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0 November 2009

林甘案:道德有错,法律无罪?


我们的“司法”部长纳兹里说:林甘道德有错,法律无罪。

“Lingam's alleged brokering of judges may be morally wrong, but there are no specific laws against it.”

他说:道德和法律必须分开来。

“...moral and legal must be separated.”

咦,这句话听起来似曾相识。

对了,上星期我才提到,当敦马被问及有关自贸区土地转卖事件时,他也说了相似的话。

敦马说:一些人的行为不是犯罪,他只是道德犯错。

“.....there have been instances where it is not criminal but morally wrong,.”

近来,政坛似乎忽然充斥这样的论调。

除了纳兹里和敦马,不久前,伊沙和纳吉也有异曲同工之言论。

伊沙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时说:贿选是金钱政治,不是贪污。

纳吉也附议他说:他只是“技术”犯罪,不是法律犯罪。

“...it was merely a technical offence and it was not an offence under the law.”

也许,高官们的看法是,有道德污点的人,只要没有违法,他大可以光明正大、问心无愧地面对民众,民众也没有理由不接受他。

使我想到,学校里的公民道德课,是白读的了。

如果高官大人们都不注重伦理道德,我们如何教我们的孩子礼义廉耻?

国民的品德素质能够高到哪里去?大家可想而知。

不是因为他不违法,就可以接受他的行为。

他不违法,可能他走的是法律漏洞。

他未被定罪,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但那不代表他无罪。

如司法部长说的,反贪会无法采取行动对付,是因为无法找到重要证人。

所谓的重要证人,原来就是林甘的前秘书。

如今她也露面了,不知反贪会还欠甚麽?

2 comments:

近朱者赤 said...

康华,政府始终都没有改革的意愿.都是钱作怪!

· 康華 · said...

所以就算成立甚么皇家委员会、特工队等都是做给人看的,最后没有采取行动对付,劳民伤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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