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6 November 2009

PKFZ:一边拒绝付款,一边担保付款


首相在美国向投资者承诺,政府将保证偿还总额10亿美元(约马币34亿元)的自贸区所有债券。

如潘检伟所说,首相这样子做保证是不恰当的。

首先,这是一个私人公司发售的债券,为什么要由政府来做担保?

公帐会报告不是说了吗,部长不应该发出那四封“支持信”?

虽然不应该,内阁後来仍然批准了那四封信,等於承认了部长的做法。

既然公帐会已经提醒了,首相又在投资者面前作出口头承诺,等同承认了那四封信的“合法性”。

对投资者来说,那四封“支持信”,显然不具担保作用,也没有法律保障,因此当时有投资者提出建议,希望大马政府能够融资该笔债券,因为他担心债券将无法获得偿还。

So they want the government to refinance the debt to overcome investor fears that they will not be repaid.

然而政府不是还了20亿元给公司吗?减掉这20亿,这批债券是不是应该还剩下14亿(34-20=14)?

但前阵子,港务局却起诉公司“报大数”,拒绝继续付款给对方。

这将出现甚麽样的一个状况?政府一边拒绝付款,一边担保付款,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部长发信已经一错,内阁事后批准部长发信是再错,如今首相竟然当众保证付款,这是第三次错!

其实,整个筹资与付款方式根本就是错误的,难道财政部当时完全没有给过advice吗?

私人公司发售债券,却由政府担保还债,这已经是很奇怪的安排。

而原本政府应该根据工程的进展来付款,但工程进展又未必与债券的届期一样,那政府将如何确保工程进展和付款给持有债券者?

就算公司完全没有开工,或无法完成工作,当债券到期的时候,政府也必须还钱给债券者。

比较正确的做法,应该由政府发售债券筹资,公司根据工程进展向政府claim钱,政府从债券资金拨出来给公司才恰当。

如今的做法是,公司已发行了债券,又向政府claim工程进展费用,这样不是变成double claim了吗?

这些是我从媒体报导所到的一些结论。

走笔至此,令我想起,已经成立了两个月的特工队,至今有甚麽进展呢?

只听到林吉祥质疑领导特工队的政府首席秘书,当年已受过指示调查和采取必要的纪律行动,为何至今仍无下文?

如今听到首相亲口向投资者保证付款,既然做了决定,我想特工队也无须浪费时间调查了。

http://www.theedgemalaysia.com/features/153030-pac-report-on-pkfz-main-conclusions-and-recommendations.html

5 comments: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said...

康华兄,你好。
到今天为止,还是不见起诉,不知在搞什么咚咚?

· 康華 · said...

沈兴兄,首相已经作出了担保,皆大欢喜。

anakmalaysia said...

This is going to be another episode of wayang kulit.

· 康華 · said...

anakmalaysia, it's silly to commit the guarantee when there is a pending court hearing. Is it deliberate or a slip of tongue? Then he will say, we have no choice but to honour the payment.

Fair仔 said...

私相授授, 一丘之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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