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1 May 2010

没有州,哪来联邦?


北方大学沙巴历史研究学者兰吉星来到沙巴,在一个由首长署内阁及政策部主办的“有效政府、人民和谐”讲座会上,提了一些笼统的论点,我觉得不能够认同。

无法找到有关新闻的英文报导,让我根据中文报的报导,说出我的看法。

1。沙巴即已决定在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就应全面顺服联邦政府。

这个说法大有问题,先不提是“加入”还是“成立”,“顺服”两字不能让人接受。

兰吉星把联邦说成是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政府,但事实应是这样吗?

若没有各州的参与,联邦又如何成立?兰吉星似乎否定了“民主”制度,“顺服”两字用得不恰当。

何谓联邦政府?请看网站定义以下:

i. Federal System: a governmental form in which authority is divided between a central government and various local governments.

www.thenagain.info/webchron/Glossary/Glossary.html

ii. Federalism is a political concept in which a group of members are bound together (Latin: foedus, covenant) with a governing representative head. ...

en.wikipedia.org/wiki/Federal_system

2。州政府权力不能超越联邦,甚至也不能与联邦平起平坐,这是联邦制度的原则。

觉得州与联邦之间并没有所谓的谁超越谁,两者之间是平行的,所以才会有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分,构成一种制衡作用。

3。如果沙巴是“共组”马来西亚,那为何还称为沙巴“州”,这不就和马来亚的其他州属一样吗?

这句话说得最无厘头。联邦之所以称为“联邦”,本来就因为它是由各“州”联合起来所以才称之为“联邦”。

在“成立”之前,马来西亚并未成立,那时还是叫“马来亚”。

所以,马来西亚是由沙砂两州、马来亚和当时的新加坡一起来成立。

若是“加入”,那就应该先有马来西亚,沙砂两州和新加坡才得以“加入”。

当然这些也只是play of words而已。

4。沙巴州在加入马来西亚时,曾要求一些“特权”,但“特权”并不代表“特别地位”。

兰吉星指的“特权”,应该是当时所提出的20点契约(20 points agreement),作为较“落后”的一州,20点契约是为了保障州民的利益、权力以及自治权。

兰吉星似乎没有提到这点。

5。若答应了沙巴的要求提高石油税,联邦还要面对其他的产油州,如吉兰丹、登嘉楼和砂拉越。

公平起见,若答应提高沙巴的石油税,联邦自然也要提高给其他三州的石油税。

问题是,联邦目前根本就没有公平对待各产油州。这点兰吉星也忽略了。

6 comments:

大佬 said...

北大沙巴历史研究学者?可以肯定的,它对沙巴的认识和了解都比我差。

· 康華 · said...

大佬,哈!哈!我相信。

VincNKT said...

请问您是沙巴人吗?
我很认同你所说的。再来,我也是砂拉越的人。对我来说,联邦开采了我们那么多的时候,最后石油税也不是一点点而已。
我们更本得到的东西不多。

· 康華 · said...

Vinc,

我是。

首相把东马比喻为定期存款,正曝露了联邦的心态;只取不予,存款终有一天会被取光的。

Alex Hiew said...

这几天可在报章上看到国阵成员党在这课题上各有所言,既然他们无法达到共识,还是那么的混淆,那就让人民的那一票来解决吧!同时也要让首相知道东马并非“定期存款”,而是无时无刻都要提供拨款的,不是等到大选才来大派“糖果”的!

· 康華 · said...

Alex,

说东马是定期存款,其实是用错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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