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6 January 2010

一切有为法,应作如是观


这几天的新闻报导,让我逐渐理出了一个头绪。

那就是,高官们异口同声反对他教人士使用“阿拉”一字,是因为担心“它”被滥用,担心回教青年会被误导而改信他教。

但是,如果理智地看高庭判决,其实它是分为两部分的:

1。根据联邦宪法第11及12条文,《先驱报》有权使用“阿拉”字眼来作为天主教徒的教育用途 。

2。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向回教徒宣扬教义是犯法的行为,但若作为非回教的宗教用途则没有触犯法令。

这样的判决,解释得还不够self-explanatory,还不够清楚吗?

那就是,只要不是拿来向回教徒传教,那就没有问题。

因此,还有甚麽好争执的?

一个单纯的宗教课题,在高官的干涉下,就演变成政治问题了。

回教党目前所持的立场,其实就是高庭所作出的判决。

我不能够理解在几天前的头条,首相说政府将对有关判决提出上诉,并叫国内回教徒保持冷静,不要示威。

言下之意,好像是甚麽惊天大事一触即发,弄得人心惶惶,至少我当时的感觉便是那样。

我有一个疑惑,对这样的一个“敏感”课题,首相是不是应该保持中立?而不是如此高调宣布将针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这样的上诉,是不是意味着首相不信任高庭的判决?

对了,有没有发现,最近的上诉案件的确太多了?

而往往在上诉後,法庭的裁决又完全推翻之前的裁决,让人感觉到那般的儿戏。

然后,副首相也来插一口说:高庭的裁决引来多方领袖和人士的不满和愤怒,极有可能酿成回教社群的不安和不愉快事情发生。

这样的说话,有没有煽动成份在内?

我不知道;若有的话,那就让警方像对付林冠英和欧阳捍华那样的去对付副首相才是。

所以,究竟是谁在玩弄课题,唯恐天下不乱?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了。

http://godallah.com/

2 comments:

大佬 said...

答案是污桶。

· 康華 · said...

愈来愈变本加厉了!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