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就很纳闷,既已作出裁决了,为什么非要等三司都在不可?
原来,由於三司意見分歧,需要宣读各自的判词,因此将宣判日展期。
也就是说,法院以2对1裁决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维持赛沙迪无罪判决。
赛沙迪被控一项失信、一项挪用资金和2项洗黑钱罪。赞同罪成的是阿布巴卡法官,持相反意见的是仄鲁芝玛法官和柯林法官。
4项控状中,阿布巴卡法官同意赛沙迪在第一项的失信控状不成立,但在另三项罪名成立,指出该笔12万令吉竞选筹款非赛沙迪个人财产,没有证据证明捐款者同意他可自行决定款项用途。
而根据赛沙迪的辩词,12万令吉是他个人筹到的资金,是用来偿还他在为土团党竞选时先垫出的款项,此外,将自己的钱存进银行不是洗黑钱;显然,阿布巴卡法官并不采纳他这个说法(请看《最近很少看韩剧了》20250707)。
仄鲁芝玛和柯林法官则认为,没有证据可证明12万令吉属土团党或土青团所有,也没有证据显示赛沙迪存入其账户的资金来自非法活动收益,因此洗黑钱控罪亦不能成立。
赛沙迪是在退出土团党创立MUDA党后被控,如果他没有离开土团党,或许他就不会被当时的国盟政府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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