年後,2016年才可以開始投入生產?否則,所產生的輻射廢料要如何處置?
從另一則報導得知,新的永久性埋毒槽占地10多英畝,以重新處理85,000噸輻射廢料。
單看數字就夠嚇人了。
想想,10多英畝土地被用來埋毒長達300年,這就是國家和當地居民所必須賠上的代價。
既然前車可鑒,爲什麽當局還要一意孤行呢?
http://semutmalaysia.blogspot.com/2012/02/cerita-dan-gambar-gambar-kegagalan.html
Wednesday, 28 November 2012
馬航是國債背上那最後一根稻草
去年八月曾寫一篇《馬航五次歷險記》,記錄馬航過去20年來經歷過的五次拯救計劃:
1.1994年:達祖丁以18億或每股8元收購馬航32%股權。
2.2000年:政府以每股8元向達祖丁回購馬航。
3.2002年:政府成立Penerbangan Malaysia Bhd,接管馬航所有債務和資產,簡稱WAU(Wide Asset Unbundling)。
4.2005年:阿都拉委任依德里斯為馬航董事經理兼行政總裁,以將馬航轉虧為盈。
5.2011年:馬航和亞航互換股權,但此計劃受到馬航職工會反對而在今年五月宣告取消。
之後,馬航宣佈第6次拯救計劃,一個分為三個階段的90億元自救計劃:
1.發售25億永久回教債券(Perpetual Sukuk),應付購買飛機開銷和營運資本,由政府做擔保。
2.成立特別公司SPV籌資53億購買8架飛機後再回租給馬航。
3.籌資12億購買寬體飛機。
上周讀到新聞,所成立的SPV叫Turus Pesawat,以20年期的回教債券籌集53億收購8架新空中巴士A380和A330,由政府擔保。
昨天,馬航同時公佈了兩項消息,可說是一好一壞。
好消息是:第3季度業績由虧轉盈,獲3910萬稅前盈利。
其實,此盈利乃微不足道,因為總計來算,三季累積仍得4.8億元凈虧損。
壞消息才得人驚,馬航股票也因這壞消息而一度驟跌20%至80分。
原來,早先宣佈的90億元籌資計劃並不足夠,馬航再建議一項削資重組計劃,在此計劃下,每股削資90分,也就是10變一,然後再發售附加股籌集31億。
這算不算是馬航的第7次拯救計劃呢?
這31億,是要用在未來24個月內的營運資本(13億)、資本開銷(10億)和償還貸款用途(8億)。
但在較早的90億籌資計劃,不也是要發售25億回教債券來應付營運資本和開銷了嗎?這發售31億元附加股是不是那25億的一部份,還是額外籌集的呢?
若屬另外籌集,那馬航單單在這今年內,就籌集了高達121億元的資金(90+31),這要多少n年後才能夠回本呢?
老實說我信心不大。
馬航若無法償還這些債券,最後還是要由做擔保的政府買單,加重大馬國債。
國家究竟還負擔得起嗎?我很懷疑。
馬航,可會成為國債背上那最後一根稻草?
其實,馬航前年曾發售過一次附加股,那時每股認購價1.60元,籌集了16.7億資金,在短短兩年內,每股將只剩下10分,每股虧損高達94%!
對馬航存有無限期望的股友,怎不欲哭無淚?
而今天馬航的80分市價,應該是有史以來的最低作價吧!
難怪EPF自八月以來即不斷拋售馬航股票,相信那時早知馬航有此削資重組計劃。
(只怕到時又被指示認購附加股呢!)
有時我在想,爲什麽公積金派息率這麼低,可能原因就在此吧。
Tuesday, 27 November 2012
衛長和萊納斯:看誰在說真話
稀土原料已經運至,萊納斯隨時投入運作,稀土廢料將如何處置?至今似未有個定案,除非當局已做了個不欲人知的決定。
首先,當局規定萊納斯必須把廢料運回澳洲,後來發現,萊納斯僅將申請書呈給澳洲輻射防護和核安全機構,相信未獲批准,萊納斯因此改口說將把廢料運往印尼或泰國。
但相信印尼泰國亦不接受,今天讀到倪可敏透露,萊納斯聲明獲得當局批准,可以短期和長期將廢料儲存在國內。
也就是說,萊納斯現在根本不必為將廢料安置處煩惱,因為當局已經允許將廢料儲存在國內。
但,衛長不是口口聲聲表示,萊納斯必須把稀土廢料運出國外嗎?
衛長當時還說,萊納斯不必浪費時間在國內尋找廢料儲存槽。
何以如今又前後矛盾,前言不對後語?
爲了確定倪可敏說的是否屬實,我上網去找相關報導。
根據澳洲廣播電臺(ABC)網站報導,萊納斯首席執行員(CEO)Nicholas Curtis說,將稀土副產品運回澳洲已經不是他們的計劃,因為他們認為運去泰國或印尼會比較便宜。
這是我自己猜想的:可能後來他們又改變計劃,因為他們發現,如果把副產品留在大馬境內是最便宜的。
因為這位CEO跟著又說,“萊納斯已經獲得准證,可以在短期和長期把廢料儲存在大馬....。”
這可是從來沒有在大馬媒體報導過的呢,這下,我們的衛長要如何為人民解說?
http://www.radioaustralia.net.au/international/radio/program/asia-pacific/lynas-determined-to-proceed-with-rare-earths-processing-plant/1048614
所以我一直覺得,政府在稀土課題上對人民有所隱瞞,政府早就批准萊納斯來馬設廠,甚至給予12年的免稅優惠,否則,哪有先建廠後批准這回事?
難道政府部門里沒有人懂得經濟學里「社會成本」(social cost)這部份嗎?
設立稀土廠的「社會成本」便是,當地居民必須承擔稀土廢料所可能引發的輻射風險。這個成本,你要如何quantify它?
稀土問題國會特別委員會(PSC)當時還辯說:給萊納斯12年免稅優惠是很正常的做法,因為那是爲了吸引外資才提供的獎勵。
很明顯的,在做「成本收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的時候,當局完全忽略了有「社會成本」這個東西。
還是,唯利是圖,當局根本就沒有做過任何所謂的「成本收益分析」?
也不懂得何謂「成本收益分析」?不然就不會弄到今天難以收拾的這個地步。
直至昨天,衛長還拍胸口保證,若有證據足以證明稀土廠危害人民健康,他會是第一個站出來反對的人。
甚至在昨天,他還重複說:內閣已經表明把含有輻射的稀土廢料運出我國。
這與萊納斯CEO說的“獲得准證將廢料儲存在大馬”,完全是一個天一個地。
到底誰說的才是正確?
衛長必須和萊納斯CEO對質,才知道誰說真話。
首先,當局規定萊納斯必須把廢料運回澳洲,後來發現,萊納斯僅將申請書呈給澳洲輻射防護和核安全機構,相信未獲批准,萊納斯因此改口說將把廢料運往印尼或泰國。
但相信印尼泰國亦不接受,今天讀到倪可敏透露,萊納斯聲明獲得當局批准,可以短期和長期將廢料儲存在國內。
也就是說,萊納斯現在根本不必為將廢料安置處煩惱,因為當局已經允許將廢料儲存在國內。
但,衛長不是口口聲聲表示,萊納斯必須把稀土廢料運出國外嗎?
衛長當時還說,萊納斯不必浪費時間在國內尋找廢料儲存槽。
何以如今又前後矛盾,前言不對後語?
爲了確定倪可敏說的是否屬實,我上網去找相關報導。
根據澳洲廣播電臺(ABC)網站報導,萊納斯首席執行員(CEO)Nicholas Curtis說,將稀土副產品運回澳洲已經不是他們的計劃,因為他們認為運去泰國或印尼會比較便宜。
這是我自己猜想的:可能後來他們又改變計劃,因為他們發現,如果把副產品留在大馬境內是最便宜的。
因為這位CEO跟著又說,“萊納斯已經獲得准證,可以在短期和長期把廢料儲存在大馬....。”
這可是從來沒有在大馬媒體報導過的呢,這下,我們的衛長要如何為人民解說?
http://www.radioaustralia.net.au/international/radio/program/asia-pacific/lynas-determined-to-proceed-with-rare-earths-processing-plant/1048614
所以我一直覺得,政府在稀土課題上對人民有所隱瞞,政府早就批准萊納斯來馬設廠,甚至給予12年的免稅優惠,否則,哪有先建廠後批准這回事?
