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納吉從阿都拉接過首相職位後不久,即成立了一個大馬發展機構(1MDB)。
1MDB前身原本叫登加樓投資機構(TIA),原是成立來做登州的投資臂膀。
但納吉將TIA升格成一個聯邦機構。而且獲得登州蘇丹也是當時最高元首御准。
根據當時報導,1MDB籌資110億,其中50億債券由政府做擔保,其餘60億則以登加樓的石油稅做擔保。
這個安排,其實未獲登州內閣的認同。
說的也是,原本登加樓的石油稅應該拿去州內做發展,為何要給1MDB這個聯邦機構?
既是聯邦機構,不是應該由聯邦撥款或籌款嗎?
當登加樓由回教黨執政時,敦馬拒絕將登加樓應得的石油稅撥給登加樓,反而成立了一個由聯邦保管的發展基金,盡把錢花在各種奢華開銷的計劃上。
當國陣贏回登州政權後,情況并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登州政府依舊沒有獲得石油稅。
在最近提呈州預算案時,登州大臣便表示不滿,說不管聯邦要以什麽名堂:援助金、公益金還是名正言順的石油稅都可以,只要把錢發放給登州政府就好。
其實,除了登州政府,還有一個登州子民協調理事會(MAMPAT)也特別成立了一個「追討石油稅小組」,勢必要捍衛登州石油稅的主權。
該會不要聯邦以公益金名義的撥款,認為享有石油稅是登州的權益,不是出自聯邦政府的施捨,堅持一定要用回石油稅的稱號。
關於這點,倒是覺得很奇怪,登州明明已經是國陣執政州,為何還要受到像吉蘭丹那樣的對待?
吉蘭丹也是一直在追討其應得的石油稅,甚至告上法庭,但相信也了了無屆期。
納吉拒絕發放石油稅給吉蘭丹,辯說因為油田不在吉蘭丹的海域內。
跟著,納吉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以“公正及透明地探討如何從石油收益為半島東海岸各州提高現金撥款”,就是所謂的公益金(Wang Ehsan)。
東海岸各州,自然就把沒有產油的彭亨包括進去。
這不叫人很奇怪嗎?產油州不獲得撥款,非產油州反而能夠從石油收益中獲得撥款?
登州大臣因此表示不滿,尤其是最近發現的新油田,明明是在登州海域內,首相卻說是在彭亨海域。
關於這點,彭亨蘇丹回應說首相已親自告訴他彭亨每年將獲得一億元公益金,彭亨大臣也大言不慚承認新油田非彭亨所有,但“聯邦政府要給彭亨的不是石油稅,而是公益金”。
覺得在這起事件上,首相處理得非常糟糕,不知國陣會不會因此課題而在來屆大選再次痛失登州?
走筆至此,大家看出為何首相要將石油稅改為公益金了嗎?
因為石油稅是根據各州石油產量計算,這樣的計算法,無論如何都公平。
而公益金,如MAMPAT所說的,要靠聯邦的“施捨”,但數額要如何計算?相信有待納吉成立的「特別委員會」來決定或建議。
既然如此,首相如何已經預定彭亨每年可獲一億元公益金?
石油稅還是依據石油法令,公益金卻是沒有法律根據。
東馬不知頭尾,也嚷著要「特別委員會」把東馬兩州也考慮在內。
連吉蘭丹登加樓都不認同以公益金取代石油稅,東馬的要求就顯得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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