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4 March 2010

验尸庭和体外话


验尸庭,顾名思义,便是为了要调查一位死者的死因。

以为五年前在兵南邦发生的命案已经结案,一两天前又开始出现在报纸,原来是死者的父母向该前部长要求赔偿。

在回答诉方律师的问题时,前部长说:验尸庭宣判他是因“自卫”而无罪释放。

这里我就不明白,原来验尸庭不仅是为了调查死因,它也可以断定对方是“蓄意”还是因“自卫”而导致对方死亡的。

如果一个人从家里拿了枪,里边装了两粒子弹,在那样的情形下,他还算是“自卫”的吗?

当然,我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只是感到不解而已。

这宗命案,再次看见总检察长拥有绝对的权力,操生杀大权。

记得当时报纸引述他的话说: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形下,要如何定罪?(大意)

如果没有记错,这位前部长并没有因这宗命案而被提控,反而是在另两宗打架案件中被判罚款和坐牢六个月。

至于后来有没有坐牢,还是以罚款代替,我已不记得了。

问题是,一个大好青年的生命在那个晚上被人用枪结束了,当时警方还宣布破案,结果却如上述,叫人百思不解。

一宗闹出人命和两宗打架的案件,在同一个晚上发生,哪个比较严重?

结果闹出人命的案件不了了之,反而是打架案件被判决。

提到验尸庭,使我想到赵明福;案件如此一拖,孩子都生下来了,验尸庭却还没有一个定案。

令人纳闷的是法医们各有看法,但看你是哪方。

更令人纳闷的是,同一个法医,也可以有前后不一的说法。

再离题一些,在安华的案件,当样本化学报告和医生报告出现矛盾,法官应该接受哪一个报告?

如果没有被插入,哪来的精液?

难道是体外射精?

9 comments:

tamiya said...

呵呵,没有插入,却有精液,因为华叔已经会隔山打牛的招式了。

现在局面就是乱,渐而烦厌,为了钱与权,多么丑恶、肤浅、下贱、无聊的话都可以说,可以做。

Frank C said...

$

· 康華 · said...

tamiya, 遗臭万年。

frank, $$....

山城客 said...

所指的就是04年杪凌晨3点多,发生在东贡岸图书馆前大马路上的青年鱼贩郑金福遭前YB持猎枪射杀的命案吗?
当时该凶手父子被以嫌犯的身份羁押了11天后获释,然后此案就如石沉大海了。
后来以现任自民党魁刘伟强与刘静芝为首的四人律师团,曾义务替死者家属伸冤,上告到联邦司法相关部门。该部门派3名提审官来本州专查此命案,然而,过后同样没了下文。
人民想问的是,高等法庭是在何时对这前YB的判决作了“自卫无罪”的宣判?好像从来就没有为这起命案开过庭嘛!
杀人凶手虽说是“自卫”,但是,携带猎枪到市镇去杀人,难道就是合法的吗?
因自卫杀人还是属于有罪的,不可能无罪释放吧?除非能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是名抢匪。
我还以为死者的父母与该前YB早已经就这起命案在庭外以金钱交易和解了,想不到他们现在才来要求杀人凶手赔偿。
这起事件与另两起杀人无罪的命案,标志着本州的司法已死亡,钱可以解决一切,这就是我们这个烂政府的得意之作了。

Fair仔 said...

not $
but$$$$$$$$$$$$$$$$$$$$$$$$$$$$$$$$$$$$$$$$$$$$$$$$$$$$$$$$$$$$$$$$$$$$$$$$$$$$$$$$$$$$$$$$$$$$$$$$$$$$$$$$$$$$$$$$$$$$$$$$$$$$$$$$$$$$$$$$$$$$$$$$$$$$$$$$$$$$$$$$$$$$$$$$$$$$$$$$$$$$$$$$$$$$$$$$$$$$$$$$$$

· 康華 · said...

山城客,

根据报导,此案只在验尸庭审,而后总检察长说无可“告”而结案(记得是这样)。

然后又跑出两宗之前没有报导过的殴打案来,读得人莫名其妙。

· 康華 · said...

Fair仔,

$ = power

大佬 said...

体外射精又怎样进肛门内。

· 康華 · said...

他事后自己涂进去?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