難道政府部門里沒有人懂得經濟學里「社會成本」(social cost)這部份嗎?
設立稀土廠的「社會成本」便是,當地居民必須承擔稀土廢料所可能引發的輻射風險。這個成本,你要如何quantify它?
稀土問題國會特別委員會(PSC)當時還辯說:給萊納斯12年免稅優惠是很正常的做法,因為那是爲了吸引外資才提供的獎勵。
很明顯的,在做「成本收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的時候,當局完全忽略了有「社會成本」這個東西。
還是,唯利是圖,當局根本就沒有做過任何所謂的「成本收益分析」?
也不懂得何謂「成本收益分析」?不然就不會弄到今天難以收拾的這個地步。
直至昨天,衛長還拍胸口保證,若有證據足以證明稀土廠危害人民健康,他會是第一個站出來反對的人。
甚至在昨天,他還重複說:內閣已經表明把含有輻射的稀土廢料運出我國。
這與萊納斯CEO說的“獲得准證將廢料儲存在大馬”,完全是一個天一個地。
到底誰說的才是正確?
衛長必須和萊納斯CEO對質,才知道誰說真話。
Monday, 26 November 2012
首相看不到稀土哪裡有害
若說聽取民意,看見數以萬計人民走上街頭支持百里長征,難道政府還視若無睹、充耳不聞嗎?
我之前的懷疑不是無的放矢,那便是,政府早就批准了萊納斯來馬設廠,但礙於人民反對聲音太強,不得不制訂一些設廠條件,以“合理”地發出所謂的臨時執照給萊納斯。
所謂的臨時執照,給我的印象,只是做戲給人民看,萊納斯最後還是得以將稀土運進口。
其中一個條件,也是廖忠萊不斷強調的,是萊納斯必須把廢料運回澳洲。
根據報導,萊納斯只將申請書交給澳洲輻射防護和核安全機構而已,但并未獲得任何答复或保證。
這樣就算符合條件了嗎?
假設澳洲拒絕接受將稀土廢料運回國,那所謂的臨時執照是否就因此取消?
而最新的消息是,萊納斯已不考慮將廢料運回澳洲,而是打算運往印尼或泰國。
問題是,印尼泰國已經答應了嗎?若未答應,所謂的臨時執照是否還生效?還是應該revoke?
但萊納斯已把10個集裝箱稀土運進來了啊!是不是要原封不動的將稀土送回去?澳洲更不會接受了!
只要用邏輯思考,既然澳洲都不允許在自家的土地上設廠,它哪會接受將稀土廢料送回國?
那時候,這些稀土廢料該如何處理?
我也讀到首相納吉的無奈,他說:針對萊納斯課題,國內出現理性和情緒兩極化,有人利用民眾情緒,結果科學證據與事實被忽略。
可惜首相沒有舉出有哪些被忽略掉的科學證據與事實,那才可以叫人信服。
首相說:請拿出有害證據。
難道首相不知道,這並不是國家第一次設立稀土廠?
20年前,日本的亞洲稀土廠就曾在霹靂紅坭山開廠。只要看看該地有沒有受到有毒廢料污染,對當地人民帶來什麽傷害,就可以知道稀土究竟有沒有害。
所以我說,國家領袖的環保意識有必要加以提升,不要說一套做一套。
我之前的懷疑不是無的放矢,那便是,政府早就批准了萊納斯來馬設廠,但礙於人民反對聲音太強,不得不制訂一些設廠條件,以“合理”地發出所謂的臨時執照給萊納斯。
所謂的臨時執照,給我的印象,只是做戲給人民看,萊納斯最後還是得以將稀土運進口。
其中一個條件,也是廖忠萊不斷強調的,是萊納斯必須把廢料運回澳洲。
根據報導,萊納斯只將申請書交給澳洲輻射防護和核安全機構而已,但并未獲得任何答复或保證。
這樣就算符合條件了嗎?
假設澳洲拒絕接受將稀土廢料運回國,那所謂的臨時執照是否就因此取消?
而最新的消息是,萊納斯已不考慮將廢料運回澳洲,而是打算運往印尼或泰國。
問題是,印尼泰國已經答應了嗎?若未答應,所謂的臨時執照是否還生效?還是應該revoke?
但萊納斯已把10個集裝箱稀土運進來了啊!是不是要原封不動的將稀土送回去?澳洲更不會接受了!
只要用邏輯思考,既然澳洲都不允許在自家的土地上設廠,它哪會接受將稀土廢料送回國?
那時候,這些稀土廢料該如何處理?
我也讀到首相納吉的無奈,他說:針對萊納斯課題,國內出現理性和情緒兩極化,有人利用民眾情緒,結果科學證據與事實被忽略。
可惜首相沒有舉出有哪些被忽略掉的科學證據與事實,那才可以叫人信服。
首相說:請拿出有害證據。
難道首相不知道,這並不是國家第一次設立稀土廠?
20年前,日本的亞洲稀土廠就曾在霹靂紅坭山開廠。只要看看該地有沒有受到有毒廢料污染,對當地人民帶來什麽傷害,就可以知道稀土究竟有沒有害。
Friday, 23 November 2012
AES是爲了挽救人民的生命
說是朝野議員皆反對,但在週三的投票,國會以80對49通過推行自動執法系統(AES)計劃。
國陣議員投票率58%,民聯65%。
就算所有75位民聯議員傾巢而出,也無濟於事,因為還輸國陣5票。
政府要推行AES的理由堂而皇之,就是如交長江作漢所說的,爲了挽救公路上的人命。
他甚至援引憲法,說政府有責任保護每位公民的性命。
聽起來好像已經有點語無倫次。
保護每位公民的性命,確保每位公民的安全,本來就是政府天經地義的責任,否則,人民選來做什麽?
但,這並不表示可將AES的落實合理化啊!
在保護每位公民的性命和確保每位公民安全這部份,每下愈況的治安,又怎麼說呢?
當然交長可以說那不關他的事,要問就問內長去。
內長當然會說那只是人民的感覺(perception)而已,治安其實并沒有惡化,國家其實仍然很安全。
交長口口聲聲以保護公民性命為由,他卻忽略了公民拒絕AES的理由。
他知不知道,不是因為公民不愛惜的性命,而是對AES的公正執法和效率不具信心?
交長否認之前所說的,政府並沒有將AES執法權外包給該兩家公司,因為JPJ才有權力開罰單。
兩家公司只是負責進行安裝和維修工作。
交長說政府沒有承擔任何經費,所有經費由兩家公司自己承擔。
政府既不付錢給承包商,兩家公司如何取得收入?
就是如先前說的,根據罰單數量來抽傭,即罰單愈多,承包商的抽傭率就愈高。
如此的抽傭方式,是不是罰單開得愈多愈好?
而且兩家公司只有5年的營運權,5年後,一切設備及營運權就歸政府所有。
這樣一來,兩家公司是不是必須要在這5年內回本?
不止要回本,還要有利潤,不然不是白做?
何況所有的事前成本開銷都由公司本身承擔,政府沒有先墊。
這樣的安排有點“反常”;假設有了AES,人民個個奉公守法,遵守交通規則,兩家公司豈不做虧本生意?承包商不可能沒有想到這點吧?
時間就是金錢,難怪交長連六個月的適應期都不考慮,承包商不也要吃飯嗎?
Thursday, 22 November 2012
關中是一所私立國中
有誰還要狡辯關中是所華文獨中嗎?
教長慕以丁已再次強調,這次是在國會里說得一清二楚:因為獨中沒有根據國家教育課程進行教學,所以政府不會再開放華文獨中的申請。
好,那麼請問最近剛獲批准的關中是所華文獨中還是私立中學?
上個月,納吉才說,關中學生“必須”報考SPM,他們也“可以”報考UEC。
廖忠萊卻否認關中學生“必須”報考SPM,堅持它是一所獨中,所以是“必須”報考UEC。
後來他才改口說:因為是雙軌制,所以他們也“必須”考SPM。
那何者為先呢?
不是要咬文嚼字,既然是要白紙黑字,那當然要理清楚。
又不是猜燈謎,否則50年或百年後再來費疑猜,誰能夠證明批文里的真正意思,其實不是那樣的意思,而是當年首相納吉或廖忠萊等華裔部長們的意思?
