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2 November 2009

一个大马宪法,三种土著诠释


一个马来西亚,三个种族政策?

一个大马宪法,三种土著诠释?

日前读到砂拉越一位土著混血儿申请进入大学预科班被拒,原因是她妈妈是华人。

原来,在邻州,土著的定义是:父母必须双双都是砂拉越的原住民,他们的孩子才能算是土著。

在本州,只有父亲是马来回教徒或沙巴原住民,那他的孩子才算是土著。

在半岛,只要其中一位家长是马来回教徒,孩子就是一名土著(Bumiputra)。

这些是根据联邦宪法160和161条文的诠释。

Peninsular Malaysia: "If one of the parents is Muslim Malay as stated in Article 160 (2)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thus the child is considered as a Bumiputra"

Sabah:"If a father is a Muslim Malay or indigenous native of Sabah as stated in Article 160A (6)(a)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thus his child is considered as a Bumiputra"

Sarawak:"If both of the parent are indigenous natives of Sarawak as stated in Article 160A (6)(b) 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 thus their child is considered as a Bumiputra" .

为什么一个宪法,对东西马三地的土著定义有不同的诠释?那就不得而知了。

半岛不也有原住民吗?如果根据宪法的定义,只有马来回教徒才算是土著,那这些原住民难道不是土著吗?

他们可曾在新经济政策等有利土著的政策下受益?

然后,还有一个不成文的定义,就是当你成为一名回教徒,你就是马来人;因为你是一名马来回教徒,所以你也成为了土著,你就可以享有土著的权利。

这位砂拉越女生的情况,也让我发现一个矛盾的现象。

根据报导,国民登记局依据她父亲的种族把她列为伊班人,等于证明她是一名土著。

既然如此,为什么教育局不能根据国民登记局的记录,把她当作土著?

却要引用宪法,把她列为非土著?

反而理应更严格的国民登记局却将她列为伊班族?

走笔至此,使我想到,砂首长的夫人并非土著,也不是非土著,她完完全全是一名外国人。

那首长的孩子苏莱曼,他能不能算是土著呢?

如果他不算是土著,那将来他要如何继承他首长父亲的财产呢?

虽然如此,我相信在他的IC种族栏上,他是100%土著。

对那位上不到大学预科班的伊班女生来说,岂不是有双重标准?

除了这位伊班女生的情况,相信还有许许多多同样的情况,只是没有被发掘出来。

既然要推崇一个马来西亚,首相有必要处理这样一个自相矛盾三地不一的宪法条文。

既然要凸显一个马来西亚,那就乾脆把土著与非土著之分连根拔起,完全去掉。

那才是一个真正的马来西亚!

9 comments:

lkf said...

砂首长在联邦宪法的定义下是马来人,虽然他是malanau 人。

Daniel Yip said...

上个礼拜砂劳越的报纸有刊登州部长说(我不知道是什么部长)Taib Mahmod的孩子不例外,是非土族。

然后又有人提议要修宪,然后结果如你我所料 - 不了了之...

· 康華 · said...

国华兄,他儿子是混血儿,将来可以做首长吗?

大牛兄,他儿子如何继承他父亲的产业?

lkf said...

白毛在栽培他的儿子当首长。
不是很了解砂州的政治,但看起来,白毛是目标在望。

· 康華 · said...

国华兄,子承父业,在大马政坛也很普遍。

Fair仔 said...

有些人是应该被树桐压死的,特别是白毛这些鱼肉百姓的人。
他死了可以造福很多人。

lkf said...

白毛简直就是砂州的皇帝。所以他的儿子将继承大统,何止是子承父业?
集权者对任何人都不信任,因此都会用尽办法把权力传给子女。

Daniel Yip said...

问题不大,反正这边是他说了算。

· 康華 · said...

白毛的建国大业!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