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0 May 2010

1920-1939:马来西亚已经存在?

你会相信吗?那两块油区,我国从来就没有拥有过? 这是前外长莱士说的。 他叫我国人民不必再担忧林梦主权的争议了,因为我国和汶莱早在1920至1939年之间签署了5份协议书,并会在完成边界测量工作後获得解决。 这就奇了,1920至1939年之间,马来西亚还没有成立,如何与汶莱签署协议? 恕我的历史不好,那时候,如果有任何协议的话,那是当时的马来亚联邦、砂拉越的拉惹布洛克王朝,还是北婆罗洲的北慕娘渣打公司与汶莱签署的? 前外长说得不是很清楚。 当时还没有马来西亚,因此不可能是“我国”与汶莱签署协议。 若是拉惹布洛克王朝或北慕娘渣打公司所签署的,我国能被5份协议书所约束吗? 我觉得不可能,而且你怎能拿近一世纪前的协议书来要一个当时并不存在的“我国”来就范? 前外长竟然承认一个不是由“我国”签署多达5份的协议书,那是非常愚蠢的。 而且莱士的话也前后矛盾,去年说是以两块油区换来林梦,现在却说那两块油区本来就不属于我国的。 如果原本就不属于我国,那又何来的“交换”? 而且如果原本就属于汶莱,汶莱为什么会在我们做了“交换”後,愿意与我们分享两块油区的开采权呢? 他说两块油区都同时可以让两国人民使用,两国都可以共同开发。 言下之意,可能两块油区原本也不属于汶莱的,否则,为何汶莱愿意与大马分享? 而且,当时宣称是一项“交换”条件,为什么汶莱又否认已经放弃索取林梦主权? 人民这些心目中的疑问,莱士都没有给到一个圆满的答案,甚至愈说愈让人感到糊涂。 更让人民疑惑的是,他说,其实反而是汶莱失去了5165平方公里的“经济专属海域”,“而且从1984年开始,汶莱海域范围正在逐渐萎缩中。” 当然他也没有深入解释,汶莱何以失去5165平方公里的“经济专属海域”,其海域范围又如何在逐渐萎缩中? 唉,欲盖弥彰,还是不要再混淆人民了!

3 comments:

大佬 said...

林梦要归汶莱,还要先由联合国做民意调查,无端端割让油田,还不是辱国条约,背后利益集团赚不少。

· 康華 · said...

愈说愈乱!

Unknown said...

一句讲完“钱作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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