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LCS的丑闻不止于此,自2011年与政府签订合同以来,成本从60亿令吉增至后来112亿,战舰从原本的6艘减至5艘,至今只完成1艘,项目成本可能已严重不足,需要重估。
而后,大马皇家海军前司令兼宝实得海军造船厂(BNS)前董事经理阿末南利(Ahmad Ramli Mogd Nor)在LCS建造工程被控3项失信2108万令吉罪名,却在三年后获判DNAA。
原本被告要求撤销其3项失信控状,但被高庭驳回,谕令案件交回地庭审理。
地庭法官苏珊娜(Suzana Husin)于去年裁决,在考虑了双方陈词及被告的医疗报告,认为80岁的被告不适合接受审讯,因此判他DNAA,并退回50万令吉保释金;那2108万令吉的赃款呢?
会提到此案,因为让我想到,敦马和已故敦达因能不能以同样理由,申请撤销对他们的控案?敦达因在2024年去世时84岁,敦马现在也100高龄,他们是不是也可以以年龄或精神或身体健康为由申请撤控或DNAA?
敦达因虽已去世,总检察署仍继续申请冻结并充公夫妇及家属名下未经申报,数十甚至可能上百亿的海内外资产(请看《达因逝世被判无罪》20241124)。
同样,纳吉和罗斯瑪仍有数起控案缠身,要是这些控案拖到他们80岁,他们是否也能以同样理由申请DNAA呢?
走笔至此,我忽然也想起,怪不得很多VVIP在被控上庭前都会突然生病或入院,或坐轮椅受审,其原因都是一样的;一旦获释或DNAA,他们不都立刻生龙活虎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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