但是,教長慕以丁再次證實他之前所說的,政府不會再批准新獨中,言下之意,所批的關中當然不是一所獨中,那我們的華裔領袖也不要再強辯它是獨中了吧!
再辯下去,尷尬的是自己。
教長已經說的再清楚不過了,華社也不需要再邊辦學邊厘清邊爭取了。
但是,我不能同意教長不批獨中的理由。
他的理由是因為獨中沒有根據1996年教育法令所制定的國家教育課程進行教學。
他說華文獨中報考UEC,所以教育部不會再批准華文獨中的申辦。
依他這個理由,那國內的其他私立學校或國際學校,它們也沒有根據國家的教育課程辦學和考試,而是根據海外其他國家的教育課程辦學和考試,那它們是不是也不該獲得教育部的批准?
隨著教長慕以丁在國會里正式厘清,真相也一下大白了。
那便是,政府所批辦的關中是一所私立國中,唯一例外的是它可以報考UEC。
大家可以停止指鹿為馬了。
你孩子幾個A?
今天讀到新加坡教長王瑞傑說:不公佈全國狀元和優秀生名單,不單止是爲了減輕家長和學生壓力,而是要從更宏觀的角度去看待教育的目的。
反觀我們這裡,UPSR成績放榜後,報紙上都在顯著版位報導各校成績及格率和刊登小狀元們的大頭照,還占了頗大的篇幅。
肯定的,當初中高中獨中成績相繼放榜時,情況也會是一樣。
不是說這樣不好,只是有個困惑,這樣子做,會不會養成學校家長孩子們一個功利的比較心態?
我沒有這方面的專業,我純粹是從一名家長的角度來看教育。
我只要我的孩子開開心心地讀書,對我來說,分數或成績只是要知道他們的進度或程度,不是爲了與別人比較和計較。
但在每次有成績放榜後,一定會聽到家長之間在互相比較:我孩子幾個A,你孩子又幾個A;不覺得這樣很無聊嗎?
孩子聽了會怎樣?考得A多的就有優越感,考得A少的就產生自卑感。
在這裡提出疑問,也不是要針對學校或任何人。
也許我們這裡缺乏的,就是如新加坡教長說的,從一個宏觀的角度去看待教育課題。
分數只是一時的,未必代表孩子將來的成就。
不是有句話「小時了了、大未必佳」嗎?
而且,之前也有聽過,爲了避免“製造名校效應”,造成學校間的學生人數不平衡,教育部並不允許學校向媒體透露學生成績嗎?
也的確,有幾年似乎低調了許多,但近年來,媒體似乎又高調報導各校成績,近來更變本加厲起來。
到底有沒有這樣的必要呢?
或者就如我之前說的,教育部每換一個教長就換一個政策,教育部現在似乎也傾向於報導學生的優異成績,尤其是全A人數及學校。
可能教育部受了KPI評估的影響,學校或學生成績有所進步,也可以算進教育部的KPI評估吧!
新聞就這樣寫:“今年的考試成績,是過去四年來表現最好的一次。”
教育部的KPI,是不是也一定要比往年高,甚至最高?
也因此,各校只是上行下效、有樣學樣,不可怪。
Wednesday, 21 November 2012
讀三或六個月的預備班,剩下六到九個月做什麽?
身兼教長的副首相慕以丁說:視學生的能力,小學畢業生可以用三或六個月時間讀預備班。
預備班就是大家習慣說的橋班,在我那個時代是讓華巫淡小學生轉讀英文中學時而設的,現在是給從淡華小學生轉去國中而設。
但在建議中的「教育大藍圖」,華淡小從2014年起,四年級起採用國小的國語課本,到了2017年就取消預備班,直接進入中學。
不懂印裔家長對此建議有何反應,華裔家長,也包括教育人士在內,都表示了反對聲音。
爲什麽呢?
首先,要華淡小學生到了四年級忽然改用國小國語課本,會不會弄巧反拙?因為跟不上反而導致國語水準下降?
再加上廢除了預備班,他們到了國中,是否更加追不上呢?
我可以想像教長的“如意算盤”是這樣的:華淡小學生的國語水平因為從四年級開始採用國小課本而得以提升,那他們就不用讀預備班直接進入國中,還省了一年,那不是一舉兩得嗎?
但事實真會如此嗎?沒實行不知道。
但華裔不那麼認為,因為不是每個學生的讀書能力都一樣,不一定可以適應從四年級起改用國小課本。
如果保留預備班,至少學生們還可以有一年的適應期。
難怪聽說,明年報讀獨中的學生大幅增加,是不是就是因為怕了政府朝令夕改的教育制度?
但教長慕以丁就是創意無限,爲了兩全其美,他忽然想到讓那些能力不足的學生,只要讀三至六個月的預備班就好了。
好,那就請問,讀了三至六個月預備班後,這些學生是在什麽時候加入初中一班呢?
我國新學期都在一月開課,這些預備班學生,一就是在三或六月當插班生,二就需等到隔年一月新學年開始的時候才入學。
所以問題還是來了,既然國語水準都跟不上了,還在三或六月當插班生,那又如何趕上?
若是等到明年一月才入學,那讀完預備班後接下來的六到九個月,這些學生要幹什麼?
Tuesday, 20 November 2012
從「養牛案」到「政治獻金」
忽然想到,王賽芝“升級”當婦女家庭社會發展部門“顧問”,這樣一來,她的階級不是高過身兼婦女部長的首相納吉嗎?
話說回頭,雖然反貪會為莎麗扎洗脫指控,卻無法洗脫人民對「養牛案」的想法。
既然同住在一個屋簷下,若說完全不知道枕邊人和自己親生的孩子在幹什麼,不關心老公孩子的事業,那是很難令人信服的。
何況自己當時還是國家婦女家庭社會發展部門的首長,對自己家庭的丈夫孩子卻不聞不問,自己不是失責了嗎?
天下之大,就是無奇不有,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是在這個萬能國,那也不會感到稀奇了。
說到「養牛案」,今天在《大馬局內人》讀到關於拉菲茲申請撤銷“抵觸銀行法令”控狀的報導。
不過很奇怪,其他媒體卻沒有相關報導。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criminal-charges-negate-bafia-shield-rafizi-trial-told/
大家還記得吧,拉菲茲針對「養牛案」爆料,理應在吹哨人法令下受到保護,如今卻被莎麗扎老公以銀行法令(BAFIA)提控。
上回我就質疑了,這不是很自相矛盾嗎?
如果吹哨者不能受到保護,那有關法令豈非形同虛設?
又或者,犯罪者以另一個法令告回吹哨者,那以後誰還敢當吹哨者?犯罪者豈非繼續逍遙法外,永遠無法無天?
前陣子,納茲里指拉菲茲因為將資料外泄,因此違反吹哨者法令,指他不是吹哨者(whistle blower),而是吹喇叭者(trumpet blower)。
根據納茲里的說法,舉報者必須滿足兩項基本保密條件:對個人資料、住址、職業與告密內容等保密。
他說,吹哨者法令不能保護違例者。
不過,大家都知道,納茲里對拉菲茲有所不滿,因為後者爆料,指納茲里涉利益衝突,因其兒子所駕駛的名車,乃屬沙巴商人謝天福所有。
謝天福,4年前在香港攜帶4000萬元出境被扣,當時他被認為是慕沙的代理人;事過四年,納茲里才澄清說那4000萬元非慕沙個人所有,而是謝天福要給沙巴巫統的政治獻金。
拉菲茲即刻爆料,不止納茲里兒子駕駛謝天福的名車,納茲里還曾和謝天福一同到杜拜旅遊。
納茲里是首相署的「法律」部長,既然有了這樣的“背景”,由他來為謝天福和慕沙“脫罪”,當然是100%的不恰當。
這情況,不就和當年的「林甘案」如出一轍嗎?納茲里怎麼還明知故犯呢?
又說離題了。
這也難怪,因為這些事件都是千絲萬縷糾纏交錯在一起,談到一件就不能不連想到另一件。
其實剛才要談的是今天在《大馬局內人》讀到的報導。
在拉菲茲申請撤銷案上,其律師說,一個人只要被控以刑事罪,那他就不能在銀行法令下尋求保密。
An individual automatically loses his right to banking confidentiality once he is charged with committing a criminal offence.
