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鲁斯法官的判词,纳吉滥用职权,以不诚信手段造成公司13亿美元资金流失,并将其中1.2亿美元转入私人银行户头。
你一定很奇怪,从SRC流入纳吉户头的资金不是4200万令吉吗?
其实,纳吉共面对4宗和SRC有关的控案,SRC 1.0的挪用4200万令吉案已在4年前罪成入狱,纳吉争取居家服刑不果,由于刑期获国家元首从12年减至6年,预计明年就可出狱。
2019年,纳吉在SRC 2.0案被控挪用SRC 2700万令吉,由于该案迟迟未能开审,高庭已在去年6月裁决DNAA(请看《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20250620)。
SRC 3.0案则是SRC在2021年的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12亿美元及前CEO聂费沙追讨200万美元,聂费沙目前仍然在逃(请看《SRC 3.0 续审》20250710)。
还有一个SRC 4.0案是SRC在2022年的另一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4200万令吉。
你也许会纳闷,4200万令吉不是SRC 1.0案吗?对,那是刑事诉讼,在SRC 4.0案,公司要追回这笔钱。
在SRC3.0案,法官允许暂缓执行裁决,纳吉可在14天内提出上诉。看来,这又是另一起漫长的反复上诉案。
这里有个问题。法官裁定纳吉在服完SRC 1.0的6年刑期后,须继续留在牢内服1MDB案的15年刑期,又很大的可能到时1MDB案的上诉在进行中,即是说,在上诉期间,纳吉是否可以不必入狱,等待上诉结果,就像SRC 1.0案的上诉期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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