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今年一月间,印尼报道我国作为将沙巴与加里曼丹边境三个村庄纳入大马版图的补偿,移交5207公顷土地给印尼,作为支持跨境驿站和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请看《别傻了,印尼不会免费给你三个村庄的土地》20260127)。
5207公顷土地换三个村庄?报道引起我国一片哗然。
我国环境部长阿瑟古鲁驳斥报道,首相安华澄清,其实是重新厘清两国约5987公顷的边界争议区,其中785公顷划归大马,并非将现有领土割让给印尼(请看《5207公顷土地的困惑》20260205)。
时隔三个月,印尼方面又报道,该国总统署主任科达里(Muhammad Qodari)声称,大马位在本州西巴迪(Sebatik)岛的127.3公顷土地已合法纳入印尼领土,作为交换,印尼约4.9公顷土地则划归大马。
这又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总是由印尼先作报道?
面对媒体询问,阿莎丽娜说这是涉及边境领土及法律层面的争议,属于总检察长的职权范围,并叫媒体去问后者。
eh,既属于法律层面的争议,你不是首相署的法律部长吗?涉及边境领土的重大争议课题,难道只有总检察长一人在处理,好像与政府无关似的?
上回第一个站出来驳斥报道的我国环境部长阿瑟古鲁,这次他再次否认,说原属我国沙巴西巴迪岛的127.3 公顷领土已归印尼是不准确的,与两国达成的官方记录不符,根据两国在去年2月签署的备忘录,印尼在西巴迪岛仅拥有 123 公顷土地,我国则获得原属印尼的5公顷土地。
也就是说,印尼从我国获得123公顷土地不是127.3公顷,少了4.3公顷,我国获得5公顷不是4.9公顷,微差的数据,不足以改变事实。
他跟着又说我国还额外在Sg Sinapad及Sg Sesai两地获得780公顷土地,我上网查阅,这两个地方靠近奴奴干,并非在西巴迪岛,那是不是上回说的785公顷土地?但那时不也有位在奴奴干的5207公顷土地划归给印尼吗?一单还一单,能不能一次过说清楚,不要混着来讲,这很令人混淆呀。
另一方面,印尼驻我国大使伊曼(Imam Asari)强调,该127.3公顷土地的归属仍未有定案,它在“灰色地带”,目前仍在讨论中,未有最终定案。
可印尼媒体白纸黑字并图文并茂,是来自该国总统署的科达里对外宣布的,未有定案,怎会随便公布?
其实早在今年一月,加拉巴干国会议员安迪就曾建议,让西巴迪岛上的居民自行决定他们的国籍,可见边界的划分那时就已初步敲定了。安迪就是两名在探矿案被告的其中一位。
首长哈芝芝否认,说自己曾親自出席相關討論會議,报道并不准确,未反映我国与印尼边界谈判的实际结果。
那准确的情况是什么呢?边界领土的谈判肯定存在,迟早总要有个结果吧?
民兴党议员谭永福问得好,这么重大课题,为什么从未在州议会提出讨论?
说的也是,首长既曾参与相关会议,却未在州议会报告,媒体问及时也一味否认,并未提供详情。
走笔至此,让我想起在阿都拉时代送给汶莱的两块大油田,当时估值美金1000亿,位在纳闽岛岸外,作为汶莱放弃林梦主权的条件,但汶莱事后否认,说协议完全没有提及林梦课题,尴了我国一大尬(请看《阿都拉送两块大油田给汶莱!》20100430)。
此事当时也未在本地媒体报道,州民一无所知,是事后经过The Edge和Brunei Times报道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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