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在1963年獨立,如果當時的馬來人人口只占少數,爲什麽當時的沙巴領袖會同意州元首,必須是一名馬來人或回教徒呢?
不止如此,之後似乎有個“默契”,首長也必須是一名回教徒。
否則,敦馬也不會團結黨因擊敗人民黨而讓百林當上了首長後百般為難,勢將州政權奪回來不可。
爲了成功奪權,敦馬在州族群領袖之間搞分裂,勉強同意實施首長輪任制,結果就是國陣後來成功執政。
若非如此,楊德利章家傑甚至東博等人也沒有機會當上首長。
其實,承諾歸承諾,當年在沙禮兩年任期期滿後,也是拖了好長一段時間,才讓楊德利接過首長職。
東博是“最不幸”的一位,因為輪到他當首長時,政府的五年任期卻已屆滿,東博只當了一年不到的首長。
奇怪的是,大選後,國陣仍然執政,東博因落選沒有連任,反而由奧蘇接任,首長輪任重新由回教徒領袖開始。
可能是私下安排,東博後來去了首都當聯邦的部長。
其實,東博雖然落選,但任期未滿,理應由另一嘉籍領袖當首長,就像巫裔首長沙禮從沙加蘭接棒一樣。
那是輪任制的首輪。
第二輪也不完整,奧蘇之後是章家傑,章家傑後即由慕沙接棒至今,嘉籍領袖再次被錯過,首長輪任制從此無疾而終,
可見在聯邦國陣領袖的想法,州領袖必須由回教徒擔任。
林冠英在檳城受到百般刁難,除了因為他不是國陣,相信另一原因也是因為他不是回教徒。
說回州元首的委任。
我去找了當年立下的《20條款》,其實,條款里也沒有注明他必須是一名回教徒。難道,那只是立國時的一個無言默契?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2/05/20.html
百林胞弟杰菲里在聽證會供證時說:....是我們自己的錯,我們沒有挺身而出做適當的爭取。
當然,個中原因聯邦以內安法令和官方機密法令來箝制人民。
杰菲里也指出巫統在80年代蓄意改變沙巴人口結構,尤其是增加回教徒人口。
我現在也想起,當時真正的馬來人并不多,比較常聽到的是巴夭族(Bajau)。
但是,爲了增加馬來人人數,某方面除了有計劃性的大量引進鄰國回教徒外,也把凡回教徒定義為馬來人。
這也是敦馬根據聯邦憲法的定義,只要是回教徒,你就算是馬來人。
結果就是如大家今天所看到的,馬來人從當年的少數民族一躍成為州內的最大族群,把原本最大的嘉達山杜順族群比了下去。
根據莊永諒的數據:
沙巴人口在1970至2000年的增長率為301%,砂拉越只有106%;沙巴是砂拉越的三倍。
種族方面,卡達山杜順還有姆律族群在過去30年的人口增長率為162%,巴夭族為344%,馬來族群卻高達1552%。
最後者的增長率是不是很不正常?
在這方面,讓人不解的是,嘉杜族群并沒有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杰菲里說:....這是我們自己的錯,我們沒有做出適當的爭取。
語氣中帶著萬般無奈。
但又爲何不做出適當的爭取?
杰菲里在團結黨時期意氣風發,當時百林當首長,而他掌管沙巴基金局。他後來卻被敦馬在內安法令下被捕。
另外還有五人被扣,包括來自沙巴的現任能源部長麥西慕。他也是杰菲里兩兄弟的舅舅。
如今事過境遷,杰菲里與百林兄弟倆一個在朝一個在野,彷如一在曹營一在漢。兩人午夜夢回,會不會有一切如果可以重來的感慨?
有人說,當年唐納史蒂文出賣了他們的族群,以換取本身的榮華富貴。
唐納史蒂文就是後來的敦法,那是他改教前的原名。
問題是,現在的百林也沒有積極的爭取,一直逆來順受,似有難言之隱。
那又該作何解釋呢?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