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5 January 2010

本州难民、移民、非法移民 到合法公民的演变史


在中国报读到一则新闻,说根据联合国最高难民署的2010年报告指出,“由於马来西亚政局稳定,造成逾有9万名外国难民,前来大马寻求庇护......。”

这则新闻亚洲时报也有转载。

我觉得该则新闻所报导的数据有很大的问题。

它说:“在9万名难民中,其中90%者来自缅甸。”

意即有大约8.1万名是缅甸难民。

它接着说:“这些外国难民.......包括6万名滞留在沙巴,没有公民权的菲律宾回教徒。”

大家发现问题在哪里了吗?

9万名难民中,有8.1万名(90%)是缅甸难民,另有6万名是滞留在沙巴的菲律宾难民,两者加起来是14.1万,联合国如何算到9万?

除非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联合国这些数据根本加不起来。

除非当联合国指马来西亚的时候,它只是指西马半岛,并不把东马包括在内。

我想会不会因为原文是英文稿,中文报在翻译的时候出现差错。

上网去找英文原稿却找不到。

新闻也提到大马有近300万外来移民,其中100万是非法移民。

我相信这300万移民,有大部分都在沙巴,尤其是其中的100万非法移民。

当然要把难民(refugee)和移民或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的分别厘清。

根据联合国《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难民:的定义是指有正当理由畏惧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或因参与某些特殊社团遭到迫害,而逃离国外,并因此而不能或不愿回国的人。”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from 1951, a refugee is a person who (according to the formal definition in article 1A of this Convention), owing to a well-founded fear of being persecuted on account of race, religion, nationality, membership of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 or political opinion, i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their nationality, and is unable to or, owing to such fear, is unwilling to avail him/herself of the protection of that country.[1]

The concept of a refugee was expanded by the Convention's 1967 Protocol and by regional conventions in Africa and Latin America to include persons who had fled war or other violence in their home country.

而非法移民自然是通过非法途径潜进来我国的外民。

沙巴的菲籍难民是当年70年代菲律宾南部内乱而逃来沙巴的。

那时候,我国移民厅发出“IMM13”证件给这些难民,以让他们居留在沙巴。

那已经是接近40年前的事情。

理论上,本州不应该还会出现“新”的菲律宾难民。

事实是,本州有些持有“IMM13”证件的年轻外劳,他们不可能是在40年前逃难过来本州的难民。

但有了“IMM13”证件,他们就可以在州内“通行无阻”。

前阵子,首相署的纳兹里说,这些持有“IMM13”证件的菲律宾难民将获得永久居留权,引起州内一片反对声,事情也跟着不了了之。

但,那些在当年“M计划”下获得大马卡,摇身一变成我国合法公民的人数有多少呢?

答案已经在倍数增长的沙巴人口数据中告诉你了!

6 comments:

northborneo said...

康华兄: 我也是看到这个90%问题,后来,由另一报章发现,原来是相关数目是在半岛,另有6万名菲籍是在沙巴。

· 康華 · said...

少荣兄,我也猜想是如此。

如我所说,当半岛说大马时,时常把东马两州漏掉;如果你有注意RTM的新闻报告,也往往把沙砂两州混淆不清。

大佬 said...

有些还当上YB,或沙巴污桶高层。

· 康華 · said...

大佬,不奇怪。

大佬 said...

康华兄,可以允许我把你的文章转载去沙巴论坛吗?

· 康華 · said...

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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