也就是說,犯刑事罪者就不能躲在銀行法令下要求保密,更何況此案涉及公款和公眾利益,民眾有知情權。
「養牛案」未了,拉菲茲卻未放棄追蹤沙巴4000萬元政治獻金案。
拉菲茲的大無畏精神令人敬佩,但我也很擔心他的個人安全。
話說回頭,雖然反貪會為莎麗扎洗脫指控,卻無法洗脫人民對「養牛案」的想法。
既然同住在一個屋簷下,若說完全不知道枕邊人和自己親生的孩子在幹什麼,不關心老公孩子的事業,那是很難令人信服的。
何況自己當時還是國家婦女家庭社會發展部門的首長,對自己家庭的丈夫孩子卻不聞不問,自己不是失責了嗎?
天下之大,就是無奇不有,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而且是在這個萬能國,那也不會感到稀奇了。
說到「養牛案」,今天在《大馬局內人》讀到關於拉菲茲申請撤銷“抵觸銀行法令”控狀的報導。
不過很奇怪,其他媒體卻沒有相關報導。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criminal-charges-negate-bafia-shield-rafizi-trial-told/
大家還記得吧,拉菲茲針對「養牛案」爆料,理應在吹哨人法令下受到保護,如今卻被莎麗扎老公以銀行法令(BAFIA)提控。
上回我就質疑了,這不是很自相矛盾嗎?
如果吹哨者不能受到保護,那有關法令豈非形同虛設?
又或者,犯罪者以另一個法令告回吹哨者,那以後誰還敢當吹哨者?犯罪者豈非繼續逍遙法外,永遠無法無天?
前陣子,納茲里指拉菲茲因為將資料外泄,因此違反吹哨者法令,指他不是吹哨者(whistle blower),而是吹喇叭者(trumpet blower)。
根據納茲里的說法,舉報者必須滿足兩項基本保密條件:對個人資料、住址、職業與告密內容等保密。
他說,吹哨者法令不能保護違例者。
不過,大家都知道,納茲里對拉菲茲有所不滿,因為後者爆料,指納茲里涉利益衝突,因其兒子所駕駛的名車,乃屬沙巴商人謝天福所有。
謝天福,4年前在香港攜帶4000萬元出境被扣,當時他被認為是慕沙的代理人;事過四年,納茲里才澄清說那4000萬元非慕沙個人所有,而是謝天福要給沙巴巫統的政治獻金。
拉菲茲即刻爆料,不止納茲里兒子駕駛謝天福的名車,納茲里還曾和謝天福一同到杜拜旅遊。
納茲里是首相署的「法律」部長,既然有了這樣的“背景”,由他來為謝天福和慕沙“脫罪”,當然是100%的不恰當。
這情況,不就和當年的「林甘案」如出一轍嗎?納茲里怎麼還明知故犯呢?
又說離題了。
這也難怪,因為這些事件都是千絲萬縷糾纏交錯在一起,談到一件就不能不連想到另一件。
其實剛才要談的是今天在《大馬局內人》讀到的報導。
在拉菲茲申請撤銷案上,其律師說,一個人只要被控以刑事罪,那他就不能在銀行法令下尋求保密。
An individual automatically loses his right to banking confidentiality once he is charged with committing a criminal offence.
也就是說,犯刑事罪者就不能躲在銀行法令下要求保密,更何況此案涉及公款和公眾利益,民眾有知情權。
「養牛案」未了,拉菲茲卻未放棄追蹤沙巴4000萬元政治獻金案。
拉菲茲的大無畏精神令人敬佩,但我也很擔心他的個人安全。
莎麗扎以巫統婦女組主席身份主持官方婦女活動
最近看到莎麗扎常上電視,出席一些官方婦女活動,心裡就很納悶,她不是卸下婦女部長職,“無官一身輕”了嗎?那她是以什麽身份出席那些活動呢?
原來她是以巫統婦女組主席身份出席這些活動的。
真的是不明白,既然反貪會已為她洗脫指控,說她沒有涉及「養牛案」,那首相為何不將婦女部長職位歸還給她,自己還要身兼三職,包括這個給他帶來尷尬的婦女部長職呢?
那邊廂,莎麗扎卻改以巫統婦女主席的身份出席/主持與國內婦女家庭社會發展有關的官方活動,大談婦孺與家庭政策,這樣子做究竟恰不恰當呢?
原本以為,首相可能覺得,反正大選就快要到了,那倒不如等到大選過後再來妥善安排部長們的職位。
但今天看到王賽芝的情況又非如此。
王賽芝恰巧是莎麗扎在婦女部時的副手,就是婦女家庭社會發展部副部長。
她剛因上議員任期屆滿而卸任,今天改由能源副部長諾麗亞接棒當婦女副部長。
說是卸任,其實是“升級”,因為王賽芝現在改當婦女家庭社會發展部門的“顧問”。
覺得這樣的安排好有趣。
前陣子,屆滿或落選部長/副部長大都受委出任官聯公司主席或出國當大使,最近卻就乾脆在該部門內直接“升級”當「顧問」。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吧,之前,從沒聽過政府部門需要一位官委顧問,或讓“前”部長當顧問這回事,這應該是頭一遭吧!
阿都拉時代,則是在首相署製造官位給這些“前”部長級人物,造成與原本部門的職責重疊。
莎麗扎當年落選後,阿都拉為她在首相署內製造一個回教婦女部門即是一例。
能源副部長諾麗亞改當婦女副部長,那她留下的能源副部長空缺又由誰來當呢?這點媒體沒有進一步報導。
總之,首相迫不及待為婦女部委任一位新副部長,反而不急著為正部長這個位子找一名女性來做,似乎有點不合常理。
可以預見,莎麗扎將繼續以巫統婦女組主席的身份出席,或陪同首相夫人參加各種有關婦孺課題的官方活動,一直到大選為止。
至於恰不恰當、合不合理?
可能有人會說,反正在這個國家,政黨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政黨,兩無分別,何必執著在她是代表政府還是巫統?
那就讓大家自己去下判斷吧!
Monday, 19 November 2012
一個失序的城市(6):缺乏完善計劃的達邁路
座落在達邁的第三家醫院就快要建好了,至今,尚未聽到當局要如何解決該處嚴重失控的交通問題。
之前就曾提問,該處地窄人稠,是否適合在該處建醫院?
一家已經嫌多,當局為何會允許三家醫院都先後集中在該處?難道不知道該地的交通已經夠繁忙了嗎?尤其是在每天上下班及上下學的時段,該處交通嚴重阻塞的情況就可想而知。
記得之前當局開了一條路,好讓車子可以從達邁路轉進金麟園路抄捷徑到哥隆邦嗎?
利用這條捷徑的車輛已愈來愈多了。
在達邁路和通往金麟園的十字路口,由於從路陽轉進金麟園路口的車子流動量大幅增加,而來自里卡士的車輛因為須讓來自路陽的車輛先轉進金麟園路,造成這些來自里卡士的車輛大部份時間都在大排長龍。
而轉進金麟園路的車輛也時常大排長龍,何解?因為兩家醫院的入口,都是從金麟園路轉進去,而這兩家醫院的入口,離開十字路口的交通圈分別不及30米和50米。
於是,你可以想像,只要有車子要轉入其中一家醫院的入口,後面的車子也就無法往前移動。
明知前面已經動彈不得,一些司機還是要往前擠,結果車子就是塞到交通圈的路口去。
一些司機就是怕吃虧似的,自己明明不能往前進,但他就是要把別人的路口也塞住。
是的,我們的公民意識,就是缺少了一份禮讓精神。
這個城市,仿佛都是嚴重缺乏泊車的空間,醫院更不例外。
於是,整條金麟園路的兩旁,永遠都泊滿了車子。
原本就不寬闊的雙向單線道路,被迫成了單線單行道。
在這交通繁重的達邁和金麟園十字路口,是不是時候應該改裝交通燈了呢?
不改裝交通燈,也應該畫上黃線吧!
Friday, 16 November 2012
來屆大選重啟「首長輪任制」?
