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在去年12月驳回纳吉的居家服刑申请,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提出上诉,如今撤诉,且“不保留重新提出上诉的权利”,不会是没有原因的。
或许是考虑到其6年刑期明年就届满,行为良好的话可能更早,但要是他未缴付已减至5000万令吉的罚款,他是不是还要多坐牢一年呢?
也许考虑到他在1MDB案罪成,被判坐牢165年(同期执行15年)及罚款114亿令吉,刑期需在服完SRC案刑期后才开始计算,那与其为剩余刑期不多的SRC案争取居家服刑,倒不如专注为1MDB案提出上诉或申请特赦比较划算。
或许,第二次申请特赦的传言就这样传开了来。
除了撤回居家服刑的上诉,纳吉也同时撤回起诉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藐视法庭的申请。
纳吉在去年5月入禀法庭起诉现已是联邦法院法官的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藐视法庭,指他隐瞒收到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御准纳吉居家服刑附加谕令的事实,未直接执行该谕令,却将谕令交给新上任的国家元首定夺,还在高庭挑战附加谕令的存在(请看《总检察长质疑附加谕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20250703)。
该案在去年9月被高庭驳回,理由是纳吉未能提出确凿表面证据(prima facie)支持其对特里鲁丁的指控,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上个月上诉庭审理时尚表示坚持上诉,却在一个月后撤回上诉。
总之,随着撤回居家服刑的上诉,针对前总检察长藐视法庭的上诉就变得无意义,所以也一起撤诉了。
沙菲宜被问及,撤回居家服刑上诉是否与提出新的特赦申请有关时,他一改平时滔滔不绝侃侃而谈的作风,这次却以内容不在其知情的范围内而拒谈。
我觉得这很不寻常哩,因为根据法庭文件,是他的律师楼向法庭提交相关的撤诉通知,身为纳吉代表律师的他怎会推说不知情?
而当媒体表示他过去有问必答时,他反问媒体为什么这次必须有问必答?不觉得有点怪吗?
早前是《自由今日大马》引述消息报道,说纳吉在斋戒月期间提出新的特赦申请,并已将副本呈交国家王宫。
问题是,若真有第二次特赦申请的话,针对的是SRC案的剩余刑期,还是1MDB案的15年(同时执行)刑期呢?报道并未说明。
觉得不是1MDB案,因为纳吉既然已经提出上诉,就不能够同时寻求特赦,两者只能二选一,除非他迟些也撤回对1MDB案的上诉。
若说是SRC案的剩余刑期,那就较能说得通,因为只能二选一,他若寻求特赦的话,那他就得先放弃上诉。
但就如之前说的,SRC的刑期剩下两年,扣掉假期和行为良好的话,应该明年纳吉就可以出狱了,他何必大费周章针对这剩余的一年申请特赦?而且申请到来,可能刑期就满了。
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撤回对居家服刑的上诉,上诉得来,可能刑期也满了。
当被问及纳吉是否申请第二次特赦,杨巧双说她不知道。她是取代扎丽哈的现任直辖区部长,作为直辖区特赦局成员,若有任何特赦申请,她应该被通知,所以她的所谓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还是不愿透露详情,那就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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