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5 January 2010

纳兹里: 东马可以叫阿拉

今天在诗华读到头版头条:

「纳兹里剖析阿拉争议
东马可用西马禁」

东方网也有同样的报导。

原本以为这是政府最新作出的决定,读了新闻内容,才知道这是纳兹里自己的提议。

然而根据《今日大马》的英文报导,这项建议经获得布城的认同(Putrajaya concedes on Allah for Sabah, S'wak)。

这位首相署部长建议:

为化解争议,最佳做法是维持原状,即允许东马两州继续使用“阿拉”,但半岛则禁止使用。

他的解释是:东马可以使用,因为他们已经用了许多年,国家独立之前已经使用,但西马不是。

他质疑西马基督徒不曾以「阿拉」来形容上帝,为何现在才要用?除非他们有意混淆人民。

我会认同“让东马人民继续使用阿拉”的建议,但我不认同他对“半岛基督徒有意混淆人民”的指责。

玛丽娜问得好:難道回教徒的信念這麽薄弱嗎?

如果你对自己有信心,你何惧之有?

何况法官的裁决是:非回教徒只可用“阿拉”一字在他们自己的宗教用途上,若向回教徒宣扬教义则是犯法的行为。

这不就是他们所要的吗?难道他们没有把法官的裁决内容好好地读清楚?

玛丽娜也批评政府与总检察长没有远见,无法有效处理有关课题。

我觉得她也应该点名两位说无法及不会阻止集会的表兄弟。

如果他们不那麽说,滋事者大概就不会那样放肆。

法官已经作出判决,而这些人仍然对有关课题喋喋不休,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藐视法庭?

而且法官已经作出了“暂缓令”,以让他们进行上诉。

暂时还无法确定纳兹里的建议是他本身的看法,还是已经获得布城的认同。

但,就算如此的话,那还叫「一个大马」吗?应该叫「一国两制」吧!

或者就改叫「半个大马」,还是「两个大马」比较恰当?

13 comments:

tamiya said...

一个大马,一个声音,我讲你听,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eddieliow said...

这个也可用来霸的吗?叫我们的政府和相关单位赶快去申请专利权吧,也许黄阿姨可以给点意见的。

Anonymous said...

要不然就只好斗下去啦!

看来还是没完没了的各自出招表演来得妙啰!

大佬 said...

乸死你有分化东西马基督教徒的阴谋,如果实行了,东马会满足现状,西马会继续奋斗,削弱全马基督教徒为权力奋斗的力量。

northborneo said...

1个大马,2本圣经

· 康華 · said...

tamiya, 让他们讲完就是了。

Eddie兄,说不定他们真的会去申请专利权。

无名,看来他们自己也各有意见。

大佬,这个敦马是最拿手的。

少荣兄,一本是可兰经。

Chu Kong Ming (朱刚明) said...

隔个山头的风土人情都已不同,更何况是隔个南中国海?如果47年来能维持和谐还不是算‘太幸运’吗?

Chu Kong Ming (朱刚明) said...

上海人也能申请专利权 : 他们一天不知讲了多少次呀!

近朱者赤 said...

你们有看过某人儿子手拿Heineken的照片吗?

去www.gutteruncensored.com就知道什么叫一国两制了.

Bentoh said...

西馬人的級次又再往下降了...

基本上首相署部長的決定, 自然得通過首相的首肯, 消息說納吉目前身在沙地阿拉伯, 不方便作出宣布, 再加上為了平息黨內以及西馬馬來人的"怒氣", 就委派了臭臉納茲里咯, 反正納茲里也沒有當首相的意思不怕得罪所謂"回教徒"

納吉知道自己在處理這件事情上動怒了票倉東馬人, 只好亡羊補牢, 討好東馬放棄西馬...~~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said...

砂州的副首长陈康南昨天也说了,东西马不一样。我们东马有特权可用这两个字。一个马来西亚还是一样的一分为二,一个马来西亚的美梦破碎。

· 康華 · said...

刚明兄,

看来我们这里的人民比较中庸,不过,随着外民愈来愈多,将来就很难讲了。

chchoo,以前我来自中东的同学也是喝得不亦乐乎,泡洋妞,上赌场。他们说,回去他们的国家就不能做这些事了。

· 康華 · said...

Bentoh,

我就在纳闷,首相都出国去了,如何是来自布城的呢?可能如你说的,让纳兹里公布,比较好下台。

沈兴兄,

到时他会说:一个大马就是美在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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