最近,有人提出恢復「首長輪任制」,其實也不令人感覺意外。
提出這建議的是民統根地咬區部主席,他也是冰谷區州議員。
大家如果記得,當年爲了爭取嘉達山杜順和華裔選票,敦馬向州民承諾,一旦由國陣執政,即在沙巴實施「首長輪任制」,由馬來人、嘉達山和華人輪任首長職,兩年一任。
這個承諾果然發生作用,1994年州選後,原本團結黨以25對23席再度執政,卻因眾叛親離而將州政權拱讓,改由國陣執政。
敦馬也兌現其諾言,先由巫統沙加蘭開始,讓州內三大民族領袖輪流擔任首長職。
東博是輪任制的首輪嘉達山領袖代表,但他并沒有完成其兩年制,因在1999年州選後,雖然國陣繼續執政,首長卻改由來自巫統的奧蘇擔任。
東博僅當了10個月的首長,在1999年大選後飛到半島改當聯邦部長至今。
其實,就算如此,州選後的首長職仍應該繼續由嘉達山代表擔任,不知為何當時的嘉達山領袖沒有為此爭取,時隔13年後重提此課題,似已太遲。
而且,嘉達山領袖在2003年還有第二次當首長的機會,不知為何當時又白白錯過。
那是當章家杰從奧蘇接任首長兩年後,原本又輪到嘉達山領袖來擔任,卻因一些不為外人所知的因素下,改由慕沙接棒。
巫統和團結黨一直都不贊同「首長輪任制」,巫統認為本身是國陣最大黨,因此,首長人選來自巫統乃合情合理。
團結黨的理由更不言而喻,就是因為有此「首長輪任制」的承諾,導致百林當年痛失苦守九年的江山。
也因如此,輪任制也只實行了九年,這九年期間,沙巴出現了七位首長。
2004年的州選首次配合全國大選同步舉行,那是阿都拉從敦馬接過首相職後的首次大選,國陣取得前所未有的大勝,沙巴也不例外。
「首長輪任制」也因而被中止,從此改由巫統領袖無限期的擔任首長,也就是慕沙,至今也恰好是九年。
大家也幾乎都忘了有「首長輪任制」這回事,這次由國陣成員黨之一的民統提出,以繼續當年未完成的任期,似也名正言順。
針對此,慕沙也不能說“拒絕”,否則就顯示自己的“戀權”,只能說“有得商量”,但“應該先在國陣內部提出討論後才向外公佈”才是。
到底「首長輪任制」行不行得通?“輪任”還是“不輪任”,大家只要拿過去18年來,在國陣的政權下,首九年(有輪任制)的政績和後九年(無輪任制)的政績來對比一下,相信大家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
我覺得是各有利弊,也不是說輪任制度本身好不好,最重要的是在人選本身。
不是時常說要選賢與能嗎?
如果爲了實行輪任制而勉強選人,那也不是一件好事。
倒過來,如果讓首長無限期的擔任下去,那濫權事件就很容易出現。
回顧過去50年來,的確也是如此。
沙巴爲什麽會有所謂的“九年鐘擺效應”?說穿了也不會讓人驚訝。
幾乎每屆政府上臺,頭一屆必有所表現,但在次屆連任後,貪腐現象就開始顯現出來,不管是權力上或思想上的,無一例外。
不就有句話說:「權力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嗎?
那位民統州議員提出恢復「首長輪任制」也罷,他還建議採取4-4-2制來輪任。
何謂4-4-2制?
根據報導,就是將原本各族兩年一次的輪任,改由馬來人和嘉達山首長各任四年,但到了華人首長則只能當兩年。
嘩,這是什麽制度?這是什麽邏輯?
憑什麼馬來人嘉達山人可以當首長四年,輪到了華人,卻只能擔任兩年?
難道華人選票對這位民統州議員來說再也不重要?
還是華人在國陣這個大家庭里也可有可無?
這樣講,好像自己也種族主義起來,問題是,如果對方從種族角度來看待事情,你是否也要從他的同一個角度來看問題?
是的,已經50年了,這個國家,還是從種族與宗教角度來看待事情,這很可悲啊!
Wednesday, 14 November 2012
若重奪雪州,黑風洞就禁建公寓.....
黑風洞旁建29層高樓事件之進展,真是荒謬之極。
昨天,首相向該地居民開出條件,只要國陣在來屆大選重奪雪州政權,就取消黑風洞豪華公寓計劃。
今天讀到劉天球回應說:雪州政府早就已向發展商發出“停工令”。
你看,何須等到國陣奪回雪州政權?民聯州政權現在就可以指示停建。
倒很想知道,首相知道此公寓計劃,是在當年國陣時期所批下來的嗎?
發展商是被視為首相概念股的上市公司Dolmite,地址就在黑風洞附近。
報導說,計劃早在2006年就已提出申請,2007年獲州政府批准。
根據劉天球指出,所批准的計劃除了爭議中的29層豪華公寓,其實還包括另一座25層公寓、以及8層辦公樓、6層停車場和4層店屋。
2007年,那不是基爾還當雪州大臣的時候嗎?爲什麽當時沒有人提出反對聲音呢?
為什麽要隔了5年後,國大黨才來出聲?
而且是由前國大黨主席也是前工程部長三美威魯率領300人,包括黑風洞管理委員會成員,在該地進行示威。
三美威魯的“突然”出現,不覺得很令人意外嗎?我以為他已被派到印度去當大使了。
是因為大選快到了,純粹爲了撈取選票?
否則,自從納吉上臺,每年屠妖節都到黑風洞去一趟,爲什麽都沒有人向他提出這項課題,一直到現在?
向人民開條件,一向是納吉的拿手好戲,不是嗎?
但請看當地市議會主席的談話:
“(當年)市議會基於多方面的考量,同時8個主要的相關部門,除了環境局給予支持及同意下,於2007年批准並發出發展准證。
由於環境局並不是決定此項發展計劃的主要部門,儘管環境局當時表示不支持這項計劃,但並不影響發展准證的發出。”
可見那可不是一項倉促的決定,而是經過8個主要部門所集體批准的。
環境局基於建築物與石灰山的距離太接近,因此不批准該計劃。
我覺得這個理由非常合理,但,當局還是選擇發出准證,“因為環境局不是主要的決定部門”。
政府根本就不注重環保,不止在此發展計劃上,其他對環境帶來影響的發展計劃也是一樣,就“因為環境局不是主要的決定部門”。
山埃採金、稀土、石化、核能等計劃,不都是這樣嗎?
所以我一直說,有必要提高政府官員們的環保意識。
Monday, 12 November 2012
不是不願讀,而是不得其門而入
有時我想,國家教育,是否應該交給專業的教育工作者去做?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換一個教長,就改一個政策,叫家長孩子們無可適從。
所謂百年樹人,教育畢竟是千秋大業,不應該僅憑從政者的喜惡,或幾時靈機一動又塗塗改改,苦的是家長和孩子們。
這些年來,我國教育政策就是這樣的朝令夕改,不見得我們的教育水平又有所提升。
試想想,一個政府已經如此,假設換了政府,豈非就要徹底來個改頭換面?
上周,我們創意無限的教長,也是我們的副首相突發奇想,說爲了提升學校理科生的比例,考慮以扣稅方式讓家長鼓勵他們的孩子念理科。
對這個國家,我只能說很失望。
你看,我國政治人物的政治水準,就能夠這樣,人民的素質,又如何提升?
教長爲什麽會提出這麼荒謬的建議?
原來,今年報考SPM的理科生,只占了20%的比例,比教育部所訂下的60%相差太遠。
教長說:除了家長獲得扣稅優惠,學生還能享有獎學金和免費課本。
他希望這樣子做,到了2014年,理科生人數就能增加到30%。
他還說,根據報告,學生不熱衷理科的原因是“實驗室設備不全,缺少師長鼓勵以及師資短缺”。
事實真是如此嗎?
據我所知,不是學生不熱衷於讀理科,而是欲讀卻不得其門而人。
眾所周知,一向來,學生都是比較難進理科班,必須是精英中的精英才能獲選。
我讀書的時候是如此,到了我孩子的時代還是這樣。
當年我因為轉校,從鄉下轉去城市,學校把理科班的學額留給本校生,我這個外來生就只能進入文科B班。
中三成績最好的讀理科,次好的讀文科A班,三等好的讀文科B班。
我的成績屬於“最好”,但因為是外來生,只能和那些較差的本校生混在一起。
那是在70年代,40年後,只有成績最好的學生才能讀理科的情況并沒有改變。
最近,太太的一位朋友也是費盡唇舌,才成功讓她的女兒明年就讀理科班。
所以,究竟是理科班難進,還是學生本身不屑讀理科?這兩極現況必須先厘清才好下判斷。
以扣稅獎金免費課本給理科生做獎勵,對文科生更不公平。
讓專業的教育工作者來想法子吧,至少,他們可以先去除掉政治上的考量。
Friday, 9 November 2012
金鳳凰究竟含不含有害人體抗生素?
