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提到總檢察長的權力實在太大了,大到可操生殺大權。
昨天提的前部長案是一例,另一例子便是遲遲沒有行動的林甘事件。
卡巴星說愿代總檢察長進行檢控,我不懂這可不可行,但總檢察長已經拒絕,所以林甘事件也跟着不了了之。
上星期,由于面對公眾壓力,總檢察長表示不提控兩名《回教》雜志的記者。
昨天,天主教吉隆坡大主教Murphy Pakiam對總檢察長的決定表示失望。
大主教認為該雜志與兩位記者最起碼應該為他們的行為致歉,并希望總檢察長作出解釋。
於是,總檢察長昨晚發表文告回應大主教的指控說:
1。兩名記者并沒有冒犯任何人的意圖;
2。兩名記者的舉動是出于徹底的無知;
3。他們沒有給教堂帶來干擾,教堂也沒有人發現他們是馬來人。
4。基于當時的特殊情況,以及正義、和平和和諧的考量,我決定不提控他們。
為了加強說服力,總檢察長說他過去也曾針對其他宗教案件,作出同樣的撤案決定。
但他沒有說出是哪幾個宗教案件。
總檢察長雖然手操生殺大權,其實他慈悲為懷。
因為兩名記者“無知”,他們沒有“冒犯的意圖”,也“沒有人發現他們”,所以總檢察長決定放過他們。
而且那也是為了國家的正義、和平和和諧。
是的,法律不外人情。
但,正義不是要被伸張的嗎?而且是要讓人看到它被伸張的嗎?
不采取行動,如何看到正義被伸張?
而為了和平與和諧,言下之意,是怕采取了行動,又會引起某些人的抗議嗎?
2 comments:
总检察长对《回教》杂志记者的慈悲是对大主教和大马司法的残忍!
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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