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5 March 2010

總檢察長慈悲為懷

昨天提到總檢察長的權力實在太大了,大到可操生殺大權。

昨天提的前部長案是一例,另一例子便是遲遲沒有行動的林甘事件。

卡巴星說愿代總檢察長進行檢控,我不懂這可不可行,但總檢察長已經拒絕,所以林甘事件也跟着不了了之。

上星期,由于面對公眾壓力,總檢察長表示不提控兩名《回教》雜志的記者。

昨天,天主教吉隆坡大主教Murphy Pakiam對總檢察長的決定表示失望。

大主教認為該雜志與兩位記者最起碼應該為他們的行為致歉,并希望總檢察長作出解釋。

於是,總檢察長昨晚發表文告回應大主教的指控說:

1。兩名記者并沒有冒犯任何人的意圖;

2。兩名記者的舉動是出于徹底的無知;

3。他們沒有給教堂帶來干擾,教堂也沒有人發現他們是馬來人。

4。基于當時的特殊情況,以及正義、和平和和諧的考量,我決定不提控他們。

為了加強說服力,總檢察長說他過去也曾針對其他宗教案件,作出同樣的撤案決定。

但他沒有說出是哪幾個宗教案件。

總檢察長雖然手操生殺大權,其實他慈悲為懷。

因為兩名記者“無知”,他們沒有“冒犯的意圖”,也“沒有人發現他們”,所以總檢察長決定放過他們。

而且那也是為了國家的正義、和平和和諧。

是的,法律不外人情。

但,正義不是要被伸張的嗎?而且是要讓人看到它被伸張的嗎?

不采取行動,如何看到正義被伸張?

而為了和平與和諧,言下之意,是怕采取了行動,又會引起某些人的抗議嗎?

2 comments:

大佬 said...

总检察长对《回教》杂志记者的慈悲是对大主教和大马司法的残忍!

· 康華 · said...

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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