金鳳凰產品能不能食用?真的被搞糊塗了。
根據砂拉越獸醫局幾天前的化驗報告,金鳳凰產品含有過量氯霉素(Chloramphenicol)抗生素。
砂拉越獸醫局還說,這種抗生素,通常只適用在狗貓等家畜身上,不適合人類。
但根據衛長昨天透露,衛生部食品安全組在化驗31份樣本結果,金鳳凰產品不含氯霉素(Chloramphenicol)抗生素。
那身為一名消費者來說,金鳳凰產品,究竟能不能食用呢?
我能不能做這樣一個結論:既然是在東馬發現金鳳凰產品有不適合人類用的抗生素,那沙砂東馬兩州人民最好不要食用;而既然衛生部在半島沒有在金鳳凰產品發現抗生素,那半島人民就繼續安全食用吧?
但,砂拉越獸醫局所發現抗生素的產品,可是從西馬巴生進口的呢!
當時爲什麽沒有即時指示商店將金鳳凰產品下架,直至進一步確認為止?
覺得衛生部在處理事情的方式上,真的有待提升。
根據報告,當不利新聞一出時,全國已經禁售。
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我看到超級市場仍然照賣不誤。
衛生部的指示也很奇怪,因為根據新聞報導,雖然“禁售”,但金鳳凰食品工廠仍可繼續操作。
不是應該即刻切斷產品的源頭,就是其加工廠嗎?
剛讀到新聞時,原本並不以為然,禽畜被打針,乃眾所周知的事,因此,當新聞報告金鳳凰產品被發現含有抗生素,並不特別令人驚訝。
因為若說完全沒有抗生素,那反而要讓人懷疑。
可是,衛生部的化驗結果,卻是“完全不含”抗生素,那有可能嗎?
令人驚訝的是,爲什麽東馬獸醫局和西馬衛生部食品安全組的化驗結果,卻可以如此南轅北轍?
衛長廖忠萊也表示不懂,爲什麽獸醫局的報告與其部門的化驗結果不同。
他也質疑,砂拉越獸醫局是在8月針對金鳳凰產品進行化驗,爲什麽要遲至11月才公佈化驗報告內容。
這點,砂拉越獸醫局有必要向公眾解釋一下。
Thursday, 8 November 2012
環保和發展,只能選其一?
環保與發展,兩者不能並行?
記得當年的林敬益部長來到本州,在馬廖盆地(Maliau Basin)森林保留區課題上,問了州民一個殘酷的問題:要猴子還是要發展?
這個保留區,原本已被列為一級森林保留地,但最後究竟有沒有保留下來?我不知道,因為後來媒體就沒有報導了。
只記得森林局總監有一回承認:州政府批准在馬廖盆地緩衝區繼續進行伐木活動。
他說:伐木雖然會帶來破壞,卻是到一個可以接受的程度。
什麽叫可以接受的程度?這可是很主觀的。
忽然想起這件事情來,是因為在報紙讀到這位森林局總監,這幾天在一個「婆羅洲心臟計劃」國際大會上致辭時,自詡為「森林塔利班」。
他說,他不惜以强硬態度和採取積極行動去捍衛和保護州內森林不會繼續遭到非法伐木活動的威脅。
他說一個多月前當威廉王子夫婦到來沙巴參觀丹農谷(Danum Valley)時,他也是那樣告訴威廉王子。
我腦里浮起了一個疑問:如果真是以強硬態度和積極行動去捍衛和保護州內森林區,爲什麽還會允許在這些保留區進行伐木活動,“到一個可以接受的程度”?那不是很矛盾嗎?
聽起來令人感覺可笑可歎也很可悲。
政府官員的環保意識,真的有必要再給予提高,而不是聽他們說一套做一套,貽笑大方。
還記得幾年前,也是鬧得滿城風雨的煤電廠課題嗎?
原本要建在拿篤的煤電廠,由於受到拿篤居民的反對,當局遂建議移到山打根,沒想到山打根居民也反對,最後又建議搬回拿篤去。
最無厘頭的是首相也來插一腳,提出將煤電廠建在拿篤聯土局(Felda)的墾殖區里。
他的理由是:聯土局墾殖區屬於聯邦土地,當地居民沒有反對的理由。
他知不知道拿篤墾殖區的土地,是州政府當年慷慨“捐出來”給墾殖民去做耕種的?
不是給聯邦政府去建煤電廠或其他用途的啊!
連這種基本知識都不懂,我身為這個國家老百姓之一,聽了悲切之極。
後來,在各方包括環保和民間組織不斷反對之下,州政府終於宣佈停建。
沒想到時隔幾年,那天才從報章知悉,原來州政府如今是以天然氣發電廠代替煤電廠,地點仍在原地。
問題是,根據報導,這個天然氣發電廠計劃在該處“抽沙填海及築路伸進海面一公里,摧毀大片紅樹林和五千噸珊瑚之餘,工地污染直接排入海面”
這樣的環境污染與破壞,與建煤電廠所帶來的環境破壞,恐怕有過而無不及。
環保協會問得好,這個代替煤電廠的天然氣發電廠計劃,其「環境衝擊評估」是否已通過批准呢?
說到這,不禁讓我想到在金馬利正進行得如火如荼的天然氣終站興建計劃,是否也有通過「環境衝擊評估」呢?
那天經過該區,一路上風光明媚,美麗的海岸綫,如果是在國外,可能已被發展成為一個旅遊區。
如今卻將成為一個石油和天然氣計劃中心,希望與砂拉越美里鎮比美。
可能就是因為如此吧,所以沒有聽到金馬利石油天然氣終站興建計劃的反對聲。
是的,環保和發展,是否只能選其一?
不過,和半島人民比起來,我們還不至於太差吧!
在半島,已經遭到其他國家拒絕的工業活動,我國卻照收不誤。
山埃、稀土、化石、核能....。
不止照單全收,還要給予免稅獎掖對方。
代價是什麽?代價是賠上了人民的健康和生命。
利令智昏,令高官們無法作出理智的決定,不顧人民安危。
環保意識,不是光靠說而已。
首相在海外,說國家將致力節能減碳,往環保工藝邁進。
首相還說,國家將研究水力發電,然後探討其他如太陽能的再生能源。
這是三年前在法國說的。
事實看來卻是另外一回事。
這幾年,未見國家在再生能源課題上做了什麽探討動作,反而還提供免稅等獎掖給油氣業者,非要等到油盡燈滅才願罷休。
是的,我國位在赤道,也有許多大小河流,爲什麽不往水力太陽能甚至風力等再生能源去探討可行性?
環保與發展,兩者不能並行,非要取其一不可?
Wednesday, 7 November 2012
Stag-bull股市與綜指背道而馳
近來股市有個怪現象,便是綜指屢破新高,如果沒錯至今記錄是1672點。
但綜指揚升,與市場的低迷買氣毫不相襯,綜指與市場,根本就像是兩個世界。
兩者背道而馳。
如果資金都在往外流,那是誰在撐著股市的綜指?
可能就與國債往內舉債一樣,綜指就靠國內基金來托高吧!
雖說綜指屢破新高,如果你就結論告訴人家說這是牛市,恐怕要笑死人。
經濟有所謂的stagnation(停滯)或stagflation(滯漲),我想股市也一樣會有所謂的stag-bull,姑且叫它「滯牛」吧!
先注明一下,stag-bull是自創新字,不知來日會不會收入Oxford詞典里?一笑!
股市怪現象,除了綜指屢創新高而市場水盡鵝飛,新股上市股價亦屢探新低。
之前跟大家討論的Astro,前天再破新低至2.61。
真擔心Astro雇員和以為執到寶的Astro訂戶們,他們會不會有受騙的感覺?
