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6 December 2009

国行反洗黑钱


至今,国行仍未对那些利用hawala非法汇钱到国外去的高官显采取行动。

在这方面,国行显得束手无策。

除了苦口婆心呼吁公众不要非法汇钱外,国行如今再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那些携带超过1万美元现款出入境而没有申报或作出虚假申报者,可被罚款马币100万。

根据报导,财长已经批准国行“行使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金援法令第23条文”。

国行在文告里指出,“这项新措施是配合国际社会打击洗黑钱及反恐金援的努力,任何入境或离境马来西亚的人士或游客,只要携带超过上述限制的现金或旅行支票,都必须申报。”

我不是很明白的是,这是一条2001年的法令,并非一条新法令,难道过去8年来都没有“行使”过?

如今因为发生了“非法巨额汇钱”事故,在财长的批准下,才要从明年一月一日开始“行使”?

财长即是首相。

我相信,就像在任何国家一样,洗黑钱的事一直以来都有在发生,否则国会也不需要通过上述法令。

如今才要开始“行使”此项法令,可见我国洗黑钱和非法汇钱的情况已经到了非常猖獗的程度,这可不是一件小事。

我们要看到的是国行对准窗口,向那些明知故犯者绳之以法,尤其是那些有能力洗黑钱者,而不只是叫普罗民众不要有样学样。

不然,国家就算拥有一个最好的外汇体制,但没有严厉去执行它,这样的体制也等同虚设。

同样,我也不能理解那些已被指名道姓者不屑回应的态度。

那些指控,真的只是不值一提的小事,真的是不值得回应的“八卦”和“谎言”吗?

当大家都选择相信,当你的诚信已经受到了质疑,难道你一点都不在乎,不需要证明你的“清白”?

使我想起小时候,老师教我们的“礼义廉耻”四个字。

我想,人要知耻,他才不会去做坏事吧!

一个人若不知耻,那还有甚麽坏事是他所不敢做的呢?

2 comments:

eddieliow said...

法令是用来对付敌对政党的,不是用来对付“自己人”的。犯规的全是他们那些同流合污找黑钱的“自己人”,怎样去对付呢?

· 康華 · said...

eddie兄,无可救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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