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0 March 2010

证监会:上市下市是非常正常的企业活动


证监会主席查丽娜对Astro决定私有化一事表示惋惜,但她无法阻止公司的最后决定。

她说:公司上市后下市,下市后又决定重新上市,是非常正常的企业活动,证监会绝对会尊重公司的决定。

如果说这些话的是别人,我不会怪,但身为证监会主席,说出这些话,我觉得她相当不负责任。

上市后下市,下市后又上市,像上下巴士那般,是“非常正常的企业活动”吗?

我不知其他国家如何,但在我国相信是头一遭,也就是明讯。

既然史无前例,怎可说是非常正常的企业活动?

不管是上市下市,都涉及不小的成本,若非有特别需要,一般公司怎会把它当作家常便饭?

从证监会主席,还有几天前联昌总执行长的谈话中,好像对Astro较后会重新上市,已有了心理准备。

试想想,如果每家上市公司赚了钱就下市,要钱时就申请上市,大马股市还能有多少家公司值得投资?

最近便有许多公司等着排队列入PN17、停牌除牌。

有些还是以“白武士”身份上市,即是以收购另一家问题公司的方式从后门上市。

有些是以本身削资的方式重组又重组,最后还是落得面对停牌除牌的厄运。

可见这些公司在申请无论是前门后门上市的时候就有了问题,从它们甫上市即飚至不合理价位,然后又日跌新低,就可知道有古怪。

此类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它们是如何取得上市资格呢?

证监会主席是在昨天的媒体汇报会上作出汇报。

我不知媒体有没有机会发问,但我觉得证监会主席在谈及Astro可以上市下市的同时,媒体应该像前几天问联昌总执行长那样:万一Astro下市后像明讯那样又即刻转售,那怎么样?

对我来说,这是不道德的交易,公司显然蓄意隐瞒沙地电讯以更高价格献购的事实,事情公布后,证监会也没有采取行动对付。

更岂有此理的是,两年后,首相亲自要求明讯重新上市。

我觉得此风不可长,证监会更不应该鼓励这种做法。

为遏止其他公司效法,证监会应该制定一个年限,比如说那些要求下市的公司,在若干年内不可要求再上市。

那些蓄意将足以影响市价的讯息隐瞒的公司,更应该严厉对付之。

其实,原本就有相关的证券法令,只是执法不严。

2 comments:

Grand_ktc said...

只可以说,更加奸诈的马股企业比比皆是,以上两间算不上是什么。
比如日本航空,强制申请破产,工会向法庭申请债务减缓,被逼承受烂账的debtors们,才是真正的亏损。
美国工会过于保护员工福利,导致通用汽车亏损连连,被逼从产品成本里节省,这样,对消费者公平吗?对缴税的人公平吗?对受到影响的经济体公平吗?
有时,晚辈真的觉得文人们喜欢什么都评论一番,又没有贡献出解决方案,须知,公平和效率是永远不能划上等号的,如果有理论能够解决这问题,就是完美的经济理论了。
在金融里,普通股是与银行贷款等同等的长期融资方案,既然董事会有权利削减贷款,为何没权利削减股本呢?如果委员会加以阻止,跟阻止公司削减贷款有何分别?
还有,美国银行和花旗银行,在金融危机是把大量优先股出售联储局,在危机后回购(等同普通股私有化),这样,能说银行们利用联储局吗?它们确实有缴付优先股息。
逼近,它们是以真金白银回购股票,你们可以选择不卖,保留私人有限股权。公司没有宣布破产,也没事先把资产转移到大股东的私人公司里。
还有别把上市看的太重,就好像成立私人有限公司般,赚钱的继续,不赚的,折掉。如果你们资金足够,倒可以收购它,然后保留它,如果过于为了员工和散户们着想,那么对多数股东又公平吗?
所谓大股东,就等于投票权多,证券委员会阻止,对大股东(们)又公平吗?
有误之处吁请见谅

· 康華 · said...

ktc,

你说的都是事实,我要带出的重点是公司的code of ethics,就是商德,当然对一些唯利是图的股东们来说这不在他们的字典里,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诈骗事件发生。

但执法当局的责任是甚麽?它们有否尽责?还是狼狈为奸,或盖一只眼睛?这方面,我觉得我们的执法当局就做得不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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