還有那些MITI的土著股份呢?不要告訴我待會兒又要找EPF來幫他們救市。
今年最大上市股便是聯土局的FGV,這幾天再次面對重重賣壓,今天做最低4.60元,比起九月最低4.57不遠,跌回上市價4.55元,可能也是遲早的事情。
上一回,就找了EPF來托市,這一回,恐怕又要EPF出馬。
上回有說到,爲了減少墾殖民的虧損,聯土局同意接管墾殖民的銀行貸款。
報導說,墾殖民每個月只需攤還50元給聯土局,不計利息,為期5年。
5年後又怎樣?報導沒有說。
我大約算來,每名墾殖民貸款4,000元,五年後也只還了3,000元,剩餘的1,000元如何解決?難道由聯土局注銷?
就算聯土局不計利息,FGV股價不跌破發售價4.55元,墾殖民還是有所虧損。
因為當初銀行提供貸款的時候,向每位墾殖民申請者收取200元的處理費(processing fee)。
假設有100,000名墾殖民申請貸款,銀行就淨賺了2千萬,成了最大的贏家。
其實,墾殖民只申請區區4,000元,認購800股FGV,銀行卻收取200元處理費,這費用占貸款的5%,太高了吧!
Tuesday, 6 November 2012
現代的孩子看不懂繁體字?
環保站送來了幾捆兒童讀物,覺得丟掉好可惜,拿給學校老師,看是否能夠放在圖書館或分送給學生們。
老師看了看說:繁體字,學生們看不懂呢!
我愕了一下,接過來看,果然是繁體字。
眾所周知,台灣出版的書都用繁體,大陸的書則用簡體。
雖然孩子們在學校里學的是簡體字,但,真的會看不懂繁體嗎?
可能是我先入為主吧,總覺得繁體字比簡體字好看,尤其是寫書法,看到學生們用簡體寫書法,總覺得哪裡缺一撇或哪裡少一劃,總之就是不好看。
不懂爲什麽大馬當年要改用簡體。
就算如此,從繁入簡,總有跡可循,不會變到哪裡去,怎會看不懂?
像我的孩子,讀大陸版台灣版都沒問題啊!
雖然他們在學校也同樣學簡體,但孩子也同意繁體比簡體字美。
當年中國為何會改用簡體字?如果沒錯,理由是繁體字太多筆劃,人民花太多時間在寫字上,怕會追不上新潮流新時代。
當時甚至有高官建議將漢字羅馬化呢!就是用英文字母來代替。
這樣的建議,真是不可思議。
幸好最後沒有實行,否則現在大家看到的大陸書,很有可能不再是方塊字,而是以ABC拼出來的華語字呢!
例如「華語」就要寫成「HuaYu」,「中國」就要寫「ZhongGuo」。很離譜是不是?
其實,現在大家都普遍用電腦了,很少寫字,繁體簡體與否應該都不成課題了。
當然“電腦化”也有它的缺點,比如說,因為少寫字了,覺得自己現在寫的字就很難看。
提到電腦字,以前用「中文之星」,發現很多繁體字都找不到。
例如「頭髮」的“髮”,打出來就變成「頭發」。
現在改用「搜狗」,才把「頭髮」的“髮”找回來。
姓名方面,「鍾楚紅」的“鍾”,很多人還是打成「時鐘」的“鐘”。
「杜乾煥」的“乾”(qian),報紙時常錯打成“干”(gan),變成「杜干煥」,連讀音都變了。
杜乾煥先生為何沒有去信向報紙抗議呢?
過年時,也曾看到報紙將「春滿乾坤」寫成「春滿干坤」。
爲什麽我比較喜歡用繁體?因為覺得繁體字較有意思,它是象形字,也較有美感。
就拿「國」字來說吧!
那天讀到一篇文章(練乙錚:唯有去「國」方可中國),把「中國」兩字詮釋得很好。
作者說:「中」是中庸、中正,不偏頗;「國」是疆界包圍着地域(「或」與「域」古字相通),有守護意義,提供一種安全感覺。可是,共產黨不講中庸,「中」字變成「以我為中心」;在其專政性格底下,「國」即疆界裏只有一個王。
但在簡體字,「國」變成了「国」。
原本的簡體「國」字裏面只有一個王,後來「王」字多了一點變「玉」。
那多出來的一點,代表著老百姓。
覺得有點不解,中國即然是共產黨國家,應該是「以民為主」,怎會同意將「國」字里的“或”字換成「王」字,而人民卻只以那一個小“點”做代表?
老師看了看說:繁體字,學生們看不懂呢!
我愕了一下,接過來看,果然是繁體字。
眾所周知,台灣出版的書都用繁體,大陸的書則用簡體。
雖然孩子們在學校里學的是簡體字,但,真的會看不懂繁體嗎?
可能是我先入為主吧,總覺得繁體字比簡體字好看,尤其是寫書法,看到學生們用簡體寫書法,總覺得哪裡缺一撇或哪裡少一劃,總之就是不好看。
不懂爲什麽大馬當年要改用簡體。
就算如此,從繁入簡,總有跡可循,不會變到哪裡去,怎會看不懂?
像我的孩子,讀大陸版台灣版都沒問題啊!
雖然他們在學校也同樣學簡體,但孩子也同意繁體比簡體字美。
當年中國為何會改用簡體字?如果沒錯,理由是繁體字太多筆劃,人民花太多時間在寫字上,怕會追不上新潮流新時代。
當時甚至有高官建議將漢字羅馬化呢!就是用英文字母來代替。
這樣的建議,真是不可思議。
幸好最後沒有實行,否則現在大家看到的大陸書,很有可能不再是方塊字,而是以ABC拼出來的華語字呢!
例如「華語」就要寫成「HuaYu」,「中國」就要寫「ZhongGuo」。很離譜是不是?
其實,現在大家都普遍用電腦了,很少寫字,繁體簡體與否應該都不成課題了。
當然“電腦化”也有它的缺點,比如說,因為少寫字了,覺得自己現在寫的字就很難看。
提到電腦字,以前用「中文之星」,發現很多繁體字都找不到。
例如「頭髮」的“髮”,打出來就變成「頭發」。
現在改用「搜狗」,才把「頭髮」的“髮”找回來。
姓名方面,「鍾楚紅」的“鍾”,很多人還是打成「時鐘」的“鐘”。
「杜乾煥」的“乾”(qian),報紙時常錯打成“干”(gan),變成「杜干煥」,連讀音都變了。
杜乾煥先生為何沒有去信向報紙抗議呢?
爲什麽我比較喜歡用繁體?因為覺得繁體字較有意思,它是象形字,也較有美感。
就拿「國」字來說吧!
那天讀到一篇文章(練乙錚:唯有去「國」方可中國),把「中國」兩字詮釋得很好。
作者說:「中」是中庸、中正,不偏頗;「國」是疆界包圍着地域(「或」與「域」古字相通),有守護意義,提供一種安全感覺。可是,共產黨不講中庸,「中」字變成「以我為中心」;在其專政性格底下,「國」即疆界裏只有一個王。
但在簡體字,「國」變成了「国」。
原本的簡體「國」字裏面只有一個王,後來「王」字多了一點變「玉」。
那多出來的一點,代表著老百姓。
覺得有點不解,中國即然是共產黨國家,應該是「以民為主」,怎會同意將「國」字里的“或”字換成「王」字,而人民卻只以那一個小“點”做代表?
Monday, 5 November 2012
百層高樓變128層高樓
以為百層高樓計劃早已擱置。
因為在七月間,當首相宣佈將國際金融區改名敦拉薩中心(TRX)時,隻字未提百層高樓的進展。
大家如果記得,當納吉接任首相職位時,在ETP計劃下同時公佈三項超級巨型大計劃,便是在吉隆坡建造國際金融區、大馬城和被稱為獨立遺產大廈(Merdeka Heritage)的百層高樓。
九月間,卻讀到國投否認百層高樓將增建的傳聞/新聞。
當時的傳聞是說這耗資50億的百層高樓將增建20樓至120層樓。
國投回應說,百層高樓只是將高度從原本509公尺調高至600公尺,那是爲了興建尖塔,100層數保持不變。
言猶在耳,聯邦部長儂吉上周卻在國會透露,百層高樓的總高度,不是之前宣佈的100層,而是高達118層。
部長說,由於國投尚未符合六項條件,因此興建百層高樓計劃申請未獲市政廳批准。
即是說,國投的確已將百層高樓的樓數增加到118層,只是有待市政廳批准。
既然如此,國投當初又何必否認?
