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1 October 2013

團體的「共識」

什麽叫「共識」?這是我最近一直在想的問題。

老板說,你們做事情要有「共識」。

既然有了「共識」,為何老板又可以推翻我們的「共識」?

老板的意思其實是:萬一出了什麽差錯,你們要共同負責。

於是,有些人開始不敢承擔也不敢做決定。

一旦要有所決定,他就四處去問他人意見,別人只是提供他們的個人看法而已,但他就報告說,這是大家達到的「共識」。

也有人口頭或用SMS告訴他人他要做的決定,然後他在報告時說,這是大家的「共識」,某某某某人也同意了。其實,并沒有人給他答覆,他如何肯定他人認同他的看法?

或有人在開會時作出提議。其實許多人都不愛在會議上給意見,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願做個應聲蟲。而既然沒有人給意見,提議者就認為大家達到了「共識」。那也怪不得提議者。

就好像當某個提案要有所議決的時候,事不關己,很多人其實是沒有意見的,但爲了要有個結論,就只好根據他人看法,或隨便做個決定。但,這樣的決定,是最好的決定嗎?

或有時候,有人爲了確保自己的議案能夠通過,在會上用強硬的語氣,背後或做了很多動作,然後只要找多一兩位比較資深的成員來附議,往往也就輕易通過了。事實上,那只是少數人的決定,那可以叫「共識」嗎?

在一個所謂的民主自由社會里,人數是很容易被濫用的。

現代的組織提倡團隊精神,不管什麽事都說是集體負責。有心人就會利用這個團體的理念,利用組織的名義做事,其實是為自己牟利。

一旦有事發生時,他就躲在團隊的人數里,讓人不容易發現他。

就算被人發現了,他還可以理直氣壯地說,那是團體的決定,不關他個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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