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週二的聽證會上,皇委會主席沈立強法官說:態度比制度重要。
不錯,制度再好,如果做事者的態度不對,一個好的制度也會變壞。
我在想,我國是否正面對著這樣的問題呢?
在「身份證」課題上,因為當局濫發身份證,結果本州人口在過去卅年來飆漲了三倍。
還有人強詞奪理說,因為這些人符合當「馬來人」的條件。
既然他們是「馬來人」,他們就可以當公民。
既然可以當公民,他們當然可以獲得身份證。
這樣的狡辯,我想任何一位真正的大馬公民都不能接受。
除了在進行中的皇委會聽證會,昨天法庭也審理前首長哈里士起訴莊永諒誹謗案。
一名叫哈士納伊布拉欣的證人在供證時承認,他曾因參與當年的「身份證計劃」而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59天。
後來他反省,如果愈來愈多外來人獲得身份證及在大選時投票,那會害了沙巴漢的後代。
但我相信他只是奉命行事。
在聽證會上供證的外來移民,都透露在歷届大選時投票,而且他們都不約而同地投給“比較不會排斥外來人”的國陣。
想一想,如果把這些外來人的選票除掉,本州的政治局面可能不會是今天這個模樣。
但,這能夠怪誰呢?
像沈立強提出的「大問題」:誰必須負起這個錯誤責任?
有太多的政治考量,我想皇委會要把總結報告寫出來,可能下筆也難呢!
外來移民太容易獲取身份證,不是制度問題,而是涉及者的態度問題。
聽證會以來,獲取身份證的價錢也愈來愈便宜。
開始是100至150元,昨天聽到10至15元也可以買到,已經覺得不可思議。沒想到今天看報,一位菲律賓移民只還5塊錢,五個月後就拿到大馬身份證!
可以想像,我國身份證如何被那些「愛國賊」濫發。
聽證會已經進入第七月了,皇委會也傳召了百餘位證人,其中非法移民占了最大數。
但是,昨天卻發生證人身份證被當場沒收事件,因皇委會發現他的身份證是假的。
這我就不明了,昨天,皇委會主席不是才為這些非法移民“打抱不平”,說對取得身份證的他們來說,有關證件是合法的嗎?
如果是這樣,在聽證會上沒收他們的身份證,對他們又是否“公平”呢?
這樣一來,那些還在等著供證的非法移民,還有誰敢前來供證呢?
還是,皇委會對身份證的定義是:凡不是由登記局發出的身份證,都屬於偽造?若對方持有的身份證是由登記局發出的,就算是以非法途徑取得,也應當承認對方是合法公民?
這位不幸運的證人所買到的身份證因為不是由登記局發出的,所以屬於偽造?
若根據這樣的邏輯,我們是不是自己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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