而且市政廳早在今年5月17日就“批准”增建118層高的大厦了,國投為何否認?
聯邦部長說,國投已符合了5項條件,唯第6項未獲解決。
第6項就是:
6. 解決所涉及的私人土地及政府土地的徵用問題。
據說,實際高度還不止118層樓,因為還要增加10樓高的“尖塔”或“天綫”,因此,高樓的實際高度將達到128層樓高。
聽起來真是匪夷所思。
國投也否認將徵地來擴建道路。
這是否意味著,國投將無法符合第6項條件,百層高樓計劃將因此告吹?
問題是,交通已經夠擁擠,辦公樓有供過於求現象的吉隆坡,是否需要像這些的超級巨型計劃?
就是包括TRX、大馬城和這百層高樓在內?
當初說百層高樓建築成本將達50億,但我敢100%肯定,就算層數保持在100層,屆時50億元將不夠用,更何況如今證實將增建至118層再加10層高的“天綫”?
若以比例計算,成本至少將增加20%至60億元,若把通膨率也算進去,最後成本將增倍至100億元。
我暈了!
相比之下,高162層的阿拉法塔造價也只需46億馬幣。
當然,眾所周知,我國成本一向都比人家高,而且不是固定價,它還會隨計劃進度愈升愈高。
至今我仍不明白國投為何要建這毫無意義的百層高樓。
若說要爭全球第一高,和杜拜的阿拉法塔比起來,「獨立遺產」大廈根本望塵莫及。
但我相信那也不是國投的意思。
記得當初是由首相宣佈要建的嗎?
由於引起惡評,首相才說是國投的計劃,政府沒有花一分錢。
這,你相信嗎?
Friday, 2 November 2012
大選日期 很容易猜
覺得預測大選日期這個玩意很不好玩,尤其是屆期愈來愈近了,就算猜不中亦差不遠矣。
還是有很多人樂此不疲,尤其是民聯領袖們。
幾天前,就讀到林吉祥說,年底大選的可能性有40%,明年初大選的可能性有60%。
我讀了哈哈大笑,覺得林吉祥這樣子預測,當然是100%中的。
何解?各位請看,2012年只剩下11月和12月,納吉最遲需在明年三月宣佈解散國會,明年大選的可能性就唯有落在一二三月里。
以前讀書的時候,在數學課學到了“或然率”(probability)。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當你往空中擲一枚硬幣的時候(toss a coin),你拿到“頭”還是“字”的或然率,皆是一半一半,各50%。
這樣子說大家應該明白吧!
林吉祥爲什麽說年底大選的可能性是40%而明年初是60%呢?
因為今年只剩下兩個月,而明年有三個月的可能性,一共五個月,以“或然率”算,每個月的或然率是0.2,那今年底(兩個月)和明年頭(三個月)的或然率當然是0.4對0.6,就是40%和60%啊!
所以我說這樣的預測一點都不好玩,不懂爲什麽林吉祥那麼喜歡預測大選。
解散國會是首相獨有的權力,他要幾時大選,總之是在上回大選日算起的五年內。
愈接近這個deadline,當然你的猜中率就愈高。
當然首相他可以故意和你捉迷藏,他偏偏不要在你估計的日期解散國會,故意讓你猜不中,你又能怎樣?
不過有個事實就是,日期愈迫近,首相就愈沒有什麽黃道吉日可選。
上個月,英國《經濟學人》就報導說,首相納吉錯過了舉行大選的良辰美景,那就是在今年年初。
這點我認同,之前我也曾提過,因為那時首相不是在大派糖果嗎?
問題是,種種不利國陣的醜聞一直連續不斷,叫首相難以作出宣佈。
也可以這麼說,對國陣有利的大選日子稍縱即逝,或一直沒有出現。
這或就是首相無法決定大選日子的原因。
矛盾的是,日子愈迫近,對首相就愈不利,因為可供首相選擇的日期就愈來愈少了。
老實說,我都有點替首相緊張。
http://www.economist.com/node/21564248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index.php?option=com_k2&view=item&id=29463:&Itemid=202
Wednesday, 31 October 2012
彭亨發現新油田?
記得我曾提過嗎?
半島只有兩個產油州:登加樓和吉蘭丹。
首相在八月宣佈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以“採取公平透明方式,研究如何將吉蘭丹、彭亨及登嘉樓開採石油的收益,以現金支付給這些州屬”。
當時我就納悶,彭亨從來不是一個產油州,爲什麽會包括在裏面?
如今真相終於大白,原來國油在彭亨大約160公里的岸外發現了新油田。
可見當首相宣佈成立特別委員會的時候,就知道彭亨岸外發現新油田這回事,否則他不會無端端把彭亨包括進去。
可以說,特別委員會的成立,根本是為彭亨而成立的。
但,不知爲什麽,我還是質疑這新油田的地點,它真的是座落在彭亨岸外嗎?
根據報導,這個新油田座落在Bertam油田PM307區。
這是由首相昨天親自公佈的好消息。
他說,估計新油田的每日生產量可達1.75萬至2萬桶。
但我想起首相說過,油田必須座落在產油州的3海里(約5.6公里)水域內,該產油州才有權要求石油稅。
這便是聯邦拒絕付石油稅給吉蘭丹的理由。
但,彭亨所發現的油田,卻座落在160公里外呀!
這點首相沒有否認,他說那個區域是屬於聯邦的權限。
因此,他說:我們會把石油收益的5%用現金付給彭亨。
而且數額也算好了,首相說,大約是1億元。
彭亨大臣當然開心,他說:有了一億元,彭亨不會再有赤字了。
慢著,當初首相給予特別委員會六個月的時間去探討去研究。
從八月算起,時間只過了三個月,難道這個委員會效率特別高,只需一半的時間,就做出了建議?
(讓我想起差不多同一時間宣佈成立以調查本州外來移民的皇委會,至今究竟成立了沒有?或投入了工作沒有?對這相信大家都一無所知。)
這個石油特別委員會所探得的結果是什麽呢?似乎還沒有公佈呢!
從首相的語氣,這個委員會探討研究的結果,似乎就是:用現金來支付有關的5%石油稅。
這不與之前首相所宣稱的一樣嗎?那又何必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來探討研究?因為首相早就做了決定啊!
半島只有兩個產油州:登加樓和吉蘭丹。
首相在八月宣佈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以“採取公平透明方式,研究如何將吉蘭丹、彭亨及登嘉樓開採石油的收益,以現金支付給這些州屬”。
當時我就納悶,彭亨從來不是一個產油州,爲什麽會包括在裏面?
如今真相終於大白,原來國油在彭亨大約160公里的岸外發現了新油田。
可見當首相宣佈成立特別委員會的時候,就知道彭亨岸外發現新油田這回事,否則他不會無端端把彭亨包括進去。
可以說,特別委員會的成立,根本是為彭亨而成立的。
但,不知爲什麽,我還是質疑這新油田的地點,它真的是座落在彭亨岸外嗎?
根據報導,這個新油田座落在Bertam油田PM307區。
這是由首相昨天親自公佈的好消息。
他說,估計新油田的每日生產量可達1.75萬至2萬桶。
但我想起首相說過,油田必須座落在產油州的3海里(約5.6公里)水域內,該產油州才有權要求石油稅。
這便是聯邦拒絕付石油稅給吉蘭丹的理由。
但,彭亨所發現的油田,卻座落在160公里外呀!
這點首相沒有否認,他說那個區域是屬於聯邦的權限。
因此,他說:我們會把石油收益的5%用現金付給彭亨。
而且數額也算好了,首相說,大約是1億元。
彭亨大臣當然開心,他說:有了一億元,彭亨不會再有赤字了。
慢著,當初首相給予特別委員會六個月的時間去探討去研究。
從八月算起,時間只過了三個月,難道這個委員會效率特別高,只需一半的時間,就做出了建議?
(讓我想起差不多同一時間宣佈成立以調查本州外來移民的皇委會,至今究竟成立了沒有?或投入了工作沒有?對這相信大家都一無所知。)
這個石油特別委員會所探得的結果是什麽呢?似乎還沒有公佈呢!
從首相的語氣,這個委員會探討研究的結果,似乎就是:用現金來支付有關的5%石油稅。
這不與之前首相所宣稱的一樣嗎?那又何必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來探討研究?因為首相早就做了決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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