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4 November 2009

PKFZ:水落石未出


公帐会的PKFZ报告书今天出炉。

我立即想到的是,首相成立的特工队还需不需要调查PKFZ,还是就以这份报告书采取后续行动?

根据报导,很多资料都是之前已经报导过,也是大家已经知道的。

不过,倒是对有关四封支持信(Letters of Support)的调查结果感到有点意外。

报导说,第一封信是由林良实发出的,其余三封则由陈广才签发。

只有陈广才签的三封信有注明“我们将时刻保证巴生港务局准时摊还款项”。

此外,除了这三封信,报告说,原来港务局前总经理冯惠珠也发出了另三封承担书(Letters of Undertaking)。

我的看法是,Letter of Undertaking比Letter of Support的担保意味更强。

也就是说,冯惠珠的三封信比陈广才的三封信更具有担保的份量。

如果没有相关部长的同意,冯惠珠敢贸贸然发这样的信吗?

有些匪夷所思。

报告书说,这三封信被视为是获得政府担保的“支持信”,已经触犯了有关财务程序法令。

因为交通部并没有权力发出担保信,只有财长在内阁的核准下才能够发出。

但是,前首相,也是当时的财长阿都拉,后来不是核准了这四封支持信吗?

虽然是亡羊补牢,那意不意味着内阁已经“补签”了,那陈广才还需不需要负责呢?

林吉祥问得好,他质问总检察长,为何明知陈广才涉嫌触犯刑事失信罪(CBT),却没有采取行动对付违法者?

同样的,林吉祥也应该质问当时的首相兼财长阿都拉和当时的内阁,既然知道陈广才涉嫌触犯CBT,为何还追溯核准那三封信,将错变成对?

既然获得内阁和首相的批准,等同“合法化”了有关支持信,可以说,陈广才也因而“脱罪”了吗?

公帐会的报告,就像之前PriceWaterhouseCoopers的稽查报告一样,那只是一份报告。

问题是,有没有后续的行动,还是最后不了了之?

别忘了,还有一个由首相成立的特工队。

11 comments:

lkf said...

冯惠珠将会是代罪羔羊。陈广才没事。

7号街隐士 said...

期待明天的消息。

看来,越来越多的旧案将会被揭发。

Anonymous said...

这是黑白脸的variations of theme。

摆明就是不怕你知道,因为即使你知道了我也不会怎么样。

· 康華 · said...

国华兄,就好像Kugan案,一人代罪,其他人没事?

令狐冲,揭发是一回事,有没有采取行动又是另一回事。

无名,说的对。有些案子就算上了法庭,可能最后也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said...

报告终究只是报告,要有所行动,才是实际的见效。

· 康華 · said...

沈兴兄,我还看不到行动的诚意。你呢?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said...

康华兄,你好。
小弟,还是没看到有所行动,只得个讲字。龟速在爬行。

lkf said...

有一种理论叫恐怖平衡。陈都说了有人要求他写信。谁可以要求陈写信?如果真的深入调查陈,陈如果真的说出要求他写信的人是谁怎么办?

· 康華 · said...

国华兄,我也在想,那个人是谁,能叫陈广才那么听话?

公帐会当时应该有问,为什么没有公布出来?

lkf said...

报告说陈没有说是谁要求他写信。

· 康華 · said...

国华兄,我觉得当时公帐会应该要求陈广才说出那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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